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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產權過戶補充協議

房屋產權過戶補充協議

房屋產權過戶補充協議

出賣人(甲方):

買受人(乙方):

合同雙方於2018年3月簽訂《購房協議》,乙方購買甲方位於昌都市卡若區城關鎮臥龍街2-2號地塊,瑪塘銘居小區一棟一單元502室房產。原合同約定2020年3月前甲方爲乙方辦理該房產的過戶事宜,乙方結清房屋買賣尾款。現由於該房產處於銀行貸款抵押狀態,在未還清貸款解除抵押前不能過戶。鑑於此,雙方就房產過戶問題經協商達成以下補充協議:

一、甲方在該房產抵押狀態解除之日起,儘快爲乙方辦理房產過戶手續。(無其他特殊原因,原則上不超過六個月)

二、在辦理該房產過戶手續時產生的費用均由甲方負責,乙方在簽訂協議後將尾款148680元(大寫:壹拾肆萬捌仟陸佰捌拾元整)結清。

三、自該協議簽訂之日起,該房產所產生的個人面積稅費均由乙方負責承擔。

四、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即成爲原《房屋買賣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本協議一式貳份,甲方執壹份,乙方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出賣人(簽字): 買受人(簽字):

簽字日期:年月日

擴展閱讀:房屋產權過戶材料有哪些?

一、辦理房產證過戶手續要到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註銷戶籍,辦理死亡證明;

二、辦理房產證過戶手續要到區或市公證處(原外銷商品房到市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房產繼承分兩種:一是遺囑繼承,二是法定繼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繼承人死亡證明;

2、辦理房產證過戶手續需要該套房屋的產權證明或其他憑證;

3、戶口簿或其他可以證明被繼承人與法定繼承人的親屬關係的證明文件;

4、辦理房產證過戶手續需要繼承人的身份證件;

有遺囑的繼承權公證另需提交的資料:被繼承人所立遺囑(該遺囑必須是已公證過的遺囑,其他形式的遺囑由於無法認定其真實性,因此暫不予採納)。

三、辦理房屋過戶登記,申請人是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

申請人應當向登記機構提交下列文件: 《房地產登記申請書》(原件)、身份證明(複印件)、房地產權證書(原件)、 繼承權公證文書或者遺囑公證書和接受遺贈公證書(原件) 契稅完稅憑證(原件)。

四、遺贈和法定繼承、遺囑繼承不同,需要支付稅收。

房地產繼承過戶的費用

辦理房地產繼承過戶有一些費用發生,主要是房地產繼承權公證費用、房屋估價費用及房地產過戶的稅費:

1、繼承權公證費用;

繼承權公證費按照繼承人所繼承的房地產的評估價的2%來收取,最低不低於200 元。

2、房地產價值評估費用;

根據滬價房(1996)第088號文評估費用根據房地產價值的高低不同採用差額定律累進方式來計算,

房地產價格總額(萬元) 累進計費率‰

100以下(含100) 5

101以上至1000部分 2.5

1001以上至2000部分 1.5

2001以上至5000部分 0.8

5001以上至8000部分 0.4

8001以上至10000部分 0.2

10000以上部分 0.1

以上規定是對如何辦理房產證繼承過戶手續的具體規定。

房屋轉讓過戶的規定

投入使用的房地產買賣雙方,應當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合同文本可以使用房屋土地管理局制定的示範文本,也可使用自制合同。使用自制合同的,當事人在過戶申請前應委託經市房地局認定的法律服務機構進行預審,法律服務機構對符合規定的自制合同,提出預審合格意見。市、區、縣房地產交易管理機構受理過戶申請後,應對買賣雙方提供的申請過戶資料進行審覈,審覈內容如下:

一、當事人提供的材料是否合法、有效;

二、申請書填寫的內容與提供的材料是否一致、無誤;

三、房地產的權屬是否清楚,有無權屬糾紛或他項權利不清的現象,是否屬於《房地產轉讓辦法》規定不得轉讓的範圍;

四、受讓人按規定是否可以受讓該房地產;

五、買賣的房地產是否已設定抵押權;

六、買賣已出租的房地產,承租人是否放棄優先購買權;

七、買賣共有的房地產,共有人是否放棄優先購買權;

八、房地產交易管理機構認爲應該審覈的其他內容。

買賣雙方當事人對於市、區、縣房地產交易管理機構作出的不予過戶決定有異議,可向市房地局申請行政複議,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辦理房屋產權過戶的手續和費用:

1、5年內的房屋過戶,需要由賣方交納個人所得稅。5年以前的不需交。

2、第一次過戶要交納1.75%的訖稅(財政部門收取)

3、6元/平方米的手續費(房管局收)

4、房屋評估費按評估後總價的5‰收(評估事務所收)

5、公證費最高300元

根據以上各項費用您自己一算便知。

二手房過戶

過戶需要提供資料主要有:房屋所有權證、買賣雙方身份證明、房屋出售方婚姻狀況證明、房屋核檔證明、買賣契約以及其他房屋登記機構認爲有必要提供的資料等。

目前二手房買賣所涉及的稅費主要有:

1、營業稅(賣方):財政部、國稅總局2008年12月30日聯合下發通知,二手房營業稅新的執行標準從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新政對此前購房需滿5年免徵營業稅的政策放鬆:個人購買不足兩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全額徵收營業稅;個人購買超過兩年(含兩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兩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其銷售收入減去購買房屋的價款後的差額徵收營業稅;個人購買超過兩年(含兩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徵營業稅。

2、個人所得稅:所購房屋不滿五年上市交易時收取,有兩種方式,①稅率20%,按財產轉讓所得(本次交易價格-房屋原價-原繳納契稅-本次繳納營業稅-合理費用)計徵;②未能提供原購房發票的按已成交價格的1%徵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