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感範文站

位置:首頁 > 實用文 > 合同範本

刑事案件代理委託協議書(精選多篇)

第一篇:刑事案件委託協議書

刑事案件代理委託協議書(精選多篇)

刑事案件委託協議書

甲方(委託人):身份證號碼:

乙方(受託人):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甲方因涉嫌一案,委託乙方作爲辯護人,經雙方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委託乙方爲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幫助或擔任其辯護人;乙方指派律師履行上述約定義務。

第二條甲方委託乙方的代理權限或服務內容爲:提供法律幫助、辯護,申訴,申請回避,調查取證等。

第三條甲方委託乙方的服務階段爲()

a、偵查階段;b、審查起訴階段;c、一審;d、二審;e、申訴。

第四條雙方協商同意律師費用及交納辦法如下:

a、甲方應在簽訂本協議後

b、其他需要支出的鑑定、審計、評估、公證、證人出庭費用等由甲方承擔。

c、差旅、食宿、通訊等辦案費用由甲方實報實銷或由甲方支付乙方包乾使用,多不退,少不補,該費用於本合同簽訂後2日內付清。

第五條乙方須本着勤勉、認真、誠信原則,依法維護甲方合法權益。

第六條甲方須真實地向乙方敘述案情,提供有關案件的證據及乙方要求的其他材料;乙方接受委託後,如發現甲方弄虛作假,隱瞞事實,有權終止合同,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由此產生的後果由甲方承擔。

第七條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代理費不予退還。乙方因上級主管部門的規定而終止合同的,乙方免責。

第八條本合同有效期:自簽訂合同之日起至終結之日止。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

甲方:乙方(簽字):

聯繫電話:

簽訂日期:二〇一四年月日

第二篇:刑事案件代理委託協議

刑事案件代理委託協議

編號:

委託人與江蘇東恆律師事務所達成如下協議:

一、江蘇東恆律師事務所指派焦茂盛律師

爲案的第一審(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出庭(辯護/代理)。

二、委託律師代理權限

1.參與訴訟,提出辯護意見(代理意見或申訴意見);

2.查閱相關的卷宗材料,調查和收集證據;

3.依法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

4.代爲申請取保侯審,代理申訴和控告。

三、按照南京市律師收費規定,並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人民幣元(¥:),於本合同簽訂之時一次付清,乙方收到甲方代理費用後方正式開展工作;乙方代理律師辦案發生的交通費、卷宗複印費、郵寄、差旅費等實際辦案費用由甲方承擔,實行包乾制,爲人民幣元(¥:)。

四、本委託協議有效期自雙方簽訂之日至一審判決時止。

五、如乙方無故終止協議,律師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律師費不予退回。

六、本委託協議如需變更,另行協商。

委託方(甲方):受託方(乙方):

(簽字)律師事務所(章)

年月日年月日

(注:本委託書一式三份,委託人、代理律師、律師事務所各持一份,用於刑事公訴、刑事自訴、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

第三篇:刑事案件代理委託協議

律師刑事訴訟格式文書十

(找律師網)刑事附帶民事案件委託代理協議

編號:[] 第號

委託人經與律師事務所協商,達成以

下協議:

一、律師事務所指派律師爲案的的訴訟代理人。

二、委託律師代理權限:

代爲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代爲提起上訴、參加調解、

進行和解,代爲簽收法律文書等。

三、根據《律師業務收費辦法》的規定,委託人向

律師事務所繳納委託費元。

四、本委託協議有效期自雙方簽訂之日起至止。

五、本委託協議如需變更,另行協商。

委託人:

聯繫電話:受託方:

年月日

注:本協議書一式二份,由委託人、律師事務所各持一份,用

於刑事公訴、刑事自訴、刑事附帶民事案件。

第四篇:刑事案件代理委託協議

[ ]第 號

委託人____________與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達成如下協議:

一、___律師事務所指派_________律師爲_______案的第______審訴訟代理人,出庭代理。

二、委託律師代理權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根據《律師業務收費辦(更多請搜索)法》的規定,委託人向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繳納委託費用____________元。

四、本委託書有效期自雙方簽訂之日起至____________止。

五、本委託書如需變更,另行協議。

委託人:________________

(簽字)

受託方:________________

律師事務所(章):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注:本協議書一式兩份,由委託人、律師事務所各持一份。

第五篇:刑事案件委託代理合同

[ ]遼住刑委字第 號

甲方(委託方): 聯繫電話:

乙方(受託方): 遼寧住邦律師事務所 聯繫電話:0411-39801345

甲方因 涉嫌 一案,聘請乙方的律師爲辯護人,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照執行:

一、乙方依據《刑事訴訟法》及《律師法》的規定,接受甲方的委託,乙方指派律師 爲被告人(犯罪嫌疑人) 提供法律服務。

二、乙方按法律規定在以下各階段提供法律服務(在所選項上畫“√”):

(一)偵查階段。

(二)審查起訴階段。

(三)審判階段。(□一審階段;□二審階段;□再審階段)

三、甲方應如實地向乙方承辦律師介紹與案件有關的情況,不得隱瞞事實,僞造證據,弄虛作假,否則,律師有權拒絕辯護或代理,所收律師費不予退回。

四、根據遼寧省及大連市律師服務收費標準,甲方應向乙方繳納以下費用(人民幣):

1、律師費: 元; 2、辦案費: 元

五、甲方須於本合同簽訂的同時付清第四條約定的全部費用。

六、甲方同意乙方律師在每個階段會見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標準次數爲 次。超過標準次數的,乙方按每次 元的標準收取費用。

七、甲方交費後,乙方已經做了會見、閱卷、複印卷宗等實際工作的,甲方單方要求解除代理合同的,乙方不向甲方退還任何費用。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乙方是在已充分理解合同內容並自願接受合同約定內容的前提下籤訂本合同。本合同自甲乙雙方代表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自乙方律師完成本合同約定法律服務或雙方解除本合同時止。

九、特別約定:

甲方(簽名): 乙方(簽章):

承辦人(簽名)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