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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購買合同多篇

房購買合同多篇

房購買合同篇1

甲方(賣方):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

乙方(買方):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協商,甲方將自己的車輛賣給乙方,雙方訂立協議如下:

一、乙方購買甲方所有的'車輛(車牌號冀________發動機號________,車輛識別代號

二、車輛出售價格人民幣:________元,協議成立時一次性付清。

三、車輛交接前的債權、債務由甲方承擔,交車後車輛的全部債務及肇事賠償等由乙方承擔。

四、甲方保證對出售的車輛有完全的所有權,該車的行車證、車輛購置稅憑證、道路運輸證等憑證真實、有效。協議成立時,甲方將車輛、車鑰匙及證件等同時交給乙方。

五、協議時甲方提供車主身份證複印件一張,以便乙方將來辦理過戶,過戶時甲方無條件協助,過戶費用乙方承擔。

六、違約責任:

1、如果因甲方原因造成車輛被扣給乙方造成停運損失,除賠償停運損失外承擔違約金________元。

此協議雙方簽字生效,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賣方):________乙方(買方):

協議成立時間: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時________分

房購買合同篇2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並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經友好協商,一致同意訂立本合同。

1.合同標的物

2.價格與付款

2合同總價爲¥元(大寫:人民幣 元整) 2.2 付款

2.2.1 合同預付款:合同總價的,即日內支付; 2.2.2 合同尾款: 合同總價的,即 款到後發貨 ; 2.2.3 付款方式:現金、匯票或轉帳支票。

2.2.4 在乙方收到甲方合同總額貨款前,整批貨物所有權仍屬於乙方。 3.交貨條款

3.1 所有傢俱在 3.2 交付地點

3.3 甲方授權更,甲方須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現場聯繫人爲 ,聯繫方式:。

3.4 乙方送貨前,需提前(3日)通知甲方,甲方須提供具備安全、清潔、用電條件等適合安裝的工作環境供乙方使用;若確定現場不具備交貨條件或需要延期交貨的,甲方須提前以書面方式通知乙方,

並確定交貨時間;貨物運抵合同指定地點後,甲方有保護貨物的義務,風險由甲方承擔。

3.5安裝過程嚴格按照圖紙施工,甲方如需變更,必須書面提出,雙方同意後方可執行,因此而發生的額外費用由提出變更方承擔。

4.驗收

4.1 驗收標準:乙方所提供的貨物必須與合同相符,其它沒有約定的應符合國家標準。

4.2 安裝完畢後乙方向甲方提請驗收,甲方應在三個工作日內出具書面驗收結果,如有異議在此期限內以書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否則按驗收合格處理;未驗收前已使用產品則視爲驗收合格。

5.質量保證及售後服務

乙方承諾所提供的貨物質量符合國家標準,所有產品除用戶人爲損壞和使用不當外,乙方五年負責保修;保修期過後,如產品出現問題,乙方負責維修,僅收取材料費。

6.合同修改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對合同內容提出修改,均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並達成由雙方簽署的合同修改協議書;因此產生的費用和損失,由提出修改方承擔。

7.違約責任

7.1 除不可抗力外,如乙方不能按時交貨,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雙方應本着友好的態度協商,妥善解決,如協商無效,每逾期一日,應向甲方支付當期貨物總金額的 0.05%作爲違約金,並繼續履行合同義務。

7.2甲方不能按時支付款項的,每逾期一日,應向乙方支付當期貨物總金額的並繼續履行合同義務。

7.3如乙方所供貨物與合同不符,甲方有權要求退換貨。

7.4 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延期交貨和友好協商換貨的,不在本例。 8.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所列舉的不可抗力。不可抗力一旦發生,證明文件由法律規定部門簽署,並由雙方協商合同逾期履行和繼續履行的方法,在此情況下,任何一方不得要求賠償。

9.糾紛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向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0.合同生效與終止

10.1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修改或終止,否則以違約論處,但雙方協商一致同意修改或終止的除外。本合同在正常履行完畢後自動終止。

10.2 因合同而產生的全部補充協議或往來函件均只有在雙方代表簽字或雙方加蓋公章後,纔可作爲認可的依據。

10.3甲、乙任何一方不得單方解除本合同,雙方協商解除的,由提出方向對方支付合同總價款的 作爲違約金,並賠償對方因此造成的損失。

11.未盡事宜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協議的形式加以補充。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本合同共份,甲、乙雙方各執份。

甲方(蓋章): 乙 方:(蓋章): 地 址: 地 址: 代表人及聯繫方式:代表人及聯繫方式: 電 話: 電 話:

開戶行: 開戶行: 賬 號: 賬 號 :

日 期: 日 期:20xx年 月 日

房購買合同篇3

合同編號:73051

中國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賣方)和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買方)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同意按照以下條款簽訂本合同:

一、商品品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_噸

三、規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價格:本合同各交貨期的具體價格原則上與____________________號合同,同一交貨期有效的價格一致。

五、交貨期

_________________年

第1季度__________噸

第2季度__________噸

第3季度__________噸

第4季度__________噸

上述各季度的裝船月份由買方選定,但應在各季度前月15日以前通知賣方。

六、裝船口岸:____________________港。

七、目的口岸:____________________港口。

八、付款條件:買方應於貨物裝船前_______天,按本合同第二部分第三條①款雙方商定的裝船數量及期限,通過雙方同意的銀行開出以中國化工進出口公司山東省分公司爲受益人的,不可撤銷的可轉讓的`,可分割的美元信用證。該信用證憑受益人出具的以開證行爲付款人的匯票以及本合同第一部分第九條所規定的各項單據,自提單日起三十天(包括提單日在內),由開證行將貨款電匯中國銀行。信用證金額應按雙方商定的交貨數量增開5%。信用證上須證明租船提單可以接受。

九、單據

①賣方在貨物啓運後,應向議付銀行提供下列單據作爲議付貨款的依據:

a.發票四份;

b.清潔裝船提單正本二份;

c.由商品檢驗局出具的質量檢驗證書,重量鑑定證書及產地證明書各一份。

②賣方須將上述單據中的清潔裝船提單副本二份,隨船帶交目的港買方

指定的收貨人。其餘單據副本二份航寄買方。

十、附註

①本合同第一部分各條款尚未規定的事項,應按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第二部分的各條款以及由雙方隨時協商後決定的條款履行

②本合同的執行由__________開立信用證。

③本合同項下的數量雙方應努力執行,但如買方或賣方在接貨或供貨方面有困難時,雙方對本合同的履行均可不承擔責任。

④本合同第一部分以__________兩國文字書就正本一式兩份,買賣雙方各持一份爲證。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____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

房購買合同篇4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

身份證號碼:

鑑於甲方已經於年月日與_____有限公司簽訂編號爲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該合同約定標的房屋爲海口市海口市___北側___a3棟住宅樓a3-504房,建築面積爲91.61平方米,按建築面積計算,單價爲人民幣元,總價爲人民幣元。

經雙方友好協商,甲方願意償還完標的房屋的按揭貸款後將前述編號爲《商品房買賣合同》中買方(既本協議中的甲方)的權利義務概括轉讓給乙方。爲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特做以下約定,由雙方遵守。

一、轉讓價款、支付方式

1、編號爲《商品房買賣合同》中買方的權利義務概括轉讓價格爲人民幣63萬元;

2、簽訂本協議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甲乙雙方去銀行支行設立共管賬戶;

3、乙方在設立共管賬戶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將人民幣20萬轉讓甲乙雙方設立的共管賬戶;

4、甲方償還完畢標的房屋銀行貸款,並辦理完結與解除與_有限公司簽訂的編號爲《商品房買賣合同》,並撤銷基於該合同產生的商品房合同備案及房屋預告登記手續及時短信通知乙方,乙方收到甲方短信通知之日起2個工作日向甲乙雙方共管賬戶中轉讓人民幣43萬元;

5、乙方與開發商_有限公司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該合同與編號爲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相比除編號及買方由甲方變爲乙方外,其他條款完全一致),並取得由開發商_有限公司出具正式的與該《商品房買賣合同》匹配的正式不動產發票後三個工作日內短信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後提前三天短信通知乙方具體時間配合甲方向銀行支行申請解付甲乙共管賬戶中共計人民幣63萬元給甲方。

二、雙方保證與承諾

1、甲方保證在本協議簽訂後20個工作日內,償還完畢標的房屋銀行貸款後,並辦理完結與解除與_有限公司簽訂的編號爲《商品房買賣合同》,並撤銷基於該合同產生的商品房合同備案及房屋預告登記手續;

2、甲方保證在簽訂本協議後30個工作日內,乙方可以與開發商_有限公司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該合同與編號爲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相比除買方由甲方變爲乙方外,其他條款完全一致),並取得與該《商品房買賣合同》匹配的正式不動產發票;

3、乙方保證按照本協議規定的時間向甲乙雙方的共管賬戶轉賬。

三、違約責任

1、乙方違反本協議第一條第3款約定的,按逾期時間,每日按應轉金額日萬分之一承擔違約金,逾期超過一個月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2、乙方違反本協議第一條第4款約定的,按逾期時間,每日按應轉金額日萬分之一承擔違約金,逾期超過一個月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承擔違約金人民幣20萬元;

3、乙方違反本協議第一條第5款約定,逾期通知的,按本協議總價款的的日萬分之一承擔違約金,收到甲方通知後不協助辦理解付款手續的,每次承擔違約金人民幣1萬元;

4、甲方逾期辦理本協議第二條第1、2款的,按逾期時間,每日按本協議總價款的日萬分之一承擔違約金,逾期超過一個月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承擔違約金人民幣20萬元;

5、甲方辦完所有應辦手續後,因乙方自身原因不與開發商_有限公司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則乙方須賠償甲方違約金人民幣20萬元;

6、開發商_有限公司提供給乙方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與編號爲的《商品房買賣合同》除編號及買方由甲方變爲乙方外,其他條款不一致的,乙方可以選擇拒絕簽訂該買賣合同,不屬於本協議第三條第4款約定的情形,且甲方須賠償乙方違約金人民幣20萬元。

四、爭議處理

1、履行本協議過程中,如有爭議雙方因協商解決,協商無果的雙方一致同意交由海南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五、其他

1、無論雙方任何一方依據本協議約定單方解除合同、或雙方協議解除合同的,都必須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或者雙方形成書面約定,乙方可以憑藉書面通知及書面約定單方解付甲乙雙方在銀行支行共管的資金

2、雙方法定聯繫方式爲以下列明,致函、短信、電郵以下聯繫地址均視爲已經履行完畢通知義務。

甲方:

聯繫人,

地址:

電話:

電郵:

乙方:

聯繫人,

地址:

電話:

電郵:

3、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雙方簽名後生效。

4、甲方於年月日與_有限公司簽訂編號爲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爲本協議書附件。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購買合同篇5

買方:

賣方:

買方同意購買,賣方同意出售下述商品,並按下列條款簽訂本合同:

1.商品名稱,規格,數量及單價:

項目序號

商品名稱及規格

單位

數量

單價

總價

總值

2.生產國別和製造廠:

3.包裝:以新的,堅固的木箱或紙箱包裝,並能防潮,防溼,防震,防鏽及防止粗暴裝卸,適合於遠程海運,郵包郵寄,空運運輸。由於採用不適當或不妥當的包裝而引起生鏽,損壞,丟失,其責任應由賣方承擔。

4.嘜頭:賣方應在每件包裝箱上用不退色的油漆刷上箱號,尺碼,毛重,淨重和諸如“勿倒置”,“小心輕放”,“防潮”等字樣,以及提升位置和下列嘜頭。

5.裝船時間:

6.裝船港口:

7.目的港口:

8.保險:裝船後由買方負擔。

9.支付條件:

(1)如以信用證支付:買方接到本合同11條規定的賣方裝船通知後在交貨期15~20天前,由中國銀行開立以賣方爲受益人,金額爲裝貨總值的不可撤銷的信用證。憑開戶銀行開具的匯票和本合同第10條中所規定的裝船單據付款。

(2)如以託收方式支付:交貨後,賣方經由賣方銀行通過中國銀行寄送本合同第10條所規定的裝船單據向買方收取貨款。

(3)如以信匯或電匯方式支付:接到本合同第10條所規定的裝船單據後於七天內付款.

10.付款單據:

(1)爲了議付貨款,賣方應向支付銀行呈交下列單據:

1)全套清潔無疵,註明“運費到付”,空白擡頭,空白背書和通知目的港已“裝船”的海運提單。

2)發票五份:註明合同號和嘜頭(一個以上嘜頭應分別開發票)。

3)裝箱單五份:註明發貨重量及相應發票的編號和日期。

4)由製造廠出具的品質和數量證明書兩份,如14條第(1)項中所規定。

5)通知買方已裝船的電報抄件一份。

(2)裝船同時,賣方應將上述單據副本各一份(本條5項除外)寄送目的港。

11.裝船條件:

(1)賣方應於本合同規定的裝船期前四十天,以電報通知買方如下內容:合同號,品名,數量,價值,件數,毛重,尺碼,港口備妥待運日期,以便買方洽訂艙位。

(2)中國公司(電報掛號:),將作爲買方的船代理洽訂艙位。

(3)買方應於船隻預計抵港日期前十天,將船名,預計裝貨日期,合同號通知賣方,以便賣方安排裝船。賣方應與船代理保持密切聯繫。當必須換船或船提前或推遲到港時,買方或其船代理應及時通知賣方。如船隻不能在買方通知的船期後三十天內到達港口,買方應擔負自三十一天起所帶來的倉租費和保險費。

(4)如船隻按時抵達裝船港口後,而賣方不能按時備貨裝船,由此產生的空倉費和滯期費應由賣方負擔。

(5)貨物越過船舷和脫鉤前的全部費用,風險由賣方負擔;貨物越過船舷和脫鉤以後的全部費用,風險由買方承擔。

12.裝船通知:賣方應於貨物裝船完畢後,立即以電報通知買方合同號,貨物名稱,數量,毛重,發票價值,船名和起航日期。若由於賣方未及時以電報通知買方,而使買方不能及時辦理保險時,由此產生的一切損失,均應由賣方承擔。

13.質量保證:賣方保證貨物採用最好的和未用過的全新材料,第一流製造工藝,其成品質量,規格和性能與本合同規定相符。貨物的.保證期爲貨物抵目的港後月。

14.檢驗和索賠:

(1)發貨前,製造廠應對貨物的質量,規格,性能和數量/重量作精密全面的檢驗,並出具證明書,證明貨物符合本合同規定。質量證明書應附有製造廠試驗項目和結果的報告。

(2)貨到目的港後,買方將申請中國商品檢驗局(以下簡稱局)對貨物的品質,規格和數量/重量進行初檢,並出具檢驗報告。如該局發現規格或數量或二者有出入,除保險公司或輪船公司的責任外,買方有權在貨物到達目的港後日內拒收該貨物或向賣方提出索賠。

(3)如貨物的質量和規格與合同規定不符,買方將申請商檢局進行檢驗,並憑檢驗報告有權向賣方索賠(包括換貨)。所有費用(檢驗費,退貨和換貨的運費,保險費,倉儲費和裝卸費等)均應由賣方承擔。

(4)若買方提出索賠後三十天內賣方未予答覆,則認爲賣方已接受上述索賠。

15.人力不可抗拒:凡是製造或裝船運輸過程中,因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致使賣方推遲交貨或不能交貨時,賣方可不負責任。但發生上述事故時,賣方應立即通知買方,並在十四日內,給買方航寄一份由當局主管政府頒發的事故證明書。在此情況下,賣方仍有責任採取一切必要措施加速交貨。如事故延續十週以上,買方有權撤銷合同。

16.遲交貨罰款:除本合同第15條規定的人力不可抗拒原因外,如賣方不能按合同規定的時間交貨,買方應同意在賣方支付罰款的條件下延期交貨。罰款可由支付銀行在議付貨款時扣除,但罰款不得超過遲交貨物總價的5%。罰款率按每七天收0.5%,不足七天時以七天計算。如賣方延期交貨超過合同規定十週時,買方有權撤銷合同。此時,賣方仍應不遲延地按上述規定向買方支付罰款。

17.仲裁: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當提交北京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仲裁程序暫行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18.補充條款:

本合同正本共兩份,採用中,英文(略)書就,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簽字後即生效,雙方各執一份爲憑。

買方:______ 賣方:_______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見證人:

(______律師)

(簽字)

房購買合同篇6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之規定,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產品的名稱、品種、規格和質量

1.產品的名稱、品種、規格:

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品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規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產品的技術標準(包括質量要求),按下列第( _______ )項執行:

(1)按國家標準執行;(2)按部頒標準執行;(3)按企業標準執行;(4)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雙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術條件、樣品或補充的技術要求執行。

第二條 產品的數量和計量單位、計量方法

1.產品的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計量單位、計量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產品交貨數量的正負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減(增)量規定及計算方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產品的包裝標準和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家或業務主管部門有技術規定的,按技術規定執行;國家與業務主管部門無技術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商定。)

第四條 產品的交貨單位、交貨方法、運輸方式、到貨地點(包括專用線、碼頭)

1.產品的交貨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交貨方法,按下列第( _______ )項執行:

(1)乙方送貨;

(2)乙方代運;

(3)甲方自提自運。

3.運輸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到貨地點和接貨單位(或接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如要求變更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應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期限(月份或季度)前40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編月度要車(船)計劃;必須由甲方派人押送的,應在合同中明確規定;甲乙雙方對產品的運輸和裝卸,應按有關規定與運輸部門辦理交換手續,作出記錄,雙方簽字,明確甲、乙方和運輸部門的責任。)

第五條 產品的交(提)貨期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規定送貨或代運的產品的交貨日期,以乙方發運產品時承運部門簽發的戳記日期爲準,當事人另有約定者,從約定;合同規定甲方自提產品的交貨日期,以乙方按合同規定通知的提貨日期爲準。乙方的提貨通知中,應給予甲方必要的途中時間,實際交貨或提貨日期早於或遲於合同規定的日期,應視爲提前或逾期交貨或提貨。)

第六條 產品的價格與貨款的結算

1.產品的價格:按下列第( ______ )項執行:

(1)按物價主管部門的批准價執行;

(2)按甲乙雙方的商定價執行。

(逾期交貨的,遇價格上漲時,按原價執行;遇價格下降時,按原價執行。逾期提貨或逾期付款的,遇價格上漲時,按新價格執行;遇價格下降時,按原價執行。

2.產品貨款的結算:產品的貨款、實際支付的運雜費和其他費用的結算,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結算辦法的規定辦理。

(用託收承付方式結算的,合同中應註明驗單付款或驗貨付款。驗貨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爲10天,從運輸部門向收貨單位發出提貨通知的次日起算。凡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縮短或延長驗貨期限的,應當在託收憑證上寫明,銀行從其規定。)

第七條 驗收方法

1.驗收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驗收手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驗收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對產品提出異議的時間和辦法

1.甲方在驗收中,如果發現產品的品種、型號、規格和質量不合規定,應一面妥爲保管,一面在(_______)天內向乙方提出書面異議

2.如甲方未按規定期限提出書面異議的,視爲所交產品符合合同規定。

3.甲方因使用、保管、保養不善等造成產品質量下降的,不得提出異議。

4.乙方在接到需方書面異議後,應在10天內負責處理,否則,即視爲默認甲方提出的異議和處理意見。

第九條 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不能交貨的,應向甲方償付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的' _____%(通用產品的幅度爲1%~5%,專用產品的幅度爲10%~30%)的違約金。

2.乙方所交產品品種、型號、規格、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應當按質論價

3.乙方逾期交貨的,應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交貨部分貨款計算,向甲方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並承擔甲方因此所受的損失費用。

4.乙方提前交貨的產品、多交的產品和品種、型號、規格、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的產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內實際支付的保管、保養等費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發生的損失,應當由乙方承擔。

5.產品錯發到貨地點或接貨人的,乙方除應負責運交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外,還應承擔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實際費用和逾期交貨的違約金。乙方未經甲方同意,單方面改變運輸路線和運輸工具的,應當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

6.乙方提前交貨的,甲方接貨後,仍可按合同規定的交貨時間付款;合同規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絕提貨。乙方逾期交貨的,乙方應在發貨前與甲方協商,甲方仍

需要的,乙方應照數補交,並負逾期交貨責任;甲方不再需要的,應當在接到乙方通知後15天內通知乙方,辦理解除合同手續,逾期不答覆的,視爲同意發貨。

第十條 甲方的違約責任

1.甲方中途退貨,應向乙方償付退貨部分貨款 %(通用產品的幅度爲1%~5%,專用產品的幅度爲15%~30%)的違約金。

2.甲方自提產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規定的日期提貨的,應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提貨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乙方償付逾期提貨的違約金,並承擔乙方實際支付的代爲保管、保養的費用。

3.甲方逾期付款的,應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向乙方償付逾期付款的違約金。

4.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拒絕接貨的,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和運輸部門的罰款。

5.甲方如錯填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或對乙方提出錯誤異議,應承擔乙方因此所受的損失。

第十一條 不可抗力

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關主管機關證明以後,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並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 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按本合同規定應該償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保管保養費和各種經濟損失,應當在明確責任後10天內,按銀行規定的結算辦法付清,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發貨物或扣付貨款來充抵。

本合同如發生糾紛,當事人雙方應當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請業務主管機關調解,調解不成,按以下第(______ )項方式處理:(1)申請仲裁委員會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本合同自____年__月__日起生效,有效期至____年__月__日。合同執行期內,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份。

購貨單位(甲方):________(公章)

代 表 人: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

帳號: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年__月__ 日

供貨單位(乙方):________(公章)

代 表 人: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

帳號: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____

產品銷售合同 年__月__日

房購買合同篇7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授權代理人:,聯繫電話:,郵編: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工商註冊號(本人身份證號):

委託代理人: ,聯繫電話:,郵編: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購買甲方開發的 (項目名稱)廠房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廠房的基本情況

1、甲方開發的(項目名稱)坐落在,土地甲方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證編號爲。

2、乙方購買 (項目名稱)標準化廠房 號第層a區,廠房建築面積平方米,廠房建築面積(含公攤面積)最終以政府相關部門測繪報告爲準。

3、甲方所提供廠房按照不超過30w/m2用電負荷標準和正常工業用水等配置,不提供天然氣,能保證入駐企業正常生產經營。該廠房屬框架結構,設計的防火等級爲丙類,荷載標準爲300kg/m2 。如乙方未按此標準合理使用房屋給甲方園區的其他業主造成安全隱患的,甲方有權解除買賣合同,房屋另售、退還乙方已付房款(不計息)。

如乙方因自身生產經營需要,涉及水電氣增容事項須提出書面申請,甲方予以協助辦理,相關增容費用和工程費用由乙方承擔。

乙方須是一般納稅人的前提下,並工商註冊在園區所在地,甲方纔可爲乙方開具用水、用電增值稅發票。

4、對所購買的廠房,乙方應積極妥善維護,服從園區統一物業管理,並按時繳納相關費用,不得自行拆除重建,不得違章搭建相關簡易棚或附屬房屋。。

二、廠房的價格及其它費用

1、按建築面積計算,廠房價格每平方米爲人民幣元(大寫),¥元(小寫);總購房款爲人民幣元(大寫),¥ 元(小寫)。廠房交付後,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發生差異,雙方同意以政府相關部門實測面積據實結算。產權登記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契稅、登記費、交易費和印花稅等費用由乙方承擔。

2、土地使用稅費由乙方按國家有關規定支付。

3、乙方須在所屬地辦理生產(經營性)企業工商註冊(變更),產業須符合國家、省、市、縣(區)規定的環保要求,同時遵守甲方園區內的統一物業管理和服務,按期按標準繳納物業管理費。

4、乙方承諾:全部正常達產後,形成年產值120萬元(銷售收入/萬元),年稅收10萬元。同時,乙方須在廠房交付使用後三個月內正式投產,投產後初步形成年度產值稅收達到乙方承諾標準的80 %以上(須符合所在縣區、開發區管委會關於產值稅收的規定,即年產值不低於3000元/m2,年稅收不低於200元/m2標準,根據項目所在地實際政策要求填寫),否則甲方有權收回房產,解除本合同,返還乙方已支付購房款(不計息)。但乙方需按照15元/m2/月的租金繳納廠房使用期間的租賃費用(該款從乙方已支付的房款中直接扣除),其裝修和附屬設施由乙方無償拆除並恢復原有使用功能。

5、電梯的使用。甲方交付廠房後,電梯年檢、維保和安全管理等事項由乙方承擔(或者由乙方所在的廠房、共用電梯單位共同承擔),此費用單獨繳納或分攤到物業費中繳納,具體繳納形式以物業服務企業與乙方簽訂《物業服務協議》爲準。

三、付款方式及逾期付款違約責任

(一)乙方按下列第2種付款方式支付房款:

1、一次性付款。即乙方在與甲方簽訂本購買合同時,一次性付清全部房款。

2、銀行按揭付款。

(1)乙方在與甲方簽訂本購買合同後3個工作日內,須支付至總房款的50 %。

(2)剩餘的房款到甲方指定的銀行辦理相關的銀行按揭手續。若因客觀原因(包括但不限於乙方未能按照銀行要求及時提供完整手續、乙方自身資信狀況不佳或因國家政策調整要求提高首付比例)造成本合同簽訂之日起60日內銀行無法辦理按揭手續的,乙方應自甲方發出的書面通知之日起10日內一次性支付剩餘房款。

3、分期付款

(二)逾期付款違約責任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30日之內,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3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30日後,甲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按累計應付款的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乙方願意繼續履行合同的,經甲方同意,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5(該比率應不小於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本條中的逾期應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採取分期付款的,按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2、補充上述1(2):甲方依據該條解除合同的,應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在收到該通知後30日內前往甲方處辦理解除合同的相關手續,之後由甲方從乙方的已付款中扣除總房款的10%作爲違約金,剩餘款項無息返還給乙方;乙方逾期不與甲方辦理解除合同手續的,應另支付違約金2萬元;如甲方起訴解除合同的,乙方除承擔以上兩部分違約金外,還需承擔甲方支付的律師費、訴訟費,並賠償甲方的其他全部損失。

四、廠房交付期限及逾期交房違約責任

(一)廠房交付

1、乙方按本合同約定付清全部應付款項的,甲方應當在20xx年10月31日前,將符合本合同約定的房屋交付乙方(具體交房時間以甲乙雙方和物業公司簽署的交接表爲準)。乙方未付清任一應付款項的,甲方有權拒絕交付,且不承擔遲延交付的責任。

2、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外,甲方可據實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甲方在發生之日起30日內告知乙方的;

(2)政府部門所通知的重大設計變更;

(3)非甲方原因所造成的工程建設延期導致不能按期交房的;

(4)因有關政策、法規的變動或政府部門有關機構的行爲導致逾期交房的。

(二)逾期交房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特殊情況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將該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按下列第1、2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過90日,自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3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90日後,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應當自乙方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30天內退還全部已付款,並按乙方累計已付款的5%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5(該比率應不小於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2.乙方逾期付款的,甲方不承擔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乙方依據上述1(2)條款解除合同時,行使解除合同權的期限爲自乙方的解除權發生之日起15日內,逾期則視爲放棄解除合同的權利。

五、廠房交接

廠房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後,甲方應當書面通知乙方辦理交付手續。雙方進行驗收交接時,須簽署廠房交接表。

由於乙方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1、乙方應在接到甲方書面通知或報紙公告之日起10日內(入住通知書另行指定交接期限的,應在該期限內辦理)至甲方指定地點辦理房屋交接手續。

2、自合同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之日起,房屋毀損、滅失的風險及物業管理費用,由乙方承擔,房屋保修期也從該日起計算。

六、關於產權登記的約定

在乙方付清全部房款,並且乙方在甲方園區正常經營納稅滿1年且產值(或銷售收入)、稅收等經濟指標達到所在縣區、開發區管委會設定的最低標準後,甲方予以協助乙方到相關部門辦理不動產權登記(目前標準爲年產值不低於4000元/m2,年稅收不低於200元/m2,具體以辦理當時的標準爲準)。如因乙方原因未達到政府部門工業廠房不動產權證辦理條件無法辦理不動產權證的,乙方自行承擔責任,由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概由乙方負責賠償。

七、責任條款

1、乙方須嚴格遵守國家產業政策和環保規定,在購買廠房內依法組織生產、經營活動,恪守國家、省、市、縣法律法規和園區管理制度,照章納稅,按期交付各項費用。

2、乙方應做好消防、安全和環境衛生等方面工作。

3、如企業名稱變更,可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確認,原購買合同條款不變,繼續執行原合同條款。

4、乙方不得私自將該廠房轉租(售)給第三人,否則由乙方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

5、乙方須按時繳納購房款(房租)、物業費等各項費用,否則甲方有權採取停水、停電等相關措施,由此產生的一切損失和責任由乙方承擔。

6、甲方有權免費使用乙方所購(租)廠房屋頂建設太陽能光伏、空中綠地等節能環保設施,乙方應積極配合妥善維護,服從園區統一管理。

7、交付廠房的同時,乙方須與甲方簽訂《安全生產協議書》,乙方在裝飾、裝修,以及在該廠房生產經營過程中,須嚴格遵守國家、省、市、區(縣)各項安全生產規定,依法執行。在此期間所有的安全責任由乙方承擔。

八、免責條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或造成的損失,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因國家及地方政府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購買的廠房,使甲、乙雙方造成損失的,互不承擔責任。

3、本合同中各條款在執行過程中以現行國家法律法規和涉及到的地方相關行政法規爲準,如有牴觸,按照相關國家法律法規和涉及到的'地方相關政策執行。

九、爭議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協商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購房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簽訂同時,乙方須與(項目名稱)物業管理單位同時簽訂《物業服務協議》。

十二、附則

1、本合同經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

3、本合同簽訂於 年 月 日。

十三、通知事項

1、聯繫信息以合同首部約定爲準。除非本合同另有規定,本合同項下各方之間的一切通知均應使用中文,通過專人送達、掛號信函、快遞、電傳、傳真、或電報送達。通知在下列日期視爲到達日:

(1)專人送達:通知方取得的被通知方簽收單所示日;

(2)掛號信郵遞:發出通知方持有的國內掛號函件收據所示日後第5日;

(3)傳真:收到成功發送確認後的第1個工作日。

(4)快遞:發出通知方持有的發送憑證上郵戳日起第4日。

採取上述方式發送,若被通知方拒收,或因被通知方更改通訊方式但未按照本合同約定通知其他方導致通知無法送達的,則通知發出之日視爲到達日。

2、一方通訊地址或聯絡方式發生變化,應自發生變化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其他方。任何一方違反前述規定,除非法律另有規定,變動一方應對由此而造成的影響和損失承擔責任。如進入司法程序的,相關文件送達仍可適用上述規則。

3、各方同意本合同首部約定的各方的通訊地址及聯繫方式(含根據本合同約定變更的地址及聯繫信息,下同)適用於爭議解決階段(包括但不限於一審、二審、再審、執行等階段),作爲人民法院法律文書及其他文件、信息的有效送達地址及接收方式。且爲避免爭議,各方確認:

(1)人民法院有權以當場送達、郵寄送達等方式進行送達,如因一方提供的地址不準確、地址或聯繫方式變更後未及時根據本合同約定告知對方,或拒絕簽收等原因,導致人民法院送達的法律文書或相關文件未能實際接收的,則以郵寄方式送達的,以文書退回之日視爲送達之日,直接送達的,以送達人當場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情況之日視爲送達之日;

(2)各方確認對於在本合同中明確約定的送達地址,法院進行送達時可直接郵寄送達,即使當事人未能收到法院郵寄送達的文書,由於其在本合同中的約定,也應當視爲送達;

(3)如一方在進入爭議解決程序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交的送達地址確認文件中確認的地址、聯繫信息與本合同約定的送達地址、聯繫信息不一致的,以向人民法院提交確認的送達地址及聯繫信息爲準;在訴訟時,各方地址變更的,應當向法院履行送達地址變更通知義務,否則應承擔由此引起的不利後果。

(4)各方同意人民法院可以採用傳真、電子郵件、移動通訊(以本合同約定的傳真、電子郵件信息、聯繫人移動通訊信息爲準)等便捷的方式送達除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外的法律文書及其他法律文件。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簽章):(簽章):

時間: 年 月 日時間: 年 月 日

房購買合同篇8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根據國家和省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下列房產買賣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自願將坐落於 的房產出售給乙方,乙方對甲方所出售的房產已作了充分了解,願意購買該房產。甲方出售的上述房產基本情況爲(1)混凝土基礎結構辦公室三層,總建築面積爲400平方米;(2)星棚結構5個:生產車間、宿舍總面積5xx年 月 日將該房產交付給乙方使用。

四、甲方保證上述房產沒有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或其他權利限制,若發生買賣前即已存在任何糾紛或權利障礙的,概由甲方負責處理,並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甲方負責

五、甲方決定中途不賣或逾期10天仍未交付房產時,作甲方中途悔約處理,本合同即告解除,賠償人民幣伍萬元整的違約金給乙方。

六、辦理上述房產所需繳納的稅費,均由甲方繳納。

七、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八、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約定後作爲補充合同並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存一份。

十、本合同於20xx年xx月xx日在 簽訂。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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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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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多篇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