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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工程概(預)算管理制度

工程概(預)算管理制度

施工工程概(預)算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爲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加強投標報價和施工中的概(預)算管理,健全有關部門及人員在概(預)算工作方面的職責,合理組織公司的工程收入,控制各項費用開支,提高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是依照上級有關文件規定,結合投標報價的工作實際和物價動態管理的現狀制定的。
第三條  本辦制度適用於執行投標、議標和指令性任務的裝飾裝修、建築智能化以及消防設施等工程項目。
第四條  概(預)算工作是一項政策性、技術性很強的業務。必須重視對概(預)算人員的培訓和管理,提高業務能力,保持人員穩定。從事概(預)算工作人員應嚴格遵守黨和國家的有關政策法律、法規,以及上級頒發的各類定額、取費標準和規章制度,必須嚴守國家和企業機密,具有較強的法制觀念,事業心強,廉潔奉公,認真學習和鑽研技術業務,嚴格執行概(預)算編審程序,做到概算準確無誤,索賠資料齊全,工程結算及時。
第二章  概算的編制和交底
第六條  工程概算是投標報價的基礎資料,編制工作必須嚴肅認真,根據工程規模,按以下分工編制。
1、以公司名義承接工程的概算或報價,由公司經營預算部組織參加施工單位共同編制。
第七條  編制概算的依據。
1、建設單位招標文件中有關工程報價的條款;
2、招標圖紙及答疑會議紀要;
3、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
4、施工現場的位置、標高及障礙物情況;
5、各專業施工圖冊、圖集及施工詳圖和預算專用工具書;
6、現行的北京市和國家統一安裝工程定額和相應的取費規定。
第八條  工程概算必須在報標期內編審完畢,其編審程序是:
1、根據分工,由組織報價部門的負責人對編制概算人員進行交底和分配工作;由參加工程發標的人員向編制概算人員介紹投標要求和工程情況;
2、概、預算人員按照編制標書的要求,編制完整的各專業工程概算,並自行復核一次。
3、經營預算部設專人負責概算審覈工作,對編出的概算進行復核和彙總,確認無誤後,確定報標價及有關指標。
4、公司經理或分管副經理組織有關部門和人員對標價作最終審定。
第九條  指令性工程項目和零星項目的預結算只執行第八條的1~3 項。
第十條  概算內容要求套用定額合理,計量準確,價格可靠,內容齊全,力求避免差錯,既要防止低估漏算,也要杜絕高估冒算。具體內容爲:
1、概算編制說明
(1)工程概況
(2)編制依據
①設計圖紙,標準圖集及材料作法;
②執行定額,材料價格及費用標準;
③招標文件中有關報價附表的具體規定。
(3)編制說明
①概算定額允許調整的項目,在概算中已經調整或未作調整(如人工費調增、材料價差);
②各項可調費用費率標準;
③參考價、暫估價的材料、設備,須待竣工結算時按規定調整;
④概算中所含的竣工期調價係數按招標文件要求及竣工期調價係數有關規定執行,開工工程概算按工程開工季度公佈的調價係數計算調價,併入工程概算,作爲撥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的依據,在工程竣工結算時按工程竣工季度公佈的調價係數調整。
⑤其他圖示不清或工程範圍不清的部位,概算中暫定的項、量、費用。
2、工程量計算底稿
(1)基本數據。
(2)工程量計算表。按施工圖紙循序計算,不得重複和遺漏。
3、概算費用計算表
工程中執行不同的費率標準,按北京市造價管理處規定的程序表計算。
4、概算造價彙總表。
5、工程概算表。
6、有關材料指標彙總表。
7、補充定額分析,概算定額缺項的工程項目,均按規定編制補充定額分析,格式及要求參照市造價管理處有關規定。
8、概算封面,填列工程名稱,面積,工程地點,設計單位和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總造價,單方造價,編制人資格證號及年、月、日等。
第十一條  概算表格除註明外,均執行有關造價管理部門印製的統一格式,其排列順序爲:
1、封面;2、編制說明;3、概算彙總表(總概算表);4、其他工程概算書:(1)單位工程概算費用計算表;(2)工程概算書;(3)參考價、暫估價、設備價清單;(4)補充定額分析;(5)主要材料彙總表(只適用於微機編概算)。
第十二條  投標項目的概算書一式四份,分發公司、公司財務、物資供應、預算各一份;非投標項目,要增加建設單位三份。
第十三條  編制概算的注意事項
1、圖示尺寸:有關數據與定額分項子目的相互關係。
2、基本數據:建築面積,軸線長度,軸線內包面積等要計算準確,多項子目套用同一數據的要保持一致。
3、圖紙未標明的材料,應在會審圖紙時提出,並寫入一次性洽商。
4、概算中的參考價和暫估價材料列表。
5、工程量的計量單位,要與定額單位統一。
6、定額規定可調項目的材料數量調整應加損耗率,定額中的不完全價格,應補入加損耗的主材價。
7、新材料、新技術的補充單價,先進行市場詢價,再補編定額。切忌套用預算價格本中相似名稱的材料價。
第十四條  工程中標價或經建設單位、概算審查部門審定的概算造價,即工程合同價,是工程價款結算基本數據。施工中的一切變更增減賬,均以概算爲基礎,進行調增和調減。
第十五條  概算經審定或中標後,公司組織概算交底,由編審人員向有關部門和現場施工人員進行交底,其內容是:
1、編制依據;
2、工程直接費人工、材料、機械費各是多少;
3、定額中的綜合計算費用項目的概算收入和定額所含工程量;
4、參考價和暫估價材料,設備的價格和定額可調項目;
5、主要材料、設備,加工件的數量、規格、品種;
6、圖示不明確的部位,概算是怎樣處理的;
7、補充定額項目的組成。
第三章  增減賬(洽商)管理
第十六條  根據合同條款,凡屬建設單位方面原因,如修改設計、工程數量的增加或減少,由於建設單位責任、社會因素等給施工造成的經濟損失,以及施工單位爲建設單位提供的服務,均應向建設單位辦理經濟索賠。
第十七條  洽商增減賬的依據及分工。
1、工程項目經理對施工現場所發生的一切洽商增減賬負責。要確保工程合理收入,並組織完成經濟簽證。
2、技術性變更洽商,由工程管理部主管或現場技術人員負責辦理,建設單位、設計單位籤認後,登記臺賬,並交給預算員一份編制增減預算。
(1)設計單位或建設單位發出的設計變更通知書及變更圖紙(含圖紙會審一次性修改洽商);
(2)應建設單位要求提前工期,制定合理的搶工措施方案,並取得建設單位籤認;
(3)施工過程中,應建設單位要求的局部改變,附簡圖;
(4)採用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新結構的試驗費用和材料代用的品種、規格、數量等資料;
(7)建設單位供應的設備需進行修、配、改的用工、機械、材料等洽商。
3、工程施工業務洽商,由工程管理部專人或現場施工負責人,辦理籤認後登記臺賬,交預算員一份編制增減預算。
(1)建設單位委託施工的項目;
(2)場地狹窄臨時租地費用,甲方租用乙方設備和現場借用的勞力、機械;
(3)因設計失誤或設計變更,造成已完工程技術部位的返工損失和備料損失,甲方供料,設備不及時或質量不合格,設備配件不齊全,影響施工造成的停機和窩工損失;
(4)因建設單位違約,如出圖時間,逾期拖欠工程款,工程停建、緩建、改變計劃,造成的人工、機械停待,材料積壓和二次倒運的損失;
(5)不可抗力、自然災害損失、不定期停水停電交通阻隔、民擾等社會因素損失。
4、材料供應和管理業務洽商,由物資供應部材料員專人或現場材料負責人辦理並提供。
(1)由建設單位供應的材料、設備,在概算內以參考價、暫估價和暫定數量列入,實際轉賬數量及價格,超出概算價的材料設備價差和數量差的簽證資料,建設單位供應的進口材料設備完稅後,包括運到現場的清算價格;
(2)施工單位自行採購的參考價和暫估價的材料設備,概算與實際價格、數量的價差和量差,經建設單位籤認的資料;
(3)建設單位指定產品,超出概算價的價差和數量、經建設單位籤認資料;
(4)定額允許調整的材料,經建設單位同意,需經特殊加工的材料、非標設備所增加的費用;
(5)建設單位現場借用材料;
(6)材料實際供應價與定額供應價的差價部份,由材料(物資)部門與建設單位直接辦理財務結算,不列入增減賬。
5、有關建設單位在撥款方面違約資料,由財務部門辦理。
(1)建設單位未能按合同規定時間撥付備料款,致使施工單位延期開工所造成的損失;
(2)建設單位延期支付工程進度款,應承擔的貸款利息和造成的工程經濟損失。
第十八條  洽商增減賬的管理及工作程序
1、發生在施工之前的設計變更、材料代用、基礎處理、障礙物的拆除等洽商,工程管理部負責人在收到建設單位變更通知或確認處理方案後,整理出技術資料,辦理洽商籤認後交預算人員,編制出增減預算;連同技術洽商一併交建設單位審批簽證,要儘量執行“先洽後幹”的原則。
2、屬於材料、設備價格的資料,材料員應在購入或確定購貨價格後十天內,送達該項目的預算員,預算員區別情況在施工中期或結算前調整。
3、屬於建設單位違約或不可抗力造成施工單位經濟損失,項目經理部應在損失十日內把損失資料交建設單位籤認,並交預算部門辦理增減賬;對於連續發生的損失,如不可抗力和不定期停水、停電等應每月辦理一次。
4、洽商資料一式六份,送建設單位簽證,建設單位留存兩份,項目經理部留一份,北京公司預算一份,公司預算部門二份(其中存檔和辦理結算各一份);預算部門對洽商增減賬分類編號,登記臺賬,整理存檔。
5、參考價和暫估價由預算編制單位,負責辦理調整預算;發生在施工現場的變更和損失索賠,由現場預算員編制增減預算經公司預算部門審覈蓋章後報出;送出的洽商增減賬必須建立發文手續。
第十九條  由於責任人工作失誤,遺漏洽商或未提供給預算部門全部資料,造成損失使企業減少收入,獨立覈算單位由責任人和核算單位承擔連帶損失,業務部門要追究失職工作人員的責任。
第四章  竣工結算
第二十條  按照誰施工、誰負責催收工程款的原則,項目經理是竣工結算,收取工程款的直接責任人。工程竣工並取得驗收證書後30天內,由項目經理負責組織預算、材料、技術、生產等部門,由預算部門牽頭整理好概算(中標價)和全部洽商增減賬,索賠文件、材料價差等資料,按照市造價處規定的竣工調價係數,編制竣工結算書,送建設單位審定辦理竣工結算。
第二十一條  竣工結算文件包括下列表格:
1、封面與概算封面一致,寫明爲“工程結算書”。
2、編制說明:
(1)重申概算編制說明與結算有關內容;
(2)工程竣工日期,執行各專業的竣工期調價係數;
(3)洽商增減賬的份數、編號和調增金額;
(4)參考價、暫估價、設備價和進口材料的實際價格與暫估價格差價情況的簡要說明;
(5)工程遺留問題或其他原因扣減結算價的說明。
3、工程結算費用匯總表。彙總單位工程各項結算費用反映出工程結算總價。
4、洽商增減賬明細彙總表。分專業整理,以時間順序排列,附在各專業工程結算費用表之後。
第二十二條  辦理竣工結算的分工與編制概算相同,原則上是由概算編制人辦理。
第二十三條  凡是建設單位與材料供應部門單獨訂有合同,其材料調劑費用、三材實際供應價與材料預算價格供應價價差等費用的量差、價差,均由材料供應部門與建設單位單獨結算,不列入工程結算。
第二十四條  工程竣工圖費用,由技術部門與建設單位另訂協議,不列入工程結算。
第二十五條  工程結算一式十份,建設單位留三份,籤認返回後,公司留一份,歸檔一份,同時分發工程管理部、財務部、項目經理部。財務部會同項目經理,據此向建設單位結算工程款。
第二十六條  建設單位對工程結算提出異議或者否認結算內容,有關部門應針對異議部分提出可靠記錄和資料,向建設單位說明情況,協商解決分歧,如協商無效,可向政府行政主管部門申請仲裁。
第五章  定額管理
第二十七條  編制概算必須按照定額適用範圍套用定額,不得任意改變定額的應用範圍,一份概算原則上只允許使用一種定額,定額缺項時可參考套用有關定額;概算的取費計算必須按照概算定額規定的費用標準執行。
第二十八條  對於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的補充定額,預算員應按照市造價處有關規定辦理補編和申報手續。
第二十九條  投標報價工程的補充定額,應在報標前答疑會上解決主要材料的暫估價問題。其消耗量和附料、人工、機械可參照相近似的辦法補編定額。
第三十條  公司經營預算部設專人負責缺項定額的審批編號和彙總上報工作,各單位上報的補充定額審批時間不超過五天。
第三十一條  工作中若發現定額差錯和明顯的工料含量偏低和偏高問題,材料價格變化幅度較大,影響企業覈算時,各單位預算和材料部門應將分析資料及實購價格上報公司經營預算部。
第六章  結算檔案資料和日常業務管理
第三十二條  結算工作的檔案資料由公司經營預算部設專人管理,其管理辦法爲:
1、建立工程預結算臺賬,可按工程類型建賬,也可按工程時間順序建賬,分工程類別編排檔案號。
2、歸檔資料要隨時積累,結算後裝訂成冊,其內容有:
(1)投(議)標工程登記卡和招標文件原本,投標測算決策資料;
(2)工程承包合同;
(3)各種合同附件,有關會議紀要和議定書,補充合同;
(4)中標工程概算書;
(5)承包工程合同及預算書;
(6)洽商增減賬和經濟索賠資料;
(7)施工預算書;
(8)竣工驗收單及附件;
(9)竣工結算資料。
3、工程結算檔案資料編號與臺賬編號保持一致,以便查詢。
4、結算檔案保存期一般爲竣工後十年,重點工程資料保存十五年。
第三十三條  重點工程和有代表性的工程竣工後,工程管理部、經營預算部要進行資料分析,爲改進企業管理和以後投標報價提供有效數據。每年分析資料不少於四個單位工程,選定不同結構、用途作爲分析對象,分析資料除自留外應報公司領導。
第三十四條  分析資料爲全方位資料,即由開工報價至竣工結算全部工程的造價資料。
分析內容主要有:
1、工程概況、工程性質、建築面積、工程功能配備及設備配置等情況。
2、單方造價,概算單方造價,結算單方造價。
3、單方用工及單方三材指標,計算口徑同本條第2 款。
4、單方工程量分析以結算工程量爲準,對主要工程量進行單方分析。工程的通訊、消防、噴淋報警、智能門禁等工程設備。
5、預結算工程造價對比及簡要分析。
第三十五條  公司經營預算部是概、預算業務的主管部門,負責業務人員的教育,培訓和業務考覈。對於在業務工作中有突出貢獻的人員,經申報批准,給予重獎。
第三十六條  公司經營預算部必須按期完成報表,分析資料和年度總結。指導項目經理部概預算、索賠和結算工作。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七條  本辦法與上級規定有牴觸時,以上級規定爲準。
第三十八條  本辦法由公司經營預算部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