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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務系統安全生產工作述職報告

水務系統安全生產工作述職報告

水務系統安全生產工作述職報告

2018年安全生產工作在水務局黨委的領導下,我始終將安全生產工作作爲全局的重點工作之一,我所分管的水庫站、防辦、水政、河長辦、計財認真落實上級要求,開展了一系列的安全生產活動,實現安全生產工作未發生較大或以上事故的目標,有效促進水務工作健康發展。現將一年來的安全生產工作報告如下:

一、指標完成情況

2018年分管領域未發生較大及以上事故。

二、工作開展情況

(一)加強宣傳學習。今年以來,加強分管部門及個人的安全法律法規的學習。認真學習安全法律、水利部安全法規、省市縣各級規章文件要求,有效的引導了水務系統幹部職工和水利工程建設施工企業形成自覺重視安全生產的良好習慣,強化了主動抓好安全生產管理的理念,提高了廣大幹部職工排除安全隱患的業務水平;積極參加了縣安辦組織的各種安全生產宣傳活動,局安辦組織相關股室人員按上級要求經常深入基層和街道人口密集處發放安全生產宣傳資料。

組織參加了局機關股室、站、所、鎮(街道)水利管理站、局屬單位、在建水利工程施工企業負責人蔘加的大型安全生產工作培訓會議,並向各部門負責人及在建水利工程施工企業負責人發放了《瀘縣水務局安全生產風險防控警示卡》;對監管範圍內的水利工程建設施工安全、河道採砂安全生產、村鎮飲水安全生產、水庫防汛安全生產等,分別組織對相關管理對象進行了安全生產知識培訓。

(二)落實工作責任。按照安全生產責任落實要求,與各直屬單位、股室簽訂了《2018年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書》,明文要求相關業務股室與被管理對象層層簽訂目標責任書並督促落實,做到了安全責任“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網格化責任體系。同時強化對業務安全工作的責任分解,各項目均按照要求落實安全責任人員,簽訂安全責任書。

(三)完善工作制度制定和完善了水利工程管理規定、安全檢查、安全事故隱患排查等十餘個規定和制度,重點針對水庫、大壩安全強化管理,重點水利設施的安全管理、在建工程項目的安全管理完善日常安全管理制度,按照規程制定安全職責、制度。

(四)加大排治力度。一是加強日常安全檢查,分管領域全年發現了各類安全隱患20處並進行了及時整改,整改率達到100%;二是開展重點專項檢查,特別是在元旦、春節、“兩會”、汛期、國慶、十九大等重要節點時期加強了專項檢查;三是汛期重點督查和指導各鎮(街道)落實組建防汛隊伍、齊備防汛物資、防汛值班等防汛責任制的落實情況。四是督促各業務股室在管轄範圍內開展了專門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落實整改措施,並將此項工作作爲對相關業務部門年終目標考覈的依據。

(五)開展打非治違。按照縣政府的要求,並結合水利工作實際,認真組織開展了“打非治違”專項行動,明查與暗訪相結合,全年共組織暗訪6次,暗訪企事業單位24家次,依法查處和糾正各類違章行爲5起。

(六)加強應急管理。完善和修訂了相關單位、水利工程等安全應急預案,在水務局組織開展了防洪應急預案演練工作,並參加指導各鎮(街道)組織的防汛應急演練工作,提升安全應急處置能力。

三、存在問題

(一)安全意識不強。有少數職工,特別是在建施工單位部分管理人員、施工人員安全意識不強,思想上不重視,對安排的安全生產工作不重視,安全檢查不到位、相關資料不認真對待、不按規定完善。總認爲不會出安全事故,吊以輕心,出現了個別施工工程發生了一些小的安全事故。

(二)安全責任不到位。“一崗雙責,“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三個必須落實得不好,部分部門、部分項目管理人員對所管業務的安全工作沒盡到職責,沒有按水務局的“五級監管責任體系”規定履行各自崗位的安全職責,對個別施工單位的違規行爲處罰力度不夠。

(三)培訓教育落實不好。特別是部分施工單位,對一線工人進行安全培訓做得不好,經檢查,個別施工單位對工人進行安全培訓只是完成形式,沒有實際意義。

(四)排查整治不徹底。部分安全檢查人員對檢查對象不瞭解、對檢查資料、內容不熟悉,檢查時對有些安全問題沒有及時發現或者沒有及時提出,使有的隱患仍然存在,排查整治不徹底。

(五)安全措施不到位。主要是部分施工單位相關安全防護措施、標誌標識不規範、齊全;施工、監理日誌,安全培訓資料、安全檢查和整改資料不規範等。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2019年,將繼續堅持“一崗雙責”要求,爲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習近平總書記、李克強總理關於安全生產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加大監管和處罰力度,認真做好分管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將安全工作落實到部門、崗位和人員,確保不發生較大以上安全事故,切實抓好全縣水務系統的安全生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