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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承包合同範本新版多篇

工程承包合同範本新版多篇

建築工程承包合同 篇一

甲方:

乙方: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

3、工程內容:

二、承包範圍及方式:

1、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合同總價:

三、付款方式:

1、牆面、天棚及地面結束後付200000.00元;

2、工程完工驗收合格後一週內餘款一次性付清。

四、竣工結算:

1、固定單價合同。

2、結算公式:中標價+調增調減。

3、超出部分按市場基價*(1+10%)公式進行計算。

未盡事宜,雙方洽商解決,本合同解釋權屬甲方。

以下無正文。

甲 方:蕪湖市海威建設裝飾工程有限公司乙 方:安徽紫照裝飾有限公司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日 期: 年 月日日 期: 年 月 日

工程承包合同 篇二

合同編號:

發包方: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及有關規定,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3)-範文。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

3.工程計劃批准單位及文號:__________;

4.工程範圍和內容:全部工程建築面積______平方米。(各單項工程詳見工程項目一覽表)

第二條 工程期限

1.本工程合同總工期爲__天(日曆天從開工之日算起)。

2.本工程開工日期____年__月__日,竣工日期____年__月__日。

3.如遇下列情況,經發包方現場監理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簽證後,工期作相應順延。並用書面形式確定順延期限。

(1)發包方在合同規定開工日期前__天,不能交承包方施工場地、進場道路、施工用水,或電源未按規定接通,影響承包方進場施工者。

(2)明確由發包方負責供應的材料、設備、成品或半成品等未能按雙方認定的時間進場,或進場的材料、設備、成品或半成品等向承包方交驗時發現有缺陷,需要修配、改、代、換而耽誤施工進度者,合同範本《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3)-範文》。

(3)不屬包乾係數範圍內的重大設計變更;提供的工程地質資料不準,使基礎超深;施工方法與設計規定不符而增加工程量影響進度者。

(4)在施工中因停水、停電連續影響8小時以上者。

(5)發包方現場監理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無故拖延辦理簽證手續而影響下一工序施工者。

(6)未按合同規定撥付預付款、工程進度款、代購材料價差款而影響施工進度者。

(7)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如颱風、水災、自然原因發生的火災、地震等)而影響工程進度者。

第三條 工程合同總價

1.本工程合同總價爲人民幣_____元。

2.如遇下列情況,合同總價作相應調整:

(1)合同總價內經雙方確認的暫估價變化;

(2)在合同工期內政策性調整所發生的材料差價、工資、費率及其他費用的變化;

(3)重大設計發生變更;

(4)基礎超過設計深度;

(5)在施工中新增加了工程項目;

(6)其他。

第四條 材料、設備供應

1.本工程所需的全部建築材料、構配件、設備等物資的供應方法,經雙方商定按附件第____辦理。

2.材料、設備供應範圍的劃分和檢驗:

(1)進口特殊材料、有色金屬統配、部管物資和二、三類機電產品,由發包方組織供應到現場或指定地點。如在規定交貨地點之外交貨,其發生的超運距運費和其他費用由發包方負責。

違約、索賠和爭議 篇三

35、違約

35.1 發包人違約。當發生下列情況時:

(1)本通用條款第24條提到的發包人不按時支付工程預付款;

(2)本通用條款第26.4款提到的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導致施工無法進行;

(3)本通用條款第33.3款提到的發包人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

(4)發包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承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發包人賠償承包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者發包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

35.2承包人違約。當發生下列情況時:

(1)本通用條款第14.2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2)本通用條款第15.1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協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

(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發包人造成的損失。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承包人賠償發包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者承包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

35.3一方違約後,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後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36、索賠

36.1當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要有正當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效證據。

36.2發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以及應由發包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造成工期延誤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時得到合同價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經濟損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書面形式向發包人索賠:

(1)索賠事件發生後28天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通知;

(2)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後28天內,向工程師提出延長工期和(或)補償經濟損失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

(3)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後,於28天內給予答覆,或要求承包人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

(4)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後28天內未予答覆或未對承包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爲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5)當該索賠事件持續進行時,承包人應當階段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在索賠事件終了後28天內,向工程師送交索賠的有關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索賠答覆程序與(3)、(4)規定相同。

36.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給發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發包人可按36.2款確定的時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賠。

37、爭議

37.1發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調解。當事人不願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可以在專用條款內約定以下一種方式解決爭議:

第一種解決方式:雙方達成仲裁協議,向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種解決方式: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37.2發生爭議後,除非出現下列情況的,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保護好已完工程:

(1)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2)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爲雙方接受;

(3)仲裁機構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篇四

1、詞語定義

下列詞語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定義:

1.1通用條款:是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及建設工程施工的需要訂立,通用於建設工程施工的條款。

1.2專用條款:是發包人與承包人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具體工程實際,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是對通用條款的具體化、補充或修改。

1.3發包人:指在協議書中約定,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4承包人:指在協議書中約定,被髮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5項目經理:指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設計單位:指發包人委託的負責本工程設計並取得相應工程設計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7監理單位:指發包人委託的負責本工程監理並取得相應工程監理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8工程師:指本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或發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身份和職權由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9工程造價管理部門:指國務院有關部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託的工程造價管理機構。

1.10工程: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範圍內的工程。

1.11合同價款: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發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完成承包範圍內全部工程並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的款項。

1.12追加合同價款:指在合同履行中發生需要增加合同價款的情況,經發包人確認後按計算合同價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價款。

1.13費用:指不包含在合同價款之內的應當由發包人或承包人承擔的經濟支出。

1.14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按總日曆天數(包括法定節假日)計算的承包天數。

1.15開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開始施工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6竣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約定,承包人完成承包範圍內工程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7圖紙:指由發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並經發包人批准,滿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1.18施工場地:指由發包人提供的用於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發包人在圖紙中具體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場所。

1.19書面形式: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20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所應承擔的責任。

1.21索賠: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於並非自己的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和(或)工期順延的要求。

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23小時或天:本合同中規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時計算(不扣除休息時間);規定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後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節假日的,以節假日次日爲時限的最後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時限的最後一天的截止時間爲當日24時。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2.1合同文件應能相互解釋,互爲說明。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文件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合同履行中,發包人承包人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2.2當合同文件內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發包人承包人協商解決。雙方也可以提請負責監理的工程師作出解釋。雙方協商不成或不同意負責監理的工程師的解釋時,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標準及規範

3.1語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如專用條款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爲解釋和說明本合同的標準語言文字。

在少數民族地區,雙方可以約定使用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書寫和解釋、說明本合同。

3.2適用法律和法規

本合同文件適用國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規。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由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3.3適用標準、規範

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適用國家標準、規範的名稱;沒有國家標準、規範但有行業標準、規範的,約定適用行業標準、規範的名稱;沒有國家和行業標準、規範的,約定適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標準、規範的名稱。發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供一式兩份約定的標準、規範。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範的,由發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術要求,承包人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發包人認可後執行。發包人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範的,應負責提供中文譯本。

本條所發生的購買、翻譯標準、規範或制定施工工藝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4、圖紙

4.1發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日期和套數,向承包人提供圖紙。承包人需要增加圖紙套數的,發包人應代爲複製,複製費用由承包人承擔。發包人對工程有保密要求的,應在專用條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費用由發包人承擔,承包人在約定保密期限內履行保密義務。

4.2承包人未經發包人同意,不得將本工程圖紙轉給第三人。工程質量保修期滿後,除承包人存檔需要的圖紙外,應將全部圖紙退還給發包人。

相關的合同範本弱電施工合同消防工程施工合同防水工程施工合同爆破施工合同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水利水電工程施工協議書綠化施工合同水利水電工程施工協議書裝修施工協議書 4.3承包人應在施工現場保留一套完整圖紙,供工程師及有關人員進行工程檢查時使用。

工程承包合同 篇五

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結合工程具體情況,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則,甲方將 工程交與有專業資質的乙方施工。爲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特簽訂本合同,以供雙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保溫形式及保溫層厚度:膠粉聚苯顆粒外牆外保溫25mm、30mm。

4、執行標準:現行保溫相關標準和圖集以及按設計圖。

二、承包範圍: 外牆外保溫。

三、承包方式:包工包料(乙方自行負責材料採購及組織施工);包檢測合格、包驗收合格、包資料包交驗合格。

四、合同工期:

工程總工期約 天(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每棟進場日期到施工結束,具體進場日期以甲方書面通知及經甲乙雙方共同現場查勘具備進場條件爲準。

五、合同價款、結算方式及付款方式:

1、本工程暫定工程量爲:保溫部分約 51000平方米,非保溫部分約24000平方米(以現場實際施工面積爲準。)最終結算方量以雙方現場實際收方爲準。

2、本工程保溫部分包乾單價爲:25mm厚爲 39元/平方米,30mm厚 爲 40元/平方米(其中包括人工、材料、資料、檢測、安全、驗收)。非保溫部分包乾價爲 元/平方米(非保溫和底糙層甲方免費向乙方提供河沙、水泥)。

3、結算方法及付款方式:每月按工程進度的 80% 支付工程進度款(每月的25日計量,次月的10日前支付工程進度款。)。工程大面積完工後支付至總工程款的 80% ,保溫工程單項驗收合格後,一個月內支付至總工程款的 95% ,其餘 5% 作爲工程質量保脩金,從保溫工程完工之日算起,一年之內付清。

六、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審定乙方編制的施工方案,對乙方施工中的工程質量、工程進度、安全文明施工等實行全過程的監督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對施工現場的質量、安全文明施工情況進行檢查,對不符合質量、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和公司有關規定以及損害公司形象、信譽的行爲有權制止。

2、應提供完整的施工作業面給乙方,甲方不能因自己其他部分施工方便而影響乙方施工,如遇特殊情況,甲方應提前通知乙方,雙方友好協商。

3、應協助安排乙方的施工用水、電接口、材料堆放臨時庫房、工人臨時住房。

4、應協助乙方做好已完工部分的成品保護工作。

5、單棟工程施工完成後甲方應在10日之內組織驗收,逾期不驗收則視爲認同該工程合格。

6、應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

七、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認真履行本合同,重合同,守信用,依法建設,守法經營,維護甲方的信譽和 形象。

2、參加甲方組織的現場交底,擬訂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

3、主動接受國家相關職能部門及國家在質量、安全文明的監督、管理和檢查,自覺遵守甲方的有關技術質量管理制度、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等的規定。

4、指派 爲乙方駐工地代表,聯繫電話 ,負責合同的履行,按要求組織施工,保質、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務,解決由乙方負責的各項事宜。若因質量原因造成返工,由乙方負責完成。

5、嚴格執行施工規範、安全操作規程、環境保護規定。作好各項質量檢查記錄,編制工程結算。

八、質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1、本工程質量等級確定爲:合格。

2、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達合格。

3、本工程質量、安全以及在施工過程中自覺地接受甲方有關管理人員的監督和檢查,並遵守甲方的有關技術管理制度、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等規定,接受甲方管理人員的監督檢查,認真作好施工現場的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做到標準化管理。

4、如甲、乙雙方有爭議時,以政府質監、安全部門認定爲準。

5、乙方施工人員進場後,甲方須爲其買工傷保險及意外傷害險。

九、違約責任:

1、甲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每延遲一月,應按未付工程款總額的5%作爲違約金賠償給乙方。

2、乙方若因自身原因未按時將工程交付甲方使用,則應承擔每延誤一月所應承擔的工程款5‰作爲違約金。

十、其他約定:

1、垂直運輸(指施工升降機但不含施工吊籃)、腳手架、相關配合及工人臨時住房由甲方免費提供。

2、乙方自行負責施工吊籃及錨具等及相關配套和輔助工具。

3、雙方在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首先協商解決,當協商不成時,可向原告方人民法院起訴,由人民法院裁決。

4、未盡事宜雙方本着友好的原則協商解決。

5、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築工程承包合同書 篇六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承包方: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勞務分包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重慶市北碚區上也機械廠自用辦公樓

2、工程地點:北碚區城南新區

第二條:工程承包方式:

勞務費承包

第三條:工程承包範圍:

一、乙方以包人工、包小型工具的形式承包本工程主體的砌體工程、構造柱澆築工程、抹灰工程、屋面砌體砌築工程(防水工程除外)、其它專業的收口補洞工程。室內抹灰簡易腳手架搭拆、安全文明施工、帶班管理。(小型工具包括灰刀、灰匙、灰鬥、灰鏟、灰尺、磚線、手錘、鑿、淋水用水管等自用工具,勞保用品、燈線、燈具。乙方所用器具全由乙方自行保管。甲方提供砂漿攪拌機、磚轉運架車兩臺、及隔層一個照明開關箱。)

二、本協議中的單價是包括國家規定的一切勞保用品、工傷事故醫療費在5000元(五千元)以內由班組自負,如超出五千元,便按照國家相關文件執行。清涼飲料、高溫津貼、夜間加班夜餐費、進退場車旅費、雨天停工補助以及乙方本身各項雜務、利潤費均包含在內,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費用。

三、設計增、減變更的工程內容。

四、負責本分項工程所有材料的人力垂直及水平運輸。

五、負責按設計圖紙及施工規範要求承包本工程所有的圖紙範圍內(項目部確定標註)的全部牆體砌築、其中包括局部腳手架整改、安全防護、預留施工洞的封牆、牆面養護、現場安全文明施工(每日工完場清和落地灰回收)等

第四條:工期及承包單價:

1、開工日期:。

2、竣工日期:二○__年九月二日(不計外力影響)。

3、按實際完成工程量計算:磚體、構造柱、門窗過樑砼澆築單價170.00元/m。

4、如工期超過20__年9月2日,單價按實際完成工程量計算:磚體、構造柱、門窗過樑砼澆築單價130.00元/m3。

承包價款所包含工作內容:

本合同綜合單價所包含的工作內容同爲第三條:工程承包範圍中涵蓋的工作內容,爲一次性綜合

一、砌體工程工作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