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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礦巷道錨杆支護檢測管控制度

煤礦巷道錨杆支護檢測管控制度

煤礦巷道錨杆支護檢測管控制度

依據《煤礦巷道錨杆支護技術規範》GB/T35056、《煤礦井巷工程質量驗收規範》GB50213、《煤礦巷道礦山壓力顯現觀測方法》MT/T878、《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基本要求及評分方法(試行)》規定,特編制本制度。

一、領導機構及職責

1、領導機構

組 長:李東紅

副組長:張建偉 許文斌

成 員:潘青峯 許彥虎 李 寧 楊 豐 武元師

楊正堂 盧俊峯 劉毅峯 劉 磊 閆紀鵬

領導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生技科,辦公室主任由許文斌同志擔任,具體負責組織、協調、安排落實、處理巷道錨杆支護檢測全面工作。

2、職責

(1)組長負責巷道錨杆支護檢測全面工作。

(2)副組長配合組長搞好巷道錨杆支護檢測工作,具體落實現場支護材料管理、支護質量管理、錨杆檢測工作全過程監督、相關資料的完善。

(3)安全科委派人員現場監督錨杆支護檢測工作;生技科人員執行並落實錨杆支護檢測工作,做好牌板、記錄填寫。

(4)隊組安排人員全程配合科室完成錨杆支護檢測工作;隊組技術員起到現場與資料的聯繫、科室與隊組的聯繫作用。

二、錨杆錨固力檢測、預緊力矩抽檢工作由安全科現場監督,生技科具體負責落實。

1、錨杆錨固力檢測抽樣率爲3%,並按每300根頂、幫錨杆各抽樣一組(共9根)進行檢查,不足300根時,視爲300根作爲一個抽樣組。

2、根據本礦實際,錨杆錨固力檢測每掘進18-20米爲一抽檢頻次,每組抽檢錨杆不少於9根(頂板3根、兩幫各3根)。並及時填寫《錨杆拉拔力試驗記錄表》和《錨杆拉拔力試驗記錄牌》,現場對抽檢的錨杆進行標記。

3、錨杆預緊力矩檢測抽樣率爲5%,並按每300根頂、幫錨杆各抽樣一組(共15根)進行檢查,不足300根時,視爲300根作爲一個抽樣組。錨杆預緊力矩採用力矩扳手檢測。

4、根據本礦實際,錨杆預緊力矩檢測每掘進18-20米爲一抽檢頻次,每組抽檢錨杆不少於15根(頂板5根、兩幫各5根),與錨杆錨固力檢測抽樣工作同步。抽檢錨杆預緊力矩不符合作業規程要求的,由安全科、生技科現場監督隊組整改達標;對失效錨杆進行補支,確保補支錨杆符合作業規程要求。

三、錨杆預緊力矩檢測由施工隊班組長負責,要求錨杆預緊力矩不低於設計力矩的90%爲合格,並填寫《班組工程質量驗收記錄表》。同時配合科室對錨杆錨固力進行檢測。

四、措施及要求

1、達到一個檢測循環時,科室提前1天聯繫隊組負責人安排好檢測人員並配備好檢測工具,隊組技術員協助。

檢測人員:隊組1-2人配合,技術員參加;科室全程監督,並做好記錄。

檢測工具:完好的錨杆拉力計一套、扳手2件,錨索漲拉泵一套,扭矩扳手2件。

2、拉拔試驗在錨杆安裝後1h-24h進行,時間過短錨固劑固化不完全,時間過長則因巷道圍巖變形影響檢測結果。

3、試驗由2人完成,1人加載,1人記錄壓力錶值。應緩慢、不間斷地逐級均勻施加載荷,當加壓至錨杆設計錨固力值或錨杆出現明顯滑動或破壞時,停止加壓,並記錄錨杆拉力計壓力錶值,即爲拉拔試驗值。

4、拉拔錨杆時,拉拔裝置下方和兩側不得站人,嚴禁人員通過拉拔現場。

五、管理辦法

1、科室在抽檢錨杆過程中,對抽檢不合格的錨杆進行處罰,具體處罰如下:

(1)每出現1根錨杆不合格的,對所屬隊組隊長10元/根,副隊長8元/根;

(2)每出現2根錨杆不合格的,對所屬隊組隊長30元/根,副隊長20元/根;

(3)每出現3根錨杆及以上不合格的,扣除所屬隊組隊長安全績效總金額的一半,副隊長一半。

2、科室在做錨杆試驗檢測時,隊組不全力配合、不重視等情況,對所屬隊組隊長200元罰款,副隊長100元罰款。

3、科室人員按照規定,按時進行抽檢,如執行科室及監督科室未按照檢測頻度進行檢測和監督的,對所屬科室科長50元罰款,副科長20元,科員30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