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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廠公司章程

印刷廠公司章程
印刷廠公司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廠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並受國家法律法規的保護。
第三條 本廠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註冊。
名  稱:大豐市新宇印刷廠。
住  所:大豐市大中鎮工業園區。
第四條:公司的經營範圍爲:包裝裝簧印刷及其它印刷品印刷。
經營範圍以登記機關覈准登記的爲準。公司應當在登記的經營範圍內從事活動。
第五條 公司根據業務需要,可以對外投資,設立分公司的辦事機構。
第二章   股  東
第六條 公司股東共2個:
姓名:徐永金 朱仁紅
住所:大豐市大中鎮工業園區。
第三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七條  公司設立經營管理機構,經營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人,並根據公司情況設若干管理部門。
總經理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二)擬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三)擬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四)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第四章   財務、會計
第八條  公司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財務會計制度,依法納稅。
第九條  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製作財務會計報告,並依法經中國註冊會計師審查驗證。
財務會計報告應當包括下列財務會計報表及附屬明細表:
(一)資產負債表;
(二)利潤表;
(三)現金流量表;
(四)財務情況說明書;
(五)利潤分配表。
第十條  公司除法定的會計帳冊外,不得另立會計帳冊。
第十一條  對公司資產,不得以任何個人名義開立帳戶存儲。
第五章    解散和清算
第十二條  公司的合併或者分立,應當按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
第十三條  在法律法規規定的諸種解散事由出現時,可以解散。
(一)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二)通知或者公告債權人;
(三)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四)清繳所欠稅款;
(五)清理債權債務;
(六)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
第十四條  財產清償順序如下:
1、支付清算費用;
2、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
3、繳納所欠稅款;
4、清償公司債務。
第十五條  公司清算結束後,清算組製作清算報告,並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公司註銷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六條 本章程中涉及登記事項的變更及其它重要條款變動應當修改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的修改程序,應當符合公司法定及其本章程的規定。
修改公司章程,只對所修改條款作出修正案。
第十七條 本章程與國家法律法規相低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爲準。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