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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副校長校園法制交流課

法律與校園

法制副校長校園法制交流課

大家下午好,能成爲實驗中學的法制副校長,非常榮幸也非常高興,感謝校長和各位老師爲這今天這節課所做的準備和付出的辛苦,也感謝同學們在緊張的學習中抽出寶貴的時間來聽這節課,今天,主要想和大家交流一下有關法律的一些問題,我也非常歡迎同學們就一些生活中的具體問題來提問,共同進行交流。

說起法,同學們肯定聽過很多各種各樣的法,刑事領域、民事領域、自然資源領域等各個方面,我們國家的法律法規最少有上萬部。那麼,法到底是什麼?他的作用是什麼?和我們這些同學又有什麼關係呢?

我先從法這個字說起。大家都會寫這個字,三點水加一個去字,就是法。但最早的法古繁體字不是這個樣子的。我們的祖先在創構“法”字上,是頗具智慧和神話色彩的。大家看,原來的法字是這麼寫的,也是三點水加一個去字,但是去字上面多了一個字,這個字有同學認識嗎?這個字讀 ,這個廌是什麼東西呢?它是傳說中的一種神獸,也叫“獬豸”有人說他長的像牛,有人說他長的像羊,它頭上只有一個角,它有什麼能力呢,《說文解字》裏解釋爲“解廌獸也,似牛,一角,古者決訟,令觸不直者”。就是說啊,獬豸它能明辨是非,分清善惡。遇到難分好壞的時候,只要它出來,就能分出來誰是好人,誰是壞人。有兩個關於獬豸的傳說,一個是春秋戰國時期,齊莊公有個叫壬裏國的臣子,與另一位叫中裏繳的臣子打了三年官司。因爲案情難以判斷,齊莊公就讓“廌”,即神獸獬豸,來聽他二人自讀訴狀。結果壬裏國的訴狀讀完,獬豸沒有什麼表示,而中裏繳的訴狀還沒有讀到一半,獬豸就用角頂翻了他。於是,齊莊公判決壬裏國勝訴。還有一個傳說出自東漢時期的傑出思想家王充的《論衡》中,記載了被奉爲“中國司法鼻祖”——皋陶用獬豸治獄的傳說:獬豸“一角之羊也,性知有罪。皋陶治獄,其罪疑者,令羊觸之,有罪則觸,無罪則不觸。故皋陶敬羊”。講的是什麼呢?是說皋陶決獄明白,執法公正。遇到曲直難斷的情況,便放出獨角神羊,依據獬豸是否頂觸來判定是否有罪。其實每聽到這裏,我也在想,如果現在有這樣一個神獸,肯定會抓盡天下的惡人。但這畢竟只是傳說,它體現了我們古人對“法”在造字構意上的深意。它體現了從古到今人們對法的公平裁判、明斷曲直、去惡揚善的這樣一個心底的嚮往。“灋fǎ”就應該對任何人都公平如水,如遇不平,就應該堅決除去。這也是現代法律的核心價值,公平正義。

講了這麼多,法到底是什麼呢?法是所有法律的統稱。是由國家制定和認可的,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行爲規範體系,法作爲一種社會規範,是以社會關係爲調整對象的。

這就是法的概念,那麼法律的作用是什麼呢?大家試想一下,如果沒有了法律,這個世界會發生什麼?比如說,沒有了交通規則,馬路上是堵車還是暢通無阻?如果沒有紀律,大家隨意在課堂上搗亂,老師還能不能講課?動物世界裏奉行的是弱肉強食,老虎會吃羚羊,動物之間沒有關於相互平等的“法律”,羚羊就當然地被老虎殺死。人類社會也是一樣,如果沒有法律,或者有法律而不執行,一個人可能會爲了自己的利益加害其他人,成爲老虎一樣的野獸。而每個人在特定的條件下都有可能會成爲羚羊,任人宰割。這將是多麼恐怖的情形。法律雖然限制了我們的隨意,但是又保護我們不被傷害。所以,法律促使秩序的形成,只有在有秩序的環境中,我們才能獲得安全,才能更好的生活和發展!

講過了法的概念和作用,接下來我主要和同學們交流一下,刑法、犯罪與中學生的關係。我選了一些與同學們密切相關的問題,包含三個內容。

第一個內容是刑事責任年齡。什麼是刑事責任年齡,它是人在不同的年齡,承擔刑事責任的能力。它分爲完全、限制、無,三個層級。我國的《刑事訴訟法》第十七條規定,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罪,不予刑事處罰。那麼是不是因爲年齡小,就可以爲所欲爲呢,肯定不會。刑訴法同時規定,因不滿十六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如果家長不能履行好管教之責的,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也就是說,如果家裏管不了,那麼國家來管。

第二個內容我們來談一下那些不良行爲容易引發犯罪。

第一種:與社會不良人員密切來住。

我們的未成年人正處於個性發展的轉型時期,大多數同學能使自身朝良性方向發展,但也有一部分不能很好把握自己,在成長階段,他們厭學,但是又想擁有影響力、展現表現欲,於是便樂於結羣,一隻腳在校園,另一隻腳卻踏在社會,結交社會閒散人員。以逃戰規則爲樂,頂撞老師,欺負同學,吸菸喝酒並引已爲傲。殊不知,自己的意識不斷被這些社會人員的歪曲、醜陋的世界觀、價值觀影響,必然會走向違法犯罪道路。前一段我們辦理的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嫌疑人小谷、小季結交了校外的吸毒人員,強迫被害人國中二年級的學生與吸毒人員發生性關係,被害人報案後,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並因涉嫌強迫賣淫罪被檢察院批准逮捕。我去提審這兩個嫌疑人的時候,這兩個女生痛哭失聲,但悔之晚矣。她們將面臨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法院判決。人是要爲自己的行爲負責的,無知和魯莽不會成爲免責的理由。

第二種:哥們義氣逞強鬥狠

未成年人年輕氣盛,血氣方剛,處在“初生牛犢不怕虎"的階段,認識能力低,辨別能力差,看問題簡單、片面,待人處事往往感情用事,很少經過深思熟慮,常常不顧後果。有的未成年人大講哥們意氣,不能勸解和疏導朋友去正確面對和處理矛盾,反而不分青紅皁白,赤膊上陣,火上澆油。2018年,發生了一起在校學生因偶發矛盾最終演變成大規模聚衆鬥毆的案件。案件的起因是:高二的劉某與高一的王某因瑣事發生口角,劉某糾集本校學生近50人,王某糾集外校學生20餘人,持砍刀、板條、鎬把等兇器相約進行鬥毆,造成一人輕傷,多人輕微傷的後果,這個案件人數衆多,影響很大。因爲這些孩子都是在校的學生,爲了給更多的孩子留一條路,檢察機關最終對情節較輕的30幾個學生作了不起訴,對組織策劃的劉某、王某和積極參與的10多個學生以聚衆鬥毆罪起訴到了法院。所以,同學們,如果你們真的珍惜同學之情和朋友之情,遇到這種事情,曉以歷害,及時制止纔是真正的好朋友。一味盲從,推波助瀾只會害了你的朋友和你自己。

第三種:愛慕虛榮貪圖享樂

有的個別同學往往一味追求個人利益,道德觀、價值觀存在嚴重缺陷,他們因爲貪圖享受,攀比吃穿,羨慕他人高消費,爲攫取金錢,不擇手段。這樣的案件也很多。

同學們,每當我到看守所去提審的時候,看到身穿囚服和一雙雙稚嫩的眼神的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時,我的心總是被深深的觸動。原本他們是可以和你們一樣在寬敞明亮的教室孜孜求學,追求人生。而如今他們不再是父母呵護有加的寶貝,而是即將要接受刑事審判、刑罰處罰、接受矯正扭曲靈魂的少年犯。同學們,這些前車之鑑,正是警示我們自己要樹立積極的人生觀、價值觀,好好學習,遠離垃圾人羣,增強“免疫力”和自控力,因爲只有遠離犯罪,才能讓自己的人生擁有美好。

同學們,你們是最幸福的一代。因爲你們生活在物質最豐富的年代,而且你們擁有祖輩、父母等太多的愛。但是你們這一代又是最辛苦的一代。因爲你們被長輩寄予了太多的希望,望子成龍、望女成風,這些壓力都要你們去承擔。還有你們生活在這充滿竟爭的時代,任何目標的實現都要通過艱苦的努力才能實現。你們現在每一天的努力,都是爲明天的理想打下基礎。

同學們,希望你們能夠學會尊重和善待他人,只有如此,你們纔會贏得別人的尊重和愛護,希望你們能夠成長爲有能力,有擔當,有道德,有責任的青年,如同旭日東昇,去照亮自己人生的路,爲父母、爲社會、爲國家托起燦爛的明天。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