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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招標合同多篇

代招標合同多篇

代招標合同篇1

甲方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招標編號:___________本合同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由_________(醫療機構名稱)爲甲方,_________(投標企業名稱)爲乙方,雙方根據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醫療機構藥品集中招標結果,依據_________市______年醫療機構藥品集中招標採購《招標議價文件》要求,經甲、乙雙方協商,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按以下條款和條件簽署,簽訂此項藥品購銷合同:

一、藥品名稱、規格、劑型、包裝、廠家及中標價:見附件(中標成交藥品目錄)

二、合同金額: 以實際發生金額結算。

三、技術資料:乙方應向甲方提供中標藥品品種的有關技術資料。

四、採購範圍、採購方式、交貨期、交貨地點及交貨方式:

採購範圍:甲方必須在自己定標產品中給相應的投標企業提交採購訂單。

採購方式:甲方必須通過_________招採平臺採購。

交貨期:乙方通過_________招採平臺接到甲方採購訂單後,在自己承諾的供貨時間內交付藥品。

交貨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交貨方式:現場驗收、網上記錄。

五、付款方式藥品到貨經雙方驗收合格後,由甲方在_________天內按合同總價付款給乙方。

六、質量保證乙方應按合同附件(中標成交藥品目錄)規定藥品的規格、劑型、包裝、生產廠家、中標價向甲方提供中標藥品。因藥品的質量發生問題的,乙方應負責免費更換或退貨。對於達不到使用要求者,經雙方協商,可按以下辦法處理:

(1)更換:由乙方承擔所發生的全部費用。

(2)貶值處理:由甲乙雙方協議定價。

(3)退貨處理:乙方應退還甲方支付的貨物款,同時應承擔該貨物的直接費用(運輸、保險、檢驗、貨款利息及銀行手續費等)。

如在使用過程中發生質量問題,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後_________小時內到達甲方現??br>在質保期內,乙方應對貨物出現的質量及安全問題負責處理解決。

七、藥品驗收乙方交貨前應按出廠規定的檢驗方法,對產品做出檢驗。其記錄附在質量證明書內,作爲甲方收貨驗收和使用的技術條件依據。但有關質量、規格、批號、產地、數量或重量的檢驗不應視爲最終檢驗。乙方檢驗的結果應隨藥品交甲方。

八、違約責任甲方無正當理由拒收貨物的,甲方向乙方償付貨物款總值的百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甲方逾期驗收,或逾期支付貨物款的,甲方向乙方每日償付貨款總額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乙方所交的藥品品種、規格、技術參數、質量不符合合同的規定標準的,甲方有權拒收貨物。

乙方在五個工作日內不能送貨到甲方時,乙方向甲方每日償付貨款應送貨款萬分之五的違約金。

九、不可抗力事件處理在執行合同期限內,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所致不能履行合同,則合同履行期間可延長,其延長期與不可抗力影響期相同。

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應立即通知對方及金藥商務網絡有限責任公司,並寄送有關權威機構出具的證明。

不可抗力事件延續_________天以上的,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並通過監督領導小組的審覈後,確定是否繼續履行合同。

十、仲裁雙方在執行合同中所發生的一切爭議,應通過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按合同事先約定條款,向招標經辦方和監督領導小組提交仲裁或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合同生效及其它合同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後生效。

乙方投標文件的內容及其澄清內容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如果投標文件或澄清的內容與本合同條款不符,以本合同的條款爲主。

合同執行中,如需修改和補充合同內容,由雙方協商,並在監督領導小組同意下,另簽署書面修改補充協議作爲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本合同有效期爲_____年(_____個月,合同_________未滿的藥品除外),從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_________招採平臺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簽字):_________

法人代表(簽字):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代招標合同篇2

一、問題的提出

做爲一名工作在工程結算審價第一線的造價工程師,我在實際工作中經常會碰到這樣的困惑:明明招標文件中對工程有着很清楚的某種描述或要求,但由於施工合同中對此內容未有提及或雖有提及但要求內容發生了變化,從而引發爭議―――招標文件是否爲合同的組成部分?它對承包人是否具有約束力?

這兩個問題實質上是一個問題。因爲合同文件當然對承包人具有約束力,因此只要能確認招標文件是合同文件的組成部分,那麼它自然也對承包人具有約束力。但招標文件究竟是否爲合同的組成部分呢?對這一問題,目前否定者的依據無非有二:其一在於施工合同範本中不包含招標文件;其二在於建設工程招標屬要約邀請。下面我們就針對這兩種觀點分別進行分析。

二、施工合同範本是否不包含招標文件

對招標文件是否應做爲合同文件的組成部分這一問題,目前否定者的最直接依據就在於施工合同範本。從表面上看,無論是我國的新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範本》還是國際通用的《fidic合同條件》,在其對合同文件組成的描述中的確都沒有包括招標文件,但我們不能被這一表面現象所迷惑。

首先根據契約自由理論,只要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合同當事人雙方可以對合同的內容自由約定,所以合同範本中未對招標文件的列舉並不能成爲束縛合同當事人意志的枷鎖。我國合同法第12條指出“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是“可以”而非“應當”,是“參照”而非“按照”,由此可以看出示範文本的效力。當然這裏僅是任意性而非強行性規定,即合同當事人是“可以”而非“必須”把招標文件排除在合同文件的組成部分之外

其次,《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根據這一條款,施工合同應當根據招投標文件來簽訂,應當是招投標文件的承續;施工合同應當與招投標文件是一致的,這種一致既是主體的一致,更是造價、工期、質量等內容的一致。遵照這一要求操作的結果,必然是施工合同和招標文件的高度重合,因此範本中不需再單獨列明招標文件也就完全合乎邏輯。要注意的是這裏是強行性而非任意性規定,即在實質上招標文件就是也應當是合同文件的組成部分。

三、招標是否屬要約邀請

對招標文件是否應做爲合同文件的組成部分這一問題,目前否定者深層次的理論依據一般是建設工程招標屬要約邀請。這種說法是不成立的。因爲:

1、要約邀請不一定就不能作爲合同的內容

首先,合同的內容,在實質意義上是指合同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在表現形式上是指合同當事人的合意。因此無論是要約邀請還是要約,其本身是否能夠做爲合同內容的唯一判斷標準就在於它是否表達了當事人的合意。其次,從一般的理論上來看,他們也只是從構成合同的積極意義上肯定了要約和承諾,但並未同時排除要約邀請。所以,只要要約邀請符合一定的條件,就可以構成合同的內容。那種認爲只有要約和承諾纔可以算作合同內容的說法是值得商榷的。

2、建設工程招標的實質並非是要約邀請,而是要約

我們來看看要約的要件:①要約是由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②要約必須具有訂立合同的意圖;③要約必須向要約人希望與之訂立合同的受要約人發出;④要約的內容必須具體、明確。

把建設工程招標的特徵與這些要件逐一分析對比,不難發現建設工程招標是具備了上述四個條件的:①招標人爲某種特定利益,向特定的投標人發售招標文件(招標公告可能面向不特定的人發佈,但招標文件必然向特定的人發售,而且其人數一般都有明確的限制);②招標人通過投標人的競爭,與“最大限度滿足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的投標人訂立合同。招投標法也規定投標人中標後必須與招標人簽訂合同,否則將依法承擔違約責任。由此推斷,招標的目的是與投標人簽訂合同;③招標人通過開展投標資格預審、通知發售招標文件的時間和地址等來選擇向自己希望與之訂立合同的投標人發出要約,如果是在邀請招標的方式時這種選擇性意向更爲明顯;④招標文件對訂立合同內容的要求一般都十分明確、具體和肯定,以便投標人按照招標文件提出的要求作出實質性的響應並編制投標標書。

因此,招標是訂立合同過程中的要約行爲而非是要約邀請。實際上只要嚴格按照招投標規範來操作,一旦刊有評標細則的招標文件公佈而且又有足夠多的合格投標人蔘加投標,那麼在投標截止時最終的中標人在實質上也就已經確定了,無非等着評標委員會按照招標文件的評分細則來把他“發現”出來而已,而且這種結果一般招標人自己也無法更改。如七部委20xx年7月發佈的《評標委員會和評標方法暫行規定》第48條就規定“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國家融資的項目,招標人應當確定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爲中標人”,這和要約邀請“把最終成立合同的權利留給要約邀請人自己”的特徵顯然不符。目前大家之所以認爲招標文件是要約邀請,一般的理論根據是合同法第15條注[1]對要約邀請的列舉。實際上該列舉中所說的並非是“招標文件”而是“招標公告”。嚴格講,無論在適用程序上,還是在內容上,這二者顯然是不能等同的。其實即便是招標公告,在滿足一定的條件下也可以作爲要約,“如果招標人在招標公告中明確表示將與報價最優者訂立合同,則可視爲要約注[2]” 。

既然招標行爲確定爲要約,那麼投標、定標應當相應屬於什麼行爲?目前我國已經有部分專家學者從理論上對招投標活動的法律屬性作出了另一種新的詮釋,即招標是要約,投標是準承諾,定標是對在衆多準承諾中擇優選定的正式承諾,即認爲招投標關係應當是“要約――準承諾――正式承諾”的關係注[3]。這種理論對於解決我們實踐中的一些問題非常具有指導意義。鑑於本文的目的,對此就不做過多闡述。

四、結論及意義

招標文件屬要約而非要約邀請的載體,它應當是、實質上也就是合同文件的組成部分。

隨便翻開現在的一本招標文件,從項目概況、投標須知到技術要求、合同條款、評標辦法,無不是厚厚的幾十頁甚至上百頁。投標人不可能也沒有必要把它們都納入自己的投標書中,狹義的合同協議書更不可能把這些內容寫進去。由此產生的後果是,對於那些投標書或者合同中都沒有涉及而招標文件中卻已經明確的內容,在合同實施階段就很難操作、實施,經常造成糾紛。尤其是一些國家投資項目,建設單位主管人員或者確實是由於專業上的不懂,或者是經不住中標人的利誘,在簽訂合同時放棄了招標文件中對自己有利的一些條款,或者降低了對中標人的要求,從而嚴重損害了國家的利益。我們把招標文件的性質做了上述的界定後,這些問題就可以得到很好的解決。

雖然招標文件應當是、實質上也就是合同文件的組成部分,不過要注意的是,在現時尚缺乏堅實的民商法基礎條件及其相應社會背景的我國,法律實施的應然和實然之間常常有一定的差距,爲了避免引起不必要的爭議,我們還是建議在簽署合同協議書時,在合同文件的組成中明確加上“招標文件”一項。

四、其他應注意的問題

在對招標文件的性質做了如上界定後,不可避免地又要出現一些新問題,我們列出在實踐中常碰到幾個問題並試着提出解決意見,希望能起到拋磚引玉的作用。

1、投標文件與招標文件不一致怎麼辦?

招標文件與投標文件既然屬於要約和承諾的關係,根據要約和承諾的一般理論和我國的有關法律法規,如果投標文件對招標文件所作的變更屬於實質性變更,則此時投標文件因不響應招標文件而成爲廢標,招投標人之間也就根本不可能成立合同關係;如果投標文件對招標文件所作的變更屬於非實質性變更,除非招標人及時表示反對或要約中明確表示不得作任何變更,否則該變更有效,即此時以投標文件爲準。

2、施工合同與招標文件不一致怎麼辦?

這種不一致一般有三種可能:第一是招標文件有而施工合同沒有的內容,此時應以招標文件中的有關內容爲準。第二是招標文件沒有而施工合同有的內容,此時應看該內容的性質而定,如果該內容嚴重違背了招標文件的主旨,則該內容應確定爲無效,其依據是招標投標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如果該內容沒有違背招標文件的主旨,則該內容應確定爲有效。第三是施工合同與招標文件都有的內容但不甚一致,此時其處理方法類似於第二種情況。

3、標文件在合同文件的組成中位置?

如前所述,在合同文件的組成中最好明確加上“招標文件”一項,那麼其具體位置應在何處呢?我們認爲就合同範本中對合同文件組成的描述而言,招標文件應放在投標文件之後、合同專用條款之前,和其他合同文件如出現歧義時可參照上述兩種矛盾解決的意見處理,其餘可遵循關於合同文件解釋順序的一般規定。

[備註]

[1] 合同法第十五條要約邀請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意思表示。寄送的價目表、拍賣

公告、招標公告、招股說明書、商業廣告等爲要約邀請

[2] 溫世揚等《國家司法考試輔導用書20xx年版》第三卷p177

代招標合同篇3

合同編號:_________

招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投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第一條中國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a公司)邀請具有資格的投標者提供密封的標書,提供完成合同項目所需的勞力、材料、設備或服務。

第二條第一位具有資格的投標者在交納_________美元(或人民幣),並提交書面申請後,均可獲得招標文件。

第三條每一份標書都要附一份投標保證書,且應不遲於_________(時間)提交給a公司。

第四條所有標書將在_________(時間)對投標者代表公開開標。

第五條如果具有資格的國外投標者希望與一位中國國內的承包人組建合資公司,需在投標截止日期前30天提出要求。

第六條標前會議將在_________(時間)_________(地址)召開。

第七條提交標書最後期限

1.標書應按上述地址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時之前寄至a公司。

2.招標人可延長提交標書的最後期限, 但至少應在原期限前七天通過電傳或電報通知所有已索取投標文件的具有資格的 投標者。在此情況下,所有原期限下招標人和投標者的權利義務順延至新期限結束。

第八條項目概述(根據具體情況寫)_________

第九條資金來源(根據具體情況寫)_________

第十條資金要求

1.本合同項下的一切貨物、服務均應來自有資格的投標者。本合同項下的一切開支僅限於支付這樣的貨物和服務。

2.貨物、服務來源地與投標者國籍含義不同。

3.爲說明自己有資格中標,投標者應向招標人提供1、所規定的證明,保證有效地執行合同。爲此,招標者在公佈中標者前,可要求投標者更新其先前提供的資格證明材料。投標者提供的材料應包括:

(1)法律地位證明文件複本,註冊地及主要經營場所。如果是合資公司,應提供合資者的材料。

(2)提供主要合同執行人的資格、經歷證明材料。

(3)填寫執行合同計劃所需設備。

(4)填寫可能的分包人。

(5)目前進行中涉及投標者的訴訟的情況。

(6)項目構想細節。

4.投標者可更新資格證明申請,在投標日親手交出。

5.由兩家或兩家以上公司組成的合資企業應滿足以下條件:

(1)標書和投標成功後的協議書對所有合資人都有法律約束力。

(2)由所有合資人的授權簽字人簽署並提交一份委託書,提名合資人中的一個爲主辦人。

(3)合資主辦人被授權承擔義務,代表任何一位或全體合資人接受指導。整個合同的執行,包括款項支付僅由合資主辦人辦理。

(4)所有合資人根據合同條款對合同的執行共同負責。這點聲明不僅要在上述委託書中,也要在標書和協議(投標成功時)中寫明。

(5)隨同標書應有一份合資夥伴間協議的副本。

第十一條投標費用

投標者承擔準備和提交其標書所需的全部費用。無論投標情況怎樣,招標者都不負擔這些費用。

第十二條投標文件內容

1.向投標者發售的一套投標文件可花費_________美元(元)獲得,包括以下幾部分:

(1)卷一投標者須知合同條款:一般條款特定條款

(2)卷二技術規範(包括圖紙清單)

(3)卷三投標表格和附件;投標保證書;工程量表;附錄。

(4)卷四圖紙

2.投標文件還包括在開標前發佈的附件和召開的標前會議的會議紀要。

3.具有資格的投標者還可購買更多的文件副本,付費不退還。(價格如下,略)

4.項目承包人、生產者、供貨人和其他人如欲得到投標文件,不要直接與中國a公司聯繫,應從具有資格的投標者處獲得。

5.如果在規定的期限內,文件無損壞的被歸還,無論是作爲標書的一部分或其他情況下,投標者的資格證明費可被返還:

(1)若提交標書,費用的_________%返還;

(2)若未提交標書,在投標截止日前歸還文件,費用的_________%返還。

6.希望投標者認真閱讀投標文件包含的各項內容。投標者要承擔因不遵守文件規定導致的風險。不符合文件規定要求的標書將被拒絕。

7.投標文件四卷裝訂在一起,投標者應仔細檢查是否缺頁,及附件是否完整。

第十三條投標文件解釋

潛在的投標者可按以下地址書面或電傳通知a公司要求解釋文件:

(1)地址:(略)

(2)招標人在提交標書最後期限前28天書面答覆解釋文件的要求。書面答覆將向所有具有資格並已取得投標文件的投標者散發。

第十四條投標文件修正

1.在提交標書最後期限前,招標人可根據自己的意願,或應回覆潛在投標者的解釋文件的要求,發佈附錄修改投標文件。

2.附錄將用郵件、電傳或電報送達每個持有投標文件的具有資格的投標者,這些文件對他們是有約束力的,潛在的投標者應即時用電傳或電報告知招標人附錄已收到。

3.爲了使投標者在準備投標時有時間考慮附錄文件,招標人可按合同規定延長投標期限。

第十五條組成標書的文件

標書和投標者與招標者之間的一切聯絡均使用中文。

1.投標者準備的標書應包括以下幾部件:

(1)投標表格和附件

(2)投標保證書

(3)補充信息目錄庫

(4)資格證明材料

(5)(如果有)可供選擇的報價

(6)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按合同規定可要求中標者討論修改其計劃。

第十六條投標價格以及支付

1.除非合同中另有明確規定,合同包括條款一所述全部項目,以投標者提供的項目單價和總價爲基礎。

2.在提交標書前28天承包人應付的稅收和其他稅負應包括在單價和總價及投標總價中。招標人在對標書進行評估、比較時,也應如此考慮。

3.根據合同條款,投標者提出的單價和總價可在執行合同過程中進行調整。

4.投標者應以人民幣對單價和總價報價。

第十七條標書效力

1.從特定的投標結束期起6個月內投標書保持有效且可供接受。

2.在特殊條件下,在原標書有效期結束前,招標人或其代理人可要求投標者延長其標書有效期。招標人的要求和投標者的答覆均應是書面的,或採用電傳、電報形式。投標者可以拒絕這樣的要求,且不會因此失去其投標保函。答應這樣要求的投標者不得改動其標書,但被要求順延其投標保函有效期。條款十四中有關投標保函的返還和失去的規定同樣適用於延長期。

第十八條保函

1.投標者應隨其標書提交一份人民幣投標保函,金額不少於投標價格的2%。

2.投標保函採用_________形式:保函還可以是保險公司或同地的債券公司的付款保證書。銀行保函和付款保證書必須採用本文件包括的樣本形式;其他形式須事先得到招標人或其代理人a公司的同意。信用證、銀行保函和投標保函的有效期應比標書有效期長一個月。

3.如果投標者同意按十三款的規定延長標書有效期,則應相應地把投標保函的有效期延長到標書有效期結束後一個月。

4.任何未附可接受的投標保函的標書都將被a公司拒絕。

5.不成功的標書的投標保函將盡快返還,不得遲於標書有效期結束後三十天。

6.成功的投標者的投標保函將在其開始進行工程和按要求提供履約保函後返還。

7.投標保函在下列情況將失去:

(1)投標者在標書有效期內撤標;

(2)成功的投標者未簽約或未提供必要的履約保函。

代招標合同篇4

合同編號: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招標人:

投標人:

爲規範藥品集中招標採購行爲,保障合同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藥品流通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和國務院糾風辦等六部委局制定的《醫療機構藥品集中招標採購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製定本合同。

│藥品│產地│規格│單位│供貨│出廠│零售│數量│金額│交貨│

│名稱││││價格│價格│價格│││時間│

第一條投標人提供的藥品必須符合國家的質量標準及有關質量的規定和要求。

第二條投標人必須提供經營的有效證件及所供藥品的生產經營許可證、質量標準、價格單等招標人所需的真實允許銷售的相關文件和手續,首批供貨時上述文件必須提供。

第三條投標人首批所供藥品須提供真實的省或市藥檢所檢測的檢測報告書,每批產品須附該產品合格證;進口藥品應附上供貨單位質量檢驗報告書及進口藥品註冊證。如因藥品質量原因造成的一切損失由投標人負全部責任。

第四條投標人爲生產企業,所供藥品不得超過生產日期3個月,投標人爲經營企業所供藥品不得超過生產日期6個月;有有效期的藥品距失效期的時間不得少於其規定有效期的三分之一。投標人提供藥品10件以下爲1個批號,50件以下應不超過2個批號,50件以上應不超過4個批號,各批號的'出廠日期相隔不得超過1個月。

第五條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包裝標準

(1)除非對包裝另有規定,投標人提供的全部藥品應按標準保護措施進行包裝,以防止藥品在轉運中損壞或變質,確保藥品安全無損運抵指定地點。

(2)每一個包裝箱內應附一份詳細裝箱單和質量檢驗報告書。包裝,標記和包裝箱內外的單據應符合合同的要求,包括招標人後來提出的特殊要求。

第六條檢驗標準,方法、時間、地點和期限

(1)如果招標人確認需要進行藥品質量檢驗,應及時以書面形式把質量檢驗的具體要求通知投標人。如果投標人同意進行藥品質量檢驗,或者通過檢驗證明藥品存在質量問題,則進行藥品質量檢驗的費用由投標人承擔,檢驗在投標人交貨的最終目的地進行。

(2)招標人在接收藥品時,應對藥品進行驗貨確認,對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招標人有權拒絕接受。投標人應及時更換被拒絕的藥品,不得影響招標人的臨牀用藥。

(3)招標人如果發現藥品存在質量問題(有當地藥檢部門的檢驗報告),有權在其它入圍藥品中選擇替代藥品。上述決定必須在7日內報衛生行政部門備案。

第七條結算方式、時間及地點

(1)自招標人收到合同項下最後一批配送藥品後,按規定結算時間招標人應付清全部價款。招標人和投標人可根據不同的結算條件協商確定中標藥品價格優惠比率。該優惠比率在合同執行過程中不得變更。

(2)招標人按月與投標入結算到期價款。

(3)招標人按照藥品購銷合同規定的方式,同投標人結算價款。

(4)投標人應向招標人提交對已交易藥品的發票和有關單證以及合同規定的其他義務已經履行的證明。

(5)結算時間爲招標人在收到投標人配送的藥品售出3個月結算相應價款。

第八條本合同解除條件

1.違約終止合同:

發生下列情況招標人在採取補救措施不受影響的情況下,招標人可向投標人發出書面通知書,提出部分或全部終止合同:

(1)投標人來能在合同規定的限期或招標人同意延長的限期內提供部分或全部藥品;

(2)投標人未能履行合同規定的其它義務;

(3)招標人認定投標人在本合同的實施過程中有嚴重違法行爲。

招標人根據上述規定,終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後,可以購買評標時其他中標品種或入圍品種,並在7日內通知招標代理機構並報衛生行政部門。投標人應對購買替代藥品所超出的那部分費用負責。招標人有權要求投標人繼續執行合同中未終止的部分。

如招標人未按中標合同的規定按時結算價款,投標人有權要求招標人支付法定滯納金並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直至終止合同。

2.因企業破產終止合同:

如果投標人破產或無清償能力,招標人可在任何時候以書面形式通知投標人,提出終止合同而不給投標人補償。該終止合同將不損害或影響招標人已經採取或將要採取的任何行動或補救措施的權利。

第九條違約責任

1.投標人履約延誤:

(1)在履行合同的過程中,如果投標人遇到妨礙按時配送藥品和提供伴隨服務的情況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將拖延的事實、可能拖延的時間和原因通知招標人和招標代理機構。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在收到投標人通知後,應儘快對情況進行覈實。並由招標人確定是否酌情延長交貨時間以及是否收取違約金或終止合同。延期應通過修改合同的方式由雙方認可並重新簽署。

(2)如投標人無正當理由拖延交貨,將受到以下制裁,加收誤期賠償費和/或終止合同。

2.誤期賠償:

(1)除本合同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的情況外。如果投標人沒有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配送藥品並提供伴隨服務,招標人應從價款中扣除違約金而不影響本合同項下的其它補救辦法。

每延誤一週的違約金爲遲交藥品價款的5%,直到交貨或提供服務爲止,一週按7日計算,不足7日的按一週計算。違約金的最高限額是合同總價的10%,一旦達到違約金的最高限額,招標人可以終止合同。

(2)投標人在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應盡的交貨義務。

3.招標人履約義務

(1)招標人必須無條件採購本合同項下的中標品種。投標人無違約行爲,招標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採購其它品牌的藥品替代中標品種。

(2)招標人應完成中標藥品合同採購量的採購。如在本合同規定的採購週期內合同採購量未能完成,則應順延到下一個採購週期繼續採購,直到合同採購量全部完成。

(3)招標人須按照合同規定指定結算銀行及時結算價款。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結算銀行的正常結算行爲。

(4)招標人必須要求投標人按實際成交價格如實開據發票,並如實記帳。

(5)如招標人不履行上述合同義務,將受到以下制裁:支付法定滯納金和/或終止合同。

4.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而導致合同實施延誤或不能履行合同義務,不應該承擔誤期賠償或終止合同的責任。

(2)本條所述的“不可抗力”是指那些受影響方無法控制、不可預見的事件,但不包括故意違約或疏忽,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於:戰爭、嚴重火災、洪水、颱風、地震及其他雙方商定的事件。

(3)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受影響方應儘快以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的情況和原因通知簽約方。受影響方應盡實際可能繼續履行合同義務,以及尋求採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響的其他事項。不可抗力事件影響消除後,雙方可通過協商在合理的時間內達成進一步履行合同的協議。

第十條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調解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其它約定事項;

1.採購週期:自簽訂合同之日起,12個月。

2.批次採購合同:網上籤發的批次採購合同是最終藥品購銷合同的組成部分之一。

3.其他義務:

(1)招投標雙方同意,凡在成交目錄中的藥品,按公佈的中標價通過吉林省海虹藥通醫藥電子商務平臺(jlmfc)進行交易,不以其他方式進行交易。

(2)招投標雙方都嚴格爲吉林省海虹藥通醫藥電子商務平臺(jlmec)的相關信息進行保密。

(3)招投標雙方均認可網上交易這一採購形式,並認可吉林省海虹藥通醫藥電子商務平臺(jlmec)的交易數據對雙方具有法律效力。

(4)配送,配送由投標人或投標人委託的藥品批發企業及分配送商負責。每次配送的時間和數量以招標人的採購計劃或合同爲準,急救藥品的配送不應超過4小時,一般藥品的配送不應超過24小時。配送時應提供同批號的藥檢報告書。招標人通過吉林省海虹藥通電子商務平臺(jlmzc)、根據用藥計劃向投標人的配送商發送批次採購計劃,投標人據此配送。投標人每次配送的時間和數量必須嚴格按照招標人發送的批次採購計劃執行。

(5)伴隨服務:

投標人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務中的一項或全部服務:

(a)藥品的現場搬運或入庫;

(b)提供藥品開箱或分裝的用具;

(c)對開箱時發現的破損、近效期藥品或其他不合格包裝藥品及時更換;

(d)在招標人指定地點爲所供藥品的臨牀應用進行現場講解或培訓;

(e)其他投標人應提供的相關服務項目。

如果投標人對可能發生的伴隨服務需要收取費用,應在報價時予以註明。

(6)合同修改:除了雙方簽署書面修改協議,併成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情況之外,本合同的條款不得有任何變化或修改。

第十二條招標人、投標人在藥品集中招標採購中,必須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藥品集中採購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自覺服從行政管理部門的監督管理。

第十三條招標人(醫療機構)按採購合同的規定採購藥品,按約定時間付款,不得另設附加條件。

第十四條本合同可由招標人代理人持招標人的委託代理協議,以招標人的名義與投標人簽訂。

第十五條本合同在使用中必須附有中標通知書,否則無效。

第十六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投標人│

│招標人:(章):│招標代理機構:(章):│招標人:(章):│

│住所:│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人:│

│電話:│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傳真:│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帳號:│帳號:│帳號:│

│郵編:│郵編:│郵編:│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鑑證意見:鑑證機關(章):│

│經辦人:│

│年月日│

代招標合同篇5

協議編號:_____________

簽定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定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招標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標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爲規範藥品集中招標採購行爲,保障協議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藥品流通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和國務院糾風辦等六部委局制定的《醫療機構藥品集中招標採購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製定本協議。

藥品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產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規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貨價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廠價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零售價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

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貨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投標人提供的藥品必須符合國家的質量標準及有關質量的規定和要求。

第二條 投標人必須提供經營的有效證件及所供藥品的生產經營許可證、質量標準、價格單等招標人所需的真實允許銷售的相關文件和手續,首批供貨時上述文件必須提供。

第三條 投標人首批所供藥品須提供真實的省或市藥檢所檢測的檢測報告書,每批產品須附該產品合格證;進口藥品應附上供貨單位質量檢驗報告書及進口藥品註冊證。如因藥品質量原因造成的一切損失由投標人負全部責任。

第四條 投標人爲生產企業,所供藥品不得超過生產日期3個月,投標人爲經營企業所供藥品不得超過生產日期6個月;有有效期的藥品距失效期的時間不得少於其規定有效期的三分之一。投標人提供藥品10件以下爲1個批號,50件以下應不超過2個批號,50件以上應不超過4個批號,各批號的出廠日期相隔不得超過1個月。

第五條 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包裝標準

1.除非對包裝另有規定,投標人提供的全部藥品應按標準保護措施進行包裝,以防止藥品在轉運中損壞或變質,確保藥品安全無損運抵指定地點。

2.每一個包裝箱內應附一份詳細裝箱單和質量檢驗報告書。包裝,標記和包裝箱內外的單據應符合協議的要求,包括招標人後來提出的特殊要求。?

第六條 檢驗標準,方法、時間、地點和期限

1.如果招標人確認需要進行藥品質量檢驗,應及時以書面形式把質量檢驗的具體要求通知投標人。如果投標人同意進行藥品質量檢驗,或者通過檢驗證明藥品存在質量問題,則進行藥品質量檢驗的費用由投標人承擔,檢驗在投標人交貨的最終目的地進行。

2.招標人在接收藥品時,應對藥品進行驗貨確認,對不符合協議要求的,招標人有權拒絕接受。投標人應及時更換被拒絕的藥品,不得影響招標人的臨牀用藥。

3.招標人如果發現藥品存在質量問題(有當地藥檢部門的檢驗報告),有權在其它入圍藥品中選擇替代藥品。上述決定必須在7日內報衛生行政部門備案。

第七條 結算方式、時間及地點

1.自招標人收到協議項下最後一批配送藥品後,按規定結算時間招標人應付清全部價款。招標人和投標人可根據不同的結算條件協商確定中標藥品價格優惠比率。該優惠比率在協議執行過程中不得變更。

2.招標人按月與投標入結算到期價款。

3.招標人按照藥品購銷協議規定的方式,同投標人結算價款。

4.投標人應向招標人提交對已交易藥品的發票和有關單證以及協議規定的其他義務已經履行的證明。

5.結算時間爲招標人在收到投標人配送的藥品售出3個月結算相應價款,

第八條 本協議解除條件

1.違約終止協議:

①發生下列情況招標人在採取補救措施不受影響的情況下。招標入可向投標人發出書面通知書,提出部分或全部終止協議:

a.投標人來能在協議規定的限期或招標人同意延長的限期內提供部分或全部藥品;

b.投標人未能履行協議規定的其它義務;

c.招標人認定投標人在本協議的實施過程中有嚴重違法行爲。

②招標人根據上述規定,終止了全部或部分協議後,可以購買評標時其他中標品種或入圍品種,並在7日內通知招標代理機構並報衛生行政部門。投標人應對購買替代藥品所超出的那部分費用負責。招標人有權要求投標人繼續執行協議中未終止的部分。

③如招標人未按中標協議的規定按時結算價款,投標人有權要求招標人支付法定滯納金並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直至終止協議。

2.因企業破產終止協議:

如果投標人破產或無清償能力,招標人可在任何時候以書面形式通知投標人,提出終止協議而不給投標人補償。該終止協議將不損害或影響招標人已經採取或將要採取的任何行動或補救措施的權利。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投標人履約延誤

①在履行協議的過程中,如果投標人遇到妨礙按時配送藥品和提供伴隨服務的情況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將拖延的事實、可能拖延的時間和原因通知招標人和招標代理機構。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在收到投標人通知後,應儘快對情況進行覈實。並由招標人確定是否酌情延長交貨時間以及是否收取違約金或終止協議。延期應通過修改協議的方式由雙方認可並重新簽署。

②如投標人無正當理由拖延交貨,將受到以下制裁,加收誤期賠償費和/或終止協議。

2.誤期賠償?

① 除本協議第十-條第一項規定的情況外。如果投標人沒有按照協議規定的時間配送藥品並提供伴隨服務,招標人應從價款中扣除違約金而不影響本協議項下的其它補救辦法。每延誤一週的違約金爲遲交藥品價款的5%,直到交貨或提供服務爲止,一週按7日計算,不足7日的按一週計算。違約金的最高限額是協議總價的 10%,一旦達到違約金的最高限額,招標人可以終止協議,

②投標人在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應盡的交貨義務。

3.招標人履約義務

①招標人必須無條件採購本協議項下的中標品種。投標人無違約行爲,招標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採購其它品牌的藥品替代中標品種。

②招標人應完成中標藥品協議採購量的採購。如在本協議規定的採購週期內協議採購量未能完成,則應順延到下一個採購週期繼續採購,直到協議採購量全部完成。

③招標人須按照協議規定指定結算銀行及時結算價款。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結算銀行的正常結算行爲。

④招標人必須要求投標人按實際成交價格如實開據發票,並如實記帳。

⑤如招標人不履行上述協議義務,將受到以下制裁:支付法定滯納金和/或終止協議。

4.不可抗力

①因不可抗力而導致協議實施延誤或不能履行協議義務,不應該承擔誤期賠償或終止協議的責任。

②本條所述的"不可抗力"是指那些受影響方無法控制、不可預見的事件,但不包括故意違約或疏忽,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於:戰爭、嚴重火災、洪水、颱風、地震及其他雙方商定的事件。

③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受影響方應儘快以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的情況和原因通知簽約方。受影響方應盡實際可能繼續履行協議義務,以及尋求採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響的其他事項。不可抗力事件影響消除後,雙方可通過協商在合理的時間內達成進一步履行協議的協議。

第十條 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調解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決:

(一)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其它約定事項

1.採購週期:自簽定協議之日起12個月。

2.批次採購協議:網上籤發的批次採購協議是最終藥品購銷協議的組成部分之一。

3.其他義務:

①招投標雙方同意,凡在成交目錄中的藥品,按公佈的中標價通過吉林省海虹藥通醫藥電子商務平臺(jlmfc)進行交易,不以其他方式進行交易。

②招投標雙方都嚴格爲吉林省海虹藥通醫藥電子商務平臺(jlmec)的相關信息進行保密。

③招投標雙方均認可網上交易這一採購形式,並認可吉林省海虹藥通醫藥電子商務平臺(jlmec)的交易數據對雙方具有法律效力。

④ 配送,配送由投標人或投標人委託的藥品批發企業及分配送商負責。每次配送的時間和數量以招標人的採購計劃或協議爲準,急救藥品的配送不應超過4小時,一般藥品的配送不應超過24小時。配送時應提供同批號的藥檢報告書。招標人通過吉林省海虹藥通電子商務平臺(jlmzc)、根據用藥計劃向投標人的配送商發送批次採購計劃,投標人據此配送。投標人每次配送的時間和數量必須嚴格按照招標人發送的批次採購計劃執行。

⑤伴隨服務:

a.投標人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務中的一項或全部服務:

b.藥品的現場搬運或入庫;

c.提供藥品開箱或分裝的用具;

d.對開箱時發現的破損、近效期藥品或其他不合格包裝藥品及時更換;

e.在招標人指定地點爲所供藥品的臨牀應用進行現場講解或培訓;

f.其他投標人應提供的相關服務項目。

如果投標人對可能發生的伴隨服務需要收取費用,應在報價時予以註明。

⑥協議修改:除了雙方簽署書面修改協議,併成爲本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情況之外,本協議的條款不得有任何變化或修改。

第十二條 招標人、投標人在藥品集中招標採購中,必須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藥品集中採購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自覺服從行政管理部門的監督管理。

第十三條 招標人(醫療機構)按採購協議的規定採購藥品,按約定時間付款,不得另設附加條件。

第十四條 本協議可由招標人代理人持招標人的委託代理協議,以招標人的名義與投標人簽訂。

第十五條 本協議在使用中必須附有中標通知書,否則無效。

第十六條 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招標人:(章)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招標代理機構:(章)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投標人:(章)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鑑證意見:_________________

鑑證機關(章):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標籤:多篇 招標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