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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業主委員會2014年度工作總結(精選多篇)

第一篇:小區業主委員會2014年度工作總結

小區業主委員會2014年度工作總結(精選多篇)

小區業主委員會2014年度工作總結

小區業主委員會經過本小區業主大會的民主推薦和選舉程序,在廣大業主積極的投票參與下,於2014年8月15日正式成立。在成立至今短短4個多月時間裏,業主委員會本着爲小區負責、爲業主維權的服務理念,對全體業主的維修基金、物業公司實施的各項工程、綠化、保潔、保安等日常事務進行了接管和監督。現就相關

工作向全體業主作如下彙報:

1,關於健身器材的安置。

經收集意見、多方協調溝通以及業主委員會討論、表決,小區健身器材的安置地點最後設立在二期小河西側的水泥親水平臺上。經費由街道和開發商支付。健身設施有跑步器、划船器、仰臥鍛鍊器、推掌器等,共安置8個,品種多樣,色彩豐富,兼顧了老年與中青年不同的鍛鍊需要。發覺該處存在“容易滑倒”的安全隱患後,業委會及時提出整改意見,海月物業公司提供了主動配合,擬施行對地面進行打毛處理。這些設施安裝後,業主反映基本滿意。

2,關於兒童樂園的改擴建。

經****小區業主委員會與五方房地公司多次協調,業委會積極採納了廣大業主的建議,同時兼顧了兒童樂園周邊業主的意見,本小區兒童樂園的改擴建的方案於當年11月完成選型,安裝位置不變,數量比原來有所增加,質量有所提高。經費由贊成房產集團提供,施工由海月物業公司執行並監理,目前已投入正常使用。

3,關於綠化的補種。

經****小區業主委員會廣泛收集業主意見和建議,以及業委會成員與五方房地公司、海月物業公司的多次協調,目前小區綠化補種已經收到了明顯成效。被颱風吹倒約10棵左右的樹木大部分得到了補種,極少數沒有得到補種的原因是考慮改換品種。一些特殊樹種將在今後不同的季節裏,視必要採取適當的保護措施。小區北大門一棵死亡的大松樹,價值3萬元左右,經業主委員會與開發商和物業公司協調,目前已經得到補種,經費由開發商支付。自2006年春季開始,業委會將本着節約、美化、常綠的原則,對小區部分綠化種類、佈局進行微調(只做加法,不做減法*。

4,關於小區一期房產內部樓道的粉刷。

一期樓道內粉刷,本着節約、實用和不擾民的原則,在業主委員會的關心和監理下,於2014年11月施工完畢。在這次施工項目開始之前,業主委員會對多家施工單位的資質、報價進行了對比、優化和篩選,最後工程總費用僅3.3萬元,一期共288戶業主受到實惠,一期大樓的地下車庫也同時得到粉刷,總體反映良好。二期的樓道內粉刷,初步擬定於2006年5月以後開始。

5,關於《議事規則》和《業主公約》的印刷。

根據國家有關文件要求和廣大業主的建議,業委會本着節約、美觀的原則,對多家印刷單位的資質、報價進行了對比篩選,於2014年12月初完成了對本小區《議事規則》和《業主公約》的設計、校對,12月底投入印刷,數量1150本,單價工本費2元,每戶一冊,已於2014年1月18之前送達廣大業主的信箱內。

6,關於物業星級服務標準的審覈。

****小區業主委員會在五角場鎮政府和小區居委會的指導幫助下,經業主委員會全體成員聽取業主意見,多次開會審議、修訂,按照上海市房地局2005版物業合同標準施行星級和菜單式服務。業主委員會根據****小區的實際情況制訂了與標準物業服務合同幾乎等長的補充條例,在最大程度上維護了業主合法權益。海月物業公司承諾,在維持目前三級服務收費不變的基礎上,部分服務將達到四級標準。合同將自開發商向業委會和物業公司移交物業管理檔案,以及完成目前維修基金、停車費等收支情況的審計後生效。本小區成爲楊浦區五角場街道首家採用2014版菜單式星級服務合同管理的小區。

7,關於物業公司的協議續聘。

根據房地辦60號文規定,****業主委員會主持召開了第二次業主大會,在廣大業主的關心和廣泛參與下,在小區居委會的大力支持下,對本小區物業公司的選聘事宜徵求了意見,大會決定採用協議續聘的方式,對海月物業公司的聘用進行了表決。爲了儘可能做到廣泛、公開、公正,業委會成員和居委會幹部們放棄近一星期的晚間和雙休日休息時間,徵求全體業主的表決意見,實際回收贊成票903張,反對票38張,棄權票12張。海月物業公司以80%的贊成率,獲得續聘資格,服務期5年。

8,關於小區道路、地磚的整修。

經****小區業主委員會廣泛收集業主意見和建議,以及業委會成員與有關方面的多次協調,目前,小區部分損壞道路、小區中心廣場的破損地磚已經得到較大面積的整修。經費由開發商提供。

9,關於小區外牆門框、門廳的整修。

經****小區業主委員會廣泛收集業主意見和建議,以及業委會成員與有關方面的多次協調,目前,小區各大樓門廳門框得到了重新油漆。門鎖的開關重量進行了調整,聲音變輕。門廳地磚得到修補。經費由開發商提供。

10,關於小區殘疾人通道扶手油漆

第二篇:商住小區業主委員會工作制度

商住小區業主委員會工作制度

一、接待制度

(一)、爲保障業主的意見、建議和投訴及時得到回覆或處理,業委會設立業主接待制度。

(二)、業委會接待業主,採取值班定時接待、業主聯繫箱、電話接待、網上電子郵件或特別約見等各種方式。必要時,可以就反映集中的問題專門召開業主座談會。業主可以根據自身情況採用上述合適的接待方式向業委會提出意見、建議或者投訴。

(三)、業委會回覆或處理業主意見、建議或投訴,應當以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和小區《業主大會議事規則》、《業主公約》爲依據。

(四)、業委會應及時針對業主意見、建議或投訴依照下列原則分別進行處理:

1、涉及受聘的物管公司履行合同不到位的問題,由業委會轉交物管公司處理,要求物管公司限期整改並回復處理意見;

2、涉及其他業主違反業主公約的問題,依照業主公約的規定進行處理;

3、涉及業主共同利益的重大事項,經業委會研究決定後,召開業主大會表決決定;

4、涉及業委會自身存在的問題,由業委會開會研究解決;

5、不屬於業主大會、業委會職責範圍內管轄的問題,告知通過其他渠道,由有關部門解決。

(五)、業委會專門設置業主意見登記簿,由接待人員進行書面記錄和登記。除可以當即回覆的以外,應在有相應處理方案時予以答覆。

附:

值班定時接待:每月第一週週六9:00——12:00,地點二樓業委會辦公室

業主聯繫箱:小區

聯繫電話:

主任

副主任

副主任

郵箱:

二、工作制度

(一)、業主(代表)大會會議採用集體討論形式:會前15日就會議內容、時間、地點在小區公示欄內公告,書面通知街道房辦和居委會。會中認真核實業主身份且雙過半,現場投票,當場開票宣佈結果。會後3日內公告決定並拍照存檔。

(二)、業主(代表)大會會議採用書面徵求意見形式:會前15日就會議形式、內容、時間、地點及工作人員名單在小區公示欄內公告,書面通知街道房辦和居委會,前7日表決票送達業主。會中表決票回收、統計、公開驗票、當場公佈結果、封存。會後3日內公告決定並拍照存檔。

(三)、做好業主大會會議、業主委員會會議、物管服務合同等簽訂活動,以及物業管理中各項重要事項的記錄,並妥善保管。

三、 信息公開制度

(一)、業主委員會應當建立信息公開制度。

(二)、按照規定3日內公佈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物業服務企業選聘、物業服務合同等物業管理中的各項決定和重大事項。

(三)、每半年公佈專項維修資金和公共收益收支;接受業主查詢所保管的物業管理信息。

四、檔案管理制度

(一)、檔案由專人管理,檔案管理人員要忠於職守,自覺遵守檔案制度。

(二)、檔案管理人員應做好檔案收集,整理,歸檔等工作。

(三)、按照“檔案保管期限”和“檔案監管、銷燬制度”保管好檔案。

(四)、檔案管理人員應做好借閱、登記手續,對於借閱時間較長的檔案,及時催要,使用者查閱保密檔案,必須經業委會領導同意後方可查閱。

(五)、檔案庫房必須有防盜,防火,防潮,防鼠等措施,庫房內的檔案應排列有序,按照保管期限或類別,項目進行保管。

五、印章管理制度

(一)、印章的保管:

1、印章(業主委員會公章、)由業主委員會委員專人保管,確保印章安全

2、印章保管人應妥善保管,不得丟失;如不慎丟失,保管人員應及時向業主委員會報告,經業主委員研究決定,到主管部門按照規定程序重新刻制。印章管理人員如有變動,應及時上繳印章,由業主委員會研究重新確定印章管理人員。

(二)、印章的使用程序

1、用印單位和個人必須經業主委員會主任審批。留複印件存檔,以便備查,絕對禁止在空白紙上加蓋公章。

2、用印單位和個人都要認真填寫《公章使用登記表》和有關規定。

3、未經業委會主任同意,擅自使用印章追究管理人員的責任,並承擔責任後果。

(三)、印章的使用範圍

1、印章使用必須符合《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有關選聘和解聘物業管理企業方案與合《業主委員會章程》、專項維修資金使用和籌集方案以及業主大會通過的決議、決定、公告、協議、規章制度等。

2、業主委員會主任、副主任應該每月核對印章使用登記本登記情況,確保印章使用登記本與印章實際使用情況相符。。

本工作制度由業主委員會負責解釋,接受業主監 北湖盛景業主委員會成員工作職責分工

六、委員職責

結合本小區實際,爲充分發揮業委會成員才智,盡心盡力全心全意爲小區業主服務。經業委會研究決定:

(一)、主任:

主持業主委員會全面工作。

1、協調小區物業服務企業、街道社區、業委會事務;

2、代表業主委員會對外簽約及簽署文書;

3、負責對業委會公共收益的支配的審覈;

4、督查各委員履行工作職責,促進各項工作任務完成;會與業委會委員會議。

(二)、副主任:

協助主任工作,分管工程、分管安防,環境、綠化工作(手機:)

1、負責財務審計工作,監督物業管理企業管理費收支、公共收益收支合理合法狀況;

2、負責業委會文書、會議資料及內部管理規章制度的修訂實施;

3、負責對業主委員會決定及工作動態的發佈。

(三)、副主任:

協助主任工作,主管業主委員會綜合工作。

1、對重大事項提出的意見、建議的收集、反饋、通報;

2、接受業主反映問題,並及時備案、整理、回覆。

3、負責未列入委員職責範圍以外之一切事務。

(四)、委員:

負責辦公室的資料整理、環境與綠化監督工作。

1、對業委會的上報資料撰寫工作。

2、監督物業服務企業對本小區共享、共有部分、公共設施及園區周圍之清潔、保養;

3、監督物業服務企業對本小區垃圾處理與資源回收之作業規劃;

4、監督物業服務企業對本小區景觀維護與綠化工作;

5、監督物業服務企業對本小區其它環境污染防治工作。

(五)委員:

負責工程監督委員及會計審計工作以及共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工作。

1、對物業管理企業的財務進行審計

2、監督共用物權如場所、設施設備的安全運行和維修維護;

3、監督物業服務企業對業主房屋設施等維護修繕、公共場所設施再建改建工程質量;

4、督促電梯、水泵等公共設備及監控系統設備的定期安檢年審工作。

(六)、委員:

負責依法維護業主公共權益、文化活動以及宣傳工作。

1、維護共有財產的佔有、使用、收益、處置權不受侵害;

2、負責與業主物權相關的道德行爲規範宣教工作,宣傳國家有關物權及物業管理條例的相關法規,提高業主的維權意識;

3、負責小區宣傳櫥窗、標語及網上業主論壇及qq羣管理工作;

4、負責對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的不同意見及看法進行解釋、溝通;

5、負責小區文體活動的召集、組織與其他有益羣體活動的開展;

6、推動業主各項聯誼活動以及家庭活動。

職責分工特別強調,業委會全體成員務必真抓實幹,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做到分工不分家,相互尊重、理解、支持,密切配合,精誠團結,弘揚無私奉獻精神,同心同德把維護廣大業主權益的各項事務落到實處。爲創建和諧美好的家園貢獻力量。

(七)、委員:徐楊(手機:)

負責安防協調及出納物業服務、保衛監督工作以及宣傳工作

1、對小區的好人好事做好宣傳

2、監督物業服務企業對本小區及其周圍之安全維護事項;

3、監督物業服務企業對本小區停車車管理、公共秩序維護;

4、監督物業服務企業對本小區防火、防災、防盜等各項安全防範規章制度的制定和實施;

5、監督物業服務企業對本小區所有管理規章、裝修管理以及其他事務;

7、其它可能危害業主生命財產及公共利益事件防治與處理;

8、調解小區業主之間、業主(使用人)與物業服務企業之間、業主與小區公共權益等爭議;

9、協調其他對外公共權益相關爭議的問題。

說明:以上職責業委會全體成員認真履行,各負其職,做到分工不分家,

相互尊重,互相理解、支持,密切配合,精誠團結,弘揚無私奉獻精神,齊心協力把維護全體業主權益以及監督等各項工作落到實處。爲創建和諧美好的家園貢獻力量。

(注:相關事務可直接與分管委員聯繫,可在其qq上留言 業主qq羣上每天都有在的)

北湖盛景花園業主委員會

2014年9月18日

第三篇:華宇小區業主委員會選舉工作清單

華宇小區業主委員會選舉工作清單

一、 籌備會準備工作

1、 籌備組成員名單(籌備會召開之前選定,7-15人單數,其中業主代表人不低於籌備組總人數半數)

2、 籌備會會議議程

3、 華宇小區議事規則、管理規約(初稿)

4、 業主大會候選人名單(籌備會中選出)

5、 業主大會會議議程

二、 業主大會準備工作

1、 業主大會主持詞

2、 流動票箱、大會選舉票箱

3、 徵求意見表、選票、紅紙、油性筆

4、 小區業主花名冊(用於簽到)

第四篇:住宅小區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組建工作實施方案

爲全面推進和諧社區建設,根據牡辦發〔2014〕39號文件精神,按照市物業工作領導小組意見,爲切實做好試點工作,充分發揮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在物業管理市場中的主體作用,爲創建和諧社區奠定良好的羣衆基礎,根據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建設部《業主大會規程》和《牡丹江市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特制定本方案。

一、

工作目標

2014年12月底前,依法成立業主委員會,全區住宅小區普遍召開業主大會。2014年7月底前對具備條件進行招投標的小區以業主委員會爲主體在各街道辦事處的監督下,通過公開或邀請招投標的方式選聘物業管理企業,並依法簽訂物業管理委託合同,對暫不具備條件進行招投標的小區,本着“大家的事情大家辦,大家的費用大家攤”的原則,實行業主自治管理。對已簽訂物業管理委託合同,尚未期滿的住宅小區,在業主委員會與物業管理企業無糾分的前提下,暫不另行進行招投標,待合同期滿後進行。

二、基本原則

召開業主大會,組建業主委員會,要按照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建設部《業主大會規程》和《牡丹江市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指導性規則》進行,要充分發揚民主,尊重業主和使用人的意願,真正把有一定工作能力、公益心強,身體健康,能保證必要的工作時間,且能維護業主、使用人利益的代表選出來參加業主大會,經過業主代表的選舉作爲業主委員會組成人員。

三、責任劃分

區物業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指導全區住宅小區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組建及物業管理招投標的監督工作,各街道辦事處協調有關公安派出所及相關單位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住宅小區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組建的指導工作,各社區居委會具體負責各住宅小區的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組建工作。

四、實施步驟

(一)人員培訓階段。2014年6月初至月末對各街道辦事處抽調的業務人員進行培訓。培訓的主要內容是:業主代表的產生、業主大會的召開、業主委員會的產生及小區界線劃定等。

(二)劃定住宅區界線階段。2014年6月15日至9月末。由各街道辦事處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住宅區界線劃定工作,明確住宅區範圍。並於2014年9月20日前將住宅區劃定工作情況報送區民政局,附標清小區四至的平面圖一幅。

1、封閉式住宅區、半封閉式住宅區四至明確的,遵循原有城市規劃來劃分。

2、開放式或半開放式住宅區,四至不明確的,需重新劃分住宅區範圍。劃分原則是相對住宅集中、人口相對密集、平面上成片分佈,劃分標準一般在15—25幢樓、住戶爲1000戶左右、面積在3萬平方米以上爲宜。

(三)宣傳動員階段。2014年7月15日至31日,通過新聞單位做專題報導,廣泛宣傳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組建後的目的、意義,以及業主、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和物業企業的權利與義務,增強業主的維權意識和物業管理企業的服務意識,進而提高全區物業管理水平。

(四)試點階段。2014年6月20日至7月末,各街道辦事處在抓好整體工作推進的同時選擇3個以上有代表性的住宅小區作爲試點單位,全面做好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的組建工作。各試點單位的工作任務要從小區劃分開始直至全面建立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重點要總結好每個步驟的經驗教訓,以利於整體工作的全面推進。具體工作時限是:2014年6月12日至7月末,完成試點單位的確定及小區劃分;6月15日至7月末,完成試點單位的基本情況、公共設施情況、原業主共有的房屋情況等情況的調查;6月末至8月末,完成試點單位的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的組建工作。同時,各街道辦事處要注意選擇好中差三方面不同層次的住宅小區作爲試點單位並嚴把各項法定程序和基礎材料留存工作,特別是要選擇一個沒有物業企業管理採取業主自治管理的試點單位。

(五)摸底調查階段。2014年3月1日至3月底。調查內容爲住宅小區基本情況、公共設施情況、原業主共有的房屋情況等。表格下發後,由各街道辦事處牽頭,社區居委會、物業企業配合認真填寫,由各街道辦事處負責彙總後,於2014年8月31日前,報送區民政局。

(六)全面建立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階段。2014年11月15日至2014年12月31日,全面完成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的組建工作。區物業工作領導小組要加強全區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組建工作的監督、指導,各街道辦事處要抓好具體的組建工作,主要領導要親自抓、負總責,責任要層層分解,落實到人,在保證規範、高效的前提下,在規定時間內完成。

(七)檢查驗收階段。2014年12月底前,區物業工作領導小組牽頭,組成驗收小組,對各街道辦事處組建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工作進行全面驗收。對驗收不合格的,2014年12月底前,重新規範,完成整改。

五、組織領導

了全面完成住宅小區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的組建工作,區政府成立領導小組。

組長:---區委常委、副區長

副組長:---區民政局局長

---陽明公安分局副局長

成員:---陽明街道辦事處主任

---前進街道辦事處主任

---新興街道辦事處主任

---樺

橡街道辦事處主任

下設辦公室,主任:胡鳳桐(兼),成員:---。辦公室設在區民政局,聯繫人:---聯繫電話:6321287。

各街道辦事處要成立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組建工作推進落實領導小組,制定具體工作細則,確保全區各住宅小區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組建工作的落實。

第五篇:小區業主委員會章程

北苑小區業主委員會章程(

)第一章

則第一條

昌邑市北苑小區業主委員會,是根據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和《業主大會規程》的有關規定成立的在物業管理區域內代表全體業主實施自治管理的組織,小區業主委員會章程。由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以下統稱業主大會)從全體業主中選舉產生。是經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覈准登記,在實施物業管理工作中代表和維護全體業主合法權益的非法人組織。其合法權益受國家法律保護。第二條

本業主委員會接受市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的領導。執行國家及省市有關物業管理的法律法規及政策的規定。第三條

業主委員會的宗旨是:代表本物業的合法權益,實行業主自治與專業化管理相結合的管理體制,保障物業的合理與安全使用,維護本物業的公共秩序,創造整潔、優美、舒適、文明的環境。第二章

業主委員會的產生及職責第四條

本業主委員會由本住宅小區業主大會選舉產生,向業主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接受業主大會及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第一屆業主委員會,由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會同開發建設單位或物業管理企業、業主代表組成籌備小組,籌備小組組織推薦業主委員會委員候選人名單,提交第一次業主大會實行差額選舉產生。第五條

業主委員會自選舉成立15日內,持下列文件向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辦理登記。(一)成立業主委員會登記申請書;(二)業主委員會委員名單;(三)業主委員會章程。第六條

本業主委員會設委員9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由一名副主任兼任執行祕書,負責處理本會日常事務。業主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從業主委員會委員中選舉產生。第七條

業主委員會在業主大會的監督下,履行下列職責:(一)召集和主持業主大會,報告小區物業管理的實施情況;(二)執行業主大會的決議、決定;(三)修訂業主公約、業主委員會章程;(四)採用招標或其他方式選聘、續聘或組織解聘物業管理企業,與物業管理企業簽訂變更或者解除物業管理委託合同;(五)審議物業管理服務費收取標準及使用辦法;(六)審議年度管理工作計劃,年度費用概預算。;(七)檢查、監督物業管理企業的物業管理工作;(八)監督公用建築、公共設施的合理使用,負責物業維修基金的籌集、使用和管理;(九)聽取業主、非業主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監督和支持物業管理企業的管理服務活動;(十)監督業主公約的遵守和物業管理制度的執行;(十一)業主大會賦予的其他職責,管理制度《小區業主委員會章程》。第三章

業主委員會會議第八條

業主委員會會議每季度至少舉行一次。有2/3以上的委員提議或主任、副主任兩人以上認爲有必要時,可召開特別會議。第九條

業主委員會會議的召開應由召集人提前7天將會議通知及有關材料送達每位委員。委員因事不能參加,可以一次性書面委託代理人蔘加,包括會議日期、地點和議題,並代其行使表決權。第十條

業主委員會會議由主任召集主持,主任因故缺席時,由副主任主持,可邀請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及政府有關部門(街道辦事處、派出所等)、物業管理企業的人員和非業主使用人代表列席會議。第十一條

會議決定問題,採取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其決定必須經全體委員會半數以上通過有效。第四章

業主委員會委員第十二條

本業主委員會委員從業主中選舉產生,每屆任期3年,可連選連任。在任期內,委員的撤換、增減,由業主委員會會議通過後,提交業主大會確認。第十三條

業主委員會委員由道德品質好、熱心公益事業、責任心強,有一定的組織能力和必要工作時間的成年人擔任。但有下列情形的人員不得擔任委員,已擔任的須停任,並由下次業主大會確認:(一)個人已宣告破產或擔任企業法定代表人期間該企業破產3年內的;(二)因身體或精神上的疾病而喪失履行職責的能力;(三)無故缺席會議3次以上;(四)已不是業主;(五)有違法犯罪行爲被司法部門認定或正在接受調查的;(六)已以書面形式辭職的;(七)業主大會已將其罷免的。(八)其他不適宜擔任本會委員的情形。

第十四條

業主委員會委員的權利義務(一)委員有下列權利1、參加業主委員會組織的有關活動;2、選舉權、被選舉權和監督權;3、參與業主委員會有關事項的決策;4、對業主委員會的建議和批評權。(二)委員有下列義務1、遵守業主委員會章程;2、執行業主委員會的決議,完成交辦的任務;3、參加業主委員會組織的會議、活動和公益事業;4、向業主委員會的工作提供有關資料和建議。第十五條

業主委員會委員停任時,須在停任後1周內,將管理和保存的屬於業主委員會的資料、財務等移交給業主委員會。第五章

則第十六條

業主大會通過的有關本章程的決議和細則都是本章程的組成部分。第十七條

業主委員會任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組織召開業主大會,選舉新一屆業主委員會。(一)有20%以上業主聯名要求改選的;(二)業主委員會不履行職責和義務的;(三)因決策失誤給業主或物業造成重大損失的;(四)2個以上物業管理區域合併爲1個的;(五)法院判決必需改選的;(六)因其它原因確需改選的。第十八條

業主委員會任期內被解散時,選舉新一屆業主委員會,按首屆業主委員會成立辦法組織實施。第十九條

新一屆業主委員會產生後,上屆業主委員會在30日內將有關文件和資料移交給新一屆業主委員會。第二十條

業主委員會開展活動所需費用,由全體業主分擔。第二十一條

(版權歸本站:)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業主委員會。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若與有關法律法規不符時,按有關規定執行。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經業主大會通過後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