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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合作三方協議書

第一篇:銷售合作協議書三方的

技術合作三方協議書

合作協議書

甲方:

乙方:

丙方: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甲、乙、丙三方共同出資合作經營飼料銷售項目,經友好協商一致,達成協議,特訂立本協議書。

第一、合作項目

1、三方共同出資經營的項目是位於會澤縣田壩鄉,掛靠甲方的名義而成立的飼料銷售點;

2、三方共同投資經營此飼料銷售點,按照三方商定的經營規模來確定銷售網點的擴張和經營品種的調整等;

3、本合作項目期限:自年月日到年月日止,到期日三方協商續簽以否。

第二、三方的出資及盈虧責任

第一條、出資:1、三方確認本合作項目的投資額爲¥90000.00元(玖萬元整),每方各出資¥30000.00元(叄萬元整)。

2、其它資金來源:如供貨公司墊資,新合夥人投資等。

3、甲方在合作之前的債權、債務由甲方自行處理,不參與三方合作項目範疇。

第二條、盈虧責任分配

1、三方在指定的銷售點(xx,其它銷售點除外),經營xx銷售,所銷售的濃縮料、乳豬料利潤中先給予甲方提出300元/噸的市場資源及管理費用(按當月實際銷量計算,每月底最後一天現金結給甲方)

2、剩餘利潤根據實際銷售情況,由三方共同享有,並造冊入帳,用於正常銷售動作;

3、經營期間所產生的費用,如招待費、運費、工人工資等由三方共

同承擔,三方協商後解決;

4、經營期間用戶欠款等應由三方知曉,三方共同擁有債權,並設立欠款明細帳。

第二、經營管理

1、合作三方是銷售點的管理者和決策者,均擁有決策權力,如遇招聘人員,網點擴張,費用支付等問題應由三方共同協商解決;

2、合作三方設立資金管理崗位:由甲方管理帳薄(冊),建立進出貨流水帳、庫存帳、現金流水帳等,丙方管理現金。三方共同監督管理合作資金動作情況;

3、每月至少開2次銷售及資金狀況通報會,討論合作運轉等情況,並做出盈虧報表;

4、如需增加投資,三方確認後,在商討期限內增加。

第四、合作責權及違約責任事宜

1、自本協議簽訂起,三方所投入的資金需到合作期限滿後方可提出利潤分配和拆資請求,如中途要求拆資,則按20%違約金扣除投資本金及利潤;

2、合作期限滿後,三方協商處理利潤、債務,並確認是否續簽合作;

3、合作期間利潤均用於投資及經營,如需借支等需三方確認;

4、合作期間債權、債務均由三方享有和承擔。

第五

1、本協議一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簽字後生效。

2、未盡事宜,可擬定補充協議。

甲方:

乙方:

丙方:

簽訂日期:

第二篇:三方投資合作協議書

三方投資合作協議書

項目合作協議由:項目出資人簡稱甲、乙和項目技術負責人簡稱丙方

甲方:身份證:籍貫: 乙方:身份證:籍貫: 丙方:身份證:籍貫:

甲、乙、丙三方本着友好合作、相互支持、共謀發展的精神共同經營紅星,三方協商一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規定,達成如下投資協議,此協議需三方共同遵守,需公平,公正,保護三方的合法權益。

一、甲、乙兩方以現金出資的方式投資,分別投資20萬元,丙方以技術、管理方式投資,該公司經營“各種廣告、玻璃門、藝術門”等。

二、甲、乙、丙三方在合作期間,需同心協力,風雨同舟,不謀取私利,不偏私情,以快速發展,開拓市場爲奮鬥目標。

三、甲、乙、丙三方如果經營不善或其它原因造成損失或破產的,需共同承擔全部責任,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逃避。

四、公司成立後,所有財產爲公司公共財產,甲、乙、丙三方不得在沒有得到另外兩方同意後挪用資金或其它公共財物。在合作期間有任何問題,需三方共同協商解決,不

得迴避。

五、在合作期間,甲、乙兩方管理財務和現金,丙方管理公司的運轉。三方都有權參加公司經營管理和督導工作,有權知道公司所有的資金用處各公司運營情況。

六、公司開始運營後,每月月底結算一次,除各項開支外,在還完投資貸款後,經營狀況做到日清月結,盈利三方平均分成。公司財產三方共有。

七、本協議有效期爲八年,即2014年在合同有效內不能以任何藉口撤資,如有一方違約,違約方需向別外兩方支付違約金10萬元。

八、本協議一式三份,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九、本協議未盡事宜,三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十、爭議處理:

1、對於執行本合同發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本着友好協商的原則解決,如果三方通過協商不能達成一致,則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2、本協議到期後,三方均未提出終止協議要求的,視作均同意繼續合作。本協議繼續有效,如果不再繼續合作的,退出方應提前三個月向另兩方提交退出的書面文本,並將已方的有關本合同項目的資料及客戶資源都應交給另兩方。

十一、違約處理:

如果一方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非違約方有權終止本合同的執行,並依法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害。

十二、協議解除:

1、一方有違反本合同協議的,另兩方有權解除合作協議。

2、合作協議期滿。

3、三方同意終止協議的。

4、任何一方合夥人出現法律上問題及做對企業有損害的,另兩方有權解除合作協議。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丙方簽字:

年月日

第三篇:三方股份合作協議書

股 份 合 作 協 議

甲方:

身份證號:

住址:

乙方:

身份證號:

住址:

丙方:

身份證號:

住址:

爲維護合夥企業、合夥人的合法權益,順利開展合夥事務,甲乙丙三方經平等協商,達成以下合夥協議:

第一條 合夥企業基本情況

名稱:

住址:

出資額:

類型:

經營範圍:

第二條 合夥期限【】年,自工商部門核發營業執照之日起開始計算。

第三條 各合夥人出資額、出資方式、繳付期限如下:

姓名出資額(單位:萬元 )比例出資方式

姓名出資額(單位:萬元 )比例出資方式

姓名出資額(單位:萬元 )比例出資方式

各合夥人的出資,於年月日以前交齊。

合夥人經全體合夥人決定,可以增加或者減少對合夥企業的出資,並於全體 1

合夥人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辦理變更登記。

第四條 合夥企業應當於每一會計年度結束後計算該年度企業利潤,所獲利潤優先用於各合夥人回收出資成本,利潤分配方式如下:

(一)合夥人投資成本全部回收以前,各合夥人依照出資比例對合夥企業利潤進行分配;

(二)合夥人投資的成本全部回收以後,合夥企業的利潤由各合夥人平均分配,即各合夥人各自享有三分之一的利潤分配額。

第五條 合夥企業的虧損及債務承擔方式如下:

(一)合夥人投資成本全部回收以前形成合夥企業債務及虧損,由各合夥人按出資比例分擔。

(二)合夥人投資成本全部回收以後形成合夥企業債務及虧損,由各合夥人平均分擔,即各自承擔三分之一的債務額度。

合夥企業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合夥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清償數額超過本協議規定其虧損分擔比例的,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各合夥人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後,其餘各方應當按比例在10日內向相關合夥人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第六條 委託合夥人對外代表合夥企業執行合夥事務,其執行合夥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合夥企業,所產生的費用和虧損由合夥企業承擔,其他合夥人不再執行合夥事務。執行事務合夥人每季/半年/年向其他合夥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夥企業的經營和財務狀況。

不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合夥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的情況,有權查閱合夥企業會計賬簿等財務資料,受委託執行合夥事務的合夥人不按照合夥協議或者全體合夥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夥人可以決定撤銷該委託。

第七條 合夥人對合夥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實行合夥人一人一票並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通過的表決辦法,本協議對合夥企業的表決辦法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八條 合夥企業的下列事項應當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

(一)改變合夥企業的名稱;

(二)改變合夥企業的經營範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三)處分合夥企業的不動產;

(四)轉讓或者處分合夥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五)以合夥企業名義爲他人提供擔保;

(六)聘任合夥人以外的人擔任合夥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第九條 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除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合夥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夥企業相競爭的業務。合夥人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須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其行爲無效,由此給善意第三人造成損失的,由行爲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條 合夥人的出資、以合夥企業名義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財產,均爲合夥企業的財產。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合夥人在合夥企業清算前,不得請求分割合夥企業的財產。

合夥人向合夥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須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同等條件下,其他合夥人有優先購買權;合夥人之間轉讓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合夥人。

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合夥人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時,執行合夥事務的合夥人應當通知全體合夥人,其他合夥人有優先購買權;其他合夥人未購買,又不同意將該財產份額轉讓給他人的,應當爲該合夥人辦理退夥結算,或者辦理削減該合夥人相應財產份額的結算。

第十一條 新合夥人入夥,應當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並依法訂立書面入夥協議。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訂立入夥協議時,原合夥人應當向新合夥人如實告知原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第十二條 在合夥企業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夥人可以退夥:

(一)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

(二)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的事由;

(三)其他合夥人嚴重違反合夥協議約定的義務。

第十三條 合夥人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夥人。

第十四條 合夥人違反本協議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的規定退夥的,應當賠償

由此給合夥企業造成的損失。

第十五條 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資義務;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

(三)執行合夥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爲;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

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 合夥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對該合夥人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享有合法繼承權的繼承人,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從繼承開始之日起,取得該合夥企業的合夥人資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夥企業應當向合夥人的繼承人退還被繼承合夥人的財產份額:

(一)繼承人不願意成爲合夥人;

(二)合夥協議約定不能成爲合夥人的其他情形。

合夥人的繼承人爲無民事行爲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爲有限合夥人。其他合夥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夥企業應當將被繼承合夥人的財產份額退還該繼承人。

第十七條 合夥人退夥,其他合夥人應當與該退夥人按照退夥時的合夥企業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夥人的財產份額。退夥人對給合夥企業造成的損失負有賠償責任的,相應扣減其應當賠償的數額。退夥時有未了結的合夥企業事務的,待該事務了結後進行結算。退夥人在合夥企業中財產份額的退還辦法,由合夥協議約定或者由全體合夥人決定,可以退還貨幣,也可以退還實物。

第十八條 退夥人對基於其退夥前的原因發生的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合夥人退夥時,合夥企業財產少於合夥企業債務的,退夥人應當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

第十九條 合夥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解散:

(一)合夥期限屆滿,合夥人決定不再經營;

(二)合夥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三)全體合夥人決定解散;

(四)合夥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三十天;

(五)合夥協議約定的合夥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六)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條 合夥企業解散,應當由清算人進行清算。清算人可以全體合夥人擔任;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也可以自合夥企業解散事由出現後十五日內指定一個或者數個合夥人,或者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清算人自被確定之日起十日內將合夥企業解散事項通知債權人,並於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清算人在清算期間執行下列事務:

(一)清理合夥企業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二)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合夥企業未了結事務;

(三)清繳所欠稅款;

(四)清理債權、債務;

(五)處理合夥企業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

(六)代表合夥企業參加訴訟或者仲裁活動。

清算期間,合夥企業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合夥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和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以及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由合夥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清算結束,清算人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在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申請辦理合夥企業註銷登記。合夥企業註銷後,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存續期間的債務仍應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二十一條 合夥企業清算資產的分配:

(一)合夥企業清算時,合夥人尚未收回投資成本的,各合夥人按照出資份額分配合夥企業清算資產。

(二)合夥企業清算時,合夥人已經收回投資成本的,各合夥人平均分配合夥企業清算資產。

第二十二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合夥企業所在地人民法院處理。

第二十三條 其他

(一)

(二)經全體合夥人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爲準。

(三) 本協議書一式六份,甲乙丙各執一份,其餘三份用合夥企業登記備案之用。

(四)本協議書經全體合夥人簽字後生效。

蓋章:蓋章:蓋章:

簽字:簽字: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第四篇:三方項目合作協議書

項目合作協議書

甲方:身份證號碼:(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身份證號碼:(以下簡稱乙方)

丙方:身份證號碼:(以下簡稱丙方)

甲、乙、丙三方爲共同承包建設

合同爲準),經三方友好、坦誠協商,現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章項目概況及合作條件

1.1本工程項目總建築面積爲

1.2經過三方測算,本項目的前期進場開工等所產生的費用爲

1.3本工程項目的投資、股份比例分配如下:

1.3.1 甲方;

1.3.2 乙方投資%;

1.3.3 丙方;

1.4在本項目資金出現週轉緊張時,由各投資者按上述股份追加投資或向其他

機構借貸,借貸所產生的一切費用計入成本,由投資者共同承擔。業主所支付的工程款,應優先支付工人工資及材料款,不得挪做它用。如有特殊情況需動用資金,應經三方同意後方可付款。

1.5投資者應按照約定時間繳納投資款,投資款應放在專用帳戶上,

並且專款專用。各方都有權可隨時查看、瞭解工程付款、墊款、收款的資

金使用情況明細表、賬戶及資料。在本項目資金出現週轉緊張時,由各投

資者按上述股份追加投資或向其他機構借貸,借貸所產生的一切費用計入

成本,由投資者共同承擔。業主所支付的工程款,應優先支付工人工資及

材料款,不得挪做它用。如有特殊情況需動用資金,應經三方同意後方可

付款。

第二章工程管理責任及分工

2.1該項目工程管理責任及分工如下

2.1.1 該項目與總承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由同應有甲乙丙三個股東簽字後生效。

2.1.2 該項目的現場施工、質量安全及協調與其他相關部門的工作由

主管(其中造價方面由主管,水電安裝方面由主管,

質量安全方面由主管);

2.1.3 該項目的會計日常工作由甲方負責管理,出納日常工作由丙

方負責管理。

2.1.4 施工相關材料等方面的採購、驗收和保管由三方委託派工管理執行;其

中主材部分採購當天應經三方共同確認簽字方可入庫記帳,輔材部分採

購可在五天內經三方共同確認簽字後入庫記帳。

2.2管理人員的選用、待遇

2.2.1 該項目工程建設中使用的高級管理人員如總工、施工員、採購經理的聘

用、工資待遇由三方共同協商確定。

2.2.2 該項目的會計由甲方負責,出納由丙方負責;

2.2.3 該項目工程建設中使用的施工班組的技術水平、工資的審定、應由三方

共同協商確定。

2.3材料採購及其他

2.3.1 在該項目工程中使用的材料的品牌、單價、數量、採購等情況應經三方

共同意確認後方可進行。

2.3.2 在該項目工程中所需聘用的施工工組應由三方共同協商確定。

2.3.3 合作三方應即時溝通工程上資金安排使用情況、互相積極配合、保證工

程按時保質完成。

第三章利益分享和風險承擔

3.1利潤、風險分配

3.1.1 該項目的利潤、分險分享承擔標準爲在扣除該項目的各項成

本費用後,按照投資比例分享承擔。

3.1.2 甲方分享承擔;

乙方分享承擔%;

丙方分享承擔%;

3.2本項目的管理人員工資按照項目部的規定發放。

第四章其 他

4.1資金和管理

4.1.1 該項目的各項資金支出及其他相關費用的支付需由三方簽字確認後方可

支付。

4.1.2 該項目的工程進度往來款由負責跟蹤落實,並存在開

立專用帳戶上,專款專用。

4.1.3該項目運營後,每個月號開一次工程進度例會,討論工程相關事情。

4.2出納與財務管理

4.2.1 出納每10天應將編制好的現金流量表、財務收支情況表及下旬支出預

算給財務,並隨時接受合作三方股東的銀行資金查詢,以便安排資金投放。

4.2.2財務每月月底應將編制好現金日記帳、銀行存款日記帳、存貨日記帳及

相關的憑證提交給合作三方股東,並經三方股東共同確認簽字後作爲最終三方決算分配利潤使用。

4.3合同爭議與免責

4.3.1該項目在合作中必須共同遵守上述條款,如有違約,則違

約方賠償守約方由此引起的經濟損失。凡因執行本協議所

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各方應通過友好協商

解決,或應提請仲裁委員會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3.2在該項目實施過程中,由於國家政策的重大調整,人力不可

抗拒,如地震、颱風、戰爭、屬於免責範圍。

4.4本協議生效、終止及其他

4.4.1 與該項目有關的所有合同、協議、管理制度、票據等作爲本協議的一部

分。

4.4.2 本協議在該項目工程竣工驗收並辦理完決算和收回工程保脩金,同時內

部費用覈算確認無爭議及投資利益分享後終止。

4.4.3 本協議一式六份,合作各方各執二份,本協議自合作三方簽字蓋章之後

生效。

4.4.4本協議於年

(以下無正文)

甲方:(簽字)

乙方:

(簽字)

丙方:

(簽字)

第五篇:三方合作協議書範本

三方合作協議書範本:

合夥人:

甲(姓名),性別,×年×月×日出生,現住址:×市(縣)×街道(鄉、村)×號合夥人:乙(姓名),性別,×年×月×日出生,現住址:×市(縣)×街道(鄉、村)×號合夥人:丙(姓名),性別,×年×月×日出生,現住址:×市(縣)×街道(鄉、村)×號

合夥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乙、丙三方自願合夥經營淘寶網店百樂家居,主要經營保溫飯盒保溫杯、等。

第二條 總投資爲十五萬元,出資方式及佔股比例 甲方以產品實物作爲出資,出資額十五萬元人民幣,佔公司註冊資本的100%; 乙方以技術作爲出資,丙方以技術作爲出資。本合夥依法組成合夥店鋪。

第三條 本合夥企業經營期限爲2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 合夥三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企業盈餘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企業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五條 他人可以入夥,但須經甲乙丙三方同意,並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 出現下列事項,合夥終止:(一)合夥期滿;(二)合夥三方協商同意;(三)合夥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四)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七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 本協議一式三份,合夥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合夥人:×××(簽字或蓋章) 合夥人:×××(簽字或蓋章) 合夥人:×××(簽字或蓋章)簽約地點:

×年×月×日

補充規定:丙方負責百樂家居網店店鋪內的店鋪裝修以及推廣營銷,每週向甲方提供一份書面總結,總結本週內的營銷手段以及效果(可以圖文形式)。及時跟乙方協商溝通店鋪經營戰略。

利潤分成=【總銷售額-產品成本-快遞費-網店開支(旺鋪拓展版本,圖片空間,直通車,淘寶客)-3000(暫定客服工資)】*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