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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關於切實解決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幾個突出問題的意見心得體會(精選多篇)

第一篇:學習關於切實解決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幾個突出問題的意見心得體會

學習關於切實解決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幾個突出問題的意見心得體會(精選多篇)

最近,全市上下黨政領導幹部都在認真地學習貫徹中組部下發的《關於切實解決幹部選拔任用so100

工作中幾個突出問題的意見》,華僑投資區黨委、管委會按照市委組織部的統一部署,組織領

導班子成員及全區廣大組織人事幹部集中學習了《意見》精神,並對《意見》中提出的嚴厲整

治”跑官要官”、”買官賣官”、”帶病提職”等用人上不正之風和~現象的11條重要措施展開了

討論。本人通過參加集中學習和討論,結合個人自學情況,現就嚴厲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和

~現象,切實把好選人用人關,談談點滴思考,具體歸納爲強化”六個堅持”,做到”六個嚴把

”。

一、堅持幹部”四化”標準,嚴把幹部選拔任用標準關。

江澤民指出,按照革命化、年輕化、知識化、專業化方針,建設一支能夠擔當重任、經得起風

浪考驗的高素質領導幹部隊伍,是黨和國家長治久安的根本大計。因此,我們必須堅持任人唯

賢、公道正派,把那些身體力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在政治上始終保持清醒和堅定,在重大

關頭和各種風浪中經得起考驗的幹部;把那些具有爲人民服務的本領和水平,有謀事之策、幹

事之才、成事之力,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積極選拔任用在帶領廣大羣衆創造美好生活的實

踐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幹部;把那些能夠理論聯繫實際、密切聯繫羣衆、求真務實、埋頭苦幹、

艱苦奮鬥、開拓創新並且具有高尚品德和人格,嚴於律已、清正廉潔的幹部;把那些”政治上靠

得注工作上有本事、作風上過得硬”的人,選拔到各級領導崗位上來,樹立和堅持正確的用人

導向。在選拔任用幹部工作中,要堅持”四看”,做到”三用三不用”:看幹部的思想素質、看幹

部的作風、看幹部的實績、看幹部的羣衆公認度。用講政治、顧大局,與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堅決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人,堅決不用陽奉陰違、個人主義嚴重的人;用勤奮敬業,不

事張揚、不善表功的人,堅決不用心思不在工作上,撥弄是非、鬧不團結的人;用說真話、幹

實事,言行一致、光明磊落的人,堅決不用弄虛作假、做表面文章,只對上負責,不對下負責

的人。

二、堅持走羣衆路線,嚴把羣衆公認關。

爲進一步推進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科學化、民主化、制度化建設,在幹部的選拔工作中進一步體

現黨內民主,堅持羣衆路線,落實羣衆對幹部工作的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和監督權,在民

主推薦和幹部考察工作中要進一步貫徹落實羣衆公認原則。一是考察對象的提名必須經民主推

薦併爲多數人推薦。凡選拔黨政領導幹部,其考察對象必須經過民主推薦提出。民主推薦原則

上採取會議投票推薦。提名作爲考察對象的人選必須是民主推薦中多數人推薦的;二是組織和

個人的推薦必須進入民主推薦的程序。組織醞釀推薦的交流提拔人選必須在幹部所在單位進行

民主測評或在更大範圍進行民主推薦,得到多數羣衆擁護的方可列爲考察對象;領導幹部個人

推薦的人選必須按規定程序進行民主推薦,如人選不是多數羣衆擁護的,不得列爲考察對象;

三是重要職位的人選推薦要擴大推薦範圍。民主推薦範圍應在《幹部任用條例》要求的推薦範

圍內進行,重要領導職位應視領導職位情況和幹部情況在熟悉瞭解幹部的更大範圍內進行,應

注意聽取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意見;四是民主推薦中應推行”兩推一述”做法。民主

推薦應按規定程序進行,首次推薦不能產生多數人推薦的人選時,則實行”兩推一述”辦法。即

:第一次會議投票推薦後,若推薦人選未得到多數人認可,則由黨委根據推薦得票情況按適當

多於擬任職人數研究確定第二輪推薦陳述人;陳述人按要求在第一次推薦範圍內進行個人情況

和履職打算的陳述後,由參會人員進行第二輪投票推薦,黨委根據第二輪民主推薦情況集體研

究確定考察對象;五是全面推行幹部的差額考察、定量考察。新提拔進黨政領導班子人選,原

則上應差額考察,差額考察情況應客觀、如實報告。考察方式根據幹部情況和考察範圍情況決

定,應注意綜合運用個別談話、素質測評、數量線型分析等方法進行定性定量考察。

三、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嚴把民主推薦關。

在幹部選拔任用推薦前,必須根據空缺職位特點及組織人事部門對幹部情況的分析,慎重選擇

推薦單位,認真制定推薦方案;推薦時,必須堅持會議推薦和談話推薦兩種方式同時運用,不

能以民主測評代替民主推薦,也不能以考察談話代替談話推薦;推薦中,要公開空缺職位、公

開任職資格條件、公開推薦範圍、公開符合任職資格的幹部名單。正確引導羣衆推薦,努力克

服推薦票信息失真失實問題,做到既充分尊重~,又不簡單地以票取人。要規範個人署名推

,並積極探索與民主推薦相結合的科學方式。

四、堅持廣泛傾聽羣衆意見,嚴把幹部考察關。

對幹部考察工作一定要端正考察指導思想,堅持既注重聽正面意見、又注意聽反面意見,既重

視多數人的意見、也重視少數或個別人的意見,既要到幹部所在單位瞭解情況、也要根據需要

到幹部曾經工作過的單位瞭解情況,真正做到客觀、公正、全面評價幹部。要保證考察組有充

足的時間,通過對幹部社會交往、生活作風、家庭關係、興趣愛好等多方面的瞭解,深入考察

幹部情況。要不斷改進考察方法,實現個別談話、實地考察、專項調查、經濟責任審計等多種

方法的有機結合,積極推行在談話或更大範圍內發放無記名徵求意見表的做法。要堅持實行考

察預告,對反映考察對象存在嚴重問題且線索具體的,要採取考察組直接調查、成立調查組專

項調查、責成所在單位黨委(黨組)調查等方式進行調查覈實,在情況沒有弄清之前,組織人

事部門不得向黨委(黨組)提出任用建議。

五、堅持民主決策,嚴把任用決策關。

黨的十六大提出,要”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完善黨委內部的

議事和決策機制,進一步發揮黨的委員會全體會議的作用。”《黨政幹部選拔任用條例》中明確

規定:”選拔任用黨政領導幹部,應當按照幹部管理權限由黨委(黨組)集體討論做出任免決定

,或者決定提出推薦、提名的意見。”可以說,集體討論、民主決策是科學合理地選拔任用幹部

的根本保證,能夠真正把德才兼備的優秀幹部委以重用。因此,勢必導致吏治~,出現用人

上的獨斷專權或變相的個人專權,給缺德少才、投機鑽營和靠行賄買官者以可乘之機,對黨的

事業和各項建設事業貽害無窮。而黨內民主、集體決策是黨章和黨紀黨規賦予每一個黨委(黨

組)常委(成員)的權力,有權力卻不去爭取和行使,違心地對一把手默許所求,給幹部工作

和其他各項事業帶來損失,顯然是對黨和人民的不負責任,也是一種失職行爲。

黨內民主是黨的生命,(請幫助宣傳好範文 網:)對人民民主具有重要的示範和帶動作用。吏治~是最大的~,

對黨的生死存亡和事業發展至關重要。只有切實執行黨內民主制度,才能根除吏治~和辦好

一切事情。而民主制度的落實決不能由某個人來操縱,必須發揮集體的力量必須嚴格遵守民主

集中制原則,嚴格執行票決制規定,堅持做到”~”,即考察不充分不上會、醞釀不充分不研

究、介紹不充分不討論、討論不充分不表決、問題未查清不提拔。討論幹部次數不宜過頻,每

次數量不宜過多。對意見分歧較大或問題尚未查清的幹部,不得急於作出提拔使用的決定

六、堅持幹部任用程序,嚴把任前公示關。

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實行任前公示制是我國社會主義在民主政治的又一體現,是防止領導幹

部任用片面性的一種方式。它把擬任黨政領導幹部置於人民羣衆的監督之下,對組織部門客觀

、真實地瞭解擬任幹部的情況,減少領導幹部任用上的錯誤以及實施黨風廉政建設,密切幹羣

關係,純潔黨性等都有積極作用。因此,除特殊崗位外,對擬提拔人選既要在單位和系統內公

示,也要通過報紙、電視和廣播電臺等媒體,向社會公示。對羣衆反映強烈和問題性質嚴重、

線索具體的,要及時查覈。在規定期限內未查清楚需要繼續查覈的,要暫緩任用。對查實問題

嚴重的,不予任用。

第二篇:關於切實解決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幾個突出問題的意見

關於切實解決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幾個突出問題的意見

中組發[2014]4號

嚴格按照黨的幹部路線方針政策選拔任用幹部,是建設高素質幹部隊伍的根本措施,對於提高黨的執政能力、鞏固黨的執政地位具有重要意義。當前,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主流是好的。但是,在一些地方和部門,“跑官要官”、“買官賣官”等不正之風和腐敗現象沒有得到根本遏制,幹部“帶病提拔”的問題還時有發生。爲了切實解決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的突出問題,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嚴肅查處“跑官要官”、“買官賣官”等問題

1、對“跑官要官”的,要批評教育,在一段時間內不能提拔使用,情節嚴重的要進行組織處理。

2、對在民主推薦和選舉中搞非組織活動的,要堅決查處,已經提拔的要從領導崗位上撤下來,情節嚴重的移送執紀執法機關處理。

3、對受賄“賣官”的,按有關規定嚴肅查處,對行賄“買官”的,一律先免去職務,再按規定處理。

4、違反《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規定作出的幹部任免決定一律無效,由黨委(黨組)及其組織人事部門按照幹部管理權限予以糾正。

5、凡本地區本部門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現象嚴重,對違反組織人事紀律的行爲查處不力的,要追究有關領導幹部的責任。

二、堅決防止幹部“帶病提拔”現象

1、對擬提拔的幹部,在考察過程中反映問題線索具體、情節嚴重的,要進行調查覈實,問題沒有查清之前,不得作出提拔使用的決定。

2、對擬提拔的幹部,在提交黨委(黨組)討論前,均要先聽取紀檢監察機關的意見。

3、對新提拔的幹部要嚴格執行任前公示和試用期制度,並進行任職談話,尤其要對廉潔自律方面提出明確要求。

4、幹部提拔後,要進行跟蹤考察瞭解,對有重要舉報或者發現行爲不檢點的,要進行誡勉談話或者函詢。

5、對在重要崗位工作、發現有重要違紀線索、不宜繼續從事現崗位工作的幹部,要先從該崗位上調整下來,視情況作出適當安排,同時進行調查覈實。

6、對“帶病提拔”的幹部,要對其選拔任用過程進行調查,確實存在違反規定選拔任用幹部問題的,要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三、加強領導,切實抓出成效

各級組織人事部門要充分認識解決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突出問題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在黨委(黨組)領導下,認真落實查處“跑官要官”、“買官賣官”和防止幹部“帶病提拔”問題的各項措施,並在實踐中總結經驗,逐步完善。要進一步加大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力度,建立健全科學的幹部選拔任用和管理監督機制,切實把好選人用人關。

第三篇:關於切實解決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幾個突出問題的意見

關於切實解決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幾個突出問題的意見

中組發[2014]4號

嚴格按照黨的幹部路線方針政策選拔任用於部,是建設高素質於部隊伍的根本措施,對於提高黨的執政能力,鞏固黨的執政地位具有重要意義。當前,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主流是好的,但是,在一些地方和部門,“跑官要官”、“買官賣官”等不正之風和腐敗現象沒有得到根本遏制,幹部“帶病提拔”的問題還時有發生。爲了切實解決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的突出問題,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嚴肅查處“跑官要官”、“買官賣官”等問題

1、對“跑官要官”的,要批評教育,在一段時間內不能提拔使用,情節嚴重的要進行組織處理。

2、對在民主推薦和選舉中搞非組織活動的,要堅決查處,已經提拔的要從領導崗位上撤下來,情節嚴重的移送執紀執法機關處理。

3、對受賄“賣官”的,按有關規定嚴肅查處,對行賄“買官”的,一律先免去職務,再按規定處理。

4、違反《黨政領導於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規定作出的於部任免決定一律無效,由黨委(黨組)及其組織人事部門按照幹部管理權限予以糾正。

5、凡本地區本部門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現象嚴重,對違反組織人事紀律的行爲查處不力的,要追究有關領導幹部的責任。

二、堅決防止幹部?滯病提拔”現象

l、對擬提拔的幹部,在考察過程中反映問題線索具體、情節嚴重的,要進行調查覈實,問題沒有查清之前,不得作出提拔使用的決定。

2、對擬提拔的幹部,在提交黨委(黨組)討論前,均要先聽取紀檢監察機關的意見。

3、對新提拔的幹部要嚴格執行任前公示和試用期制度,並進行任職談話,尤其要對廉潔自律方面提出明確要求。

4、於部提拔後,要進行跟蹤考察瞭解,對有重要舉報或者發現行爲不檢點的,要進行誡勉談話或者函詢。

5、對在重要崗位工作、發現有重要違紀線索、不宜繼續從事現崗位工作的幹部,要先從該崗位上調整下來,視情況作出適當安排,同時進行調查覈實。

6、對“帶病提拔”的幹部,要對其選拔任用過程進行調查,確實存在違反規定選拔任用於部問題的,要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三、加強領導,切實抓出成效

各級組織人事部門要充分認識解決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突出問題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在黨委(黨組)領導下,認真落實查處“跑官要官”、“買官賣官”和防止幹部“帶病提拔”問題的各項措施,並在實踐中總結經驗,逐步完善。要進一步加大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力度,建立健全科學的幹部選拔任用和管理監督機制,切實把好選人用人關。

第四篇:2.關於切實解決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幾個突出問題的意見(中組發〔2014〕4號)

關於切實解決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

幾個突出問題的意見

中組發?2014?4號

嚴格按照黨的幹部路線方針政策選拔任用於部,是建設高素質於部隊伍的根本措施,對於提高黨的執政能力。鞏固黨的執政地位具有重要意義。當前,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主流是好的。但是,在一些地方和部門,“跑官要官”、“買官賣官”等不正之風和腐敗現象沒有得到根本遏制,於部“帶病提拔”的問題還時有發生。爲了切實解決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的突出問題,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嚴肅查處“跑官要官”、“買官賣官”等問題

1、對“跑官要官”的,要批評教育,在一段時間內不能提拔使用,情節嚴重的要進行組織處理。

2、對在民主推薦和選舉中搞非組織活動的,要堅決查處,已經提拔的要從領導崗位上撤下來,情節嚴重的移送執紀執法機關處理。

3、對受賄“賣官”的,按有關規定嚴肅查處,對行賄“買官”的,一律先免去職務,再按規定處理。

4、違反《黨政領導於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規定作出的於部任免決定一律無效,由黨委(黨組)及其組織人事部門按照幹部管理權限予以糾正。

5、凡本地區本部門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現象嚴重,對違反組織人事紀律的行爲查處不力的,要追究有關領導幹部的責 - 1 -

任。

二、堅決防止幹部“帶病提拔”現象

l、對擬提拔的幹部,在考察過程中反映問題線索具體、情節嚴重的,要進行調查覈實,問題沒有查清之前,不得作出提拔使用的決定。

2、對擬提拔的幹部,在提交黨委(黨組)討論前,均要先聽取紀檢監察機關的意見。

3、對新提拔的幹部要嚴格執行任前公示和試用期制度,並進行任職談話,尤其要對廉潔自律方面提出明確要求。

4、於部提拔後,要進行跟蹤考察瞭解,對有重要舉報或者發現行爲不檢點的,要進行誡勉談話或者函詢。

5、對在重要崗位工作、發現有重要違紀線索、不宜繼續從事現崗位工作的幹部,要先從該崗位上調整下來,視情況作出適當安排,同時進行調查覈實。

6、對“帶病提拔”的幹部,要對其選拔任用過程進行調查,確實存在違反規定選拔任用於部問題的,要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三、加強領導,切實抓出成效

各級組織人事部門要充分認識解決於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突出問題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在黨委(黨組)領導下,認真落實查處“跑官要官”、“買官賣官”和防止幹部“帶病提拔”問題的各項措施,並在實踐中總結經驗,逐步完善。要進一步加大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力度,建立健全科學的幹部幹部選拔任用和管理監督機制,切實把好選人用人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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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當前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及主要原因

當前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及主要原因

幹部的選拔任用工作是黨建中的一項重要工作,也是社會羣衆關注的大事,關係着黨的事業的興衰成敗,影響着黨在羣衆中的公信度,要做好乾部的選拔任用工作,首先要找出存在的問題及成因,才能夠對症下藥。對於存在問題及原因,歸納如下幾點:

一是領導幹部考察全面真實難。目前幹部考察通常採用一次性集會考察,考察中又偏重個別談話、民主測評、查看資料等方法,致使考察者對幹部的瞭解較多停留在感性認識階段,缺乏應有的深度。幾年來,在幹部考覈問題上,存在着一種錯誤的趨向,認爲對領導幹部的考覈,就是經濟指標考覈,存在着就績論績的現象,往往只注重收集各種指標完成情況,缺乏德、能、勤、廉的量化考覈和綜合評價、分析。這樣評價幹部明顯存在片面性,考覈結果難以全面、準確地反映幹部的實際表現,缺乏較系統、科學性的考覈評價辦法。

二是幹部進出渠道不暢通,能上能下、能進能出的機制尚不健全。在幹部的提拔使用上,由於單位編制、財政供養、引進渠道等問題,導致想幹事的沒位子,佔着位子的不盡責。如一些領導幹部因各種原因改任非領導職務後,佔着單位的編制又沒達到退休年齡,在工作中又不能很好地履行職責,爲單位的工作開展帶來一定的負面影響。

三是選人用人視野不夠開闊。《公務員法》實施後,由於身份限制導致地方黨政幹部來源單一,幹部梯次結構不合理,幹部選拔任用的範圍比較窄。按照目前現行的制度,充實公務員隊伍的途徑主要是通過選調生、招錄公務員、從企事業單位調任等方式。而通過招錄進入鄉鎮工作的選調生或新招錄的公務員,他們大都不願到鄉鎮基層工作,雖然他們有專業理論知識,但由於面對的是千頭萬緒的農村工作,適應能力不夠強,工作積極主動性不高,總是一心想調到縣級以上部門工作,因而,作爲黨政幹部選拔重要來源的選調生及其他機關年輕幹部,缺乏到基層艱苦環境的磨鍊意志,對基層羣衆的感情不夠深厚。一部分提拔到科級領導崗位的選調生不能很好地適應工作崗位,各項分管工作開展能力比較差,給選拔任用優秀年輕幹部帶來一定負面影響。

四是公務員調任規定不夠具體、細化,給執行帶來一定難度。在實際工作中,因工作的需要,擬從企事業單位中提拔調任一些有專業技術,各方面表現比較優秀,又有培養前途的幹部到公務員崗位時,由於《公務員調任規定(試行)》中只是規定了一些基本資格條件,具體執行的細則沒見出臺,導致在選人用人時尺度不好掌握,如調任科級領導職務的,原則上不超過40週歲,這個“原則上”怎麼把握?還有對調任人員職務上有什麼具體要求,參照公務員管理事業單位調任應該怎樣執行等等,如果能出臺一份具體執行標準,更有利於工作的開展。

五是幹部隊伍整體素質與發展的形勢任務不相適應。在政治理論水平、崗位職業素質和專業管理能力等方面還存在一些差距,黨政機關工作人員的知識結構有待優化,企業管理、營銷人才、農業科技人才、城鎮規劃人才緊缺,黨政機關的整體效能有待進一步提高。

六是幹部上下交流比較困難。一方面缺乏與幹部交流相關配套措施,如區市縣之間、不同的部門工資待遇差別問題、幹部生活不便、家屬安置難問題等。另一方面單位部門之間的差異問題。現在各系統的幹部管理基本上自成體系,相互之間是封閉式的,存在專業、性質不同等問題。如干部到一個新單位後要一切重新開始,怕難以勝任,影響今後的發展,不願交流到其他單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