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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開領域法律風險心得體會

【概述】

政府信息公開領域法律風險心得體會

結合當前工作需要,本站的會員“playfulwind”爲你整理了這篇政府信息公開領域法律風險心得體會範文,希望能給你的學習、工作帶來參考借鑑作用。

【正文】

結合日常工作中依申請公開辦理實踐,就有關問題探討如下:

一、公開範圍

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機關在履行行政管理過程中製作或者獲取的,以一定形式記錄、保存的信息。需要注意的是:一是以一定形式記錄、保存的信息,要有一定載體體現,比如文件、電子數據等;二是政府信息是事先存在的,不需要另行加工、製作,如果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需由相關部門加工或者分析,則不屬於公開範圍。

以下信息不屬於政府信息:

1.涉及國家祕密的、法律法規禁止公開的、公開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社會穩定的政府信息;

2.涉及商業祕密、個人隱私等對第三方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政府信息,第三方同意除外;

3.內部事務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後勤管理、內部工作流程等;

4.過程性信息,包括討論記錄、過程稿、磋商信函、請示報告以及行政執法案卷信息等。

在日常工作中我們經常會有這樣的疑問:

黨政聯合行文文件是否屬於政府信息?“三定”方案的批准文件是否屬於政府信息?領導幹部的經濟責任審計信息是否屬於政府信息?

若文件以黨組織文號印發,或雖沒有文號但制定主體包括黨委部門,不屬於《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定的政府信息。“三定”方案屬於黨委文件。對於行政機關的職責等內容可以通過其他途徑公開或獲取。但“三定”方案不屬於政府信息。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是由審計機關製作的對領導幹部的內部管理監督信息,作爲幹部考覈、任免和獎懲的重要依據,不具備外部性,不屬於政府信息。

二、公開的主體

政府信息公開的主體簡單來講,按照“誰製作,誰公開”“誰保存,誰公開”“誰牽頭,誰公開”的原則進行公開。行政機關製作的政府信息,由製作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負責公開。行政機關從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獲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負責公開。行政機關獲取的其他行政機關的政府信息,由製作或者最初獲取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負責公開。兩個以上行政機關共同製作的政府信息,由牽頭製作的行政機關負責公開。

這裏需要注意的是,行政機關,不等同於國家機關。

三、公開的方式和程序

從信息公開角度,政府信息可分爲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

1.主動公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對涉及公衆利益調整、需要公衆廣泛知曉或者需要公衆參與決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機關應當主動公開。行政機關應當主動公開包括機關職能、機構設置、行政執法、財政預決算、公務員招考等15類政府信息。屬於主動公開範圍的,應當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及時公開。

公開的形式:行政機關應當將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通過政府公報、政府網站或者其他互聯網政務媒體、新聞發佈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途徑予以公開。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依託政府門戶網站公開政府信息工作,利用統一的政府信息公開平臺集中發佈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政府信息公開平臺應當具備信息檢索、查閱、下載等功能。

2.依申請公開。

登記補正環節應注意的問題:申請材料明確的,及時登記並轉辦;申請材料不明確的,給予指導和釋明,7個工作日內或一次性告知,說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期限。

查找信息環節需要注意的問題:查找信息應盡到合理的檢索義務,信息存在的,依法進行答覆;信息不存在的,告知原因,說明理由。

答覆環節需要注意的事項:《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36條規定七種答覆方式:

(1)所申請公開信息已經主動公開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

(2)所申請公開信息可以公開的,向申請人提供該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和時間;

(3)行政機關依據本條例的規定決定不予公開的,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並說明理由;

(4)經檢索沒有所申請公開信息的,告知申請人該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請公開信息不屬於本行政機關負責公開的,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能夠確定負責公開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的,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繫方式;

(6)行政機關已就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作出答覆、申請人重複申請公開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請人不予重複處理;

(7)所申請公開信息屬於工商、不動產登記資料等信息,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信息的獲取有特別規定的,告知申請人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政府信息提供方式、優惠費用制度

行政機關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應當根據申請人的要求及行政機關保存政府信息的實際情況,確定提供政府信息的具體形式;按照申請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府信息,可能危及政府信息載體安全或者公開成本過高的,可以通過電子數據以及其他適當形式提供,或者安排申請人查閱、抄錄相關政府信息。

行政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費用。但是,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範圍的,行政機關可以收取信息處理費。

四、公開的監督保障

一是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考覈制度、社會評議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定期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進行考覈、評議。

二是加強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日常指導和監督檢查,對行政機關未按照要求開展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報批評;需要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追究責任的,依法向有權機關提出處理建議。

三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爲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向上一級行政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投訴、舉報,也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市司法局行政複議與應訴科 鄭銀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