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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協章程閱讀學習體會

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加強和改進人民政協工作的重要思想,強調要堅持人民政協性質定位。通過認真學習閱讀相關理論文章,我對人民政協性質定位有了比較清晰的認識,在思想上對習近平總書記和黨中央的這一要求高度認同。針對一些人民政協應該入法的聲音,從準確把握人民政協性質定位的角度,我產生了一些學習思考。

政協章程閱讀學習體會

新修改憲法對人民政協在我國政治制度與政治生活中的崇高地位予以莊嚴宣示,這種地位就是憲法明示的人民政協的性質定位。然而有些學者、法律界人士,還有一些政協委員,有的從理論上闡述,有的從實踐中反映,總覺得政協不夠“硬”、監督不夠實、工作不夠規範,希望制訂出臺諸如《人民政協組織法》等法律,實現工作法制化,進而實現“說話必須聽”“聽了必須辦”。

從建設法治社會、法治國家、法治政府和加強改進人民政協工作的角度,這些呼聲值得尊重。但若是認真理解和把握人民政協的性質定位,認真思考現代國家立法的憲政原理與法理邏輯,就會發現政協法制化主張並不可取。

一、政協不是國家機關,不宜制定政協法。

二、政協監督權不屬於法定監督權

三、政協委員的權利不是特別需要立法來保護

四、政協發揮實效不是依靠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