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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作協議書簡單【多篇】

公司合作協議書簡單【多篇】

生意簡單版合作合同 篇一

甲方:

住址:

身份證號:

乙方:

住址: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因共同投資設立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事宜,特在友好協商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公司法》等相關法律規定,達成如下協議。

擬設立的公司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註冊資本,經營範圍及性質

1、公司名稱:

2、住所:

3、法定代表人:

4、註冊資本: 元

5、經營範圍:,具體以工商部門批准經營的'項目爲準。

6、性質:公司是依照《公司法》等相關法律規定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甲,乙雙方各以其註冊時認繳的出資額爲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股東及其出資入股情況

公司由甲,乙兩方股東共同投資設立,總投資額爲元,包括啓動資金和註冊資金兩部分,其中:

1、啓動資金元

(1)甲方出資元,佔啓動資金的50%;

(2)乙方出資元,佔啓動資金的50%;

(3)該啓動資金主要用於公司前期開支,包括租賃,裝修,購買辦公設備等,如有剩餘作爲公司開業後的流動資金,股東不得撤回。

(4)在公司賬戶開立前,該啓動資金存放於甲,乙雙方共同指定的臨時賬戶(開戶行:賬號:),公司開業後,該臨時賬戶內的餘款將轉入公司賬戶。

(5)甲,乙雙方均應於本協議簽訂之日起日內將各應支付的啓動資金轉入上述臨時賬戶。

2、註冊資金(本)元

(1)甲方以現金作爲出資,出資額元人民幣,佔註冊資本的50%;

(2)乙方以現金作爲出資,出資額元人民幣,佔註冊資本的50%;

(3)該註冊資本主要用於公司註冊時使用,並用於公司開業後的流動資金,股東不得撤回。

(4)甲,乙雙方均應於公司賬戶開立之日起日內將各應繳納的註冊資金存入公司賬戶。

3、任一方股東違反上述約定,均應按本協議第八條第1款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公司管理及職能分工

1、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和監事,任期三年。

2、甲方爲公司的執行董事兼總經理,負責公司的日常運營和管理,具體職責包括:

(1)辦理公司設立登記手續;

(2)根據公司運營需要招聘員工(財務會計人員須由甲乙雙方共同聘任);

(3)審批日常事項(涉及公司發展的重大事項,須按本協議第三條第5款處理;甲方財務審批權限爲元人民幣以下,超過該權限數額的,須經甲乙雙方共同簽字認可,方可執行)。

(4)公司日常經營需要的其他職責。

3、乙方擔任公司的監事,具體負責:

(1)對甲方的運營管理進行必要的協助;

(2)檢查公司財務;

(3)監督甲方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爲;

(4)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責。

4、甲方的工資報酬爲元/月,乙方的工資報酬爲元/月,均從臨時賬戶或公司賬戶中支付。

5、重大事項處理

公司不設股東會,遇有如下重大事項,須經甲,乙雙方達成一致決議後方可進行:

(1)擬由公司爲股東,其他企業,個人提供擔保的;

(2)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3)《公司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其他事項。

對於上述重大事項的決策,甲乙雙方意見不一致的,在不損害公司利益的原則下,按如下方式處理:

6、除上述重大事項需要討論外,甲乙雙方一致同意,每週進行一次的股東例行會議,對公司上階段經營情況進行總結,並對公司下階段的運營進行計劃部署。

資金、財務管理

1、公司成立前,資金由臨時賬戶統一收支,並由甲乙雙方共同監管和使用,一方對另一方資金使用有異議的,另一方須給出合理解釋,否則一方有權要求另一方賠償損失。

2、公司成立後,資金將由開立的公司賬戶統一收支,財務統一交由甲乙雙方共同聘任的財務會計人員處理。公司賬目應做到日清月結,並及時提供相關報表交甲乙雙方簽字認可備案。

盈虧分配

1、利潤和虧損,甲,乙雙方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享和承擔。

2、公司稅後利潤,在彌補公司前季度虧損,並提取法定公積金(稅後利潤的10%)後,方可進行股東分紅。股東分紅的具體制度爲:

(1)分紅的時間:每季度第一個月第一日分取上個季度利潤。

(2)分紅的數額爲:上個季度剩餘利潤的60%,甲乙雙方按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

(3)公司的法定公積金累計達到公司註冊資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

轉股或退股的約定

轉股:公司成立起年內,股東不得轉讓股權。自第年起,經一方股東同意,另一方股東可進行股權轉讓,此時未轉讓方對擬轉讓股權享有優先受讓權。

若一方股東將其全部股權轉讓予另一方導致公司性質變更爲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轉讓方應負責辦理相應的變更登記等手續,但若因該股權轉讓違法導致公司喪失法人資格的,轉讓方應承擔主要責任。

若擬將股份轉讓予第三方的,第三方的資金,管理能力等條件。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簽約時間:___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時間:______年___月___日

簡單的合作合同協議 篇二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合夥協議:

第一條合夥企業基本情況。

名稱:

住址:

出資額:200萬

經營範圍:__經典代理

第二條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5年,自工商部門核發營業執照之日起開始計算。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三條出資金額、方式、期限。

(一)甲方出資人民幣20萬元,大寫貳拾萬,佔總投資額的10%;乙方出資人民幣180萬元,大寫壹佰捌拾萬元,佔總投資額的18%;

(二)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於2012年__10月__8日以前交齊。

(三)本合夥企業出資共計人民幣__200萬_元,大寫貳佰萬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爲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爲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四條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夥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盈餘分配:合夥人投資成本全部回收以前,各合夥人依照出資比例對合夥企業利潤進行分配;合夥人投資的成本全部回收以後,合夥企業的利潤由各合夥人平均分配,即各合夥人各自享有二分之一的利潤分配額。

(二)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投資比例爲依據,按比例承擔。

第五條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1、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雙方合夥人同意。

2、合夥人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90日通知其他合夥人。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3、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爲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第六條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一)甲方負責經營管理及財務出納;乙方負責財務會計。

(二)合夥協議約定或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甲方爲合夥負責人,其權限爲: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支付合夥債務。

第七條禁止行爲。

(一)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企業,造成的損失自行承擔。

(二)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企業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

(四)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八條違約責任。

(一)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爲無效,或者作爲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二)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作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條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條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爲準;

(二)本合同一式兩份,合夥人各執一份;

(三)本合同經全體合夥人簽名後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簽字)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簽字)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生意簡單版合作合同 篇三

甲方: 身份證:

乙方: 身份證:

丙方: 身份證:

就甲、乙、丙三方合夥經營x公司一事,經甲、乙、丙三方充分協商,達成合夥協議如下:

一、合作原則

三方本着風險共擔,利益均沾的原則,共同投資,共同經營,共同發展,確保所經營的公司穩步發展。

二、合作期限

初步商定,合作期限爲10年。自20xx年x月x日開始,至20xx年x月x日止。

三、投資要求及規模

初步商定,本公司全部出資額爲x萬元。其中甲方出資x萬元,佔出資比例的 %;乙方出資x萬元,佔出資比例的x%;丙方出資x萬元;佔出資比例的x%。

四、出資要求

本協議簽字後,即發生法律效力。投資各方必須在本協議簽字之日起7天內交齊本協議所約定的出資額。凡逾期交納出資額的,按預期天數,承擔每日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五、利益分配及風承擔

每個日曆年終了後,進行財務決算,按盈虧狀況和各合夥人的出資比例進行利益分配和虧損負擔。

若有盈利,利益分配應當在次年的1月31日之前完成。分得利益者可以將盈利取走,也可以將盈利的部分或全部留在公司作爲再投資,公司接受後,應當對該部分新增投資給予計付不低於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利息,或按議定的利率計付利息。

若出現虧損,按投資比例分擔虧損。虧損可以按公司的議定原則處理,由以後的贏利彌補;也可以由各合夥人按投資比例所分擔的虧損額另行出資,補足虧損額。

六、退夥或轉讓出資

本協議生效後,合夥人不得退夥。如遇特殊情況,必須退夥時,應取得其他合夥人的同意。若中途有人需轉讓出資,首先應當在合夥人內部轉讓出資。其他合夥人不收購轉讓人的出資額時,可以向合夥人以外的其他人轉讓出資。

七、重大事項的議定原則

本公司在經營過程中,正常經營時按議定的管理辦法處理。若出現正常經營以外的情況或有另外的經營變化或改變經營策略、經營方向時,應當召開全體合夥人會議待通過之後方可實施。

八、合同的終止或解除

本合同履行期滿自然解除。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遇有國家政策發生重大變化或自然災害、戰爭等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時,本合同終止,互相不承擔違約責任。

九、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如果不能按時足額出資,視爲違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除按本協議第四條約定的利息承擔以外,還應賠償因不能足額及時出資所造成的經營損失。

正常經營過程中,如果有人非法佔用合夥資金,視爲違約,按本公司正常經營過程中該本分資金所能獲得的盈利給予賠償。

十、未盡事宜,另行協商解決。

甲方:

乙方:

丙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