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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部任用條例學習心得(精選多篇)

第一篇:幹部任用條例學習心得

幹部任用條例學習心得(精選多篇)
 

幹部任用條例學習心得

新《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爲基層幹部工作提供了頂層設計和現實遵循,是新時期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基本規章。貫徹落實好《條例》,應注重把握好三個關鍵環節。

一要嚴格堅持選用標準。《條例》的核心是解決選什麼幹部、怎樣選幹部的問題。我們貫徹執行《條例》,必須嚴格遵守選拔任用幹部的7項基本原則和6項基本條件,把踐行羣衆路線作爲根本尺度。我縣縣委書記以來,尤其注意把中央要求與本地實際緊密結合,集中1個月到各鄉鎮、各單位瞭解了幹部工作相關情況,完成調研報告1篇,制定了《縣委議事規則》和《縣委制度守則》,完善了《幹部管理工作制度》。

二要切實履行選用程序。《條例》所確定的民主推薦、考察、討論決定、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等應遵循的程序,是幹部選用工作擴大民主和強化監督的有效載體。沒有程序的嚴肅性,就沒有《條例》的權威性。我縣所制定的《縣委議事規則》對黨代表大會、縣委全委會、縣委常委會、縣委專題會、縣委其他會和重大事項報告等議事規則程序就明確了具體操作辦法和工作流程。

三要確保全程有效監督。《條例》健全和完善了對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監督體系。我縣在自下而上監督工作上作了大量工作,如:主動接受組織監督、輿論監督、羣衆監督。但在整合監督力量強化本級監督、自上而下監督上還存在不足,如:人大的法律監督、政協的民主監督、黨內紀檢監督,針對短板,我們應加大監督力量整合力度,研究建立自上而下垂直領導爲主的監督體制,以排除“老好人”思想幹擾,提高監督工作權威。

《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的修訂是新時期黨對幹部選任工作規律認識的一次昇華,是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個重大成果,也爲進一步深化改革指明瞭方向。當前,我市正處在實施“四大戰略”的關鍵期、轉型跨越發展的攻堅期,急需一批高素質領導幹部隊伍來引領科學發展。真正把優秀的幹部選出來、用起來,還必須以正確的用人導向、規範的用人程序、嚴格的用人紀律作保證。這就要求我們各級、各部門樹立高度的思想、行動自覺,深刻領會、準確把握《條例》精神,認真抓好《條例》的貫徹落實,爲陽泉發展選好人用好人。

一、充分認識新《條例》頒佈的重要性。《條例》的修訂工作,是在全黨按照“科學發展”要求,全面加強思想、組織和作風建設,積極推進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的形勢下進行的。近些年來,幹部工作面臨的形勢任務、幹部隊伍狀況等都發生了很大變化,中央對幹部工作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目標任務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2014年頒佈的《條例》已不能完全適應新形勢新任務的要求,需要與時俱進地修訂完善。同時,幹部人事制度改革多年積累了豐富的經驗,一些幹部政策有了新變化、新調整,需要用法規的形式固定下來,堅持下去,以便更好地指導和推動幹部工作的開展。從2014年中組部徵求修訂意見到2014年正式頒佈,《條例》修訂歷時一年多,不僅從改革完善幹部人事制度、防止和糾正用人不正之風方面貫徹了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也從加強幹部隊伍建設,提升執政素質和本領的角度爲實現十八大提出的各項任務提供了組織保障。《條例》的實施,對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全面貫徹執行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順利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二、準確把握新《條例》的關鍵點。新《條例》體現了黨管幹部的原則,貫徹了中央對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新要求,吸收了幹部人事制度的新成果。我們要認真把握,嚴格遵循。一是《條例》充分體現了“黨管幹部”的原則。特別強調黨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在原則標準和程序方法等多方面,都體現了黨組織的主體地位和主導作用。如:新增“動議”一章,規範了選拔任用的初始環節,強調黨組織從幹部選拔任用的啓動環節就應當發揮領導和把關作用;規定考察對象由黨組織集體研究確定,防止簡單以票、以分取人;加強了黨組織對公開選拔、競爭上崗、交流任用、破格提拔等特殊情形選拔任用人選的審批把關;嚴格監督檢查,充實了“十不準”紀律要求,規定對幹部選拔任用工作實行全程監督,嚴肅查處違反組織人事紀律的行爲。二是《條例》全面貫徹了中央對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提出的新要求。黨中央非常重視幹部的選拔任用工作。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及習近平總書記一系列重要講話,對培養選拔高素質的領導人才,大力培養選拔優秀年輕幹部,以好的作風選人、選出作風好的人,加快推進幹部人事制度改革步伐,推進幹部工作的科學化、民主化、制度化等,提出了明確要求。在《條例》修訂過程中,這些要求得到了認真貫徹和充分體現。比如,將公開選拔、競爭上崗作爲幹部選拔任用的方式之一,保留專章規定,又針對突出問題着力規範,突出能力和素質測試測評,突出崗位特點,突出實績競爭,注重一貫表現,防止簡單“以分取人”。在加大選拔年輕幹部的力度方面,堅持了“破格提拔”這一制度安排,爲優秀人才脫穎而出留出了“快車道”,又按照選拔標準更高、審批把關更嚴、過程更公開透明的要求,從嚴進行規範,使之更具操作性,防止“破格”變成“出格”,等等。三是《幹部任用條例》吸收了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成果。近年來,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力度不斷加大,幹部工作的民主化、科學化程度有了很大提高,取得了許多重大成果。這次修訂和頒佈的《幹部任用條例》充分吸收了這些重要成果。比如,將推薦結果由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改爲“重要參考”。規定對擬提拔的考察對象,應當查閱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情況;明確規定有跑官、拉票行爲的幹部和“裸官”等不得列爲考察對象,等等。我們要結合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實際,深刻領會《幹部任用條例》作出的這些新規定新要求,自覺堅持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正確方向,把黨管幹部原則與走羣衆路線有機結合起來,真正把幹部選準用好。

三、積極推動新《條例》的貫徹執行。中央重新修訂《條例》,就是要解決好“選什麼人,怎樣選人”的問題。它不僅是新時期做好乾部選拔任用工作的基本遵循,更是着力選拔黨和人民需要的好乾部、培養造就高素質黨政領導幹部隊伍的制度保證。全市各級領導幹部必須把學習貫徹《幹部任用條例》作爲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的重大政治任務抓緊抓好,牢牢把握《條例》的精髓,把各項要求不折不扣地落到實處。各級黨委(黨組)及其組織部門要堅持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堅持重基層、重實績和羣衆公認相結合,嚴格執行幹部選任程序,用好的制度選好的幹部,同時以貫徹《條例》爲契機,進一步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制定配套的措施和實施細則,努力形成系統完備、科學規範、有效管用、簡便易行的選人用人制度體系。黨委(黨組)一把手作爲單位的第一責任人,要想成爲名副其實的“伯樂”,“慧眼”識人,必須不斷提高思想政治水平,樹立正確的用人觀。各級紀檢、人大、政協等部門,要以《條例》爲遵循,規範幹部選任工作,嚴明選任紀律,公正地考察幹部,公道地使用幹部,真正形成公正、公平、公道的用人導向、機制和氛圍,切實保證《條例》學習不走形,貫徹執行不變樣,爲我市轉型跨越發展培養選拔德才兼備的領導骨幹。

第二篇:新版幹部任用條例學習心得體會

 

《幹部任用條例》學習心得體會

《幹部任用條例》是黨的幹部工作的根本大法。學習好、宣傳好、遵循好、運用好新修訂《幹部任用條例》,既是做好選人用人工作的迫切需要,也是組織部門和組工幹部的重大責任。組織部長擔負的使命和職責,要求必須在學通學透上深一層,在用準用精上高一籌,把新條例精神要義內化於心、外化於行,勇於履職擔當,公正選人用人,爲黨委當好參謀助手。

一要樹好導向標準不動搖。着眼於爲黨和人民選人、爲工作需要選人、爲發展大局選人,按照“20字好乾部”標準,牢固樹立重德才、以德品爲先,重實幹、以實績爲先,重公道、以公論爲先的導向,始終對靜心謀事、踏實幹事的幹部厚愛一分,對不跑門路、不搭天線的幹部高看一眼,對愛民爲民、善做善成的幹部先用一步,讓有潛力的幹部有機會、有能力的幹部有平臺、有功勞的幹部有位置,規引各級幹部把主要心思和精力真正放在履職盡責、幹事成事上,多一些誠實淡定,多一些才氣骨氣,多一些幹事衝勁和處世韌勁,營造以德才居位、靠實幹進步的良好用人風氣和健康政治生態。

二要嚴把程序步驟不變通。把守規矩、重程序、按步驟作爲提高幹部工作透明度、公信度、安全度的重要保證,強化規矩意識、程序意識和責任意識,對動議、推薦、考察、決定、公示、任職等環節和步驟循序而動,不搞變通,不打折扣,確保行出有據、行必規範。牢記“幹部工作無小事”,對重要步驟、重要節點、重要事項靠前指揮、親自上手,盯緊看牢、嚴把細審,爲黨委決策當好“守門員”。妥當處理做與說、緩與急、大與小、內與外的關係,把握好節奏節點,掌控好力度火候,實現充分發揚(請你繼續關注本站)民主、釐清責任主體、堅持黨管幹部和嚴格依規辦事有機統一。

三要盡心識才舉賢不懈怠。堅持平時多下功夫瞭解識別幹部,通過聽本人怎麼想、同事怎麼評、領導怎麼推、社會怎麼議,多渠道、多層面、多角度對幹部聚焦定格、立體畫像。堅持客觀辯證地分析評價幹部,既察其目前表現也察其崗位經歷,既識其工作能力也識其“四德”水準,既知其所長也知其所短,側重在事中瞭解、用實績衡量,通過研判基礎條件、利弊因素、努力程度、變化大小來觀素養、看能力、評功過。堅持認真負責地推薦使用幹部,突出人崗相適和才盡其用,對看準盯穩的好乾部、有培養潛力的好苗子大膽推薦使用,注重合理使用各層面、各年齡段幹部,發揮選人用人激勵導向作用,把幹部工作成效體現在服務大局、促進工作上。

四要守牢原則底線不隨意。強化責任意識、擔當精神和底線思維,站穩原則立場,慎操手中權力,常懷履職盡責的使命感、常持公道薦賢的正義感,常有利劍高懸的敬畏感。在執行條例規定上頭腦清醒、旗幟鮮明,不用原則作交易,不拿鐵規當兒戲;在識別推薦幹部上對公不對私,排除私心雜念和外界干擾,把得住標準,頂得住壓力,經得起檢驗;在從嚴從實律己上不糊塗、不盲從、不輕率,向先進典型看齊、以反面典型爲鑑,慎獨慎欲、慎微慎初,硬氣做人、踏實幹事,管好自己帶好隊伍,努力爲幹部作出表率。

第三篇:學習黨政幹部任用條例心得體會

 

學習《黨政幹部選拔任用條例》心得體會

4月11日,調查隊領導組織全體職工學習了《黨政幹部選拔任用條例》,學習的內容總共十三章:分別是總 則 ,選拔任用條件 ,民主推薦 ,考 察,醞 釀,討論決定 ,任 職 ,依法推薦,提名和民主協商 ,交流、迴避 ,免職、辭職、降職,紀律和監督 及附 則 。現在我就對《黨政幹部選拔任用條例》的學習,談談自己的心得體會:

《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是黨內選拔任用領導幹部的重要行政法規,條例明確規定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基本原則、基本程序、基本辦法及擴大民主、強化監督等實體性和程序性的內容,認真學習《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有利於提高自身的思想素質,不斷鼓勵自己前進,以優秀領導幹部爲榜樣。

通過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充分體現了現代社會的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這有利於有關部門能更好的發現優秀人才,優秀人才憑自身能力和本事走上合適的工作崗位,調動了對工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改變以前封閉、神祕的選拔方式,以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的方式使更多數人蔘與選拔,選拔過程透明,把整個人才選擇過程放到羣衆監督之下,阻斷了跑官、買官的現象,有利於防止用人不正之風。

《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體現了“三個代表”重要

思想,貫徹了中央對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新要求,吸收了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成果,是我們黨關於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必須遵循的基本規章,也是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用人上不正之風的有力武器。《幹部任用條例》的頒佈和實施,對於建立健全科學的幹部選拔任用機制和監督管理機制,推進幹部工作的科學化、民主化、制度化,對於形成朝氣蓬勃、奮發有爲的領導集體,保證黨的基本路線的貫徹執行,保證黨的事業的興旺發達和國家的長治久安,具有十分重大的意義。

2014年4月12日

第四篇:學習幹部任用條例和四項監督制度心得體會

 

學習幹部任用條例和四項監督制度心得體會

根據組織部門要求,天長投資促進局開展了幹部任用條例及四項監督制度的學習。通過學習,我認爲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必須嚴格執行、堅決遵守,做到有章必依、執行必嚴、違規必究。在學習貫徹過程中,主要有以下幾點體會。

一、要深刻認識和領會學習貫徹條例和制度的重要意義 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關係民心向背和黨的事業興衰成敗,一直倍受社會各界的關注。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組織部部長李源潮同志指出:“吏治的腐敗是最大的腐敗,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是導致吏治腐敗的重要原因,必須堅決整治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提高選人用人的公信度。”四項監督制度以科學發展觀爲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四中全會精神,是幹部選拔任用監督工作重要的制度創新。四項監督制度共同構成了事前報告、事後評議、離任檢查、違規失責追究的完整幹部監督體系,把選人用人的重要方面、關鍵環節都納入監督範圍,爲加強對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監督,防治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進一步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促進各級黨政領導幹部提高落實《幹部任用條例》及相關政策法規的自覺性,嚴格按章辦事;對於防止用人失察失誤,嚴肅處理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的違規違紀行爲,深入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對於 1

進一步提高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科學化、規範化、制度化水平,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不斷提高選人用人質量,切實加強各級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歷史意義和現實意義。

二、要增強學習和貫徹條例和制度的自覺性

從各地查處的買官騙官、違紀提拔幹部的典型案件中,我們可以發現,個別領導幹部責任意識薄弱,用人失察失誤,導致許多不合格人員甚至是違法違紀人員“帶病提拔”,給黨的事業造成嚴重損害。造成這現象的重要原因就在於責任追究制度不嚴,對責任主體查處不力。要進一步明確規定組織人事部門主要領導幹部和有關人員的責任、紀檢監察機關有關領導幹部和有關人員的責任以及有關領導幹部和人員的責任。對出現用人失察失誤,違紀違法用人的,堅決嚴肅查處。要將幹部選拔任用與組織人事部門、紀檢監察機關、有關領導幹部的切身利益相聯繫,做到權責統一、分級負責、嚴格要求、違規必究,促其增強學習貫徹四項監督制度的自覺性和強烈的責任感。

三、要嚴格落實和執行條例和制度

學習貫徹貴在落實。首先,要拓展廣度和深度,不能僅僅停留在對各級領導幹部和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相關人員的教育培訓上。將學習貫徹幹部任用條例和四項監督制度,作爲日常學習、工作、考覈的重要內容,通過全面的分析檢查,

整改提高擴展學習的廣度和深度;採取舉辦專題輔導、學習交流會、典型案例剖析等方式,強化學習教育,使入心入腦,做到熟記熟用。其次,要抓住重點,全面推行。嚴格執行,必將對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和滿意度起到持續的推動作用。認真抓好貫徹落實,關鍵是抓住重點。要完善落實“倒查”機制,推進責任追究制度的落實;加強事前防範和監督指導,前移監督關口,推進幹部選拔任用有關事項報告制度的落實;推進“一報告兩評議”制度的落實,做到全面覆蓋;堅持離任必查,查之必嚴,推進離任檢查制度的落實。第三,要加強督促檢查,提高制度執行力。要從對黨、對國家、對人民、對全社會高度負責的高度出發,認真貫徹落實、嚴格遵照執行四項監督制度,嚴格約束選人用人權力,進一步營造風清氣正的選人用人環境。第四,要加強警示教育,提高幹部的自身防範意識。堅持做到有規必嚴守、違規必查處,有權必有責、失責必追究。第五,大力營造幹部羣衆參與氛圍,提高幹部羣衆參與度。嚴格執行“一報告兩評議”制度,對新選拔任用領導幹部進行評議,在一定範圍內接受對本級黨委幹部選拔任用工作和新選拔任用領導幹部的民主評議。對民主評議滿意度明顯偏低的,要按規定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對新選拔作用幹部進行相應的教育和處理。

第五篇:學習幹部任用條例和四項監督制度心得體會

 

學習幹部任用條例和四項監督制度心得體會

根據組織部門要求,天長投資促進局開展了幹部任用條例及四項監督制度的學習。通過學習,我認爲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必須嚴格執行、堅決遵守,做到有章必依、執行必嚴、違規必究。在學習貫徹過程中,主要有以下幾點體會。

一、要深刻認識和領會學習貫徹條例和制度的重要意義 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關係民心向背和黨的事業興衰成敗,一直倍受社會各界的關注。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組織部部長李源潮同志指出:“吏治的腐敗是最大的腐敗,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是導致吏治腐敗的重要原因,必須堅決整治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提高選人用人的公信度。”四項監督制度以科學發展觀爲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四中全會精神,是幹部選拔任用監督工作重要的制度創新。四項監督制度共同構成了事前報告、事後評議、離任檢查、違規失責追究的完整幹部監督體系,把選人用人的重要方面、關鍵環節都納入監督範圍,爲加強對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監督,防治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進一步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促進各級黨政領導幹部提高落實《幹部任用條例》及相關政策法規的自覺性,嚴格按章辦事;對於防止用人失察失誤,嚴肅處理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的違規違紀行爲,深入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對於 1

進一步提高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科學化、規範化、制度化水平,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不斷提高選人用人質量,切實加強各級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歷史意義和現實意義。

二、要增強學習和貫徹條例和制度的自覺性

從各地查處的買官騙官、違紀提拔幹部的典型案件中,我們可以發現,個別領導幹部責任意識薄弱,用人失察失誤,導致許多不合格人員甚至是違法違紀人員“帶病提拔”,給黨的事業造成嚴重損害。造成這現象的重要原因就在於責任追究制度不嚴,對責任主體查處不力。要進一步明確規定組織人事部門主要領導幹部和有關人員的責任、紀檢監察機關有關領導幹部和有關人員的責任以及有關領導幹部和人員的責任。對出現用人失察失誤,違紀違法用人的,堅決嚴肅查處。要將幹部選拔任用與組織人事部門、紀檢監察機關、有關領導幹部的切身利益相聯繫,做到權責統一、分級負責、嚴格要求、違規必究,促其增強學習貫徹四項監督制度的自覺性和強烈的責任感。

三、要嚴格落實和執行條例和制度

學習貫徹貴在落實。首先,要拓展廣度和深度,不能僅僅停留在對各級領導幹部和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相關人員的教育培訓上。將學習貫徹幹部任用條例和四項監督制度,作爲日常學習、工作、考覈的重要內容,通過全面的分析檢查,

整改提高擴展學習的廣度和深度;採取舉辦專題輔導、學習交流會、典型案例剖析等方式,強化學習教育,使入心入腦,做到熟記熟用。其次,要抓住重點,全面推行。嚴格執行,必將對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和滿意度起到持續的推動作用。認真抓好貫徹落實,關鍵是抓住重點。要完善落實“倒查”機制,推進責任追究制度的落實;加強事前防範和監督指導,前移監督關口,推進幹部選拔任用有關事項報告制度的落實;推進“一報告兩評議”制度的落實,做到全面覆蓋;堅持離任必查,查之必嚴,推進離任檢查制度的落實。第三,要加強督促檢查,提高制度執行力。要從對黨、對國家、對人民、對全社會高度負責的高度出發,認真貫徹落實、嚴格遵照執行四項監督制度,嚴格約束選人用人權力,進一步營造風清氣正的選人用人環境。第四,要加強警示教育,提高幹部的自身防範意識。堅持做到有規必嚴守、違規必查處,有權必有責、失責必追究。第五,大力營造幹部羣衆參與氛圍,提高幹部羣衆參與度。嚴格執行“一報告兩評議”制度,對新選拔任用領導幹部進行評議,在一定範圍內接受對本級黨委幹部選拔任用工作和新選拔任用領導幹部的民主評議。對民主評議滿意度明顯偏低的,要按規定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對新選拔作用幹部進行相應的教育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