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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校長職級制與聘任制試行初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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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校長職級制與聘任制試行初步方案

(討論稿)

爲激勵校長的積極性、創造性,建設一支職業化、專業化、高素質的校長隊伍,適應社會主義經濟體制改革與政治改革的需要,進一步提升學校管理水平,經研究,擬從2011年起,在局直屬學校(含普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特教學校、幼兒園)試行校長職級制和聘任制。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科學發展觀爲指導,全面貫徹“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進一步增強中國小校長辦好學校的責任心、緊迫感和規範辦學的自覺性,樹立依法辦學、以德立校的理念,促進基礎教育均衡發展和和諧健康發展,努力培養一支具有國際教育視野,適應素質教育發展需要,推進基礎教育現代化的中國小校長隊伍。(轉載請註明來自:本站)

二、基本原則

1、職業化原則。校長身份由行政幹部身份逐步向職業身份轉變,把校長作爲一種職業崗位而非行政崗位,並實行崗位特別津貼。

2、專業化原則。校長的職業應有專業性且不同於教師專業,校長職級的評定及校長職務的聘任除其他條件外,應強調教育思想、教育理論水平和學校管理能力,具有教師專業技術職務方面的要求。

3、事權與人權相互兼顧的原則。去行政化後,還暫時保留行政級別的情況下,一定職級的校長的任免由市教育局組織實施,並報組織部門備案。

4、經濟利益獨立化原則。校長職級工資由市教育局統一分配、發放與管理,校長享受職級工資後不再在任職學校領取任何津貼、補助、獎金及福利。

5、任期合同制原則。取消校長任命制,面向社會聘任校長,簽定聘任合同,依法管理,依合同實行任期考覈並決定是否續聘。

6、重能力、重業績原則。校長職級評定的條件,重點在能力與業績。

三、法規與政策依據

1、《教育法》第三十條第二款:“校長……其任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2、1999年第三屆全教會《決定》:“試行校長職級制,逐步完善校長選拔和任用制度。”

3、中共中央、國務院2003年12月《關於進一步加強人才工作的決定》:“以推行聘用制和崗位管理制度爲重點,深化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結合事業單位體制人事制度改革,逐步建立符合各種類型事業單位特點,體現崗位績效和分級分責管理的事業單位薪酬制度。”

4、國務院2001年《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教育工作的決定》第24條:“積極推行校長聘任制。”

5、人事部、教育部2003年9月《關於深化中國小人事制度的實施意見》第6條:“積極推行中國小校長聘任制”,第8條“中國小校長任職的資格是:具有教師資格;具有中級(含)以上教師職務任職經歷;一般應從事教育教學工作5年以上;身心健康,第9條“中國小校長實行任期制”,第10條“逐步取消中國小校的行政級別,……積極開展中國小校長管理改革的試點工作。”

6、省委、省政府2004年《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教育工作的決定》第26條:“全面推行中國小校長聘任制和任期制。”

7、省教育廳2003年《關於進一步加強教師隊伍建設的意見》第4條:“全面推行中國小校長聘任制,……在高中和完全中學逐步推行校長職級制。”

8、2010年7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召開全國教育工作會議,《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中明確:“逐步取消各類學校實際存在的行政級別和行政化管理模式,克服行政化傾向。”

9、**省2007年8月下發的《**省建設教育強省“十一五”規劃》中明確:“在中國小全面推行校長聘任制和校長負責制。”

    10、**市委、市政府2008年7月下發的《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關於建設教育強市的決定》中明確:“在中國小和中等職業學校全面推行校長聘任制和校長任期制,加強校長培訓,完善校長隊伍的考覈制度,逐步取消校長行政級別,實行校長職級制和年薪制,引導校長向專業化、專家型發展。”

四、範圍和對象

1、範圍:市教育局直屬普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市特殊教育學校、市幼兒園。

2、對象:上述學校的正、副校長(園長)。

3、上述學校的黨委(總、支部)書記、工會主席、紀委書記參照執行。

五、保障措施

1、校長職級制與聘任制的實施,由市教育局在市委、市政府領導下具體執行,市委組織部、市人事局、市財政局、市勞動保障局支持與協助。

2、成立領導機構。成立由市教育局黨委書記、局長任組長,局黨委委員爲成員的領導小組。由政治處牽頭,人事科、基教科、職成科、計財科等參與,組成“市校長職級制與聘任制工作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辦公室設政治處。

3、組建專家委員會。市教育局組織成立“市校長職級評定與聘任評審委員會”,共9-11人,設主任一人,副主任1-2人,成員包括廳局領導、名校長、教育專家各三分之一,任期三年,可以連任。

附件1:校長職級制實施辦法(試行)

附件2:校長聘任制實施辦法(試行)

附件3:**市教育局直屬中學校長職級考覈方案(試行)

 

 

附件1:

校長職級制實施辦法

 

一、校長級等

中學校長職級分四級八等。即:特級;一級一等,一級二等;二級一等,二級二等,二級三等;三級一等,三級二等,三級三等。

對校長職級的評定,以考覈其能力、業績爲主,特別強調其把握正確辦學方向、依法治教、科學管理、民主管理、教育改革等方面的態度和實績,兼顧其原任職學校由規模、結構、條件、生源等因素所形成的管理工作量和管理難度,且不受原任職學校性質、類型、級別的限制。

二、評定條件和比例

1、評定職級的條件

評定校長職級堅持德才兼備原則,重在能力與業績,同時應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1)學歷:具有教育類本科畢業或以上學歷。

(2)崗位培訓:評定三級二等及以上級等校長職級的須受過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中學校長崗位培訓並持有上崗證書。

(3)專業技術職務:評定特級校長職級的,須具有中教高級職務;評定其他級等校長職級的,須具有中教一級以上職務;具有教師資格。

(4)任職年限:

計算方法:從上崗任職的次月起算,累計實際任職總月數(含暑假、脫產進修時間)除以十二後四捨五入爲任職年限,其中任副校長的月數折半計算,任黨(總)支部書記或任主持全校工作副校長的月數等量計算。

年限資格:評定特級校長職級的時間不少於六年,評定二級一等至一級一等校長職級的時間不少於三年,評定三級二等至二級二等校長職級的時間不少於二年,評定三級三等校長職級的時間不少於一年。

(5)評定特級校長職級的,除須具備上述各資格條件外,必須是具有良好教育理論修養,在學校管理或教學的研究與改革方面有顯著成果,學校管理成效突出,在全市乃至全省有較高知名度和影響力的正校長。

2、職級**等**級條件

評定校長職級後,年度考覈爲優秀或連續兩年考覈爲稱職的,原則上可在本級內升一等;已在本級內爲一等的,年度考覈爲優秀或連續兩年考覈爲職稱的,有申報**級評定的資格。

3、職級降等和降級辦法

評定校長職級後,年度考覈爲不稱職或連續兩年爲基本稱職的,經市教育局研究決定可在本級內降一等;已在本級內爲最低等的,年度考覈爲不稱職或連續兩年考覈爲基本稱職的,經市教育局研究決定可降爲下一級的一等;年度考覈前出現重大違紀違規行爲或重大工作失誤且影響嚴重的,經市教育局研究決定可即時降等、降級或免職。

4、比例

各等級校長應保持合理的比例。首批校長職級的評定比例原則上爲:特級校長控制在20%以內;除特級校長外,一、二、三級校長的比例爲3:4:3。

三、考覈辦法及考覈、認定程序

1、考覈辦法

考覈的內容和方法,按《**市教育局直學校校長(園長)職級考覈方案(試行)》(見附件)組織實施。

2、考覈、認定程序

(1)個人申報。由具備校長職級評定條件的申報人填寫申報表(另擬),並提交本人工作總結和履行職責的情況彙報及有關資格的原始憑證,交市校長職級評定與聘任辦公室(以下簡稱職聘辦)審覈。

(2)述職和評議。由職聘辦組織申報人現任職學校的中層管理人員與教職工代表聽取申報人的述職報告,並組織評議。

(3)考覈與評鑑。職聘辦在聽取申報人述職並廣泛聽取意見及進行必要的調查考覈的基礎上,寫出考覈、評鑑意見。

(4)評審與推薦。職聘辦對申報人的考覈、評鑑意見提交市校長職級與聘任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評審會),並組織現場評審。評審結束後,職聘辦整理評審得分,並依據評定比例,按由高分到低分的原則擬出申報人校長職級推薦方案,提交評審會審並以無記名投票方式通過。

(5)初步認定。職聘辦向市教育局黨委會議報告評審工作與申報人校長職級推薦方案,由局黨委會議通過予以初步認定。

(6)公示。職聘辦將初步認定的申報人擬認定職級在市教育局及申報人現任職單位進行公示。

(7)正式認定。公示結束後,職聘辦彙總公示結果向局黨委彙報,由局黨委正式認定校長職級。

四、工資與待遇

1、評定了校長職級且經聘任上崗的校長,從上崗的次月起領取由級等工資、津貼工資和能績工資三部分組成的校長職級工資。

2、原任校長但未聘任上崗而改任其他職務的,按其所任職務的相應標準與辦法領取工資;因任期年限不足半年尚不能申報三級三等職級的副校長,按原規定辦法與標準領取工資。

3、工資結構與標準(單位:元/月)

 

校長職級

校長職級工資

級等工資

基本工資

績效工資

特  級

5000

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含教師專業技術職務工資及教齡工資)發放

績效工資總額每年按市財政統一標準,依據年度考覈結果發放

一   級

一等

4000

二等

3000

二   級

一等

2500

二等

2000

三等

1500

三   級

一等

1300

二等

1200

三等

1000

(說明:擬此標準的出發點:一是保證校長的收入不低於甚至高於骨幹教師,具體爲三級二等不少於5000元/月;二是適當拉大差距,爭取一級一等年收入不少於10萬,是三級二等的2倍。)

4、其它有關政策

(1)工資的升降與校長職級的升降協調,且從職級升降的次月起執行。

(2)享受校長職級工資的校長離退休時,計發離退休費的工資數應爲級等工資與津貼工資之和。

(3)享受職級工資的校長,其病、事假等待遇,按級等工資與津貼工資之和作爲計算基數。

(4)校長的職級工資由市教育局統一組織實施、統一按月發放、統一日常管理。

(5)享受職級工資的校長,不得再在任職學校獲取各種實物和貨幣收入,一經發現即按違紀予以嚴肅處理。

5、實施校長職級工資辦法所需經費,由市財政統籌並專項列支。

6、校長原享受的政治待遇,實施校長職級制後按另行規定享受。

 

 

 

 

 

 

 

附件2:

校長聘任制實施辦法

 

一、聘任主體與應聘者範圍

1、聘任主體爲市教育局。

2、應聘者範圍:

(1)報名應聘正校長的應爲局直屬中學的在職正、副校長,在職黨委(總支、支部)書記,局機關或局二級機構的在職副科職以上幹部。

(2)報名應聘副校長的,應爲直屬中等學校在職正、副校長,在職黨委(總支、支部)書記,在職中層幹部,局機關或局二級機構的在職幹部。

二、應聘條件

1、正校長應聘條件

(1)符合前述應聘者範圍的規定。

(2)資格條件:達校長職級制三級二等資格的要求;如果局機關或二級機構幹部,其任副科職級不少於二年,且不作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與校長崗位培訓條件限制。

(3)身心健康

(4)年齡:男50週歲以下,女45週歲以下。

2、副校長應聘條件:

(1)符合前述應聘者範圍的規定。

(2)資格條件:達校長職級制三級三等資格的要求;如系學校中層幹部,不受校長崗位培訓條件限制,但任職不少於二年;如系局機關或其二級機構幹部,不受校長崗位培訓條件限制,其任職須不少於二年。

(3)身體健康。

(4)年齡:男50歲以下,女45歲以下。

三、聘任程序

1、公佈聘任職位與職數。由職聘辦向局機關、二級機構、各直屬中學公佈擬聘的正、副校長職位與職數。

2、報名。符合前述應聘者範圍規定的申報者,填寫申報表,提交個人工作總結及資格條件的原始憑證,由職聘辦審覈。

3、公佈應聘者名單。職聘辦審覈申報人材料後,公佈其中符合應聘條件的應聘者名單,其中正、副校長應聘者的人數均須多於規定職數。

4、筆試。正、副校長筆試內容相同,分類閱卷、計分。由職聘辦組織試題和組考,評審會組織閱卷、計分,職聘辦組織統分、排隊。

5、面試。職聘辦將筆試結果報告局黨委,由局黨委按考試成績擇優的原則確定參加面試的名單。職聘辦公佈面試名單,職聘辦組織面試題,組織並主持面試,評審會計分。職聘辦統分並排隊。

6、考試成績合成。職聘辦按筆試、面試成績各佔50%的辦法將應聘者考試成績合成並排隊並報局黨委審定,按擇優原則等額確定考覈名單。

7、考覈。職聘辦組織對考覈對象的考覈,瞭解其各方面實際表現及羣衆反映,並將考覈結果報局黨委。

8、確定聘任對象。局黨委審查考覈結果,確定聘任對象。

9、公示。職聘辦在市教育局及擬任職學校公示擬聘名單,並整理公示結果報局黨委會。

10、聘任。局黨委決定聘任方案,並與受聘者簽訂聘任合同。

四、校長聘任合同的主要內容

1、受聘校長的義務

(1)完成市教育局下達的任期教育教學工作任務,達到各項任期內學校教育教學改革與發展目標。

(2)實現國有與校有財產的保值與增值。

(3)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政策,遵守市教育局制定的規章制度和工作紀律。

(4)保證教職員工民主管理學校權力的履行,尊重並不侵犯教職員工的人權,保證教職員工的收入適度增長及工作條件、生活條件的改善。

(5)維護學校由市教育局確定的性質、結構、規模。

2、受聘校長的權利

(1)在履行上述義務的前提下,對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教育教學、教研教改、招生、基本建設、後勤服務、教職工聘任、管理與培訓等重大事項有決定權。

(2)受聘後一個月內通過校長職級制的評定,享受校長職級工資;若未評定最低級等,按原規定享受相應標準的校長工資。

(3)參與市教育局召開的有關重要會議,發表自己的意見。

(4)參加市教育局組織的培訓、參觀等。

(5)經營、管理校辦產業。

3、聘任主體(市教育局)義務

(1)提供辦學經費。

(2)及時爲受聘教職工辦理有關聘任手續。

(3)及時爲學校提供物資採購、基建設施、教研指導、師資培訓等方面的服務。

(4)有關學校運行發展的重大決策,徵求校長的意見。

4、聘任主體(市教育局)的權利

(1)決定學校的性質、結構、規模。

(2)決定任期內學校在基本建設、國有及校有資產經營、教育教學、教研教改、教師隊伍建設等方面工作任務與發展目標。

(3)依法監督、檢查、評估學校各方面工作及組織財務審計。

(4)對校長實施年度考覈、任期考覈及離任審計。

5、續聘、解聘與中止合同

(1)任期期滿,根據任期考覈的結果,市教育局可決定續聘或解聘。

(2)任期未滿,因合同履行任一方的重大違約,另一方可提出中止合同,且違約方應負相應的民事責任。

(3)解聘或中止合同後的校長,從次月起不再享受相應校長職級工資,而按其新任職務領取相應工資,但其任職月數可保留並計入其校長任職年限。

6、其他附則條款

(說明:雙方的義務、權利應依任職學校而異具體寫明。)

五、組織與管理

1、校長聘任制的實施,由市教育局在市委、市政府的領導下具體組織與管理,市委組織部、市人事局、市財政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給予支持與協助。

2、市教育局成立的“市校長職級評定與聘任評審委員會”與“市校長職級制與聘任制工作辦公室”的組織辦法、工作職責及工作方式與校長職級制實施辦法同。

 

 

 

 

 

 

 

 

 

 

 

 

 

 

 

 

 

 

 

 

 

 

附件3:

 

**市教育局直屬中學校長職級考覈方案(試行)

 

一、使用說明                                                                                   

1、本方案認爲中學校長是一種專業性很強的工作,且其專業性不同於黨政幹部或教師,其主要特點是:第一,校長首先要爭取成爲教育家,即應具有一定的教育理論素養,努力形成自己的教育思想或觀點;第二,校長要爭取成爲學校管理專家,即應長於依據國家法規、政策和管理規律,優化學校的管理體制與人、財、物、事的具體管理;第三,校長要爭取成爲市場經濟中的經營專家,即學會經營學校各種物質的、精神的資源,努力創造學校最大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第四,校長應是教育教學的專家,懂教育教學規律,能指導學校的教育教學和教研教改。

爲此,本方案將主要從教育理論水平、學校管理水平、教育教學工作水平、主要業績四個方面考覈中學校長的水平。

2、本方案在測評技術上不同於近來教育評價中經常採用的逐級量化評定技術。這是因爲:一方面對內行的評價者而言,經過適當的現場考察、訪問,對校長各主要方面的水平已經會有明晰的判斷,強制他們三級、二級、一級各指標逐級逐項量化計分,反而干擾了他們的正確判斷;另一方面,在衆多實際的評價過程中,很少有內行的評價者逐級逐項計分再合成的,而大多采用的是整體直覺判斷,如硬要他們計分,他們往往是先定上級指標後定下級指標地計算。此外,指標體系的繁雜,三級指標均量化計分,實際上並不科學。因此,近年來教育增加了對崇尚量化的批判及對質的評價的提倡。

本方案採用直覺定位量化技術。信任內行的評價者,讓他們對每個二級指標參照三級指標的提示,通過現場觀察、訪談、查閱資料、聽取彙報等途徑,作出整體性的直覺判斷,並對各二級指標直接計分。

3、由於學校之間有多方面的不同,會在很大程度上影響校長的工作業績。爲此,本方案採用難度係數,特色加分兩次矯正,以使評價結果更加公正。

4、考慮到國家、社會對學校工作的要求及對校長的要求時有更新,考慮到我市中學校長隊伍素質的現狀和應有的發展,本方案不取絕對評價法而取相對評價法,即主要依參評校長之間的水平差異確定評價結果,且評價指標可逐年修改。

二、指標體系

本方案採用三級指標體系,共四個一級指標、8個二級指標和32個三級指標,具體如下:

(一)教育理論水平

1、教育思想

(1)有學校中長期發展規劃,其內容體現先進教育思想。

(2)學校各項規章制度的內容體現先進教育思想,無違背素質教育的條款。

(3)學校的校園設置、教學與生活的設施設備能有效促進全體學生的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與個性特長的培養。

(4)學校的管理行爲、教學行爲符合教育法規、政策,能促進全體學生健康主動、生動、活潑的發展。

2、教育改革

(1)校長能針對學校自身特點,提出切合實際的學校特色發展目標,制定實施方案並努力實踐。

(2)積極構造校本研究制度,內容具體、充實,實施好,用教育科研帶動學校各方面的改革與改善。

(3)積極開展校本培訓,積極探索校本管理,並將其與校本研究融爲一本,互相促進。

(4)積極創造條件,努力提供教育改革所需的人、財、物。

(二)學校管理水平

1、常規管理

(1)實行校長負責制,黨的作用發揮好,工會、職(教)代會等組織的民主管理與監督好。

(2)學校有明確的決策、議事程序,有完整、明確的日常管理規章制度,執行好,管理效率高。

(3)學校機構設置精當,編制使用合理,崗位設置與崗位職責管理符合有關規定且落實好。

(4)資產管理好,對現有資產用出效益,並努力爭取資產的保值增值。

2、事業發展

(1)在校長的努力下,學校的辦學條件逐年有所改善。

(2)學校能面向社會、面向教育市場,積極爭取社會各方面的支持,促進學校的發展。

(3)重視教師隊伍學歷結構、學科結構、年齡結構、能力結構等方面的優化,有“名師”培養措施且實施好。

(4)以課程改革爲中心的教研教改順利推進,並不斷取得階段性成果。

(三)教育教學水平

1、教育工作

(1)校長重視學校文化建設,對學校的精神文化、制度文化、物質文化的建設及師生校園文化活動有明確的、符合現代教育理念的設想,並努力實踐。

(2)校長善於團結人、教育人、指導人,幹部、教師隊伍團結向上、積極肯幹、敢於創新。

(3)學校重視學生的品德發展與心理髮展,德育工作與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開展好,學校風貌好,學生風紀好。

(4)校長熟悉學生心理髮展規律與年齡特徵,熟悉學生品德現狀,能具體、有效地指導學校德育工作。

2、教學工作

(1)校長熟悉學校教學、教研教改管理,學校有簡明、高效的教學、教研管理制度和診斷,調控全校教學質量的措施與方法。

(2)校長熟悉主要學科的教學,在1-2門學科中具有較高的水平。

(3)校長熟悉教學理論和課堂教學策略,具有較強的聽課、評課和指導課堂教學改革的能力。

(4)校長在指導與培養青年教師或骨幹教師方面付諸實踐並有成績。

(四)主要業績

1、辦學成效

(1)學校有較好的社會聲譽,得到家長、用人單位或高一級學校的認可,或得到教育行政部門及有關方面的嘉獎。

(2)學校教育教學秩序穩定,教學質量不斷提高

(3)學校的基本建設,校園綠化美化有發展,且財務狀況良好。

(4)積極創造有個性的辦學經驗與學校特色,有實踐、有成效。

2、個人成就

(1)校長本人有一定社會知名度或得到某種嘉獎。

(2)校長有教學領域或管理領域的科研課題或研究成果,或在前述領域有正式發表(獲獎)的論文(專著)。

(3)校長勤政廉政,待人誠信,在全校師生員工中有較高**,並能得到學生家長的好評。

(4)校長在同類學校或同一學科教學中有一定影響力,能在一定範圍介紹經驗,發表有影響的見解或展示成果。

三、考評辦法

1、本考評採用直覺定位量化法。先由評價專家各自對8個二級指標參照其下屬各三級指標的提示,通過觀察、訪談、查閱等獲得主觀感受後,直接在0-10分之間給出評價分(可保留一位小數)。然後由評價組織人員合計各評價專家的計分。凡某個二級指標所有專家的計分差距在2分(含2分)之內的,平均後作爲該二級指標最終得分,如差距大於2分,須請專家們審議並修改計分,差距不大於2分後再算出最終得分。

2、評價得分矯正

(1)運用難度係數的第一次矯正。考慮到申報者現任職的各學校辦學基礎與條件不同,需對前述8個二級指標的評價最終得分之和乘上難度係數以作第一次矯正。難度係數的範圍爲0.9-1.1,確定辦法如下:

對各校生源、師資、規模、原有教育質量四個方面由職聘辦初定每一項的數值(“上”爲0.9,“平均水平”爲1.0,“下”爲1.1,根據各校實際給出0.9-1.1之間的一個數值,保留一位小數),再求**均得出各校的辦學難度係數,報評審委員會審查批准後生效。

(2)特色加分的第二次矯正。對校長辦學過程中取得的某些方面特殊成績,可進行特色加分,作第二次矯正後得出評分結果,特色加分的分值爲0.5、1、1.5、2、2.5、3,視成績影響範圍的大小而定:

在本市範圍內,單項特殊成績,加0.5分,綜合特殊成績,加1分;

在本省範圍內,單項特殊成績,加1.5分,綜合特殊成績,加2分;

在全國範圍內,單項特殊成績,加2.5分,綜合特殊成績,加3分。

四、級等評定辦法

1、先對每個二級指標定評定等級。低於3分的爲D等,3-5分(不含5分)的爲C等,5-7(不含7分)的爲B等,7-10分爲A等。

2、再按下述辦法評定申報者級等(兩項標準合計)。

級     等

標      準

二級指標等第分佈

評價總分

特     級

7個或8個是A等,其餘B等

70分及以上

一級

一等

A等4-6個,其餘B等

60分及以上

二等

A等2-3個,其餘B等

57分及以上

二級

一等

1個A等、其餘B等,或全爲B等

54分及以上

二等

C等1或2個,其餘B等或A等

51分及以上

三等

C等3或4個,其餘B等或A等

48分及以上

三級

一等

C等5或6個,其餘B等或A等

45分及以上

二等

C等7或8個,其餘B等或A等

42分及以上

三等

D等1或2個,其餘C等或B等、A等

39分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