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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險合同多篇

生育險合同多篇

生育險合同篇1

甲方: 企業

乙方: 職工

實行計劃生育是我國的一項基本國策,每個公民都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根據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及河口區委辦公室、河口區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的意見》等規定,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法履行計劃生育管理職責、督促乙方履行計劃生育義務,維護乙方計劃生育合法權益。

2、爲乙方提供計劃生育法律、法規諮詢,提供優生優育、避孕節育、生殖健康等科普知識,按規定供應避孕藥具。

3、按有關規定,及時爲乙方出具計劃生育方面的證明,依法落實各項計劃生育優先、優惠、獎勵政策。

4、指導乙方或乙方的配偶落實安全、有效、適宜的避孕節育措施和必要的補救措施。分期分類組織乙方或乙方配偶進行孕環情檢測等生殖健康檢查。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積極響應國家號召,遵守計劃生育法律、法規,服務企業計劃生育管理。

2、有依法結婚生育的權利,依法登記結婚後持結婚證、雙方身份證、戶口本、婚育情況證明信、三張二寸近期夫妻合影照片到戶籍地鄉鎮或者街道辦事處登記,免費領取《計劃生育服務手冊》。

3、自覺落實避孕節育措施,已生育子女的夫妻應首選長效避孕措施。不符合法定生育條件懷孕的,應主動終止妊娠。

4、持證在孕的已婚育齡婦女無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鑑定、非醫學需要的人工終止妊娠現象。

5、自覺接受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按時參加戶籍所在地計生部門組織的孕環情檢測或生殖健康檢查。

6、自覺遵守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的有關規定,進廠務工一個月以上的,必須持有《流動人口婚育證明》,併到計生辦審驗登記。

7、進廠務工時,必須如實申報本人的婚育情況。

三、違約責任

1、甲方不履行計劃生育管理職責,有下列行爲之一的,須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並在規定時間內繼續履行職責。

①對乙方符合一胎生育條件,不出具婚育情況證明的。 ②由於甲方原因,導致乙方或配偶不按規定時間落實長效避孕節育措施,造成非意願懷孕的。

③由於甲方原因,未能向乙方通報,導致乙方或配偶不按規定時間參加孕環情檢測等生殖健康檢查的。

④不及時爲乙方審驗《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出具證明的。

2、乙方不履行計劃生育義務,有下列行爲之一的,按企業的管理規定進行處理。

①不按規定時間參加孕環情檢測和生殖健康檢查的,或因外出未在規定期限內寄回有效的檢查證明和網上通報的。

②不符合再生育條件懷孕,又不在規定時間內採取補救措施終止妊娠而出現違法生育的。

③無正當理由不按規定時間落實長效避孕節育措施的。

④不按規定時間辦理《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的。

3、對乙方違反上述規定之一者,視情況可作如下處理:①扣發個月的工資②年內不得評爲先進工人③不得在企業公寓居住④不享受企業的任何福利待遇⑤開除。

四、附則

1、本合同雙方簽字後生效,到乙方(女方)年滿49週歲或自動離職的終止。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交鎮(街道)計生辦一份。

3、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甲 方企業(蓋章)

乙方(簽印)

簽訂日期:年月日

生育險合同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爲了加強我村對流動人員的計劃生育管理工作,按照省人口與計劃生育委員會的工作方針,推行村民自治、合同管理,落實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誰出租誰負責、誰經營誰管理、誰用工誰負責”的原則,確保本村(或居委會)依法做好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維護用工單位、出租屋業主以及流動人口實行計劃生育的合法權益,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供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甲方的權利義務

(一)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做好計劃生育工作,組織實施和嚴格執行國家《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辦法》。通過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對婚姻、生育、節育等婚育行爲開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務活動;

(二)開展婚育新風進萬家宣傳活動,向乙方宣傳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政策和有關規定,普及“五期”教育知識,提供避孕節育、優生優育、生殖保健服務;

(三)爲乙方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提供指導,按規定查驗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檢查流動(暫住)人員的計劃生育情況;

(四)爲已婚育齡婦女提供生殖保健、生育、節育、避孕方面的諮詢服務;

(五)免費爲乙方的已婚育齡婦女提供查環查孕服務。

第二條:乙方的權利義務

(一)乙方與流動人員簽訂承包租賃合同或勞動合同時,應把計劃生育列爲合同主要內容之一。流動人員違反計劃生育規定的,要予以辭退、解僱或停止租賃;

(二)乙方不得招用、租賃、容留未落實計劃生育節育措施或未辦理有效流動人口計劃生育證件及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流動人員;

(三)乙方要主動負責被招用或出租等關係的流動人員計劃生育管理工作,如實反映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情況,積極配合村(居)委做好登記、建立檔案,流動人口已婚育齡婦女的登記率、持證率和驗證率要達100,並接受計劃生育部門監督、檢查;

(四)乙方不得阻撓計劃生育執法人員檢查流動人口計劃生育證件或在檢查中威脅、毆打工作人員;

(五)乙方應按時組織本單位外來已婚育齡婦女(結紮一年以上者除外)到鎮計劃生育服務所進行查環查孕,保證本單位流動(暫住)已婚育齡婦女的查環查孕率達100。每年查環查孕三次(時間爲1月至4月15日前爲第一次,5月至8月15日前爲第二次,9月至12月15日前爲第三次);

(六)乙方單位的已婚育齡婦女有懷孕或當年出生情況(包括在異地出生後在乙方單位居住)的要及時登記報告甲方,並向甲方提供該育齡婦女的有關資料以便甲方管理及提供服務。

第三條:甲方違約責任

(一)違反第一條第(一)、(二)、(三)項的,乙方可通過甲方上一級部門,追究主管人員或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也可向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及有關部門投訴;

(二)違反第一條第(四)、(五)項的,可向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及有關部門投訴。

第四條:乙方違約責任

1.違反第二條第(一)、(二)、(三)、(五)、(六)項的,用人單位和個人拒不履行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職責的,由當地人民政府計劃生育管理部門給予警告,並處以1000元以下的罰款;對警告兩次(含兩次)以上仍拒不履行流動人口管理職責的單位,進行停產、停業整頓;出租屋業主拒不履行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職責的,由村(居)民委員會處以500元以下的違約金(不接受處理的,在村分紅款中扣除);

2.違反第二條第(四)項的,送公安機關處理。

第五條: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協議補充。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鎮計劃生育部門存檔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生育險合同篇3

甲方:鄉人民政府(辦事處)計劃生育辦公室

乙方:____________村___________組(單位)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零孩夫婦女方)

爲了加強人口計劃管理,規範育齡婦女的生育行爲,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根據《河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國家三部委《關於禁止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鑑定和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的規定》和《河南省生育證發放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同意簽訂如下合同:

一、甲方權利、義務

1.宣傳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律、法規、規章,使乙方瞭解現行的計劃生育政策。

2.審查乙方辦理一孩生育證的相關證明材料,符合規定的,爲其免費登記發放《一孩生育證》。

3.免費爲乙方提供生殖健康檢查服務。

4.在乙方妊娠期間和生後三個月內,指定鄉、村(單位)計生工作人員每月對其隨訪,防止選擇性別的妊娠、人工終止妊娠和棄嬰等現象的發生。乙方生育一孩後,憑《一孩生育證》、《出生醫學證明》爲其出具子女入戶證明。

5.在乙方生育一孩後42-60天內督促指導其落實上環爲主的長效避孕節育措施。

6.根據乙方夫婦申請,批准發放《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並在其獨生子女14週歲前發給每月____________元以上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

7.履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職能。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依法結婚後,應按甲方規定時間、地點定期參加生殖健康檢查。

2.乙方妊娠第一胎後持夫妻雙方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屬再婚的需提供離婚判決書或離婚證)、市計生科研所出具的婦科檢查證明、四項病毒篩查證明、婚育學習合格證到甲方進行登記,並領取《一孩生育證》。

3.乙方妊娠期間禁止到任何地方對胎兒進行性別鑑定,孕期保健須帶身份證和生育證到依法開展計生技術服務的機構進行檢查。胎兒發育異常需要終止妊娠的或醫學需要對胎兒進行性別鑑定的,需報經甲方同意,取得xx區計生委批准證明。意外小產或產後嬰兒死亡的,須在24小時內報經甲方現場查驗(聯繫電話:____________);嬰兒出生一月內應當及時向村級(單位)計生專幹如實報告出生。

4.乙方生育第一胎後____-____天內,到甲方指定地點落實以上環爲主的長效節育措施;生育一孩後又政策外懷孕的,甲方爲其出具政策懷孕終止妊娠批准證明,因避孕措施失敗,在甲方的陪同下到市計劃生育科研所爲其免費採取補救措施終止妊娠。

5.乙方有申請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並享受法定獎勵的權力。

6.乙方依法享有的其他計生權力和應盡義務。

三、違約責任

1.甲方應免費提供的計生服務而違法收取費用的,應向乙方雙倍返還費用。

2.乙方不按期參加生殖健康檢查的,處____________元以上__________________元以下罰款;不登記辦理《一孩生育證》生育的,處____________元以上____元以下罰款。

3.未經xx區計生行政部門批准懷孕____個月以下擅自終止妊娠的,____年內不再換髮生育證。妊娠____個月以上擅自終止妊娠或自報分娩死胎、生育後嬰兒死亡未報經甲方現場查驗的,在查明事實前不再換髮生育證。

4.乙方弄虛作假騙取生育證的,由甲方依法做出決定收回生育證或宣佈原生育證作廢,並按規定對乙方進行處理。

四、附款

1.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保存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即長期生效;法律、法規若修訂的,本合同可以重新修訂。

2.乙方年齡達到49週歲,本合同自行終止。

3.乙方生育一孩後婚育情況或計生管理單位發生變化的,本合同自行終止。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法人)?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生育險合同篇4

單位

姓名

性別

年齡

職別

出國性質

出國期限

婚姻狀況

生育情況

本人離校前已接受計劃生育政策、法規宣傳教育,在離校期間,自覺用計生政策、法規約束自己的生育行爲,遵守以下條款:

1.夫妻雙方系初婚未育者,意在國內生育的;或未婚者在離校期間結婚(指雙方爲初婚),意在國內生育的,需在女方妊娠兩個半月內,男女雙方各自與本單位聯繫,辦理一胎生育指標。

2.夫妻一方或雙方均爲再婚者,符合二胎生育政策,意在國內生育第二胎的,必須提前與所在單位聯繫,經單位嚴格審覈離婚證件等,申辦二胎生育指標,不能造成先孕後申請的情況。

3.發現計劃外懷孕二胎,及時主動採取補救措施,終止妊娠。

4.造成計劃外生育的,本人願承擔法律責任,繳納社會撫養費,接受開除公職的行政處分。

5.本協議書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各存一份。

本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領導(簽字):_______________

生育險合同篇5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聯繫地址:

乙方:

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聯繫地址:

甲乙雙方於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勞動合同,合同期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現甲乙雙方同意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如下:

第一條 因乙方原因,要求提前解除與甲方的勞動合同。經協商,雙方同意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解除雙方的勞動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隨之終止。

第二條 甲方在乙方妥善辦理完畢工作移交手續後支付乙方包括但不限於工資、經濟補償金、代通知金等所有費用等共計______元(大寫:人民幣______)。

第三條 社保、公積金繳交至______年____月止。

第四條 乙方妥善辦理完畢工作移交手續後,甲方向乙方提供勞動合同解除的證明並辦理相關退工手續。

第五條 乙方應當於本協議簽訂後3日內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離職後不得作出有損公司名譽或利益之行爲。

第六條 乙方自願放棄其他所有訴求。

第七條 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第八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生育險合同篇6

甲方:村(居)民委員會:

乙方:已婚育齡夫婦:

爲紮實搞好計劃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真正實現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監督、自我約束,經雙方協商,自願簽訂本合同:

一、甲方權利和義務

1、依法履行計劃生育村規民約,實行政務公開。

2、保證計劃生育經費投入,按時落實獎勵優待政策。

3、村委員會執行公務行爲受法律保護。

4、向乙方宣傳計劃生育政策法規知識,並經常組織乙方學習避孕節育知識、生殖保健知識、農業科技知識。

5、組織乙方參加三查一檢活動,爲乙方提供免費優質的避孕節育、跟蹤隨訪服務和避孕藥具服務。

6、爲外出務工、經商的乙方出具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和其它證件。

7、爲羣衆開展生產、生活、生育等方面的服務,落實幫扶對象、項目、資金,提供科技服務,幫助計劃生育戶儘快實現“少生快富”。

8、實行村務公開,民主監督,向羣衆公開計劃生育法律、法規、規章,制定和公佈本村的各種規章制度;公開本村計劃生育執行情況。

二、乙方權利和義務

l、依法享有生育的權利。符合生育條件的應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依法生育。

2、有獲得(章程)規定的獎勵優待、福利、資助的權利。

3、有獲得知情選擇避孕節育措施服務的權利。

4、積極協助甲方開展人口計生工作,主動接受避孕節育技術服務和人口計生宣傳教育服務。

5、自覺接受生殖健康檢查服務,及時參加甲方組織的三查一檢服務,特殊情況要及時向甲方說明原因。

6、外出務工、經商的已婚育齡人員,按程序辦理(流動人口婚育證明)並接受當地和本村計生管理服務。

8、子女出生五天內如實向村民小組或村計生服務員報告,及時採取長效節育措施。

9、不支持、包庇、藏匿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對象,發現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人和事,及時向甲方報告。

10 、當乙方出現政策外懷孕、生育等情況時,自願接受規定的限制政策處罰。

11 、有監督村(居)民委員會計劃生育承諾執行情況的權利,乙方計劃生育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時,有權向上級行政或司法部門申訴。

三、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四、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 村(居)民委員會(蓋章)

乙方: 已婚育齡夫婦

生育險合同篇7

計劃生育合同書

甲方:

社區居委會(單位)

乙方:姓名:

(女) 年齡 民族:

職業:

住址:

乙方:姓名:

(男) 年齡 民族:

職業:

住址:

實行計劃生育是我國的一項基本國策。依據《合同法》、《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等法律法規,經甲乙雙方協商,自願訂立本合同。

一、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法制定村(居)民計劃生育自治公約,組織實施本村(居)民自治。

2、負責具體落實《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地方法規及上級部門規定的,乙方應該享有的計劃生育獎勵和其他優惠、扶助政策。

3、定期組織乙方進行宣傳、學習、和培訓,及時向乙方介紹有關計劃生育法規、政策,講清各級政府部門關於計劃生育管理與服務的內容、要求和程序。

4、按時爲乙方上報新婚情況,指導領取《計劃生育服務手冊》及《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爲符合條件申請生育二孩的乙方及時申請辦理《生育證》。

5、定期爲乙方提供孕情、孕期保健服務;及時爲乙方提供產後、術後、藥具隨訪服務。

6、每年爲乙方提供(城區兩次、農村三次)免費環、孕情檢測,優生優育、生殖保健服務。

7、乙方申請辦理“四證”時,不得向乙方違規收費。

8、當發現乙方違法懷孕時,及時督促其終止妊娠;當發現乙方違法生育,協助主管部門依法徵收社會撫養費。

9、在村(居)務、政務公開中向村(居)民公開上級部門規定應該公開的計劃生育各種事項。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響應黨和國家的號召,自覺實行晚婚晚育和計劃生育。按時參加甲方組織的學習、培訓、孕情保健等服務活動。

2、有權向甲方提出有關申領計劃生育各種證件的申請,對甲方無故拖延辦理有關證件、證明的,有權向上一級計生部門申訴。

3、乙方登記結婚、生育或收養子女的,七日內向甲方報告情況。

4、有權對甲方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有權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獎勵、優惠、扶助政策;有權享受避孕節育等免費技術服務。

5、乙方依法生育子女後,應及時落實安全、有效、適宜的避孕節育措施。

6、乙方禁止非醫學需要鑑定胎兒性別和選擇性終止妊娠,妊娠十四周以上,確需要流引產的,應向甲方報告,須經縣級人口計生部門批准後方可施行手術。如自然流產、死胎或出生後死亡的,應在三日內報告甲方。

7、乙方因務工、經商、探親或其他原因外出30天以上,向甲方申請出具婚育情況證明信,並與甲方簽訂流動人口管理服務合同,履行應盡義務。

二、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本合同規定,由街道辦事處對其主要責任人和直接責任人按照法律政策或有關規定進行處分,責令限期改正。

2、乙方違法生育(收養)子女的,應依法繳納社會撫養費;計劃內懷孕私自鑑定胎兒性別、流引產的,由甲方和上級部門根據情況依法給予嚴肅處理。乙方收留、包庇、窩藏違反計劃生育對象,造成計劃外生育或侮辱、傷害計劃生育工作人員,拒絕、阻礙其依法執行公務的,除按省《條例》規定承擔法律責任外,交納違約金1000—20xx元。

三、爭議處理辦法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時,首先由雙方協商解決,經協商無效,由街道辦事處進行調解,調解無效的,按照訴訟等程序申請人民法院裁定執行。

四、附款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後生效,乙方超出育齡期,不再具有生育能力或遷移離開甲方管轄地,本合同自行終止。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方各執一份。

3、簽訂合同地點:

乙方:女方 (簽字)

甲方 :

(蓋章) 男方 (簽字)

簽訂合同日期:

年 月 日

生育險合同篇8

甲方:

社區居委會(單位)

乙方:姓名:

(女)年齡民族:

職業:

住址:

乙方:姓名:

(男)年齡民族:

職業:

住址:

實行計劃生育是我國的一項基本國策。依據《合同法》、《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等法律法規,經甲乙雙方協商,自願訂立本合同。

一、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法制定村(居)民計劃生育自治公約,組織實施本村(居)民自治。

2、負責具體落實《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地方法規及上級部門規定的,乙方應該享有的計劃生育獎勵和其他優惠、扶助政策。

3、定期組織乙方進行宣傳、學習、和培訓,及時向乙方介紹有關計劃生育法規、政策,講清各級政府部門關於計劃生育管理與服務的內容、要求和程序。

4、按時爲乙方上報新婚情況,指導領取《計劃生育服務手冊》及《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爲符合條件申請生育二孩的乙方及時申請辦理《生育證》。

5、定期爲乙方提供孕情、孕期保健服務;及時爲乙方提供產後、術後、藥具隨訪服務。

6、每年爲乙方提供(城區兩次、農村三次)免費環、孕情檢測,優生優育、生殖保健服務。

7、乙方申請辦理“四證”時,不得向乙方違規收費。

8、當發現乙方違法懷孕時,及時督促其終止妊娠;當發現乙方違法生育,協助主管部門依法徵收社會撫養費。

9、在村(居)務、政務公開中向村(居)民公開上級部門規定應該公開的計劃生育各種事項。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響應黨和國家的號召,自覺實行晚婚晚育和計劃生育。按時參加甲方組織的學習、培訓、孕情保健等服務活動。

2、有權向甲方提出有關申領計劃生育各種證件的申請,對甲方無故拖延辦理有關證件、證明的,有權向上一級計生部門申訴。

3、乙方登記結婚、生育或收養子女的,七日內向甲方報告情況。

4、有權對甲方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有權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獎勵、優惠、扶助政策;有權享受避孕節育等免費技術服務。

5、乙方依法生育子女後,應及時落實安全、有效、適宜的'避孕節育措施。

6、乙方禁止非醫學需要鑑定胎兒性別和選擇性終止妊娠,妊娠十四周以上,確需要流引產的,應向甲方報告,須經縣級人口計生部門批准後方可施行手術。如自然流產、死胎或出生後死亡的,應在三日內報告甲方。

7、乙方因務工、經商、探親或其他原因外出30天以上,向甲方申請出具婚育情況證明信,並與甲方簽訂流動人口管理服務合同,履行應盡義務。

二、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本合同規定,由街道辦事處對其主要責任人和直接責任人按照法律政策或有關規定進行處分,責令限期改正。

2、乙方違法生育(收養)子女的,應依法繳納社會撫養費;計劃內懷孕私自鑑定胎兒性別、流引產的,由甲方和上級部門根據情況依法給予嚴肅處理。乙方收留、包庇、窩藏違反計劃生育對象,造成計劃外生育或侮辱、傷害計劃生育工作人員,拒絕、阻礙其依法執行公務的,除按省《條例》規定承擔法律責任外,交納違約金1000-20xx元。

三、爭議處理辦法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時,首先由雙方協商解決,經協商無效,由街道辦事處進行調解,調解無效的,按照訴訟等程序申請人民法院裁定執行。

四、附款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後生效,乙方超出育齡期,不再具有生育能力或遷移離開甲方管轄地,本合同自行終止。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方各執一份。

3、簽訂合同地點:

乙方:女方(簽字)

甲方:

(蓋章)男方(簽字)

簽訂合同日期:

____年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