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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企業安全管理制度【新版多篇】

化工企業安全管理制度【新版多篇】

化工企業安全管理制度 篇一

1、總則

1.1、爲進一步加強安全管理,規範生產作業行爲,控制和防止事故發生,保障職工的生命和車間財產安全,根據《安全生產法》及上級的要求和安全生產工作需要,結合我公司生產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1.2、“三違”行爲,指的是在生產、工作過程中對人的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爲簡稱。

1.3、本辦法適用於公司所屬各車間、部門,以及各車間、部門安全生產管理責任範圍內生產作業行爲。

2、“三違”的範圍

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違章作業行爲:

2.1.1、違反安全操作規程冒險作業或不聽他人勸阻而冒險作業的;

2.1.2、擅自變更操作程序而未採取安全措施的;

2.1.3、對領導者正確指令拒不執行或私自變更而冒險作業的;

2.1.4、違反有關規定,私自拆除安全防護裝置的;

2.1.5、習慣性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的行爲;

2.1.6、未按個人規定穿戴、使用勞保用品的;

2.1.7、違反人們正常工作秩序和習慣的。

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違章指揮行爲:

2.2.1、違反安全法律法規、安全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規定而強令工人冒險作業的;

2.2.2、施工、作業場所不完具備安全生產條件但又未採取安全措施而下令施工或作業的;

2.2.3、工程項目未經開工前的安全驗收而下令施工或作業的;

2.2.4、不採納安全員或施工人員的正確意見而下令施工蠻幹的;

2.2.5、作業人員未經過安全教育或培訓便指令上崗作業的;

2.2.6、不按規定給操作人員發放個人勞保用品而強令工人作業的;

2.2.7、不懂得機械設備工作原理或技術方法而下令蠻幹的;

2.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爲:

2.3.1、上班之前飲酒的;

2.3.2、工作期間私自離崗、睡覺、幹私活的;

2.3.3、工作期間打鬧、鬥毆的;

2.3.4、生產場所不允許穿拖鞋、赤腳、赤膊、敞衣、戴頭巾、圍巾而違反規定的。

3、反“三違”的管理

3.1、公司安全辦公室領導全公司的反“三違”工作,負責反“三違”的宣傳、教育工作,並重點加強對車間、部門負責人“三違”行爲監督檢查與處罰,對因“三違”而造成嚴重後果的,公司按有關規定提出處理意見。

3.2、公司各車間、部門負責人負責組織領導本車間、部門反“三違”工作,在佈置、檢查安全工作時,把反“三違”作爲一項必不可少的內容進行佈置、檢查,並對此負責。

3.3、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在工作中發現“三違”行爲,情節較輕且未造成後果的應及時予以處理,情節較重或已造成後果的,應提出處理意見報公司研究處理。

3.4、各級專兼職安全員應認真履行職責,及時糾正生產作業中的“三違”行爲,並按本辦法有關規定進行處罰,處罰結果應上報安全管理辦公室。對未履行職責,隱瞞不報或沒有處罰的,一經發現,將按有關規定處理。

3.5、對“三違”行爲,任何人都有權制止、糾正,“三違”行爲人不得爲此而對指正人打擊報復或進行人身攻擊。

4、特別規定

4.1、生產作業人員未經過安全教育、培訓,不熟悉工作環境和操作規程而發生違章作業行爲,不予處罰。但車間負責人及相關責任人應承擔相應責任,接受相應處罰。

4.2、生產作業現場出現集體違章現象,相關負責人負管理責任,接受相應處罰,其他人不予處罰。對負責人的處罰,沒有造成後果的,按照本規定第十五、十六條執行;造成後果的,按第十七條執行。

4.3、操作者在工作時違反本辦法第四條的規定,負責人在現場未制止的,除行爲人受處罰外,負責人負違章責任,接受相應處罰。本條適用於專兼職安全員。

5、“三違”行爲的處罰

5.1、行爲人第一次違反本辦法第四、五、六條規定,情節輕微,尚未造成後果的,車間、部門領導或安全員可以給予行爲人口頭警告和罰款10元;第二次罰款30元;第三次罰款50元。

5.2、行爲人第一次違反本辦法第四、五、六條規定,雖未造成後果,但出現事故苗頭,車間、部門負責人或安全員可以給予行爲人30元處罰;一年內出現第二次,給予行爲人100元的經濟處罰。

5.3、由於“三違”行爲造成傷害自己或他人的後果,直接經濟損失在1000元以下,按10%罰款;直接經濟損失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按5%罰款(最低罰款額不少於100元);造成較大損失或嚴重後果的,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會議研究處理意見。

6、獎勵

6.1、反“三違”成績突出,班組年度內無違章、無事故的`,在年度評先評優時優先考慮。

6.2、個人因制止違章行爲而避免事故發生的,公司安全管理部門根據情節予以獎勵,在授予榮譽稱號時優先考慮。

7、附則

7.1、本規定若與上級有關規定相牴觸,以上級規定爲準。

7.2、本規定解釋權屬公司安全管理辦公室。

7.3、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化工企業安全管理制度 篇二

1目的

爲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規範安全檢查的形式、內容,及時發現隱患、有效預防事故,消除事故隱患和安全死角,逐步實現全員、全過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此制度。

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內各種安全檢查的管理。

3職責

3.1安全科負責安全檢查的組織工作;

3.2各職能部門及生產車間負責協調配合;

3.3安全科負責安全檢查工作的彙總、通報;

3.4安全科負責糾正、預防措施的跟蹤執行。

4具體內容

4.1安全檢查的形式:巡迴檢查、例行檢查、專項檢查、綜合檢查。

4.2巡迴檢查指生產車間內部的自檢自查,由各生產車間負責人組織。

4.2.1各車間安全員根據檢查內容制定安全檢查表,檢查表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1)識別並糾正不當的可能導致傷害的作業環境;

(2)識別並糾正不當的可能導致傷害的行爲;

(3)識別不安全的設備、設施與工具;

(4)識別員工對個體防護用品依從情況;

(5)識別人機功效的需求;

(6)識別糾正和預防行動的效力。

4.2.2各生產班組及崗位員工必須每班對生產現場的作業環境和生產條件進行檢查,並做好記錄。

4.2.3安全員對檢查出的問題提出整改意見,及時通知有關崗位整改。

4.2.4對重大不安全因素和行爲立即報告公司安全科並採取防範措施。

4.2.5安全科對重大不安全因素和行爲的整改意見及時反饋給提交報告的部門。

4.2.6安全員將整改行動和進度及時通報員工。

4.3安全科負責組織例行檢查。由公司主管安全的領導帶隊,安全檢查組成員由安全科、生產技術部、勞資科、生產車間等相關部門組成。

4.3.1檢查內容包括:

(1)爲實施標準化系統所提供的組織保障情況;

(2)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

(3)安全檢查與糾正措施的執行情況;

(4)員工參與標準化系統活動情況;

(5)應急響應的準備與演練情況;

(6)法律法規與其他要求的遵守情況;

(7)員工的安全行爲狀況。

4.3.2例行檢查每月至少進行一次,並將檢查結果及整改情況進行通報。

4.3.3對重大不安全因素和行爲立即報告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並採取防範措施。

4.3.4安全生產委員會對重大不安全因素和行爲的整改意見及時反饋給安全科。

4.3.5有關部門將整改行動及進度傳達給受影響的員工。

4.4有關職能部門負責組織專項檢查。

4.4.1各車間負責以下專項安全檢查:生產設施設備檢查、供電系統檢查、供排水系統檢查、緊急通訊系統檢查;

化工企業安全管理制度 篇三

爲了規範本公司安全生產的變更管理,消除或減少由於變更而引起的潛在事故隱患,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適用於公司生產過程中工藝技術、設備設施及管理等永久性或暫時性的變化。

1、管理職責

1.1、變更申請人負責提出書面變更申請經部門負責人確認;

1.2、分管經理負責歸口部門的變更審覈;

1.3、總經理負責變更的審批;

1.4、分管副經理負責對變更情況進行驗收。

2、變更分類

2.1、工藝技術變更

2.1.1、生產主要原料變更

2.1.2、工藝流程和主要生產條件的重大變更

2.1.3、工藝設備的改進和變更

2.1.4、操作規程的重大變更

2.1.5、工藝參數的變更

2.1.6、公用工程的水、電、氣等的變更

2.2、設備設施變更

2.2.1、設備設施的更新改造

2.2.2、安全設施的變更

2.2.3、更換與原設備不同的設備和配件

2.2.4、設備的材料變更

2.2.5、臨時的電氣設備變更

2.2.6、監控、測量儀表的變更

2.2.7、設備運行程序軟件的變更

2.3、管理變更

2.3.1、法律、法規和標準規範的變更

2.3.2、公司人員的變更

2.3.3、___機構的重大變更

2.3.4、管理職責的變更

2.3.5、安全標準化管理的變更等

3、工作程序

3.1、變更申請人提出書面變更申請,說明變更的具體情況及相關依據,並對變更存在的風險情況進行分析,變更申請部門負責人簽字認可。

3.2、變更申請部門負責人將變更報告送交分管副經理審覈。

3.3、分管副經理審覈後報總經理批准。

3.4、變更審批後,變更申請部門___人員進行變更的`實施。

3.5、變更實施前,實施部門要對變更的實際過程進行風險分析,制定相應的措施後,實施變更。

3.6、分管副經理負責對變更的的實施結果進行檢查驗收。

化工企業安全管理制度 篇四

第一節 防護與治理

第二百九十六條 要認真做好防塵、防毒工作,採取綜合措施,消除塵毒危害,不斷改善勞動條件,保障職工的安全健康,實現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第二百九十七條 要限制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防止粉塵、毒物的泄漏和擴散、保持作業場所符合國家規定的衛生標準,應採取有效防護措施,減少人員與塵毒物料的接觸,並定期進行監測和體檢。

第二百九十八條 要根據預防爲主、全面規劃、因地制宜、綜合治理的原則,編制防塵、防毒規劃,並納入年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長遠規劃,結合挖潛、革新、改造、逐步消除塵毒危害。

第二百九十九條 凡治理技術條件不成熟的危害性大的作業崗位,要列科研計劃,進行攻關。對長期達不到國家規定的工業衛生標準、塵毒危害嚴重的作業,要限期整改。經過整改,仍達不到標準者,停業整頓。

第三百條 對有毒、有害物質的生產過程,應採用密閉的設備和隔離操作,以無毒或低毒物代替毒害大的物料,革新工藝,實行機械化、自動化、連續化。

第三百零一條 對散發出的有害物質,應加強通排風,並採取回收利用、淨化處理等措施。未經處理不得隨意排放。

第三百零二條 機械鑄造和清砂作業,應積極採用“七○”砂、水爆清砂、溼式開箱清砂和密閉落砂等。噴砂作業應積極採用密閉機械噴砂、噴丸、擲丸及密閉除塵等措施。

第三百零三條 有粉塵或毒物的作業場所要及時清理,保持整潔。

第三百零四條 對可能產生有毒、有害物質的工藝設備和管道,要加強維護,定期檢修,保持設備完好,杜絕跑、冒、滴、漏,對各種防塵、防毒設施,未經主管部門同意或報請廠長(總工程師)批准,不得停用、挪用或拆除。

第三百零五條 有毒、有害物質的包裝,必須符合安全要求,防止泄漏擴散。

第二節 組織與搶救

第三百零六條 生產、使用、儲存有毒、有害物質的企業,應成立化學毒物急性中毒搶救領導小組,由分管副廠長(副經理)擔任組長。

第三百零七條 企業應成立救護站,並配備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藥品,組織訓練合格的救護隊員晝夜值班。

第三百零八條 生產或使用有毒、有害物質的車間應成立搶救組,100人以上的車間,至少有4名兼職救護員,並備有急救箱。

第三百零九條 職工醫院、職防所或保健站等基層醫療機構,均應設立由職業病科、內科、外科、五官科、眼科和放射科的醫務人員組成的搶救組,並配備充足的急救器材和藥品。

第三百一十條 有腐蝕性的物料或有能使皮膚吸收毒物的車間(崗位),除配備足夠適用的防護用具和急救藥品外,還應設有洗眼、噴淋或清水池等沖洗設施。

第三百一十一條 企業應建立健全急性中毒事故的搶救網絡系統和搶救方案,強化聯絡和報告制度。

第三百一十二條 急性中毒搶救應急措施應嚴格按照《化工企業急性中毒搶救應急措施規定》(〔86〕化生字第1078號文)中的具體要求執行。

第三節 體檢與職業病

第三百一十三條 新職工入廠後,應進行健康檢查,要妥善安排好職業禁忌證和過敏症患者的工作。

第三百一十四條 對接觸有毒、有害物質的在冊職工,應定期進行健康檢查,並建立健康監護檔案。

第三百一十五條 對從事有毒、有害物質作業的人員,可逐步實行輪換、短期脫離、縮短工時、進行預防性治療或職業性療養等措施。對患職業禁忌證和過敏症者,應及時調離。

第三百一十六條 職業病的範圍和診斷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對已確診的職業病患者應進行積極治療。

化工企業安全管理制度 篇五

一、總則

1、1本制度適用於設備檢維修作業的安全管理。規定了作業過程中安全管理的基本內容和要求。

1、2生產部是設備檢維修作業的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安全管理人員負責施工作業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具體內容和要求

2、1認真做好裝臵停工檢修的準備工作,成立臨時檢修領導小組,組織機構中必須設安全管理人員,負責對檢修全過程的安全工作進行安排、檢查、驗收 uaw 。車間檢修現場必須有兼職安全員負責現場作業安全。

2、2停工檢修應做到五定。即定檢修方案、定檢修人員、定安全措施、定檢修質量、定檢修制度(規定)。

2、3裝臵停工後,按停工方案和工藝要求切斷進、出裝臵的物料,易燃易爆氣體的排空,要緩慢進行,放空管線末端必須採取防火措施。

2、4對盛裝可燃性物料的設備,容器及管道應按規定進行徹底的清洗及蒸氣吹掃氮氣臵換,使其內部不含有餘氣,並用儀器測試指標合格後方可作業。

2、5在吹掃過程中,裝臵附近禁止動火。

2、6嚴格禁止裝臵停車後就使用壓縮空氣直接吹掃帶油品管線和容器,以防止爆炸起火。

2、7在停工檢修中,罐、塔、管線、容器等設備如有易燃易爆物質時,其出入口或設備系統連接處所加的盲板處應掛“有物料注意防火”警告牌。

2、8檢修中的用火規定

2、8、1施工現場嚴禁吸菸。

2、8、2施工動火必須嚴格執行(工業動火管理規定)。

2、8、3禁止使用汽油或易揮發的溶劑洗刷零件及工服。

2、9裝臵檢修作業人員必須戴安全帽,高空作業必須系安全帶。

2、10嚴禁交叉作業,特殊情況必須交叉作業時,應採取保護措施,否則不許作業。

2、11高空作業使用電焊時,下方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電焊機電源要獨立設臵電閘,焊機二次線路及外殼必須接地良好,焊條的夾鉗必須絕緣良好。在潮溼地點電焊作業時,必須採取絕緣措施。

2、12使用氣焊時,氣焊作業施焊點與乙炔瓶和氧氣瓶的安全距離不小於五米,氧氣瓶和乙炔瓶的安全距離不小於五米,搬運氣瓶時要輕拿輕放,氣瓶上的防護膠圈、防護罩要保證完好,搬運氧氣瓶的手套上不得沾有油污

2、13裝臵檢修期間的臨時用電,均應按有關臨時電源使用標準,認真架設,達到使用要求,手持電動工具要配備漏電保護器,並定期進行檢查保證完好。工作前要檢查電源、線路是否絕緣良好,如有漏電現象一定要請專職電工進行修理。不得私自維修。在進行電氣修理時,要設專人監護。

2、14裝臵上拆卸的設備及螺絲等部件,要妥善保管,特別是塔、架上嚴禁堆放零部件,以防落地傷人。

2、15保證裝臵檢修現場消防設備、器材齊全、完好,嚴禁將拆卸的物品堆至路邊,保持消防通道暢通。

2、16檢修過程中如有改動,要繪出圖紙,並做好記錄和備案工作。以免裝臵運行時發生事故。

2、17在清洗油罐(容器)時如要進入,必須先用儀器測試有毒氣體的含量不超過國家標準後方可進入,並加裝送、排風安全設施。

2、18在裝臵、管線清洗排污時,要規範管理,裝臵檢修中的帶油污的廢棄物要放進指定的垃圾箱,然後進行統一處理。

2、19加強廠區內行駛的機動車輛,特別是外部施工隊伍四輪車的安全管理,要加強檢查,確認車輛性能良好,嚴禁超速行駛,進入生產區必須掛滅火裝臵。

2、20任何施工人員不準隨意挪用消防設施及器材,

2、21對外來施工維修隊伍必須嚴格執行安全規定。

2、22檢修期間要嚴格遵守上述安全管理規定,如發現違章操作,除處罰當事人還要處罰車間領導。對外部違章施工人員也要進行經濟處罰。

三、附則

3、1本制度如與國家法律、法規以及公司相關規定不一致時,按上級規定執行。

3、2本制度由生產部負責解釋。

3、3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