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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不續簽有補償(精選多篇)

第一篇:合同到期企業不續簽有沒補償

合同到期不續簽有補償(精選多篇)

合同到期企業不續簽有沒補償

勞動合同到期但服務期未滿,職工可否不續簽?

【案例】3年前,上海某涉外旅行社與李小姐建立勞動關係,約定工作崗位爲西班牙語導遊。之後,旅行社送李小姐出國培訓半年,雙方爲此簽訂了2年期限的勞動合同和8年期限的服務期協議。

由於旅行社業務發生變化,很少用到西班牙語導遊,李小姐提出勞動合同期滿(感謝訪問本站:)時終止勞動關係,但旅行社不同意:服務期未滿怎能說走就走?公司寧願把李小姐“雪藏”也不放她走。

【分析】一般情況下,勞動合同期滿,勞動者有權不再續簽,此時勞動合同自然終止。但李小姐的情況較特殊,她與用人單位約定了服務期。根據有關規定,服務期限長於勞動合同期限的,在勞動合同期滿後,用人單位放棄對剩餘服務期要求的,勞動合同可終止,但用人單位不得向勞動者追索服務期的賠償責任;用人單位繼續提供工作崗位並要求勞動者履行服務期約定的,雙方當事人應當繼續履行。

李小姐的勞動合同期滿後,如果旅行社繼續提供西班牙語導遊崗位,李小姐應當與旅行社續簽勞動合同直到服務期滿爲止。如果旅行社不能繼續提供西班牙語導遊崗位,李小姐又不同意改做其他工作,那麼李小姐可以與旅行社說“拜拜”,而旅行社不得追索李小姐服務期的賠償責任。

3勞動合同到期不再籤,單位要付經濟補償金嗎?

【案例】2014年7月1日,趙某進入某企業工作,每月工資2014元,但直到當年12月方與企業簽訂爲期1年的勞動合同,期限爲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由於企業經營狀況不佳,合同到期後企業不再與趙續簽。趙要求企業支付相當於2個月工資共4000元的經濟補償金。

【分析】《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而“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的勞動合同終止”即勞動合同期滿。同時,第九十七條第三款規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續的勞動合同在本法施行後解除或者終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經濟補償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計算;本法施行前按照當時有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按照當時有關規定執行。”

可見,企業應按《勞動合同法》規定來支付趙的經濟補償金,但經濟補償的年限自《勞動合同法》施行之日即2014年1月1日起計算。《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趙從2014

年7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滿一年六個月,可要求企業支付相當於2個月工資共4000元經濟補償金。

第二篇: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通知

××××有限責任公司

不續簽勞動合同通知書

您好!非常感謝您在職期間爲××××有限責任公司所作的工作。公司與您之間與2014年1月1日所簽署的勞動合同應與2014年12月31日到期,由於多方面的原因,經董事會決定將在此很遺憾的通知您,公司將不再與您續簽合同,即勞動合同到期終止。請您在2014年12月31日之前向公司交接好所有工作。

受通知人收執簽名:

××××水電有限責任公司2014年01月01日

第三篇: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如何處理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如何處理?

我在公司簽訂的一年期勞動合同就要到了,可是我想在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請問我會不會要賠償經濟損失給單位?

中顧網律師解答:

根據現在的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的話只有用人單位給予補償的可能,勞動者不需要補償經濟損失。

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終止。終止勞動合同有3 種情形:(《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

1. 公司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工資待遇等)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終止勞動合同的,沒有經濟補償。

2. 公司降低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工資待遇等)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終止勞動合同的,有經濟補償。

3. 公司和勞動者一方或者雙方不予續訂勞動合同,終止勞動合同的,有經濟補償。

所以如果你的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的情形是後面兩種情況的話,那單位就要給你補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第四十六條第五款、第四十七條、第九十七條的規定,勞動合同期滿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計算,按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勞動合同的相關知識:

根據《勞動法》第18條的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勞動合同和採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都是無效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無效,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引起無效的原因大體有以下幾種:

1、合同主體不合格。如受僱一方提供了假的學歷、學位、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聘用單位不具備招聘資格等。

2、合同內容不合法,即勞動合同有悖法律、法規及善良風俗,或是損害了國家及社會的公共利益。如約定製造冰毒、假鈔等。內容不合法的勞動合同不受法律保護。

3、意思表示不真實。勞動合同是雙方合意的產物,應該是當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採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違背一方的真實意願,因而是無效的。

4、合同形式不合法。這是指勞動合同沒有采取書面形式、當事人也未實際履行主要義務,或者依法或應當事人要求應當鑑證的勞動合同沒有鑑證等。在一般情況下,只要當事人採取補救措施,使合同形式上合法化後,就可以認定合同有效。

第四篇:終止合同通知(合同到期不續簽)

附件21-2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

日期:年月日

致:先生/女士

自:人力資源部

主題:終止勞動合同通知

您的《勞動合同》將於年月日到期,經公司研究決定,公司將不再與您續簽勞動合同。

特此通知!

再次感謝您對公司所做的努力,願瑞通公司永遠是您的朋友。

公司名稱(蓋章)

年月日

……………………………………………………………………………………………………… (以下由被通知人填寫)

被通知人(簽字) : ______________

日期 :

第五篇: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通知書

勞動合同到期不再續簽通知書

/女士:

您和我公司的勞動合同將於年月日到期,公司決定不與您續簽勞動合同,請您在勞動合同到期當日依據公司相關規定至公司人力資源部辦理離職手續。

你的工資結算到年月日。

特此通知。

最後,感謝您在職期間對企業所做的服務和貢獻!

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人力資源部

年月日

員工簽收:

簽收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