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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務教育法學習筆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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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務教育法學習筆記
第一篇:義務教育法的學習筆記第二篇:義務教育法學習筆記第三篇:義務教育法的學習筆記第四篇:教師法和義務教育法學習筆記摘要第五篇:《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學習筆記更多相關範文

正文

第一篇:義務教育法的學習筆記

義務教育法的學習筆記

通過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我懂得要時刻用《新義務教育法》來規範和鞭策自己,在傳授科學文化知識的同時,還要保護學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學生合法權益。

《新義務教育法》對教師提出了以下要求:教師應當熱愛社會主義教育事業,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文化、業務水平,愛護學生,忠於職守。明白了自己的職責所在,也深感肩上擔子的沉重。雖然我是一名普通的教師,卻肩負着爲祖國的未來夯實基礎的重任。喜歡學生、愛護學生,應當是教師的天職,正所謂:師愛是師魂。可是在實際中真正做到這一點,尤其是做到喜歡每一個孩子,卻是非常不易的。教師不應因爲學生的家庭背景、人情的親疏、智力水平的高低等因素而對學生另眼相看,應尊重學生的人格,公正合理地對待每一個學生。教師只應在乎學生是否學會做人,是否學會求知,在教學中應本着求真、求善、求美,最後纔是求知這樣一個原則來教書育人,必須把德育放在首位,培養學生正確的人生觀和世界觀。

“一個教師,不在於他讀了多少書和教了多少年書,而在於他用心讀了多少書和教了多少書。”用心教、創新教與重複教的效果有天淵之別。因而,教師的人生,還應該有創新精神。年年春草綠,年年草不同。而我們的學生亦是如此,因爲人與人之間存在差異,所以教育既要面向全體學生,又要尊重每個學生的個性特點。因材施教的目的是爲了調動每一個學生的學習積極性、主動性,讓每一個學生主動地、活潑地發展。在組織教學中把整體教學、分組教學與個別教學結合起來;在教育過程中,貫徹個別對待的原則,講求一把鑰匙開一把鎖。學生們像一朵朵稚嫩的小花苗兒,但每一顆都有與衆不同的可人之處。因此便更需要我們用不同的方法用愛心去澆灌、呵護。

第二篇:義務教育法學習筆記

通過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使我懂得要時刻用《新義務教育法》來規範和鞭策自己,在傳授科學文化知識的同時,還要保護學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學生合法權益。

《新義務教育法》對教師提出了以下要求:教師應當熱愛社會主義教育事業,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文化、業務水平,愛護學生,忠於職守。明白了自己的職責所在,也深感肩上擔子的沉重。雖然我是一名普通的教師,卻肩負着爲祖國的未來夯實基礎的重任。身爲教師必須要做到全身心去愛自己的學生,因爲當你走進學校大門時,你的一切就已經不屬於你自己了,而是屬於孩子們。喜歡學生、愛護學生,應當是教師的天職,正所謂:師愛是師魂。可是在實際中真正做到這一點,尤其是做到喜歡每一個孩子,卻是非常不易的。教師不應因爲學生的家庭背景、人情的親疏、智力水平的高低等因素而對學生另眼相看,應尊重學生的人格,公正合理地對待每一個學生。教師只應在乎學生是否學會做人,是否學會求知,在教學中應本着求真、求善、求美,最後纔是求知這樣一個原則來教書育人,必須把德育放在首位,培養學生正確的人生觀和世界觀。

“一個教師,不在於他讀了多少書和教了多少年書,而在於他用心讀了多少書和教了多少書。”用心教、創新教與重複教的效果有天淵之別。因而,教師的人生,還應該有創新精神。年年春草綠,年年草不同。而我們的學生亦是如此,因爲人與人之間存在差異,所以教育既要面向全體學生,又要尊重每個學生的個性特點。因材施教的目的是爲了調動每一個學生的學習積極性、主動性,讓每一個學生主動地、活潑地發展。在組織教學中把整體教學、分組教學與個別教學結合起來;在教育過程中,貫徹個別對待的原則,講求一把鑰匙開一把鎖。學生們像一朵朵稚嫩的小花苗兒,但每一顆都有與衆不同的可人之處。因此便更需要我們用不同的方法用愛心去澆灌、呵護。

在今後的工作中,我應該將新的思想意識和教育觀念體現在教書育人的平凡事業之中;應該將改革和發展的思想觀點體現在自身工作實踐中;將開拓和創新的意識體現在培養學生成才之中。

第三篇:義務教育法的學習筆記

義務教育法的學習筆記

雲霧國小王先鳳

通過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使我懂得要時刻用《新義務教育法》來規範和鞭策自己,在傳授科學文化知識的同時,還要保護學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學生合法權益。

《新義務教育法》對教師提出了以下要求:教師應當熱愛社會主義教育事業,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文化、業務水平,愛護學生,忠於職守。明白了自己的職責所在,也深感肩上擔子的沉重。雖然我是一名普通的教師,卻肩負着爲祖國的未來夯實基礎的重任。身爲教師必須要做到全身心去愛自己的學生,因爲當你走進學校大門時,你的一切就已經不屬於你自己了,而是屬於孩子們。喜歡學生、愛護學生,應當是教師的天職,正所謂:師愛是師魂。可是在實際中真正做到這一點,尤其是做到喜歡每一個孩子,卻是非常不易的。教師不應因爲學生的家庭背景、人情的親疏、智力水平的高低等因素而對學生另眼相看,應尊重學生的人格,公正合理地對待每一個學生。教師只應在乎學生是否學會做人,是否學會求知,在教學中應本着求真、求善、求美,最後纔是求知這樣一個原則來教書育人,必須把德育放在首位,培養學生正確的人生觀和世界觀。

“一個教師,不在於他讀了多少書和教了多少年書,而在於他用心讀了多少書和教了多少書。”用心教、創新教與重複教的效果有天淵之別。因而,教師的人生,還應該有創新精神。年年春草綠,年年草不同。而我們的學生亦是如此,因爲人與人之間存在差異,所以教育既要面向全體學生,又要尊重每個學生的個性特點。因材施教的目的是爲了調動每一個學生的學習積極性、主動性,讓每一個學生主動地、活潑地發展。在組織教學中把整體教學、分組教學與個別教學結合起來;在教育過

程中,貫徹個別對待的原則,講求一把鑰匙開一把鎖。學生們像一朵朵稚嫩的小花苗兒,但每一顆都有與衆不同的可人之處。因此便更需要我們用不同的方法用愛心去澆灌、呵護。

第四篇:教師法和義務教育法學習筆記摘要

《教師法》學習資料

1、《教師法》共九章四十三條,重點對教師的權利和義務、教師的資格和任用、教師的培養和培訓、教師的待遇、教師的考覈與獎勵等方面作出了規定。

2、《教師法》總則第2條規定適用範圍:“本法適用於在各級各類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中專門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教師。”這裏所指的“教師”是指在學校中傳遞人類文化科學知識和技能、進行思想品德教育,把受教育者培養成社會主義社會需要的專業人員。

3、教師的權利與義務是基於教師的特定的職業性質而產生和存在的。4、《教師法》第7條對我國教師的權利作出規定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①、教育教學權。 ②、科學研究權。 ③、指導評價權。④、獲取報酬權。 ⑤、民主管理權。 ⑥、進修培訓權。

5、《教師法》第8條對教師的義務作出了規定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①、遵守憲法、法律和職業道德的義務。②、完成教育教學工作的義務。③、進行思想品德教育的義務。④、關心愛護學生,促進學生的全面發展的義務。⑤、保護學生合法權益,促進學生健康成長的義務。⑥、不斷提高思想覺悟和教育教學水平的義務。

6、教師的資格和任用制度是教師管理制度的重要內容。《教師法》在第三章對教師的資格條件、認定辦法、過渡辦法、職務制度、聘任制度等幾個方面作了規定。

7、教師資格的構成要件。

(1)國籍。(2)品德。(3)學歷。(4)業務。(5)認定。

8、教師聘任制度必須遵循雙方地位平等的原則。聘任雙方在平等地位上籤訂的聘任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對聘任雙方都有約束力。

9、教師考覈的內容:《教師法》第22條規定考覈的內容是“政治思想、業務水平、工作態度、工作成績”四個方面。

10、教師的待遇是指教師的工資、津貼、住房、醫療、退休等方面的總和。

《義務教育法》學習資料

一. 我國義務教育的涵義、特點和意義 1含義

“義務教育,是依據法律規定,適齡兒童和少年都必須接受的、國家、社會、學校、家庭必須予以保證的國民教育。” 2、特點

義務教育具有:強制性、免費性、國家性的特點。 3、我國實施義務教育的意義

(1)實施義務教育,是強國富民,加速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重大決策。(2)實施義務教育,是培養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和接班人的需要,是各類專門人才成長的奠基工程。

(3)實施義務教育,是提高民族素質的需要,是提高國民素質的奠基工程。 二、我國義務教育法的基本內容 (一)義務教育的目的目的: 爲了發展基礎教育,促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精神文明建設(第一條)。

(二)義務教育的步驟

“實施九年義務教育,可分爲兩個階段。第一階段,實施初等義務教育;

第二階段,在實施初等義務教育的基礎上實施初級中等義務教育。” (三)義務教育的制度

1.年限:“國家實行九年義務教育。”(第二條)2.義務教育的階段和學制

階段:“義務教育可以分爲初等教育和初級中等教育兩個階段。在普及初等教育的基礎上普及初級中等教育。初等教育和初級中等教育的學制,由國務院教育主管部門制定。”(第七條)

學制:“六、三制”、“五四制”或九年一貫制。 (四)義務教育的對象:“凡年滿六週歲的兒童,不分性別、民族、種族,應當入學接受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條件不具備的地區,可以推遲到七週歲入學。”(第五條)

對於殘疾兒童,義務教育法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爲盲、聾啞

和弱智的兒童、少年舉辦特殊教育學校(班)。”(第九條) 1、義務教育的保障

“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第四條)

2.義務教育的學校設置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合理設置國小、初級中等學校,使兒童、少年就近入學。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爲盲、聾啞和弱智的兒童、少年舉辦特殊教育學校(班)。(第九條)

3.國家對接受義務教育的學生免收學費並實行助學金制度國家對接受義務教育的學生免收學費。 國家設立助學金,幫助貧困學生就學。(第十條)

學校違規收費,教師應予抵制,不應執行。教師更不得向學生自行收費、收禮。

三、義務教育的法律責任

(一)《義務教育法》的實施是受法律保障的。《義務教育法》及《義務教育法實施細則》對違反《義務教育法》的行爲,根據其性質和情節的嚴重程度,規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 妨礙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法律責任認定及處理辦法

1、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違法行爲的法律責任認定及處理辦法。《義務教育法》第11條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必須使適齡的子女或者被監護人按時人學,接受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

2、實施義務教育的學校違法行爲的法律責任認定及處理辦法。 《義務教育法》第4條規定:“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義務教育法實施細則》第38條規定:無正當理由拒絕接收應當在該地區或者該學校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少年就學的由地方有關部門依照權限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

3、社會組織和個人違法行爲的法律責任認定及處理辦法。

社會組織和個人的違法行爲主要是僱傭童工。《義務教育法》第15條對此作了規定:“對招用適齡兒童、少年就業的組織和個人,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批評教育,責令停止招用;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營業,或者吊銷營業執照。”

《義務教育法》第11條第2款規定:“適齡兒童、少年因疾病或者特殊情況,需要延緩入學或者免予入學的,由兒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提出申請,經當地人民政府批准。”另外,根據有關規定,正在接受義務教育的在校生同樣適用以上條款。

(二)侵犯實施義務教育設施和經費的法律責任認定及處理辦法

1、侵佔、剋扣、挪用義務教育款項的法律責任認定及處理辦法。

2、侵佔或破壞學校的校舍、場地和設備的法律責任認定

(三)擾亂實施義務教育的教學秩序和侵犯學生人身權利的法律責任認定及處理辦法

1、擾亂實施義務教育學校秩序的行爲處理。

《義務教育法》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擾亂實施義務教育學校的教學工作秩序。違反者,分別給予行政處分、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侵犯學生權利的行爲責任認定及處理辦法

《義務教育法》第16條第二款規定:“禁止侮辱、毆打教師,禁止體罰學生。”

第五篇:《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學習筆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學習筆記

【通過與修訂】:1986年4月12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2006年6月29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修訂;

【實施】本法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

【目的:】{保障保證提高}爲了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保證義務教育的實施,提高全民族素質;

【含義】:義務教育是國家統一實施的所有適齡兒童、少年必須接受的教育,是國家必須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業;

【要求】:義務教育必須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實施素質教育,提高教育質量,使適齡兒童、少年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爲培養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礎;

【管理體制】:義務教育實行國務院領導,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統籌規劃實施,縣級人民政府爲主管理的體制;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具體負責義務教育實施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義務教育實施工作;人民政府教育督導機構對義務教育工作執行法律法規情況、教育教學質量以及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狀況等進行督導,督導報告向社會公佈;

【責任】:發生違反本法的重大事件,妨礙義務教育實施,造成

重大社會影響的,負有領導責任的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負責人應當引咎辭職;

【適齡入學】:凡年滿六週歲的兒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送其入學接受並完成義務教育;條件不具備的地區的兒童,可以推遲到七週歲;適齡兒童、少年因身體狀況需要延緩入學或者休學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提出申請,由當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批准;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在非戶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適齡兒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義務教育的,當地人民政府應當爲其提供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條件;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組織和督促適齡兒童、少年入學,幫助解決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困難,採取措施防止適齡兒童、少年輟學;居民委員會和村民委員會協助政府做好工作,督促適齡兒童、少年入學;

【學校建設】:縣級人民政府根據需要設置寄宿制學校,保障居住分散的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接受義務教育;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需要,爲具有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規定的嚴重不良行爲的適齡少年設置專門的學校實施義務教育;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門應當促進學校均衡發展,縮國小校之間辦學條件的差距,不得將學校分爲重點學校和非重點學校,學校不得分設重點班和非重點班;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門不得以任何名義改變或者變相改變公辦學校的性質;學校不得聘用曾經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剝奪政治權利或者其他不適合從事義務教育工作的人擔任工作人員;學校實行校

長負責制,校長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任職條件,校長由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依法聘任;

【教師】:教師應當取得國家規定的教師資格,國家建立統一的義務教育教師職務制度,教師職務分爲初級職務、中級職務和高級職務;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均衡配置本行政區域內學校師資力量,組織校長、教師的培訓和流動,加強對薄弱學校的建設;國家鼓勵高等學校畢業生以志願者的方式到農村地區、民族地區缺乏教師的學校任教,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依法認定其教師資格,其任教時間計入工齡;

【民辦學校】:社會組織或者個人依法舉辦的民辦學校實施義務教育的,依照民辦教育促進法有關規定執行;民辦教育促進法未作規定的,適用本法;

【教育教學】:教育教學工作應當符合教育規律和學生身心發展特點,面向全體學生,教書育人,將德育、智育、體育、美育等有機統一在教育教學活動中,注重培養學生獨立思考能力、創新能力和實踐能力,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學校應當把德育放在首位,寓德育於教育教學之中,開展與學生年齡相適應的社會實踐活動,形成學校、家庭、社會相互配合的思想道德教育體系,促進學生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爲習慣;

【教科書】國家實行教科書審定製度,教科書的審定辦法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教科書審查人員,不得參與或者變相參與教科書的編寫工作;教科書由國務院價格行政部門會

同出版行政部門按照微利原則確定基準價,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行政部門會同出版行政部門按照基準價確定零售價;

【經費發放】: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將義務教育經費納入財政預算,按照教職工編制標準、工資標準和學校建設標準、學生人均公用經費標準等,及時足額撥付義務教育經費,確保學校的正常運轉和校舍安全,確保教職工工資按照規定發放;學校的學生人均公用經費基本標準由國務院財政部門會同教育行政部門制定,並根據經濟和社會發展狀況適時調整;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實際情況,制定不低於國家標準的學校學生人均公用經費標準,特殊教育學校(班)學生人均公用經費標準應當高於普通學校學生人均公用經費標準;義務教育經費投入實行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根據職責共同負擔,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負責統籌落實的體制,農村義務教育所需經費,由各級人民政府根據國務院的規定分項目、按比例分擔;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加大一般性轉移支付規模和規範義務教育專項轉移支付,支持和引導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增加對義務教育的投入;縣(本站)級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義務教育經費的審計監督和統計公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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