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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精品多篇)

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精品多篇)

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規定 篇一

1、施工單位務必按設計圖紙,設計變更、規範規程,驗收標準、以及地方的有關規定、建設單位要求進行施工和驗收,工程質量務必到達優良標準。

2、各施工單位在開工前,施工現場務必配合合格、齊全的管理人員、建立完善的質量、進度保障體系,且務必有經甲方審查批准的總體施工組織設計和各項專項施工方案;未有針對性的施工組織設計不能開工。

3、在施工過程中,工地上的負責人和技術人員務必向工人進行認真的技術交底,並存有相應的文字記錄待查。

4、建築物在開挖之前,施工單位務必向甲方帶給《放線記錄》,經甲方現場代表複覈字認可後方可開挖。

5、分部分項工程隱蔽驗收務必嚴格執行“三檢”制度,經施工單位自檢合格後,於正式驗收前24小時通知甲方和監理,並帶給有關合格的資料,驗收合格並簽字後方可進行隱蔽。經施工單位進行“三檢”後的驗收項目,在甲方、監理檢查過程中若發現三處以上不合格的有權不予驗收,同樣狀況出現三次以上的有權要求更換管理人員。

6、施工單位在驗收合格後嚴禁對合格部分做任何改動,一經發現務必進行重新驗收;重要隱蔽部位應通知質量監督和設計單位共同參加驗收。

7、甲方、監理對施工質量有疑問,而要求施工單位複測時,施工單位應於用心配合。對隱蔽工程提出質量疑問要求重新檢驗的,無論建設單位是否進行驗收,施工單位都應按要求進行剝離或開孔,並在檢驗後重新覆蓋或修改。檢驗合格的,建設單位承擔由此發生的全部費用並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的,施工單位承擔發生的全部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8、關鍵工序施工完畢後,須經監理、甲方代表驗收合格簽字後(施工單位應在驗收前向甲方及監理提交三檢記錄、施工交底記錄等資料),方可進行下道工序施工,直至確認該部分工程合格爲止。

9、混凝土澆築過程中除務必有值班工長外,還務必保證每個工種(如水、電、模板、鋼筋等)有人值班。

10、爲保證施工質量,施工難點以及容易發生的質量通病的地方,施工單位應先報施工方案經建設單位確認,建設單位可根據實際狀況要求施工單位做施工樣板(包括砌體、抹灰、塗料、門窗安裝、防水、瓷片等),樣板經甲方驗收合格後施工單位可按照樣板進行大面積施工;砌體工程開始後,施工單位應按建設單位帶給的戶型圖完成砌體和水電定位施工標準間,經建設單位確認後可大面積施工。

11、若施工單位多次不按合同約定施工,或違反正常施工程序、施工工藝進行野蠻施工,或施工質量、安全、環保等達不到有關要求,或施工用材料設備不合規定,甲方有權勒令施工單位暫停施工,施工單位務必立即整改,一切職責由施工單位負責。

12、如因施工單位原因,造成所建房屋面積與施工圖不符,由此產生的相關職責與費用由乙方承擔。作爲有經驗的施工單位,施工單位理應及時發現施工圖紙中明顯錯誤或矛盾(如建施圖與結施圖不符,尺寸錯誤,照圖施工房屋使用功能明顯不合理等)並及時告知甲方,若施工單位未及時發現而導致費用與工期損失概由施工單位承擔。

13、所有進場材料均需帶給材質合格證明文件進行報審,要求送檢的材料務必經當地質量監督站認可的試驗室試驗合格後方能應用於現場,各施工單位應提前做好材料的送檢試驗工作,並持續相應的質量記錄待查,屆時若因未及時送檢而造成工期延誤的,全部職責由施工單位承擔。對違反上述規定或雖經甲方許可而中途偷樑換柱者,除責令其返工外,還將處經濟處罰。

14、各施工單位應在收到甲方現場代表整改通知後2小時內開始整改,在限期內整改完畢,如有特殊原因的,應以書面形式向甲方現場代表提出,經允許後方可延期。

15、各施工單位在攪拌混凝土或砂漿前,務必向甲方提交混凝土或砂漿施工配合比文件,攪拌過程中務必在攪拌機旁張貼施工配合比掛牌,並設立專人計量監控,夜間也不得例外,監督人員不得離開攪拌現場,甲方現場代表將隨時現場抽查,一旦發現不合格,視爲重大質量事故,除責令其返工外,並視情節予以索賠。

16、各施工單位務必做好廚房、衛生間、屋面的防水施工工作,在與物業公司交接房屋時,如發生有滲漏,將按每處處以10000元人民幣的罰款。

工地現場協調管理制度

1、各單位包括各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進場前,應向甲方帶給現場各級管理人員及班組負責人的詳細名單及聯繫方式,各項目管理班子人員名單,經甲方考察認定進入施工補充協議,方可安排進場。各單位更換管理人員務必事先通知甲方工程部,甲方有權根據施工和監理單位現場管理人員的實際潛力和水平,決定其是否留退。

2、各施工單位進場時務必在現場辦公室安裝電話或報送手機號,並保證每日24小時暢通,工地有人值守。

3、監理公司人員務必保證每日8小時以上現場工作時間,保證每一天24小時通訊暢通。如遇工程施工特殊階段或緊急施工問題,應保證及時到工地解決。

4、各施工單位應在臨設施工前向甲方提交相應臨設安排方案,在正式開工前15天應向甲方報送有關施工組織設計,經甲方工程部簽字認可後方可進行施工安排,正式動工前一天務必提交開工報告。

5、各施工單位務必服從甲方現場代表的協調安排,服從監理公司的技術指導和監督。

6、施工現場內各單位之間包括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等所有協調安排事項,均應以書面形式傳達,如有特殊狀況需立即口頭處理時也務必在12小時內完善正規手續。

7、現場所有往來文件均以標準打印文本爲準,並妥善保存。如非標準打印文本各單位有權拒絕簽收,相應產生的影響和職責由發出方承擔。所有發出的文件均應有簽收回執。

8、現場內各種往來書面文件、通知,施工單位務必在規定的時間內由甲方認可的管理人員簽收。簽收後如有異議務必在當日內提出,否則視爲認同,並應嚴格按照文件內規定時限內執行完成。

9、在施工過程中,各單位如有管理或技術問題需協調解決,須立即直接向甲方提出,在經三方協商並得到甲方書面答覆後方可按書面決議執行,切忌擅自行事。

10、施工單位制定的各項現場管理制度、條例均不得與甲方制定的作爲施工補充協議附件的各項管理制度有牴觸或衝突,並應在進場前隨施工組織設計報交甲方審覈完善後方可執行。

11、經建設單位或監理單位下發通知施工單位認可但不執行將給予500—2000/項次。

工地現場會議管理制度

1、爲了便於銜接,甲方實行現場周例會制度,以及不定期安排臨時現場專題會,時間、地點由甲方屆時通知,施工單位參加人員務必是項目經理或項目執行經理或技術負責人或職責工長,所有人員不得無故遲到、缺席。遲到者罰款50元/人,缺席者罰款100元/人。

2、與會人員手機均調爲振動或關機,會場中手機不能發出聲響,不得在會議場中接聽手機,否則罰款50元/人。

3、甲方對施工單位的管理實行目標職責制,即每週例會時提出下週計劃(包括質量、進度、安全、禮貌施工),同時檢查本週計劃完成狀況。配合協調狀況、約定事項的執行狀況、材料供應狀況、違規通報、各種材料、設備準備、重大問題的論證解決等。

4、會議記錄由與會各方各自進行記錄整理,會議當日之內務必構成正式文本報甲方進行彙總整理。

5、若會議中有重要決議問題可單獨構成會議紀要,經各方負責人或代表簽字認可後即作爲合同附件,產生與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工期管理制度

1、施工單位進度嚴格按照合同工期執行:

1.1開工日期:單棟工期以甲方現場代表簽發的開工令爲準。

1.2施工單位和建設單位雙方在確定竣工日期及各項竣工控制工期時,已充分思考:

A、可能出現的各種規模的下雨、大風、高低溫天氣、停水、停電、節假日因素。

B、建設單位分包工程的合理工期。

2、各施工單位務必在甲方總體工期控制節點前提下,於每月25日前報下月進度計劃,每週工地例會前報上週工作完成狀況及下週工作計劃。所有報送的進度計劃文件務必由項目經理及職責工長簽字並加蓋項目章。

竣工日期的控制:

3、甲方另行安排的剛性進度指標務必按時完成。

4、竣工日期:以合同約定爲準。

5、按照合同,以及雙方對工期控制節點的約定,乙方無正當理由使工期延誤將處於1000—5000/天的罰款。

現場施工臨時用水用電管理制度

1、甲方在工地上統一設置配電房,並指定專職人員負責,任何人未經甲方項目負責人許可不得私自接近及開啓動用。

2、施工單位進入現場需根據自身用水用電量的大小自備水電錶,並準確記錄起始數字,報交甲方現場代表覈定。

3、臨時水電錶安裝位置應經甲方指定,不得隨意安裝。

4、水電線路的敷設應貼合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範。

5、水電抄表應於每月25日完成並報交甲方現場代表覈定,施工單位負責人給予簽字認可。

6、按照合同約定,施工單位按時向有關部門繳納費用。否則造成一切經濟損失自付。

房地產開發公司規章制度2

1、施工現場總平面佈置圖,施工方法和施工技術均應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開工前按施工組織設計防火措施需要,配置相應種類數量的消防器材設備設施。

3、焊割作業點與氧氣瓶,電石桶和乙炔發生器、存放、使用等危險距離,均應符合規定的安全距離。

4、施工現場的焊割作業,必須符合防火要求,嚴格執行“十不燒”的規定。

5、施工現場動火作業,必須執行審批制度。

6、施工現場用電、應嚴格按照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加強電源管理,以防發生電氣火災。

7、發現火警時候,都應迅速準確地報警積極參加撲救。

8、負責定期向職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和普及消防知識,提高職工防火警惕性。

9、定期實行防火安全檢查制度,發現火險隱患必須立即消除,對於難於消除的隱患要限期整改。

10、對違反規定造成火災的有關人員進行處罰,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規定 篇二

爲提升本項目以及各參與單位(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各施工單位)的整體形象,保證項目運行的高效性、嚴密性和條理性,確保本項目能保質期的順利完成,特制定本制度,望各參與單位嚴格執行。

工地安全禮貌施工管理制度

1、施工單位應嚴格遵守國家及地方政府頒發的安全施工、禮貌施工等規範、條例,遵守建設單位的現場管理規定。建設單位將不定期邀請有關部門按《成都市建設工程現場禮貌施工檢查評定標準》等要求進行檢查,達不到禮貌工地標準的,建設單位即可勒令其停工整改。

2、施工現場務必按要求設置“五圖一牌”,標牌的資料及形式務必貼合相關規定要求。

3、施工現場應有恰當的標語和安全警戒標誌。標語標牌由施工單位擬定,交甲方現場代表審定批准後付諸實施,切勿亂寫亂畫以及隨意張貼懸掛。

4、施工現場實行封閉式管理,各施工單位制定相應的門崗管理制度並嚴格執行,施工現場的管理人員、施工人員務必佩戴證明身份的證卡進出,非施工人員不得擅自進入施工現場。證卡由施工單位擬定資料及形式,交由甲方審定批准後實施。

5、本工程施工場地,以該項目總平面紅線範圍內及臨時租用地作爲施工場地,施工單位在施工前,務必在甲方規定的區域內佈置臨設,並將總平面佈置圖交由甲方審定批准後,方能付諸實施。

6、施工單位在施工現場周邊設立圍護設施,屬臨街和居民居住區在建工程的,應當設置封閉式圍護設施作業,工地周邊50米、出入口100米內無垃圾、污水,持續工地周邊整潔。

7、施工現場應確保進出道路通暢、平整、堅實,有迴旋餘地,施工現場應有可靠的排水措施,施工污水沉澱排入甲方指定的地方,排水系統處於正常的使用狀態。

8、施工單位應當按照施工總平面佈置圖合理佈置各項臨時設施,堆放大宗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施工機具設備,減少二次倒運與搬遷,不得侵佔場內道路及安全防護等設施。建築物內外的零散碎料和垃圾渣土應及時清理。樓梯踏步、休息平臺、陽臺處等懸挑結構上不得堆放料具和雜物。在施工作業面,工人操作應做到“活完料淨腳下清”。

9、施工單位應重視和加強施工現場的衛生防病工作;職工食堂應貼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規定的標準,並辦理《衛生許可證》;食堂工作人員務必先體檢、培訓合格後方可上崗;發現傳染病人和疑似傳染病人,及時救治的同時向甲方告知。

10、遵守國家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規定,採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現場的各種粉塵、廢氣、固體廢棄物以及噪聲、振動對環境的污染和危害。

11、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的規定,在施工現場內建立和執行防火管理制度,設置貼合要求的消防設施,並持續完好的備用狀態。在容易發生火災的地方施工或者儲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時,應當採取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貫徹“誰施工誰負責安全、防火”的原則。

12、在施工現場內務必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施工組織設計應有保衛措施方案,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職責制;遇有治安突發事件,務必立即向公安機關彙報,不得延誤和隱瞞。需要招用外來務工人員的,務必立即按有關規定辦理《用工證》、《外來人員就業證》和暫住證。施工現場應明確劃分施工區和生活區,嚴禁在建工程內安排人員住宿,做好宿舍的衛生及安全管理,做到窗明地淨,生活用品疊放整齊,並做好宿舍安全用電及消防預防措施。

13、施工單位管理人員及工人在施工現場務必戴安全帽,安全帽的顏色應便於區分;高空作業,務必系安全帶,做到高掛低用及牢固,設置必要的警戒;安全平網務必隔層鋪設並及時清理,嚴防高空墜物。所有人員個性是操作工人不得從柱子箍筋上下,鋼筋骨架無論其固定與否,不得在上行走,個性是板筋,務必要“安全第一”。

14、施工單位操作工人務必穿着統一的標準建築背心上班,且務必定時清洗,不得有明顯大面積污垢。

15、施工單位在土方開挖中如發現管道電纜及其它埋設物應及時報告,不得擅自處理。在不放坡、挖深超過1.5米的土方施工中務必採取正確的經甲方現場代表批准的護壁措施;外運土方時,應辦理“渣土棄置許可證”,並作好周邊環境的清潔衛生;在出入口20米內應鋪設草墊;在施工中,務必派員清潔污染路面,在施工後務必對路面進行徹底的清潔。如在現場堆碼土方,應距離圍牆50cm,距離操作人員100cm以上,垂直堆放高度不能超過1.5米;電纜兩側1m範圍內應採用人工挖掘。

16、施工單位在主體及裝修施工時,務必作好外架的搭設和安全網的懸掛,其作法應以書面形式在施工前兩天上報甲方,經批准後方能實施,腳手架的搭設應遵照《腳手架搭設的安全要求》,個性需注意對只圖施工方便隨意拆除外架連牆杆及外架基礎鬆動等影響腳手架安全的狀況進行監管。

17、施工單位應對現場機具進行正常維護和定期保養。使用垂直運輸機械(如塔吊、門字架等),務必有勞動局頒發的使用許可證,方能使用。相鄰工地的塔吊,各施工單位應相互協調,制定防碰撞措施,嚴防發生塔吊碰撞事故。

18、每一天施工單位項目經理或職責工長應準時到施工現場,如有急事,應向甲方現場代表請假批准,施工現場應隨時有負責人,如施工負責人不在,務必指定有資質的臨時負責人。我公司現場代表對其的考覈結果,將作爲衡量施工單位管理水平的一個重要依據。

19、在夜間施工時,施工單位務必有管理人員值班,管理人員值班名單應上報甲方。

20、在施工前,各施工工長應以書面形式向施工工人作好安全技術交底,並作好文字記錄,隨時理解甲方現場代表的督查。

21、施工單位務必加強對其現場人員的管理約束,合同履行期間嚴禁發生任何性質的打架鬥毆事件。若施工方人員參與打架鬥毆,每發生一次除賠償由此給建設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外還需按規定進行罰款。

22、爲了維護建設場地周邊的花園、環境,施工單位務必教育工人愛護一草一木,嚴禁踐踏、污染、破壞。

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規定 篇三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及公安消防機關頒佈的有關消防、防火法規,結合本公司具體情況制定。

第二條本制度旨在加強我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保護公司業財產及工作人員生命安全,保障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

第三條本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實行“預防爲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由房產公司安全管理辦公室和物業公司負責實施。

第二章 消防安全的組織與機構

第四條總公司、下屬子公司及各部門、辦公室均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設安全責任人。本公司的安全責任人爲公司總經理,下屬各公司安全責任人按有關要求爲各公司行政主管領導,部門、辦公室的安全責任人分別爲各部門或辦公室主持工作的負責人。

第五條爲確保各項消防安全措施落實,公司設立內蒙古海亮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安全管理辦公室,負責整個海亮廣場的消防安全工作,各子公司、部門、辦公室實行逐級安全責任制,做到層層有專人負責。

第六條 公司實行各部門崗位安全責任制,做到所有部門的消防工作,明確有人負責管理,各部門均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

第七條安全管理辦公室設立防火檔案、緊急滅火計劃、消防培訓、消防演習報告、各種消防宣傳教育的資料備案,全面負責本公司的消防預防、培訓工作。各經營業態則須具備完整的防火檢查報告和電器設備使用報告等資料。

第三章 消防安全職責

第八條公司全體員工都應增強消防意識,並負有安全防火的責任和義務。

第九條公司消防安全責任人和各子公司、部門、辦公室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分別對本公司和本部門的消防安全負責。

第十條各級消防安全責任人的職責是:

1、貫徹上級的消防工作指示,嚴格執行消防法規;

2、將消防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做到與生產、經營同計劃、同佈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

3、執行消防安全制度,依法糾正違章;

4、協助公安機關調查火災原因,提出處理意見。

第十一條海亮廣場消防安全管理辦公室的職責是:

1、處理本公司消防安全工作;

2、制定公司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措施;

3、組織消防安全檢查,主持整改火險與事故隱患;

4、組織交流經驗,評比表彰先進。

第十二條各部門、辦公室的設兼職消防安全員,並在海亮廣場消防安全管理辦公室和消防安全責任人的領導下,落實本工作部位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四章 消防安全措施

第十三條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要本着以“預防爲主,消防結合”爲方針的原則,防患於未然。

第十四條各單位在生產和工作中,都應嚴格執行國家和自治區、市消防機關頒佈的有關防火條例。

第十五條消防安全管理辦公室應經常對全體幹部、職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並進行消防訓練。

第十六條各部門、辦公室的兼職消防安全員,應在每日下班和交接班前,對本工作部位進行一次消防安全檢查;其它各科室每星期做一次檢查;本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辦公室應時常對各單位消防安全工作進行檢查、抽查;完善逐級檢查制度以保證及時發現和消除火險隱患。

第十七條海亮廣場各區域原設計安裝的消防設施,如消防龍頭、水管、煙感報警器,以及其他消防器材要保證處於正常使用狀態。此外,還應給各部門、辦公室及本單位其他工作地點配置相應的種類和數量的消防器材。上述消防設備及器材不得藉故移作他用。

第五章 各經營業態消防安全規定

第十八條 個經營業態場所內所有區域,包括銷售區域、倉庫、辦公區域、洗手間全部禁止吸菸。動用明火、存放大量物資的場地、倉庫,須設置明顯的禁止煙火標誌。

第十九條 場所內的消防器材、消防栓必須按消防管理部門指定的明顯位置放置且不得進行任何形式的阻擋。

第二十條 禁止私接電源插座、亂拉臨時電線、私自拆修開關和更換燈管、燈泡、保險絲等,如需要,必須由工程人員、電工進行操作,所有臨時電線都必須在現場有明確記錄,並在限期內改裝。

第二十一條 經營場所內的所有開關必須統一管理,每日的照明開關、電梯及其他電力系統的控制統一由專人負責。

第二十二條 營業及工作結束後,要進行電源關閉檢查,保證各種電器不帶電過夜,各種該關閉的開關處於關閉狀態。

第二十三條 各種電器設備、專用設備的運行和操作,必須按規定進行操作,實行上崗證作業;櫃檯、陳列櫃的射燈、廣告燈,工作結束後必須關閉,以防溫度過高引起火災。

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規定 篇四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爲了加強公司各部門生產工作勞動保護,及建設工程項目中對承包方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保護職工、施工企業爲員在生產工作過程中的生命、健康及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規和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各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方針,並貫穿工程建設全過程。要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生產要服從安全的需要,實現安全、文明生產。本制度所稱建設工程,包括土木工程、建築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及裝修工程。

第三條 對在安全生產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團體和個人要給予獎勵,對違反安全生產製度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責任者,要嚴肅處理,觸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機關處理。

第四條 公司工程部是安全生產工作的管理機構,其職責是:全面負責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研究制訂安全生產管理措施,開展安全教育培訓,實施安全生產檢查和監督,調查處理安全責任事故等工作。公司各部門及承包方施工單位,應當在工程部的指導下,負責對本部門、本單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制訂安全生產實施細則和操作規程,實施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貫徹執行工程部各項安全指令,確保生產安全。

第五條 公司總經理是本公司的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工程部安全負責人是本公司的安全生產主要負責人。建設項目中,勘察、設計、工程監理、施工承包方及其他有關單位應當按照法規規定承擔各自的安全責任,公司相關部門應當監督其落實情況。

第二章 建設項目現場的安全管理

第六條 項目建設過程中,公司工程部負責向施工單位提供施工現場及毗鄰區域內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廣播電視等地下管線資料,氣象和水文觀測資料,相鄰建築物和構築物、地下工程的有關資料,並保證資料的真實、準確、完整。

第七條 在工程項目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階段,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法規,不得向相關單位提出不符合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規定的要求,不得無合理要求壓縮合同約定的工期。

第八條 工程部預算人員在編制工程概算時,應當確定建設工程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並按照程序報財務部門,各部門應根據職責積極予以配合落實。

第九條 公司相關部門負責人員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單位購買、租賃、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消防設施和器材。

第十條 工程項目建設應嚴格實行招投標制度,應當將相關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施工單位。建設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動,應當由具備國家規定的註冊資本、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和安全生產等條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並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範圍內承攬工程的企業承擔。公司工程部應當審查督促施工單位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並保證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要對建設工程進行定期和專項安全檢查,做好安全檢查記錄。

第十一條 在建設項目現場安裝、拆卸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必須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安裝、拆卸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應當編制拆裝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並由專業技術人員現場監督。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安裝完畢後,安裝單位應當自檢,出具自檢合格證明,並向施工單位進行安全使用說明,辦理驗收手續並簽字,工程部應在整個建設驗收過程中進行監督。

第十二條 建設項目的現場辦公、生活區應與作業區分開設置,並保持安全距離;辦公、生活區的選址應當符合安全性要求。項目現場職工的膳食、飲水、休息場所等應當符合衛生標準。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築物內設置員工集體宿舍。施工現場臨時搭建的建築物應當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現場使用的裝配式活動房屋應當具有產品合格證。

第十三條 在建設項目現場應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度,確定消防安全責任人,制定用火、用電、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設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備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並在建設項目現場入口處設置明顯標誌。

第十四條 項目建設過程中,應當向現場管理及作業人員提供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並書面告知危險崗位的操作規程和違章操作的危害,積極宣傳自我安全保護意識。 ‘現場人員有權對施工現場的作業條件、作業程序和作業方式中存在的安全問題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在建設項目中發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相關人員有權立即停止工作或者在採取必要的應急措施後撤離危險區域。

第十五條 建設項目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考覈合格後方可任職,在簽訂施工合同時,應審覈施工單位相關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的資格、職稱證明材料。

第十六條 負責建設項目的公司相關部門應當監督落實施工單位爲施工現場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 ,意外傷害保險費由施工單位支付。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支付意外傷害保險費。意外傷害保險期限自建設工程開工之日起至竣工驗收合格止。

第三章 安全事故的預防及處理

第十七條 工程部應當監督施工單位開展安全事故的預防及處理工作,根據建設工程施工的特點、範圍,對建設項目現場易發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環節進行監控、制定施工現場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統一組織編制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公司工程部審覈落實。公司、工程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按照應急預案,各自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者配備應急救援人員,配備救援器材、設備,並定期組織演練。

第十八條 施工單位發生生產安全師事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傷亡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的規定,及時、如實地向公司工程部通報,同時向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報告;特種設備發生事故的,還應當同時向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建設工程,由總承包單位負責上報事故。

第十九條 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工程部負責人。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當迅速採取有效措施,協助施工單位採取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立即如實報告當地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不報,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毀滅有關證據。需要移動現場物品時,應當做出標記和書面記錄,妥善保管有關證物。

第二十條 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對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處罰與處理,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項目建設現場易燃、易爆物品的運輸、貯存、使用、廢品處理等,必須設有防火、防爆設施,嚴格執行安全操作守則和定員定量定品種的安全規定。

第二十二條 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貯存點,要嚴禁煙火,要嚴格消除可能發生火種的一切隱患。檢查設備需要動用明火時,必須採取妥善的防護措施,並經有關負責人批准,在專人監護下進行。

第四章 考覈與獎罰

第二十三條 公司各部門管理範圍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疏於管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主要負責人和其他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

(一) 施工現場或生產經營場所不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生產要求或者缺乏安全生產防範設施的;

(二) 使用不符合國家或者行業安全生產標準的設備、設施的;

(三) 使用危險性較大的設備未按規定進行監測檢驗或者未取得安全使用證的;

(四) 未爲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或者行業安全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的;

(五) 對重大危險源未登記建檔,或者未進行評估、監控,或者未制訂應急預案的;

(六) 經營、儲存、使用危險物品,未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規定的。

第二十四條 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或操作規程造成傷亡事故,構成犯罪的人員,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五條 公司建立安全生產獎罰考覈體系,設立安全生產獎勵專項費用,與安全生產年度考覈結果掛鉤。

第二十六條 管理範圍內發生傷亡事故和重大經濟損失的部門,根據情節輕重和責任大小,對事故單位安全生產責任人和有關責任人員分別給予相應處分。

第二十七條 對安全生產責任人和有關責任人員的處分,按公司人事管理權限做出處罰決定;對安全生產責任人和有關責任人員的經濟處罰,按公司財務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簽訂電梯訂貨、安裝、維修保養合同時,須遵守有關安全規定要求。

第二十九條 本制度由公司工程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 本制度從下發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