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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食品衛生責任書

第一篇:學校食品衛生責任書

學校食品衛生責任書

甲方:洛江區虹山中心國小

乙方:

生效日期:

爲加強學校食品衛生管理,預防學校食物中毒事故發生,落實管理責任,保護學校師生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食品中毒事故處理辦法》、《學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責任追究暫行規定》等規定,現就學校食品衛生管理事宜達成共識,甲乙雙方簽定責任書如下:

一、總則

責任書中的學校食品衛生,是指由學校主辦或託辦及管理的校內供餐單位以及學校負責組織提供的集體用餐。

對各校食品衛生負有監管責任的中心國小以及各校的主要負責人和直接管理責任人應正確履行食品衛生安全職責,預防校園發生食物中毒事故。

學校的主要負責人是學校食品衛生安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

本責任書適用對象爲各學校、幼兒園。

雙方的責任與義務

乙方:學校

1、建立學校食品衛生校長負責制,設立專職或兼職食品衛生管理人員。

2、實行食品承包(託管)經營的學校應建立准入制度並與經營方依法簽定承包責任合同。

3、建立學校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制度並予落實;

4、學校食堂未取得衛生許可證,不得從事經營活動;

5、學校應定時或不定時組織食品從業人員進行食品衛生安全知識培訓;

6、學校食堂從業人員應取得健康證明,存在影響食品衛生病症的應調離食品工作崗位;

7、學生集體用餐的訂購人員在訂餐時,應確認生產經營者的衛生許可證上注有“送餐”或“學生營養餐”的許可項目,不得向未經許可的生產經營者訂餐。學生集體用餐必須當餐加工,不得訂購隔餐的剩餘食品,不得訂購冷藏涼菜食品。嚴把供餐衛生質量關,要按照訂餐要求對供餐單位提供的食品進行驗收;

8、對衛生行政部門、教育行政部門或中心國小提出的整改意見,應按要求時限進行整改;

9、發生食物中毒事故不瞞報、遲報,應採取有效控制措施,組織搶救工作,防止食物中毒事擴大;

10、應配合衛生行政部門進行食物中毒調查並保留好現場。

甲方:虹山中心國小

1、應將學校食品衛生安全管理作爲學校督導評估的重要內容和重要考覈指標或按規定進督導、檢查;

2、督導檢查過程中,對發現的問題應提出改進意見,並對改進意見督導落實;

3、應督促學校制定學校食堂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培訓計劃並定期組織培訓;

4、接到衛生行政部門的相關通報,應督促學校落實衛生行政部門提出的衛生監督意見。

5、接到學校食物中毒報告後,應及時趕往現場協助衛生行政部門和其他相關部門調查處理,並督促學校採取有效措施控制食物中毒事故事態擴大;

6、應按規定向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報告,不瞞報、遲報。

三、責任書的變更和解決

雙方必須嚴格執行責任書,任何一方無正當理由不得變更責任書的內容和項目實施計劃。

任何一方在項目實施中如對責任書或實施計劃的內容有異議,應以書面形式提出,雙方一致同意後才能變更內容。

本責任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保留一份。責任雙方應在責任書籤字並蓋章。

甲方:洛江區虹山中心國小

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二〇一四年 月 日

乙方:

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〇一四年 月 日

第二篇:學校食品衛生安全責任書

爲切實做好我處學校(幼兒園)食品衛生安全工作,落實食品衛生安全工作責任制,保障學校(幼兒園)飲食衛生安全,依據上級領導對食品衛生安全工作的要求,老城教育辦公室與各學校(幼兒園)簽定2014年度食品衛生安全工作責任書。

一、工作目標

㈠加強組織領導。將食品衛生安全工作列入單位年度工作考覈內容,制定並落實食品衛生安全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各單位主要領導爲食品衛生安全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爲直接責任人。按照上級有關規定,建立健全領導機構、具體辦事機構及相關規章制度,年內召開專題食品安全工作會議兩次以上。

㈡落實工作措施。按照《肥城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要求,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體系,認真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職責。採取積極有效措施,支持、配合、協調、督導有關食品衛生安全監管部門開展工作,及時研究解決食品安全有關問題。出現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時進行應急處理,有效控制事態,查明事故原因,並按規定時限上報。認真完成教育辦公室部署的食品衛生安全工作任務。

二、事故控制指標

有效預防、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事故危害,確保本監管環節無因履行食品安全監管工作職責不力造成的重大食品衛生安全事故。

三、責任追究

本責任書中所稱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級按《國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執行。因履行職責不力,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山東省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行政責任追究辦法》規定,追究單位領導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本責任書自簽定之日起有效。

老城教育辦公室(章)(簽字)

責任單位(章)(簽字)

二o一一年三月

2014年度學校(幼兒園)食品衛生安全責任書

第三篇:學校食品衛生行政責任書

學校食品衛生行政責任書

(中、小)學(幼兒園)

生效日期:20年月日起

- 1 -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

爲加強學校食品衛生管理,預防學校食物中毒事故發生,落實管理責任,保護學校師生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推薦訪問本站:)》、《食物中毒事故處理辦法》、《學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責任追究暫行規定》等規定,現就學校食品衛生管理事宜達成共識,三方簽訂責任書如下:

一、總則

責任書中的學校食品衛生,是指由學校主辦或託辦及管理的校內供餐單位以及學校負責組織提供的集體用餐。

對學校食品衛生負有監管責任的衛生行政部門、教育行政部門以及學校的主要負責人和直接管理責任人應正確履行食品衛生安全職責,預防校園發生食物中毒事故。

學校的主要負責人是學校食品衛生安全管理的第一負責人。 本責任書適用對象爲各級各類全日制學校以及幼兒園。

二、三方的責任與義務:

甲方:學校

(一)建立學校食品衛生校長負責制,設立專職或兼職食品衛生管理人員;

(二)實行食品承包(託管)經營的學校應建立准入制度並與經營方依法簽定承包責任合同;

(三)建立學校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制度並予落實;

(四)學校食堂未取得餐飲服務許可,不得從事經營活動;

(五)學校應定時或不定時組織食品從業人員進行食品衛生安全知識培訓;

(六)學校食堂從業人員應取得健康證明,存在影響食品衛生病症的應調離食品工作崗位;

(七)學生集體用餐的訂購人員在訂餐時,應確認生產經營者的餐飲服務許可證上注有“送餐”或“學生營養餐”的許可項目,不得向未經許可的生產經營者訂餐。學生集體用餐必須當場加工,不得訂購隔餐的剩餘食品,不得訂購冷葷涼菜食品,嚴把供餐衛生質量關,要按照訂餐要求對供餐單位提供的食品進行驗收;

(八)對衛生行政部門或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的整改意見,應按要求的時限進行整改;

(九)發生食物中毒事故不瞞報、遲報,應採取有效控制措施,組織搶救工作,防止食物中毒事態擴大;

(十)應配合衛生行政部門進行食物中毒調查並保護好現場。乙方:衛生行政部門

(一)對學校食堂或學校集體用餐單位提出申請餐飲服務許可符合發放條件的單位,應及時發放餐飲服務許可;

(二)發現學校食堂未達到餐飲服務許可發放條件要求,應提出整改意見,同時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通報;

(三)按規定對學校食堂或學生集體用餐供餐單位進行監督檢查,並且檢查次數達到要求;

(四)應按教育行政部門與學校的請求,協助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或掌校對主管領導、衛生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進行食品衛生相關知識培訓;

(五)監督檢查過程中,對發現不符合衛生要求的行爲應提出整改意見;並在要求時限內再次檢查和督促落實;

(六)接到學校食物中毒報告後,應及時趕往現場調查處理,並採取有效控制措施防止食物中毒事故事態擴大;

(七)應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和《食物中毒事故處理辦法》的規定時間進行食物中毒報告。

丙方:教育行政部門

(一)應將學校食品衛生安全管理作爲對學校督導評估的重要內容和重要考覈指標或按規定進行督導、檢查;

(二)督導檢查過程中,對發現的問題應提出改進意見,並對改進意見督促落實;

(三)應督促學校制定學校食堂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培訓計劃並定期組織培訓;

(四)接到衛生行政部門的相關通報,應督促學校落實衛生行政部門提出的衛生監督意見;

(五)接到學校食物中毒報告後,應及時趕往現場協助衛生行政部門和其他相關部門調查處理,並督促學校採取有效措施控制食物中毒事故事態擴大;

(六)應按規定向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報告,不瞞報、遲報。

三、責任書的變更和解決

三方必須嚴格執行責任書,任何一方無正當理由都不得變更責任書的內容和項目實施計劃。

任何一方在項目實施中如對責任書或實施計劃的內容有異議,應以書面形式提出,三方一致同意後才能變更內容。

本責任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丙方各保留一份,責任三方在責任書籤字並蓋章。

甲方:(中、小)學校(幼兒園)

簽字:

年月日

乙方:泉州臺商投資區衛生和人口計劃生育局

簽字:

年月日

丙方:泉州臺商投資區教育文體旅遊局

簽字:

年月日

第四篇:學校食品衛生安全責任書

學校食品衛生安全責任書

爲保證食品衛生安全,學校與食品採購單位(個人)簽訂安全責任書。

一 採購你家的食品不得對學生和老師造成食品安全事故。如有事故要追究售賣單位(個人)的經濟和其他責任

二 食品要保證新鮮,不超保質期,不腐爛,無異味。

三 每次購買的食品要填寫好收據或憑證。

**國小採購員:

負責人:**經銷商:

2014年3月

第五篇:陽江學校商店食品衛生安全責任書

陽江學校商店食品衛生安全責任書

爲切實加強我校商店的安全工作,進一步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方針,確保廣大師生的人身安全,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和社會穩定,學校與小商店特簽訂食品安全工作目標管理責任書:

一、工作宗旨:服務師生生活,保障師生健康。

二、安全意識:認真學習執行《食品衛生法》、《餐飲業食品衛生管理辦法》等一系列學校食品衛生的法律法規。健全安全工作制度,明確職責,落實措施。

三、具體要求:

1、商店工作人員必須合法經營、文明服務、禮貌待人,自覺接受食品衛生監督機構及師生的監督。

2、商店各種證照必須齊全,工作人員必須經衛生知識培訓,考覈合格,並取得健康證,方可上崗。

3、要嚴把好進貨關,杜絕假冒僞劣和“三無”(無生產廠家、無生產日期、無保質期限)商品進入小商店。

4、不賣變質、過期產品,小商店工作人員必須定期全面檢查。如發現變質、過期產品必須銷燬。

5、認真做好小商店營業場所內外環境的清衛工作,始終保持整齊清潔。

6、商店工作人員如不按學校飲食衛生安全制度執行,如發生師生食物中毒事件應負全責。

7、小商店工作人員,必須穿清潔工作衣上崗,上班時不吸菸。

8、學校上課時間、晚修時間,商店必須停止向學生服務、出售任何物品,並出示“上課、晚修期間不售物品”牌。

四、責任措施:

1、學校必須十分重視食品安全工作,校長總負責,後勤部分管,實行每天檢查制,做到有措施,有專人負責檢查,有保障有詳細記錄。

2、學校小商店的食品衛生安全,小商店承包者是直接責任人,在食品安全出問題,承包者必須負全部責任。

3、學校商店安全工作發現問題或安全隱患要及時報告,同時要果斷採取措施,使造成的損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4、如不按以上八項要求做好商店工作,學校將立即解除承包合同,所交押金不退。

此責任書一式三份,學校校辦、後勤部及承包方各執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學校(簽章):承包人:

校長(簽章):

後勤主任(簽章):

安全檢查責任人(簽章):

201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