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感範文站

財政局2019年脫貧攻堅工作總結及工作計劃

市脫貧攻堅領導小組辦公室:

財政局2019年脫貧攻堅工作總結及工作計劃

現將市財政局2019年上半年脫貧攻堅工作總結及下半年工作計劃報告如下:

一、財政扶貧資金投入情況

(一)2018年財政扶貧資金投入情況

2018年,全市共投入財政扶貧資金415179萬元,按資金來源分:中央資金104273萬元,自治區資金220529萬元,北京資金29035萬元,市級資金15102萬元,縣級資金46240萬元。按資金類別分:財政專項扶貧資金126360萬元,易地扶貧搬遷資金110895萬元,京蒙扶貧協作資金35346萬元,教育、醫療、危改、兜底扶貧資金94004萬元,整合資金(已剔除整合財政專項扶貧資金)28573萬元。截至2019年6月末,各旗縣已支付到項目上的資金409740萬元(財政部門已全部分解指標),支出率98.7%,未支出資金5438萬元,其中:因項目未實施涉及資金186萬元,項目正在實施涉及資金4616萬元,項目已完工未驗收涉及資金636萬元。

(二)2019年財政扶貧資金投入情況

2019年,截至6月末,全市已投入財政扶貧資金262198萬元,按資金來源分:中央資金79156萬元,自治區資金124963萬元,北京資金35273萬元,市級資金11565萬元,縣級資金11241萬元。按資金類別分:財政專項扶貧資金136114萬元,易地扶貧搬遷資金51061萬元,京蒙扶貧協作資金35273萬元,教育、醫療、危改、兜底資金37477萬元,整合資金(已剔除整合財政專項扶貧資金)2273萬元。截至2019年6月末,各旗縣已支付到項目上的資金126674萬元(財政部門已分解指標259409萬元),支出率48.3%,未支出資金135524萬元,其中:因項目未實施涉及資金9914萬元,項目正在實施涉及資金125610萬元。

二、2018年巡視、考覈反饋問題整改情況

按照市委、政府對中央第八巡視組對內蒙古開展脫貧攻堅專項巡視反饋意見整改、2018年省級黨委政府脫貧攻堅成效考覈反饋問題整改、2018年盟市黨委政府扶貧開發成效考覈發現問題整改的統一部署,我們成立了整改工作領導小組,制定了整改方案,列出了任務清單和責任清單,明確了牽頭領導、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佈置旗縣開展了自查自糾,局領導帶隊對各貧困旗縣進行了調研指導,聯合市審計局、扶貧辦對八個國貧旗縣開展了調研指導,向旗縣解讀了資金指標分解下達、資金撥付、專戶管理、專項調度、動態監控、公告公示等一系列制度,規範了扶貧資金使用管理,加快了資金撥付進度。各項需要立行立改和按時限完成的整改任務,均已完成。

三、存在的問題

近期,我們專門抽組人員逐旗縣開展專項調研指導,幫助旗縣找問題、理賬目、抓支出。5月份,又聯合市扶貧辦對各旗縣扶貧資金支出情況進行了摸底調研,從目前掌握的情況來看,主要存在以下問題:

(一)基層幹部對政策學習不深、研究不透

一些旗縣的幹部對近年來相繼出臺的一系列政策規定,特別是自治區印發的21號文件,學習不深、研究不透、似懂非懂,在執行中有偏差。一是對扶貧資金指標分解和資金撥付概念不清,將30日內分解指標理解爲30日內將資金撥付到項目實施單位賬戶中。二是沒有嚴格執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一些旗縣收到資金後直接撥付部門,部門又撥鄉鎮,甚至有的鄉鎮再撥到村,資金運行存在風險。三是部分旗縣沒有按規定對結轉兩年以上的資金進行盤活。四是部分項目沒有根據實施進度撥付資金,存在超額撥付的現象。五是部分項目合同中只約定按工程進度撥款,未明確具體比例,一些項目也存在工程進度不易界定等問題。六是平臺公司存放大量資金,今年3月,自治區財政廳、扶貧辦督查我市時,認爲城投、扶投等平臺公司爲項目實施單位,資金撥付到平臺公司就等同於形成支出,但其本質,仍未支付到項目的最末端(施工單位),如果其他的檢查組對資金支出的口徑理解不一致,可能會有資金滯留的風險。七是扶貧投入形成的固定資產管理不規範,旗縣形成部分實物資產既未登記入固定資產賬,又未辦理資產移交手續,容易造成資產流失。

(二)對資金分解下達的理解不一致

按照21號文要求,旗縣收到上級財政專項扶貧資金(未明確項目的)30日內將資金分解下達到項目實施部門(單位)和蘇木鄉鎮,這裏提到的30日,是在30日內將資金指標分解下達到項目實施部門(單位)和蘇木鄉鎮,並不是在30日內將資金撥付到項目實施部門(單位)和蘇木鄉鎮賬戶中,資金的撥付要按照建設工程相關管理辦法和國庫集中支付有關規定,按項目、分進度撥款。但是,一些部門在檢查時要求旗縣財政部門,在30日內將資金撥付到項目實施部門(單位)和蘇木鄉鎮賬戶中,讓旗縣無所適從,同時,也擔心執行《關於進一步規範財政扶貧資金使用管理的辦法》後,一些上級部門在檢查時對政策理解不一致,認定財政部門滯留資金,從而否定旗縣整體的扶貧資金管理工作。

(三)項目實施進度緩慢,影響資金及時支出

目前市縣兩級財政部門對於扶貧資金的調度已不存在問題,項目是否準備就緒決定着資金能否順利撥付到位。一是部分項目可研論證不足,項目不成熟,造成項目流產或不能實施,致使資金在支付環節積壓。二是部分項目雖然開工,但進度很慢,導致資金撥付進度慢。三是扶貧項目庫建設不足,存在“無項目可選”或“資金等項目”的尷尬局面。四是有的項目(特別是村集體經濟項目),選項、立項不嚴謹、不科學、不規範,導致項目因不適宜當地實施或拔高標準,造成資金浪費。五是由於識別不準,旗縣按照最高標準和任務戶數撥付菜單式扶貧資金,鄉鎮在實際發放過程中,貧困戶戶數和種養殖補貼標準有差距,形成結餘。

(四)扶貧資金在管理上職責職能邊界不清

一些旗縣將主要精力用於項目爭取和建設上,對資金管理重視不夠,認爲資金的監督管理就是財政部門的事情,從實際上講,項目要跟着規劃走,資金要跟着項目走,財政部門不參與項目的具體實施,如果要監控到資金使用的最末端,力不從心。從職責上看,按照21號文等文件規定:“各級扶貧、發展改革、民委、農牧業、林業等部門負責資金和項目的具體使用管理、項目庫建設、監督檢查等,按照權責對等原則落實管理責任。各級財政部門負責預算安排和資金下達,會同扶貧等部門指導推進貧困旗縣涉農涉牧資金統籌整合,實施績效考評,加強資金監管”。

(五)基層財務人員能力有限

一些基層單位會計覈算不規範,不能嚴格執行《會計法》,票據使用不規範,報賬不及時;財務人員業務水平有限,對會計準則及財務管理相關業務知識掌握和運用不準確,對一些資金管理政策理解不深不透,在執行中有偏差。

(六)扶貧項目資金公告公示不全面、不及時

一些旗縣沒有按要求對扶貧項目年度計劃、實施情況、項目庫建設、資金使用情況等內容進行公告公示,一些項目主管部門對未按要求進行公告公示的項目進行了竣工驗收並報賬。

四、加強扶貧資金管理採取的措施

(一)完善管理制度

一是提請市政府印發了《烏蘭察布市上級專項指標分配下達規程》,規範不同類型的上級專項指標分配下達流程,明確了每個環節的時限要求;二是出臺了《關於進一步規範財政扶貧資金使用管理的辦法》,進一步明確了指標管理、國庫集中支付、按工程進度撥款、結餘調整等一系列政策規定。

(二)加強政策解讀

一是結合局領導帶隊逐旗縣調研指導,聯合市審計局、扶貧辦對國貧旗縣調研指導,解讀了資金管理有關政策,並監督其執行。二是對全市縣鄉兩級扶貧資金使用管理相關人員開展了系統、全面的業務培訓,解讀了財政扶貧資金使用管理有關政策以及會計覈算相關制度,提高基層財政人員業務水平。

(三)抓好資金整合

一是聯合市扶貧辦開展了資金整合培訓,從整合政策、方案編制、注意事項等方面進行了解讀。二是督促各資金整合旗縣嚴格按照資金整合支出方向支出資金,加快資金支出進度。三是按月對納入整合範圍的資金規模和整合情況進行統計,爲旗縣整合資金提供數據參考,並以季度爲單位,向自治區報送資金整合情況。

(四)做好日常工作

一是嚴格執行聯動分配、專戶管理、專項調度等制度,及時足額按程序下達資金。二是嚴格執行扶貧資金專報制度,按月對全市財政專項扶貧資金撥付情況和涉農資金整合情況進行統計,形成專題報告報市委、政府及相關單位。三是在市財政局門戶網站設立了扶貧專欄,及時將扶貧資金分配結果全面公開。四是聯合旗縣財政部門進一步督促鄉鎮及項目主管部門,做好項目前期規劃與項目可行性研究,加強扶貧項目儲備,確保資金到位後,項目能及時落地,順利實施。五是逐步建立扶貧資金動態監控機制,依託國庫信息系統及其他技術手段開展動態監控,目前,陸續在動態監控平臺中登記、分配2019年扶貧資金指標。

五、下一步工作方向

今年是脫貧攻堅的摘帽年,從現在算起,到年末考覈,只有半年時間,單純的發文提要求、開會強調、檢查整改效果有限,我們的思路就是抓好扶貧資金的籌集和調度,解讀好當前扶貧有關政策,想辦法解決旗縣現有的困難和顧慮,大規模組織人員深入一線幫着找問題解決問題。

(一)做好扶貧資金保障工作

在資金籌措方面,督促指導旗縣加大資金整合力度,特別是整合扶貧資金以外的其他涉農涉牧資金,解決好光伏扶貧、安全飲水等項目的資金缺口。在資金調度方面,一是嚴格按照《烏蘭察布市上級專項指標分配下達規程》規定的流程和時限下達資金。二是收到上級資金後,我們根據部門提供的分配意見,對部分資金先預撥,後上會研究,研究後有不同意見,再調整。三是下達資金指標文件後,第一時間將扶貧資金調度到旗縣扶貧專戶中。

(二)解讀好扶貧有關政策

一是6月中旬,我們分兩期集中對全市縣鄉兩級扶貧資金使用管理相關人員開展了系統、全面的業務培訓,下一步,我們結合調研指導,繼續加強政策的解讀。二是將近年來扶貧資金使用管理相關的規範性文件彙編成冊,發市縣兩級有關部門及鄉鎮。

(三)加強對旗縣的調研指導

今年,我們的重點工作就是調研指導,我們計劃通過抽組專業幹部和聘請第三方機構人員,深入基層一線,幫着找問題、理賬目、抓支出,發現問題立即指導整改,不再發文要求旗縣編方案、建臺賬、報進度,從而提高工作效率,減少基層壓力。目前,已完成興和、四子王兩個旗縣。

(四)堅持執行國庫集中支付

從資金管理角度看,收到資金就撥付部門能在特定的條件下解決問題,但仍是不規範的,脫貧以後必然會出現各類問題。雖然依規操作財政部門將承擔巨大的風險,但我們還是要求旗縣堅持預算管理,堅持國庫集中支付。

六、建議

在當前全面推進脫貧攻堅的大背景下,扶貧工作是系統工程,各級各部門一定要通力協作,特別是市縣兩級項目主管部門要把主體責任落實到位,形成合力,齊抓共管扶貧資金。

(一)對於旗縣層面

旗縣的黨政一把手必須親自上手,抓好項目管理。一是完善項目庫建設,提前開展前期工作,確保資金到位後,項目能及時開工,順利實施。二是資金預算指標下達後,對於進展緩慢的項目,要跟蹤督辦。三是項目確定無法實施或超過兩個月仍未開工建設的,原則上由旗縣收回資金,重新安排項目。四是對於扶貧資金形成的實物資產,要及時登記入賬,或者辦理資產移交手續,防止資產流失。五是要按照“誰分配、誰使用、誰公開”的原則,將扶貧資金年度計劃、整合方案、項目庫建設、分配結果、使用情況等按規定公告公示。六是進行竣工驗收時,要將公告公示制度的落實情況納入檢查範圍,未按要求進行公告公示的項目不予驗收。

(二)對於市級行業部門

一是向旗縣解讀好具體行業部門資金管理的有關政策,並監督其執行。二是在積極向上級爭取項目的同時,要定期調度項目實施進度,確保嚴格按照合同約定進度完成項目建設內容。三是要加強實地督導,及時發現項目在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並分析解決,對於實施進度緩慢或無法實施的項目,要督促指導旗縣儘快調整,重新安排項目。四是要落實主體責任,抓好資金和項目的具體使用管理、項目庫建設、監督檢查等,不能一味地督促鄉鎮去管理。五是要按規定及時公開扶貧資金分配、使用情況等相關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