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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氣污染集中整治專項行動總結

大氣污染集中整治專項行動總結

大氣污染集中整治專項行動總結

2020年,**鎮政府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要求,根據《灌楊縣2020年大氣污染集中整治專項行動方案》文件要求,突出大氣污染專項整治主題,爲堅決打贏保衛藍天戰,爲建設綠色鄉鎮,狠抓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進行了一系行之有效的工作,並取得了明顯的成績。具體如下:

(一)開展工業企業違法生產管控專項行動

1.重點檢查在鄉鎮工業企業、老舊車間、廢棄廠院、城鄉接合部,對無證無照企業,堅決依法予以拆除、取締;

2.對在居民集中區無證無照的“散亂污”企業,堅決依法予以警告、整改、搬遷或關閉;

3.對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生產技術強制標準的“散亂污”企業,堅決依法予以關閉;

4.對符合產業政策並符合用地規劃,但無證無照的企業依法行爲進行查處,限期進行整改,並按照程序補辦相關審批或登記手續,納入日常監管範圍。

(二)工業企業違法排污專項整治行動

1.企業在用的生物質燃料鍋爐必須安裝並正常運行高效除塵設施,對設施不正常運行的,實施停產整治;對私自摻燒高污染燃料的生物質鍋爐,實施處罰;

2.對未安裝污染治理設施、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企業,督促企業在裝備工藝、污染治理等方面提升改造,實現穩定達標排放;

3.全面排查全鎮磚廠、水泥廠、養豬場、砂場等污染防治設施設置、運行和達標情況,無組織排放管控情況,在線監測設施安裝聯網、正常運行情況,嚴格查處各種環境違法行爲。

4.採取隨機抽測、暗訪等方式對磚廠、水泥廠,廢氣進行監測、對是否正常運行污染防治設施進行檢查,督促磚廠企業認真管理、維護脫硫除塵和在線監控設施,推進污染物達標排放;

5.嚴格控制企業生產工藝過程及相關物料儲存、輸送等過程中的無組織排放,生產工藝產塵點(裝置)應採取密閉、封閉或設置集氣罩等措施,產塵點及車間不得有可見煙粉塵外逸。

(三)鄉鎮建築垃圾整治行動

1.整治建築工地容貌及工地車輛未經沖洗出場、車輪帶泥上路的行爲,每週對用車工地進行檢查,總數不少於50輛次;

2.嚴格落實渣土車全過程監管。嚴厲查處非法運輸、拋撒滴漏、帶泥上路等違法行爲,及時發現、制止、處罰和查扣不按規定清運建築垃圾的運輸車輛;堅決打擊隨意傾倒、私自填埋建築垃圾的行爲;

3.因地制宜、合理設置建築垃圾消納場,並加強日常管理;

4.建築垃圾受納場應當配備相應的碾壓、降塵、照明等機械和設備,有排水、消防等設施,出入口道路應當硬化並設置沉泥沙池和具備沖洗施工車輛等規範的淨車出場設施。車輛必須淨車出場;

5.對長期閒置土地、臨時渣土堆場、已完成堆渣功能又不使用的土地必須進行覆蓋。每月至少開展2次巡查,對發現的問題,立即責令整改,對存在的違法行爲嚴肅查處。

(四)建築工地整治專項行動

1.施工現場必須實行封閉管理,嚴禁敞口施工;

2.施工現場的主要道路必須用礁渣、細石或者混凝土等材料進行硬化處理,並配專人負責路面清潔衛生,配置灑水設備,定期灑水、清掃,不得在未實施灑水等抑塵措施情況下進行直接清掃;

3.工地主要出入口應設置沖洗平臺,規格不應小於3.5m×5m,配備沖洗槍,並在大門內側設置沉砂井、排水溝,駛出工地的機動車輛必須沖洗乾淨方可上路;

4.施工現場因施工、堆放、裝卸、運輸等易產生揚塵污染的物料,應當採取遮蓋、封閉、灑水等降塵措施。風速四級以上天氣應停止易產生揚塵的作業;

5.從事土方、渣土和施工垃圾運輸必須採用密閉式運輸車輛或採取覆蓋措施,不得沿途拋灑、流漏、飛揚。施工車輛駛出工地前必須沖洗乾淨,不得污染道路。建築垃圾清運應按當地規定的地點卸放;

6.施工現場應當設立垃圾渣土存放場地,並及時清運,在建築物、構築物上運送散裝物料、建築垃圾和渣土的,應當採用密閉方式清運,禁止高空拋擲、揚撒。不得焚燒垃圾等有毒有害物質;

7.鄉鎮政府負責對本轄區內除縣住建局審批之外的所有建築施工工地揚塵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

8.各類工地主管部門加大對所管工地巡查力度,每週檢查比例不少於80%。

(五)露天焚燒專項整治行動

1.整治重點:焚燒環衛及園林垃圾整治;焚燒農作物秸稈整治;焚燒工業固體廢棄物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質整治;焚燒建築裝飾廢棄物整治;

2.檢查重點:一是道路兩側、空地、農田等重點區域的秸稈露天焚燒情況;二是監測站點3公里範圍內的重點敏感點露天焚燒情況;

3.鎮政府以行政村或街道爲單位,劃定露天禁燒和限燒工作網格,明確網格責任人,明確相關人員工作職責,在禁燒區內設立警示標誌、責任標牌、宣傳標語、組建聯合執法隊、專職巡查隊;

4.按照縣、鄉(鎮)、行政村、自然村(組)四級網格管理責任體系,實行上一級網格責任單位督導下一級網格責任單位,村民組督導村民,確保責任落實到人、督導及時到位,實現農作物秸杆焚燒防控工作常態化;

5.鄉鎮政府編制《秸稈清單式管理工作方案》,完成禁燒區摸底調查,建立秸稈存量臺賬;建立目標責任機制,明確目標任務,強化責任落實;完善網格化監管機制,要對各級網格責任人的工作情況實行嚴格考覈,制定獎懲辦法;

6.將對發現的違法露天焚燒責任人依法進行處罰,符合行政拘留的要採取行政拘留措施,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查處的違法露天焚燒問題,嚴格倒查監管責任,嚴肅追責問責。

(六)禁燃禁放煙花爆竹專項行動

1.全面清理禁放區域內煙花爆竹銷售網點,對證照齊全的銷售單位,限期搬遷、或依法撤回有效期內的煙花爆竹批發或零售經營行政許可;對禁燃區內的無證無照、有照無證的煙花爆竹經營戶進行警告整改,依法吊銷違法違規現場主體的營業執照,收繳各類非法銷售的煙花爆竹;

2.加大對婚喪嫁娶、開業慶典、節假日等特殊時段燃放煙花爆竹的管控,加大對賓館酒店、居民小區、城中村、臨街商鋪等重點燃放場所的管控,通過流動巡查、不定期檢查、固定值守和受理羣衆110舉報,及時發現和制止違法燃放行爲,做到發現一處,查處一處;

3.監督各施工工地禁止燃放煙花爆竹以及監督物業服務企業做好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煙花爆竹禁燃限放工作,引導婚喪嫁娶活動、星級酒店、各商業綜合體、商場超市、農貿市場、醫院等各類醫療機構等嚴守禁放規定;

4.開展多途徑禁燃禁放煙花爆竹的宣傳教育。

(七)餐飲油煙管控專項行動

1.對轄區餐飲經營場所油煙淨化裝置安裝情況進行全面摸底排查,經油煙淨化裝置處理後的油煙全部接入專用煙道,廚房內無其他散排口,專用煙道現場檢查無跑冒滴漏現象。對存在污染防治設施不配套建設、不正常使用,無組織排放油煙等環境違法行爲的,依法下達限期整改通知,並按照“一店一檔”要求建立整改清單,制定整改計劃,切實做到底數清、情況明、數據準;

2.對問題單位開展“每月一查”行動,實時跟蹤問題整改進度,對整改工作進行跟蹤檢查指導,督促油煙淨化設施安裝、正常使用,突出整治成效;

3.對於拒不配合整改的,由工作組成員單位根據各自職責開展聯合執法,並強化執法手段,直至問題單位完成餐飲油煙污染整改工作;

4.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條要求,對經營場所不適宜從事產生油煙污染的餐飲服務,要求經營者另行選擇其他符合條件的經營場所;

5.重點加強對空氣監測站點周邊2公里範圍內區域巡查和後期監管,確保油煙淨化設施規範設置安裝和持續正常使用;

6.對從事露天燒烤的經營業戶依法進行整治。取締所有沒有固定門店的露天燒烤業戶,取締所有店前大型燒烤爐具,夜宵燒烤、夜宵排擋必須進店經營,使用清潔能源竈具,並安裝使用油煙淨化設施或具備高效處理設施的燒烤竈具,使油煙達標排放;

7.探索創建無煙無煤餐飲示範街區。

(八)混凝土攪拌站環境整治專項行動

1.取締無資質無證照混凝土生產企業和非法存在的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及生產線;

2.揚塵管控:攪拌樓主體二層以上封閉,原材料上料、配料、攪拌等設備均應進行封閉,採用防塵的採光設備,並配備收塵系統;料場採取硬質材料封閉,並配備相應的降塵或除塵設施;砂石輸送皮帶廊上部要有封閉裝置,下部有收料裝置;攪拌機主機(樓式含砂石配料艙)、粉料筒艙使用集塵除塵設施;攪拌機卸料口應採用防止混凝土噴濺設施,保持地面清潔;廠區內路面全部硬化,其他閒置地方進行綠化,沒有裸露地塊;每天定時灑水,保持路面溼潤;廠界顆粒物無組織排放達標;

3.沙、石渣、水泥、混凝土運輸車輛的管理:建設洗車槽(沖洗平臺),規格參照灌陽縣建築工地洗車槽要求;進出車輛沖洗乾淨,車身不附帶殘餘混凝土、泥漿等異物;車容整潔,防止超限超載和拋灑滴漏污染道路;

4.雨污分流,生活污水接入排污管網,初期雨水接入廢水處理系統,廢水應做到沉澱處理和循環利用;生產廠區要有混凝土廢料回收設備;

5.新建混凝土及預拌砂漿生產企業必須符合《灌陽縣預拌混凝土及預拌砂漿產業規劃(2020-2022年)》要求。

(九)涉VOCs企業整治專項行動

1.建立重點行業治理清單。按照重點行業全覆蓋的要求,以工業廢氣排放、生產設備密封點泄露、儲存和裝卸過程揮發損失、污水系統逸散等環節爲重點,全面排查覈定重點行業企業及生產工藝裝備、VOCs排放節點、治理措施及效果等情況,實行科學合理化管理;

2.取締違法“散亂污”企業。結合《桂林市集中整治“散亂污”工業企業專項實施方案》,凡是不符合產業政策、無污染防治設施污染物直接排放,或防治設施不具備達標排放能力、沒有治理價值、不能達標排放的,按照“兩斷三清”標準,一律實施關停取締;

3.現場檢查。對涉VOCs工業企業治污設施開展治污效果執法檢查,有機溶劑使用量較大的,存在敞開式作業的,以及僅使用一次活性炭吸附、水或水溶液噴淋吸收、等離子、光催化、光氧化等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簡易處理工藝,不能穩定達到《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以及相關行業排放標準要求的,督促企業限期整改。對汽車維修店(4S店)等面源進行檢查,嚴禁無密閉噴漆房或廢氣處理設施的汽修企業從事噴塗作業,嚴禁露天清洗使用溶劑型塗料的噴槍,嚴肅查處無證經營、超範圍經營或露天噴漆等違法行爲;

4.工業企業VOCs排放治理。聘請第三方專業技術團隊爲重點行業把脈問診,提供綜合治理方案,建立“排查、會診、整改”一體化的工作體系,實施精準治理;企業是按照綜合治理方案開展科學治理,實現穩定達標排放;

5.嚴格環保監管。建立VOCs排放監測監控體系,加強對VOCs重點排放源的監督、監測和監管覈查,對未按規定實施控制措的排放源,依法責令限期整改,對不能達標排放或存在嚴重環境安全隱患的,責令限期治理,逾期治理不到位的依法予以關停;

6.有序開展經營性VOCs無組織排放治理。對汽車維修店(4S店)、傢俱等店面經營性VOCs無組織排放,開展集中收集排放治理;  

7.積極推進工業、建築裝修、汽修等行業使用水性或高固體份塗料、低(無)VOCs含量原輔材料和產品。

在新圩鎮政府一系列科學合理的指導下,當地大氣環境得到了有效的改善,給人民羣衆創造了一個美好的宜居環境。

鎮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