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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機和網絡使用管理規定

計算機和網絡使用管理規定

計算機和網絡使用管理規定

(徵求意見稿)

一、 總則

第一條 爲加強對廳機關辦公計算機和網絡的維護管理,保障機關內部工作安全規範運行,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結合我廳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廳機關及各直屬單位辦公計算機和網絡的日常使用管理。本規定在廳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實施

第三條 本規定中所稱的“辦公計算機”是指廳機關及各直屬單位因工作需要爲其工作人員配備的臺式計算機、便攜式計算機設備。本規定中所稱的“辦公網”是指運行廳機關內部辦公OA系統或各單位內部業務系統,與互聯網物理隔離的局域網。本規定中所稱的“互聯網”是指通過網絡安全設備與互聯網進行通信的局域網。

二、 設備管理

第四條 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使用除辦公計算機之外的任何其他計算機設備進行日常辦公。不得私自將辦公計算機用於任何與工作無關的場所。

第五條 辦公計算機設備按照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由其固定資產登記使用人負責。使用涉密計算機,必須嚴格遵守廳機關有關保密規定。非涉密計算機不得處理任何涉密信息。

第六條 計算機使用人員不得在辦公計算機上私自安裝和使用盜版軟件。必須安裝國產主流殺毒軟件,加強計算機病毒防範,定期對計算機進行安全掃描。

第七條 當需要利用電子郵箱處理與工作有關的文件時,必須使用省政府統一電子郵件系統。不得打開來路不明的電子郵件、計算機程序。不得使用未經殺毒的U盤、移動硬盤等移動存儲設備。辦公網和互聯網計算機之間嚴禁使用移動存儲設備進行文件交換。

第八條 計算機使用人員要合理使用並愛護辦公計算機設備,不得將辦公計算機與其它大功率用電設備共用同一電源插排。除故障、維修等特殊情況外,不得強行切斷計算機電源。

第九條 需要對辦公計算機等設備進行維修時,廳機關內尚在保修期限內的由規劃財務處安排人員及時處理;超出保修期限的,由信息中心按照運維工作流程負責處理。其他單位的按照各單位有關計算機維修規定執行。嚴禁私自維修或請外人維修。

三、 辦公網管理

第十條 辦公網用戶應按照自己的權限進行網上操作。嚴禁使用他人的IP地址、用戶名、密碼及其他手段強行上網,造成設備損壞和信息丟失的,將追究其責任

第十一條 網絡密碼不得泄露給他人。廳機關辦公網密碼設置由廳信息中心負責;各直屬單位內部業務網絡密碼管理由各單位安排專人負責。如發生密碼遺忘及泄露情況,應及時通知管理人員,以便採取相應的補救措施。

第十二條 嚴禁將辦公網系統中存儲的信息私自複製並提供給無關人員。

第十三條 不得私自改動辦公網計算機聯網參數和軟硬件配置。不得將未經技術處理的互聯網計算機私自接入辦公網使用。

四、 互聯網管理

第十四條 互聯網用戶不得私自改動或任意設置互聯網計算機的IP地址等網絡配置。

第十五條 使用互聯網計算機,必須嚴格遵守廳機關有關保密規定。嚴禁在互聯網計算機上存儲和處理尚未公佈或不適合對外公開的機關重要文件或敏感信息。

第十六條 使用連接互聯網的計算機上網,須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嚴禁瀏覽反動、色情、迷信等不良網站;嚴禁利用互聯網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泄漏國家祕密等違法犯罪活動;嚴禁利用互聯網發佈和傳播與中央大政方針、省委省政府重要決策決定、廳黨組重要工作部署相違背的主張和言論;嚴禁運行網絡遊戲;嚴禁利用辦公計算機和網絡進行證券投資。

五、 附則

第十七條 廳機關各處(室、局)及各直屬單位均爲網絡用戶,有責任和義務維護網絡安全並保證網絡正常運行。各處(室、局)、單位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辦公計算機和網絡使用人員是直接責任人。一旦發生違規使用計算機和網絡的情況,造成嚴重後果的,將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追責。

第十八條 任何人員不得惡意訪問和攻擊網絡服務器和他人計算機,未經允許不得閱讀他人文件、文檔、電子郵件,不得濫用網絡資源,不得製造和傳播計算機病毒。

第十九條 計算機操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本規定和計算機操作人員職業道德,自覺服從管理。如故意違犯本管理辦法,造成損失或者破壞網絡系統的,將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構成計算機犯罪的,由本人負一切法律責任。

第二十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標籤:計算機 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