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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合作保密協議書

第一篇:商業合作保密協議書

技術合作保密協議書

商業保密協議書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鑑於:甲乙雙方正在就進行會談或合作,需要取得對方的相關業務和技術資料,爲此,甲乙雙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友好協商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保密資料的定義

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披露給對方的明確標註或指明是保密資料的相關業務和技術方面的書面或其它形式的資料和信息(簡稱:保密資料),但不包括下述資料和信息:(一)已經或將公佈於衆的資料,但不包括甲乙雙方或其代表違反本協議規定未經授權所披露的;(二)在任何一方向接受方披露前已爲該方知悉的非保密性資料;(三)任何一方提供的非保密資料,接受方在披露這些資料前不知此資料提供者(第三方)已經與本協議下的非保密資料提供方訂立過有約束力的保密協議,且接受方有理由認爲資料披露者未被禁止向接受方提供該資料。

第二條 雙方責任

(一)甲乙雙方互爲保密資料的提供方和接受方,負有保密義務,承擔保密責任。(二)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包括新聞界人士)公開和披露任何保密資料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保密資料。雙方也須促使各自代表不向第三方(包括

新聞界人士)公開或披露任何保密資料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保密資料。除非披露、公開或利用保密資料是雙方從事或開展合作項目工作在通常情況下應承擔的義務(包括雙方今後依法律或合同應承擔的義務)適當所需的。(三)雙方均須把保密資料的接觸範圍嚴格限制在因本協議規定目的而需接觸保密資料的各自負責任的代表的範圍內。(四)除經過雙方書面同意而必要進行披露外,任何一方不得將含有對方或其代表披露的保密資料複印或複製或者有意無意地提供給他人。(五)如果合作項目不再繼續進行或其中一方因故退出此項目,經對方在任何時候提出書面要求,另一方應當、並應促使其代表在五(5)個工作日內銷燬或向對方返還其佔有的或控制的全部保密資料以及包含或體現了保密資料的全部文件和其它材料並連同全部副本。但是在不違反本協議其它條款的條件下,雙方可僅爲本協議第四條之目的,保留上述文件或材料的複製件一份。(六)甲乙雙方將以並應促使各自的代表以不低於其對自己擁有的類似資料的照料程度來對待對方向其披露的保密資料,但在任何情況下,對保密資料的照料都不能低於合理程度。

第三條 知識產權

甲乙雙方向對方或對方代表披露保密資料並不構成向對方或對方的代表的轉讓或授予另一方對其商業祕密、商標、專利、技術祕密或任何其它知識產權擁有的權益,也不構成向對方或對方代表轉讓或向對方或對方代表授予該方受第三方許可使用的商業

祕密、商標、專利、技術祕密或任何其他知識產權的有關權益。

第四條 保密資料的保存和使用

(一)甲乙雙方中的任何一方有權保存必要的保密資料,以便在履行其在合作項目工作中所承擔的法律、規章與義務時使用該等保密資料。(二)甲乙雙方有權使用保密資料對任何針對接受方或其代表的與本協議項目及其事務相關的索賠、訴訟、司法程序及指控進行抗辯,或者對與本協議項目及其事務相關的傳喚、傳票或其他法律程序做出答覆。(三)任何一方在書面通知對方並將披露的複印件抄送對方後,可根據需要在提交任何市、省、中央或其他對接受方有管轄權或聲稱對接受方有管轄權的監管團體的任何報告、聲明或證明中披露保密資料。

第五條 爭議解決和適用法律

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解釋。對因本協議或本協議各方的權利和義務而發生的或與之有關的任何事項和爭議、訴訟或程序,本協議雙方不可撤銷地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院的管轄。

第六條 協議有效期(一)本協議有效期爲_________年,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二)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聯繫電話:

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日

傳真: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年____月

第二篇:合作項目保密協議書

合作項目保密協議書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協議,共同遵守本協議所列條款。

第一條 商業祕密的內容

本協議提及的商業祕密包括技術祕密和經營祕密,其中技術祕密包括但不限於工作進度、技術方案、配方、工作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件、網絡信息、信息系統、數據庫、技術報告、檢測報告、圖紙、樣品、樣衣、工藝流程、技術文檔、相關的函電等;經營祕密包括但不限於所有檔案、所有合同、工程設計、電路設計、客戶名單、行銷計劃、銷售數據、不同市場的具體價格、採購資料、定價政策、財務資料、財務信息、進貨渠道、等等。

第二條 保密規章和制度

乙方必須遵守甲方的保密規章、制度,履行與其相應的保密職責。

遇到甲方保密規章、制度中未規定或者規定不明確的方面時,乙方應本着謹慎、負責的態度,採取必要、合理的措施,保守其工作期間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屬於甲方或者雖屬於第三方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商業祕密。

第三條 保密責任

除履行職務需要之外,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泄漏、傳播、公佈、發表、傳授、轉讓、交換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無權知悉該項祕密的甲方人員)知悉屬於甲方或者屬於第三方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商業祕密,也不得在履行工作之外使用這些祕密信息。

第四條 保密期限

甲乙雙方確認,乙方的保密義務自甲方對本協議第一條所述的商業祕密採取適當的保密措施並告知乙方時開始,到該商業祕密由甲方公開時止。

無論乙方因何種原因撤離項目合作,乙方撤離之後(自撤離之日起)仍應當保守在甲方任職期間接觸、知悉的屬於甲方或者雖屬於第三方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商業祕密,承擔同在甲方開展項目期間一樣的保密義務。乙方認可,甲方及甲方關聯公司在支付報酬時,已考慮了乙方撤離後需要承擔的保密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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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祕密信息的載體

乙方因職務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記錄有甲方祕密信息的文件、資料、圖表、筆記、報告、信件、傳真、磁帶、磁盤、光盤、儀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載體均歸甲方所有,無論這些祕密信息有無商業上的價值。

乙方應當於撤離項目時,或者於甲方提出要求時,返還屬於甲方的全部財物和載有甲方祕密信息的一切載體,不得將這些載體及其複製件擅自保留或交給其他任何單位或個人。

第六條 侵權責任

甲、乙雙方約定:

1、由於乙方違約而使甲方遭受的損失(包括但不限於甲方的直接損失、可得利益等間接損失及調查、訴訟費用),乙方必須全額賠償因違反本協議而給公司及其關聯公司所帶來的一切直接和間接經濟損失、利潤損失、社會效益評估損失,包括索賠和執行前述索賠所帶來的一切費用。

2、如果乙方不履行本協議所規定的保密義務,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任職期間接受甲方的罰款處罰

3、前款所述損失賠償按照如下方式計算:

①損失賠償額爲甲方因乙方的違約行爲所受到的實際經濟損失;

②如果甲方的損失依照①款所述的計算方法難以計算的,損失賠償額爲乙方因違約行爲所獲得的全部利潤;或者以不低於甲方商業祕密許可使用費的合理數額作爲損失賠償額;

③甲方因調查乙方的違約行爲而支付的合理費用,應當包含在損失賠償額之內。

4、因乙方的違約行爲侵犯了甲方的商業祕密權利的,甲方可以選擇根據本協議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或者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通過司法的方式要求乙方承擔侵權法律責任。

5、乙方違反本協議任何條款的行爲均視爲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規章制度,甲方均有權不經預告立即解除與甲方的聘用關係。

第八條 其它事項

1、乙方清楚知道在簽訂本協議的同時就必須履行本協議的法律義務,並完全瞭解協議各條款的法律含意。

2、因本協議引起的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雙方均有權向公司所在地管轄法院提起訴訟。

3、本協議如與雙方以前的任何口頭或書面協議有牴觸,以本協議的規定爲準。本協議

的修改必須採用書面形式。

第九條 生效

1、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篇:合作技術保密協議

保密協議.20140501

保密協議

甲方:

乙方:

爲確保雙方的利益,同時爲了避免日後雙方產生不必要的糾紛,雙方自願達成《項目的保密協議》,具體條款如下:

1、 本協議雙方應對其在相互合作過程中以口頭、書面或其它方式所得到的協議另一方的信息、文件、 圖紙、數模、工具、樣品、知識、經驗及其它成果實行嚴格的保密, 未經對方允許,不得以任何方式將上述資料向第三方公開展示、泄露。除合同規定同意以外,同時也不能因沒有寫入合同的某一方爲執行合同以外的目的而使用以上信息。

2、 乙方對本項目設計的三維數模、二維圖紙、產品樣件、圖片、實物造型、加工主模型等技術資料,在沒有得到甲方書面許可的情況下,絕不允許提供給第三方。

3、 任何一方不能將合同中的權利及義務移交給沒有書面的第三方去履行。

4、 任何時候一旦需要, 協議各方有責任將所有收到的書面協議資料, 儲存的數據, 圖紙或模型歸還給另一方, 不得留任何複印件並刪除其存儲的有關協議資料。

5、 若協議一方的員工、尤其是離職的員工得到或能夠得到本項目的任何資料, 則該方有責任確保其員工按本協議的規定承擔對資料的保密義務。

6、 資料即使解密, 協議另一方也不得擅自使用本項目範圍以內的資料。

7、 除非另有規定,協議一方的員工所作的發明應屬該方的專利發明。

保密協議.20140501

8、 合作發明應屬協議雙方共同所有。該類發明的專利申請的提交應經協議雙方協商並獲得一致同意後方可實施。

9、 如果本協議部分條款無效或失效, 協議其它有效條款作爲一個整體應繼續執行不受影響。協議雙方有責任通過共同協商擬定一個儘可能與原失效部分經濟意圖相一致的有效條款來代替失效部分。

10、 本項目所直接涉及到的發明專利權、外觀設計專利權、實用新型專利權、商標權、專有技術、技術成果等知識產權均歸甲方所有,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不得對此申請專利或向第三方轉讓;不得提供於第三方實施和使用;不得向第三方出售合同或轉移生產該項目產品等。

11、 協議雙方應採取必要的步驟以確保上述保密條款得以實施。

12、 違約處罰:違約方承擔受害方的全部損失。

13、 本保密協議有效期:除非另行規定, 本保密協議在收到協議資料後5年內有效。

14、 本協議僅適用於中國境內,並遵守中國法律、法規。

15、 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並以雙方項目負責人以共同簽署的會議紀要形式確定,並且具有法律效力

本協議自雙方授權代表簽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簽章):(簽章):

2014年5月10 日2014年月日

第四篇:技術合作保密協議

保密協議

甲方:

乙方:埃迪歐環保技術有限公司

鑑於:

1、甲乙雙方經協商達成一致,願意通過全面合作和竭誠努力,共同完成中國境內煙氣脫硝項目的非排他性的合作;

2、甲乙雙方已於年月日簽署了《技術合作協議》;

3、雙方確認,雙方在今後合作中可能(或已經)知悉對方重要技術或商業祕密(以下通稱“祕密信息”),如果此等祕密信息泄露出去,將會給另一方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失(不限於經濟損失)。

因此,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協議,以書面形式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雙方的承諾和保證

1、本協議的簽署和履行,均在雙方的權利範圍內,並不違反其公司章程;

2、本協議的簽署和履行,均不會使得一方在其與其他第三方簽訂的任何協議中處於違約地位;

3、乙方合法擁有或使用其根據本協議或甲乙雙方之間的任何其他協議提供給甲方的技術祕密(定義見本合同第二條的規定),並且保證其提交給甲方的技術祕密及相關資料不侵犯第三方的商業祕密、技術祕密或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

第二條 祕密信息的內容、範圍、形式

1、祕密信息的內容:

(1)技術祕密:包括技術方案、設計要求、服務內容、實現方法、運作流程、技術指標、軟件系統、數據庫、運行環境、作業平臺、測試結果、圖紙、樣本、模型、使用手冊、技術文檔、涉及技術祕密的業務函電等等;

(2)經營祕密:包括客戶名稱、客戶地址及聯繫方式、需求信息、營銷計劃、採購資料、定價政策、進貨渠道、產銷策略、招投標中的標底及標書內容、項目組人員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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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用預算、利潤情況及不公開的財務資料等等;

(3)其他事項:一方依照法律規定(如通過與項目對方當事人締約)和有關協議(如技術合同等)的約定要求對方承擔保密義務的其他事項。

2、祕密信息的範圍:書面的、口頭的、圖形的、電磁的或其他任何形式的信息包括但不限於數據、模型、樣品、草案、技術、方法、儀器設備和其他信息;

3、祕密信息的形式:

(1)對於書面的或其他有形的信息,擁有信息的一方(“披露方”)在交付給另一方(“接收方”)時,應當明確標有“專有”或“祕密”字樣;

(2)對於口頭的或其他無形的信息,披露方在透露給接收方之前,應當聲明是“專有”或“祕密”信息,並要求接收方予以書面確認。

第三條 祕密信息的使用

1甲乙雙方確認,在雙方合作過程中,甲方有權根據雙方約定(無論是基於本協議或雙方之間的任何其他協議)使用乙方現有的技術祕密。

2、甲乙雙方有權保存必要的祕密信息副本(包括電子副本和複印件等),並在如下情況下使用:

(1)在雙方合作的項目工作中,履行其所承擔的法律法規規定的義務時使用;

(2)在雙方合作的項目工作中,履行其所承擔的合作義務時使用;

(3)在涉及雙方合作項目的仲裁、訴訟或其他法律程序中,做出答覆或抗辯時使用。但是接收方應當在接到有權機關通知之日起24小時內書面通知披露方,並同時將準備披露的祕密信息的複印件抄送披露方,使得披露方在接收方做出答覆或抗辯前,對相應的祕密信息進行審查。

3、無論任何時候,在經披露方提出書面要求後,接收方均應在3個工作日內,向披露方返還其佔有的全部祕密信息原件,並銷燬所有的複製件(無論該複製件是以何種形式存在)。

4、受限於本第三條第3款的規定,除非接收方在涉及雙方合作項目的仲裁、訴訟或其他法律程序中,且經披露方事先書面同意,接收方可在上述第三條第3款規定的情況下保留相關祕密信息的複製件一份(“留存件”),且留存件的內容應僅涉及上述法律程序相關事項。且接收方應將留存件提交披露方書面確認。

第四條 雙方保密義務

1、甲乙雙方互爲祕密信息的披露方和接收方,相互負有保密義務,承擔保密責任,防止任何第三者知悉或使用;

2、雙方保證:

(1)接收方將主動採取保密措施對披露方披露的祕密信息進行保護;

(2)接收方將以不低於其對自己擁有的類似資料的保密程度和手段來對待披露方向其披露的祕密信息,並且對該等祕密信息的保管不低於商業上通知且認可的合理程度和手段。

(3)雙方均須把祕密信息的接觸範圍嚴格限制在因履行其在合作項目和本協議規定目的而需接觸祕密信息的人員範圍內;

(4)在以完成雙方合作項目爲目的的情況下,接收方可允許需要了解祕密信息的工作人員瞭解和查閱祕密信息,但接收方應保證上述人員同樣遵守本協議的各項保密約定或負有不低於本協議規定的各項保密約定的保密義務。

(5)除非經過披露方事先書面同意,接收方不得允許(包括出借、贈與、出租、提供、轉讓等行爲)或協助任何第三人(包括接收方其他與雙方合作項目無關的僱員)使用披露方的祕密信息;

(6)雙方均不得刺探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包括未經許可的利用計算機進行檢索、瀏覽、複製等)獲取對方未經披露的祕密信息;

(7)在涉及雙方合作項目的仲裁、訴訟或其他法律程序,接收方應有權機關要求而披露披露方的祕密信息時,接收方應當採取一切合法手段,促使該等有權機關對上述信息予以保密處理,防止該等祕密信息被泄露或以其他方式進入公衆信息領域。

3、接收方如發現披露方的祕密信息被泄露時,應當立即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情形的進一步擴大,並應於發現之時起24小時內書面通知披露方。

4、接收方對於不能確定是否屬於祕密信息的披露方資料,應當及時提交披露方予以確認,並且,接收方在得到披露方的書面答覆前,應將該等資料當成祕密信息予以保護。

5、雙方不論因何種原因終止《技術合作協議》或雙方之間正式終止合作時,都應當保證:接收方不得利用《技術合作協議》或雙方合作的任何期間內所獲得的披露方的祕

密信息,爲其他與披露方有競爭關係的企業(包括接收方自辦企業)服務和/或合作。

6、接收方不得因祕密信息中的一處或多處內容處於公衆信息領域而將該祕密信息視爲公衆信息的一部分,除非該祕密信息已經作爲整體被包含在合法地向公衆披露的文件中。

第五條 保密期限

1、本協議規定的保密義務長期有效。

2、無論本協議因任何原因終止,本協議中約定的接收方的保密義務均應持續存在,並應不低於以下時間最晚者達成之日起5年:

(1)雙方之間的《技術合作協議》終止之日;

(2)雙方之間正式終止合作之日;或

(3)在接收方最後一次接收到披露方披露的祕密信息之日。

第六條 改進的技術的歸屬

1、甲方利用乙方現有的技術祕密開發、改進出新技術的,則該新技術的所有權、使用權、專利權及專利申請權等相關權利歸甲乙雙方共同所有。如一方有意轉讓其技術所有權、專利權或專利申請權,則另一方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權。

2、甲乙雙方確認,在雙方合作過程中,乙方獨立改進現有的技術祕密而得到的新技術歸乙方所獨有,但乙方承諾將新技術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提供給甲方使用。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接收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的保密義務,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全額賠償披露方由此發生的一切費用和全部損失。承擔的損失賠償範圍包括但不限於:

(1)披露方因接收方的違約行爲而遭受的全部損失,包括可期待利益的損失;

(2)披露方因挽回上述損失而發生的一切合理費用;以及

(3)披露方因追究接收方上述行爲可能支付的專業顧問費、律師費、訴訟費等。

2、因接收方的違約行爲侵犯了披露方的合法權益的,披露方可以選擇根據本協議要求接收方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要求接收方承擔侵權責任。

3、接收方員工違反本協議約定的保密義務,均應視作接收方違約,接收方應按照本

條第1款的約定向披露方承擔連帶違約責任。

4、甲乙雙方之間的《技術合作協議》終止之後,或甲乙雙方簽訂的任何一項具體項目合同終止後5年內,甲方未與乙方另行簽訂其他技術使用協議或具體項目合同,而擅自將乙方的技術祕密用於其所承包的工程項目的,甲方應根據該項目工程總金額按比例向乙方支付相應的技術使用費。該技術使用費的比例應不低於甲乙雙方之間任何一個具體項目合作協議中甲方支付給乙方的費用比例。

並且,上述技術使用費的支付,並不在任何意義上構成乙方對甲方的技術讓與、共有、許可使用(不論是普通、排他還是獨佔許可)。甲方按照本款約定支付技術使用費的,並不能免除其違反本保密協議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如果因甲方擅自使用乙方的技術祕密而造成乙方技術祕密泄露的,甲方還應按照本協議第七條第1款的規定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5、乙方違反本協議第一條第3款的承諾,導致第三人向甲方主張權利或提出侵權訴訟的,乙方應按照本條第1款的約定向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 其他

1、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若甲乙雙方簽字蓋章時間不一致的,以最後簽字或蓋章的時間爲本協議的生效時間。

2、因履行本協議而發生的爭議,可以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能達成一致的,爭議雙方都有權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本協議所列條款如與雙方以前的口頭或書面協議有牴觸,以本協議爲準。本協議生效後,其他未盡事宜或修改事項,均應由雙方協商一致,並簽訂書面文件。

4、如果本協議的一條或多條條款被依法判定爲無效或被依法撤銷,其餘條款將繼續保持充分有效。

5、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篇:技術保密協議書

技術保密協議書

甲方: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爲確保工作涉及的技術信息和技術資源不被泄露,保護甲方的技術祕密,根據國家和地方有關法律法規,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就公司技術祕密保護達成如下協議。

一、保密內容和範圍

1.乙方在合同期前所持有的科研成果和技術祕密已被甲方應用及生產的。

2.乙方在合同期內研究發明的科研成果。

3.甲方已有的科研成果和技術祕密。

4.甲方所有的技術資料。

5.乙方受聘爲甲方工作服務而接觸的各種資料信息均爲甲方所有,但乙方能舉證非屬甲方所有的不在此內。

二、協議期限

聘用合同期內即解除聘用合同後的三年內。

三、保密費的數額及支付方式

甲方對乙方的技術成果給予的獎勵,獎金中含有保密費,其獎金和保密費的數額,視技術成果的作用及其創造的經濟效益而定。

四、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甲方爲乙方的科研成果提供良好的應用和生產條件,並根據創造的經濟效益給予獎勵。

(二)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必須按甲方的要求從事項目研究與研發,並將研究研發的所有資料交予甲方保存。

2.乙方必須嚴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防止泄露甲方的技術祕密。

3.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以泄露、公佈、發佈、出版、傳授、轉讓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知悉屬於甲方或者雖屬於他人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祕密或者其他商業祕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職務之外使用這些祕密信息。

4.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接受與甲方存在競爭或合作關係的第三方以及甲方客戶或潛在客戶的聘用(包括兼職),更不得直接或間接將甲方業務推薦或介紹給其他公司。

5.乙方在爲甲方履行職務期間,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屬於他人的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也不得擅自實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行爲。若由此導致甲方遭受第三方侵權指控時,

乙方將承擔甲方爲應訴而支付的一切費用,同時甲方如需因此而承擔侵權賠償責任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三)競業禁止義務

1.不論因何種原因從甲方離職,乙方應立即向甲方移交所有自己掌握的,含有職務開發中技術祕密和商業祕密的所有文件、記錄、信息、資料、器具、數據、筆記、報告、計劃、目錄、來往信函、說明、圖樣、藍圖及綱要(包括但不限於上述內容之任何形式的複製品),並辦妥有關手續,所有記錄均爲甲方絕對的財產,乙方將保證有關信息不外泄,不得以任何形式留存甲方的商業祕密信息,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再現、複製或傳遞給任何人。

2.乙方不論因何種原因從甲方離職,離職後三年內均不得在與甲方從事的行業相同或相近的企業,及與甲方有競爭關係的企業內工作。

五、違約責任

1.乙方如違反此協議,甲方有權無條件解除聘用合同,並取消或收回有關待遇。

2.乙方如部分違反此協議,造成一定經濟損失,甲方視情節輕重處以乙方一定數額的罰款。

3.乙方如違反此協議,造成甲方重大經濟損失,應賠償甲方所受到的全部損失。

4.以上違約責任的執行,超過法律、法規賦予雙方權限的,需申請仲裁機構仲裁或向法院提出上訴。

六、爭議解決

1.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的勞動爭議,雙方應以協商爲主,如果無法協商解決,則由爭議一方或雙方向甲方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任何一方不服仲裁的,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其他

1.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2.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名:身份證號: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