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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園物業委託管理合同

工業園物業委託管理合同

工業園物業委託管理合同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委託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深圳經濟特區住宅區物業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等國家、地方有關物業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委託乙方對華瀚科技工業園實行專業化、一體化的物業管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物業基本情況

座落位置:寶運達物流中心

佔地面積:5萬平方米

建築面積:8萬平方米

物業類型:工業廠區、宿舍、寫字樓

第二條 乙方提供服務的受益人爲本物業的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本物業的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應對履行本合同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三條 委託管理內容

(一)本物業所涉及建築本體公共部分(包括天面、屋頂、樑、柱、內外牆體和基礎等承重結構及外牆面、樓梯間、走廊通道、門廳、設備機房等部位)的維護和管理。

(二)本物業所涉及公共配套設施、設備的維護、運行管理,包括室內外照明系統、智能系統(包括:建築自動化系統、安全監控自動化系統、消防系統、高低壓配電系統、公用廣播系統、通信系統、給排水系統)。

(三)本物業規劃紅線內屬物業配套的設備的監督和運行管理,在保修期內維修工作由保修單位負責,保修期後由物業公司負責。

(四)本物業規劃紅線內所屬配套服務設施的管理和維護保養。

(五)本物業紅線範圍內的公用綠化的維護保養。樓內公共場所花卉的更換、擺放和養護,室內節日擺花的協助監督和管理(費用由甲方負責)。

(六)負責監督和管理紅線範圍內所有區域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清運,定期消殺、裝修垃圾的收集及清運。

(七)負責對物業管理範圍內進行24小時安全監控和巡視等保安工作。包括24小時安排人員值班監控供電系統、樓宇自控系統、安全監控系統和消防系統,以及安排保安人員巡視、門崗值勤。

(八)物業及物業管理圖紙、檔案、資料的管理。

(九)屬於物業管理的其它工作事項。

第四條 委託外管理事項

本物業甲方自用部位、自用設備及設施的維修、養護委託乙方服務,屬乙方能力範圍之內能夠提供的有償服務項目的,乙方只收取成本費(如材料成本、人力成本、應納的稅金);如超出乙方能力範圍而需要對外委託的,由乙方提供方案報甲方批准後,甲方負責支付相關的費用。

第五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爲2年。自2016年10 月 01 日起至2018年09 月 31日止。合同期內甲方對乙方的管理實施監督檢查,每年全面進行一次考覈評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較大經濟損失或管理失誤,經認定,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追究乙方法律責任。

第六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代表和維護產權人、使用人的合法權益。

(二)審定乙方擬訂的管理制度以及重大項目的維修保養計劃及預算。

(三)審訂乙方擬訂的物業管理方案、年度大、中修與改造計劃,有權對賬目進行審計。

(四)甲方在2016年10月01日前向乙方提供本物業相關的物業及物業管理裝備、工具、檔案、資料(工程建設竣工資料、用房資料等),甲方移交的物業管理裝備、工具、檔案、資料,乙方應愛護,其維護費用由甲方承擔(除自然損耗),造成損壞丟失應照價賠償,在乙方管理期滿時予以收回。

(五)甲方不設立公用設施專用基金或房屋本體維修基金,單價超過200元人民幣的維護保養項目由乙方提出申請、甲方審批並承擔費用。

(六)甲方負責提供和安裝紅線範圍內的崗亭、道閘、設備設施專用工具、各類門牌、各類標示指示牌、垃圾桶。

(七)負責處理非乙方原因而產生的各種糾紛。

(八)協調本合同生效前發生的管理遺漏問題。

第七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爲寶運達物流中心物業管理人,就華瀚科技工業園的物業管理狀況對甲方負責。

(二)認真做好物業接管驗收各項工作,明確各方的責、權、利。

(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及本合同的規定,制訂該物業的各項管理辦法、規章制度、實施細則,自主開展各項管理經營活動,但不得損害業主用戶的合法權益,獲取不當利益。

(四)遵照國家、地方物業管理服務收費規定,按雙方約定的收費標準收取費用,不得擅自加價,不得只收費不服務或多收費少服務。

(五)根據有關的法規、條例規定,設立華瀚科技工業園物業管理處專用賬戶,獨立覈算。

(六)經甲方同意可將專業項目(如清潔、綠化、消殺、水池清洗等)分包,但不得將整體物業管理及責任、利益轉讓給其他人或單位,不得將重要專項業務承包給個人,不得將本物業的全部管理責任轉嫁給第三方。

(七)接受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及有關政府部門的監督、指導,接受甲方的監督。

(八)當產權人、使用人進行房屋改造、裝修時,向產權人、使用人告之物業使用的有關規定,訂立書面約定並負責全程跟蹤監督。

(九)每年初編制物業管理計劃、物業大、中修與改造項目計劃與方案,報甲方批准後方可實行,每3個月就華瀚科技工業園的物業管理收支公佈一次賬目。

(十)對本物業的公用設施不得擅自佔用和改變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業內改擴建完善配套項目,須報甲方和有關部門批准後方可實施。

(十一)建立本物業的物業管理檔案並負責及時記載有關變更情況,同時將有關變更情況書面告之甲方。

(十二)本合同終止時,乙方必須向甲方移交原委託管理的全部物業及其各類管理檔案、財務等資料(除非乙方能舉證非乙方責任);移交本物業的公共財產;對本物業的管理財務狀況進行財務審計。

(十三)對業主及非業主使用人的財產保管、人身安全的責任義務,依據《深圳經濟特區住宅區物業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執行。與業主簽訂《安全管理協議》並遵照執行。

第八條 管理目標

(一)管理總標準:全國物業管理示範大廈標準。

(二)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條例及特區政府部門的各項管理規定,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崗位工作標準,加強培訓、提高員工服務意識和責任心。

(三)建立各種應急體系,確保大廈各類設備設施運行良好,各類標識統一、規範、完備,無安全隱患。

(四)對業主的服務報修、求助、建議、問詢、質疑、投訴等各類情況的反饋時間,正常工作日不超過2小時,非工作時間不超過10小時,建立回訪制度。

(五)加強與業主的溝通與協作,自覺接受業主的監督,廣泛聽取、接受業主的建議,定期發放物業管理服務工作意見單,對合理的建議及時整改。

(六)3個月達到物業各項使用功能正常。

第九條 管理及其他費用

(一)本物業的管理服務費爲人民幣每月 160000(元/月)。由甲方按月支付給乙方,支付期限:甲方在每月5日前支付給乙方上個月管理費。支付方式:銀行轉賬。

(二)物業管理費用包括以下費用:行政費用(含員工工資、保險費用等);公共設施維護費;建築物維護費(公共部位維護單項或單價低於人民幣200元的項目);本物業所涉及機電設備維護、管理和運行服務費;清潔綠化管理費(不包括花卉擺放的租金費用);固定資產折舊費,治安保衛費;不可預見費;法定稅率;物業管理佣金。

(三)下列費用由甲方直接承擔:

1、甲方增加招標文件以外的服務範圍或增加招標文件確定的服務工作量所發生的費用。

2、公共部位維修保養單項或單價超過人民幣200元(含200元)的項目。

3、室內、節日活動、重大活動花卉擺放租金及養護費用。

4、重大活動費。

5、各類水電費和發電機燃油費。

6、甲方室內自用設施、辦公設施的維修費用(含人工、材料)。

第十條 獎懲措施

甲方全部完成合同責任且管理成績優秀,可通過雙方友好協商,辦理續簽合同。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一)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規定管理目標或直接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給予乙方相應補償;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限期整改,並有權終止合同。

(二)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完成管理目標或直接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相應補償。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並有權終止合同。

(三)因甲方房屋建築或設施設備質量或安裝技術等原因,造成事故的,由甲方承擔責任並負責善後處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當等原因造成事故的,由乙方承擔責任並負責賠償損失。(產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有關部門的鑑定結論爲準)

(四)甲、乙雙方如有采取不正當競爭手段而取得管理權或致使對方失去管理權,或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二條 其它事項

(一)在 2016年10月01日前,甲、乙雙方完成管理交接手續。

(二)雙方可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修訂更改或補充,以書面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三)前期介入期由業主發出書面通知起計。

(四)合同規定的管理期滿,本合同自然終止,雙方如續訂合同,應該在合同期滿前3個月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

(五)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並按有關法規政策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六)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在合同履行地法院進行訴訟。

(七)本合同之附件均爲合同有效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八)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本次物業管理招標活動的招標文件、投標文件作爲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聯繫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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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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