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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買賣合同(示本)(精選多篇)

第一篇:商品房買賣合同(正式本修改09.04.04)2

商品房買賣合同(示本)(精選多篇)

商 品 房 買 賣 合 同

(合同編號:)

合同雙方:

甲方:河南山水置業有限公司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方和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乙方所購商品房的基本情況

乙方購買的商品房的房號爲:

第【號樓】【單元】。該商品房的用途爲,屬結構,層高爲2.9m建築層數地上層。地下______層。

該商品房陽臺是【封閉式】【非封閉式】。

該商品房【合同約定】【產權登記】建築面積共平方米。

第二條 計價方式與價款

甲方與乙方約定:

1、按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爲(幣)每平方米元,總金額(幣)千百拾萬千百元整。

第三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乙方按下列第種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2、分期付款

3、其他方式

第四條 乙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按下列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三十日之內,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五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九十日後,甲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時,乙方按累計應付款的5%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乙方願意繼續履行合同的,經甲方同意,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五(該比率應不小於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本條中的逾期應付款指依照本合同規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採取分期付款的,按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如乙方中途放棄該房的購買權,乙方願意支付所交房款的10%作爲違約金。

第五條 交付期限

甲方應當在年月日前,依照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

的有關規定,將具備下列條件,並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

1.該商品房經驗收合格。

2.內牆:毛牆

3.地面:毛地面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外,甲方可據實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甲方在發生之日起十五日內告知乙方的;

第六條 甲方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特殊情況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將該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按下列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過三十日,自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五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九十日後,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應當自乙方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十五天內退還全部已付款,並按乙方累計已付款的5%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交付房價款

萬分之五(該比率應不小於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第七條 交接

商品房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後,甲方應當書面通知乙方辦理交付手續。雙方進行驗收交接時,並簽署房屋交接單。

第八條 甲方關於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正常運行的承諾甲方承諾與該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關聯的下列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按以下日期達到使用條件:

1.有線電視、電話、煤氣在商品房竣工半年內開通。水、電交房時開通。

2.暖氣在房屋竣工後第二個採暖季開始供氣。

3.煤氣暖氣的配套費用按有關部門要求用戶自理。

第九條 保修責任

乙方購買的商品房爲非商品住宅的,雙方應當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詳細約定保修範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內容。

在商品房保修範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甲方應當履行保修義務。因不可抗力或者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損壞,甲方不承擔責任,但可協助維修,維修費用由購買人承擔。

第十條 乙方的房屋僅作住宅使用,乙方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的建築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規定者外,乙方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用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並按佔地和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面積承擔義務。

甲方不得擅自改變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

第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可由雙方約定後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二條 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 合同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況如下:甲方1份,乙方1份。

第十四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經辦人:身份證號:

聯繫電話:3218555聯繫電話:

年月日年月日

合同補充協議:

一、乙方在房屋主體竣工(房屋封頂時)付清總房款的95%,否則若商品房價格上調,乙方不再享受該合同約定的優惠價。按上調價格執行。

二、房屋竣工時須交清配套費用及總房款的95%即可入住。

三、甲方爲乙方辦理房管局頒發的房產證時,乙方應付清剩餘5%的房款,辦理產權證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二篇: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

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

一、什麼是商品房買賣合同?

商品房買賣合同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將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會銷售並轉移房屋所有權於購房者,購房者支付房款的買賣合同。

商品房買賣合同又可分爲商品房預售合同和商品房現售合同。商品房預售合同是指房地產開發商將尚未建成的商品房向社會銷售並轉移房屋所有權於購房者,購房者支付房款的買賣合同。

商品房現售合同是指房地產開商將已經竣工的商品房向社會銷售並轉移房屋所有權購房者,購房者支付房款的買賣合同。

二、什麼是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

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是房產合同糾紛中最常見的一種糾紛,是由於買賣雙方中的一方或者雙方不能按商品房買賣合同中規定的內容履行義務所產生的民事糾紛。

商品房買賣中,由於商品房屬於不動產交易,除符合賣方交房、買方付款這一交付形式外,還必須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房產證),這是商品房買賣的關鍵之處。

三、如何解決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

房產糾紛是一種較爲普遍的民事糾紛,它是關於房屋和土地的權益爭議,一旦發生房產糾紛,公民可以選擇以下三種途徑予以解決:

1.調解

房產糾紛雙方先自行協商解決。我國在基層羣衆性組織村民委員會和居民委員會都設立了人民調解委員會,專門進行民事糾紛調解,包括房產糾紛的調解。

2.仲裁

調解解決無效的,房產糾紛雙方可到當地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仲裁是一種準司法活動,其裁決具有法律效力,房產糾紛雙方必須執行。

3.訴訟

如仲裁結果雙方不服可再 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選擇用訴訟的途徑解決房產糾紛,當事人就需要找專業的律師代理。

四、如何解決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

房產糾紛是一種較爲普遍的民事糾紛,它是關於房屋和土地的權益爭議,一旦發生房產糾紛,公民可以選擇以下三種途徑予以解決:

1.調解

房產糾紛雙方先自行協商解決。我國在基層羣衆性組織村民委員會和居民委員會都設立了人民調解委員會,專門進行民事糾紛調解,包括房產糾紛的調解。

2.仲裁

調解解決無效的,房產糾紛雙方可到當地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仲裁是一種準司法活動,其裁決具有法律效力,房產糾紛雙方必須執行。

3.訴訟

如仲裁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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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劉氏商品房買賣合同

商品房買賣合同

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賣人:

買受人:

第一條 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的基本情況:

第幢單元層戶

第二條 計價方式與價款

按建築面積計算,該房單價人民幣每平方米元,該套房屋建築總面積平方米,總金額爲元。

第三條面積確認及差異處理

商品房交付後,產權登記號合同面積發生差異,雙方約定按以下方式處理:

1、 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之內的雙方互不找帳;

2、 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之後多退少補。

第四條交房標準:

毛坯房、水、電、入房門、塑鋼窗。

第五條付款方式

買受人一次性付清所有房款元。

第六條其它

房產證辦理費用、天然氣初裝費用、有線電視初裝費用由買受方自理。

出賣人(簽章):買受人(簽章)

年月日年月日

第四篇:商品房買賣合同

商品房買賣合同

甲方:(簡稱甲方) 乙方:(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之規定,在平等、自願、公

平和誠信原則的基礎上,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乙方訂購甲方位於路 巷商品房單元樓號房屋一套,具體協議如下:

一、供求標準

房屋面積爲(含樓梯分攤面積和公共部分牆體面積),每平方米售價爲元,車庫面積爲平方,每平方米銷售價格爲元,儲藏間爲平方,每平方米銷售價格爲元,總銷售金額爲元,大寫:拾萬仟佰拾元整,面積以權力機構覈實爲準,交房日期年月左右。

二、訂購方式

乙方向甲方預交房屋訂購款,工程竣工後甲方交進戶門鑰匙,乙方向甲方交清餘款,如出現不交後期購房款時,甲方有權將此房屋賣給其他人,退還乙方房屋訂購款時,甲方需從乙方訂購款中扣除30%作爲甲方補償款。工程竣工後的現房全額付款,車庫、儲藏間,不辦理產權證。

三、產權證辦理,乙方提供辦理產權證的相關證件,由甲方代爲辦理,辦理的一切費用及契稅由乙方承擔。

四、進戶防盜門一塊及所有窗戶由甲方統一安裝,進戶主電線爲4nm銅芯線、主水管、主電話線、主網線、主有線由甲方統一安裝,室內一切裝飾裝璜由乙方自行設計投資安裝,乙方在進行裝飾裝璜時,不得隨意改變房屋的整體結構,如不經甲方允許,擅自改變室內結構給房屋造成安全隱患及危害,一切後果由乙方負責;

五、根據規劃部門要求,爲了房屋的整體美觀,立面防盜網的安裝要按甲方的要求進行安裝。

六、衛生間經乙方驗收合格後,乙方在進行施工安裝後出現滲水及對樓下房屋等造成的影響,由乙方返修和處理。

七、乙方購房後,甲方爲乙方統一辦理水、電開戶,費用由乙方支付,有線和電話、寬帶由乙方自己辦理,費用由乙方自己支付。

八、甲方對乙方購買的房屋保修期壹年(從房屋竣工開始計算)。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蓋章生效,並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年月日

第五篇: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

李長風訴新鄉建業住宅建設有限公司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 原告:李長風,女,漢族,1942年5月3日出生,住新鄉市新華區姜莊大街29號,身份證號:410703420143152。

委託代理人:郭振雷,男,漢族,1966年10月14日出生,住新鄉市姜北小區20號樓1單元15號。

被告:新鄉建業住宅建設有限公司,住所地:新鄉市開發區五一路農行三樓。 法定代表人:馮愛萍,董事長。

委託代理人:席建鬆,河南師大方正律師事務所律師。

李長風訴新鄉建業住宅建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建住公司)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本院受理後,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李長風委託代理人郭振雷,原告建住公司委託代理人席建鬆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告李長風訴稱,2014年9月12日,李長風與建住公司簽訂了建業綠色家園11號樓2單元2層b(西)戶認購協議書。李長風依約交納了購房款,可是建住公司違反合同,在簽訂合同時,故意隱瞞其公司和房產銷售的真實情況,欺詐李長風,爲此將建住公司訴之法院,請求判令雙方當事人簽訂的認購協議無效,返還李長風已付房款15萬元,並按已付房款1倍賠償金。

原告李長風爲支持自己的訴訟主張,提交以下證據:

1、2014年9月12日李長風與建住公司簽訂的認購協議書;

2、2014年9月12日建住公司向李長風出具11#-2-2b首付款,定金15萬元的收據。

被告建住公司辯稱,建住公司與李長風簽訂房屋認購協議屬實,並未隱瞞任何真實事實,我們的手續正在辦理之中,李長風是知道的。建住公司可以返還購房款及利息,但不可能賠償。因爲我們的商品房在開盤時至始至終並未隱瞞無商品房

預售許可證的事實,我們售樓時在公開的地方貼有公示且售房銷售員在售房時向買房者予以說明,一切合法售房手續正在辦理之中。

被告建住公司爲支持自己的抗辯,提交以下證據:

1、2014年10月24日建住公司取得的商品房預(銷)售許可證;

2、2014年5月15日河南省新鄉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證明,證明建住公司“建業綠色家園”項目相關手續正在辦理中;

3、新鄉開發區規劃管理局證明,證明建住公司“建業綠色家園”項目相關手續正在辦理中;

4、2014年5月20日建住公司制定的銷售人員統一說詞;

5、2014年8月23日建住公司在新鄉市福星山莊召開客戶座談會會議紀要;

6、建住公司2014年9月16日致客戶的一封信,證明預售許可證正在辦理中;

7、河南新衆力廣告傳播有限公司出具證明。證明建住公司委託其將新鄉市開發區2份證明裝入方框內,懸掛於一樓展廳西牆上;

8、新鄉市東方廣告有限責任公司出具證明,建住公司於2014年10月下旬將懸掛一樓展廳西牆上2份開發區證明換成房屋開發所需的5證;

9、建住公司銷售大廳接待員陳海英2014年12月24日出具的該房售房經過證明;

10、建住公司購房戶朱芝民、張麒麟出具的他們購房時建住公司已告知預售證正在辦理中的證明;

11、建住公司提供三張照片以證明其告知廣大購房戶其項目手續正在辦理中。 本院主持了庭審質證、認證。被告建住公司對原告李長風提交的所有證據無異議。原告李長風對被告建住公司提供1、2、3、4、5、6、7、8、9、10、11均有異議。證據1只能說明建住公司於2014年10月24日取得了,但在李長風起訴時尚未

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認爲證據2、3並未說明建住公司許可證正在辦理中,只能證明開發區管委會對建住公司出具的證明,但並不能證明建住公司對消費者盡了告知義務;且是虛假的,是建住公司後來補充的僞證,對其真實性也有異議。建住公司銷售大廳也從未掛過這種證明。銷售代表也未告知我們其沒有取得許可證的事實,建住公司在明知其沒有許可證的情況下和消費者簽訂合同明顯是欺詐。認爲證據4、9是建住公司單方的東西,不能作爲證據使用,只可以得知建住公司的業務人員有統一的說詞,不能說明對消費者告知了,不具備證據的效力;認爲證(更多請關注:)據7、8與事實不符,將2份證明懸掛框內是不需要廣告公司未做的,證明的內容是虛假的。認爲證據11沒有證明建住公司是在什麼時間拍攝的證明不了其懸掛的地點是消費者必然觀看的位置,照片也根本看不清建住公司牆上掛的東西內容。法庭經質證,對雙方當事人無爭議的證據予以確認;建住公司的證據1、2、3、4、7、8、11李長風沒有舉出相應的證據證實,應予認證;建住公司的證據9由於超過法定舉證期限本院不予採納;建住公司的證據10由於2名購房業主身份不明,沒有相應證據證明其是購房者,該證據不充分,本院亦不予採納。由於證據5、6建住公司沒有提交法庭質證,本院亦不予採納。

基於上述證據,本院認定本案事實如下:2014年9月12日李長風與建住公司簽訂一份商品房認購協議書,該協議約定,1、定購物業:建住公司開發的《建業綠色家園》11號樓2單元2層b(西)戶,定購建築暫定面積171.17m2,定購價格317126元(優惠3%);2、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款/銀行按揭貸款):定金20140元須於簽署本認購書時付清,餘款(認購房價扣除定金)須於簽訂認購書之日起的10日內付清;3、買賣條款:買賣方同意於簽訂本認購書後按出售方指定日期,地點攜帶本認購書與出售方簽署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河南省建設廳共同監製,新鄉市房管局統一核發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後,本認購書自行作廢。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前,本認購書爲買賣雙方的正式合約。該協議簽訂後,同日李長風向建住公司交納了定金20140元和首付款130000元。在簽訂該認購協議書時,建住公司尚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但其在《建業綠色家園》開盤時已將河南省新鄉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新鄉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規劃管理局出具的證明懸掛於銷售大廳西牆的事實存在,且有河南新衆力廣告傳播有限公司、新鄉市東方廣告有限責任公司出具證明

佐證。2014年9月12日李長風與建住公司簽訂商品房認購協議書並交付首付款及定金150000元后,嗣後即於2014年9月19日向法院提起本案訴訟。

本院認爲:李長風與建住公司簽訂的《建業綠色家園》商品房認購協議,由於該協議具備《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且建住公司對此無異議,故該商品房認購協議書應當認定爲商品房買賣合同。該商品房買賣合同由於建住公司在李長風提起訴訟前未能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其售房行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的強制性規定,即商品房預售必須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故該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效。導致合同無效的責任應由建住公司負擔。建住公司應當返還李長風已付購房首付款與定金合計150000元。同時建住公司應當賠償李長風因此所受到的損失。由於建住公司在其《建業綠色家園》開盤時已將河南省新鄉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新鄉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規劃管理局出具的證明建住公司投資建設《建業綠色家園》項目相關手續正在辦理中,且有2家無利害關係的廣告公司予以證明。這已充分證明建住公司在銷房過程中不存在故意隱瞞其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事實,即不存在欺詐行爲。故建住公司的辯稱理由,本院予以採信。李長風請求建住公司按已收房款1倍賠償的訴訟請求本院不予支持。但建住公司應當賠償李長風交房款期間的經濟損失,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從2014年9月13日算至返還款之日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五)項、第五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四十條第一款第(四)項、《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第(四)項;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第五條的規定,判決如下:

一、李長風與新鄉建業住宅有限公司簽訂的商品房認購協議書爲無效合同。

二、新鄉建業住宅有限公司於本判決生效後十日內返還李長風購房款150000元。

三、新鄉建業住宅有限公司於本判決生效後十日內賠償李長風付款期間的經濟損失(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貸款利率計。從2014年9月13日算至返還款完畢之日止)。

四、駁回李長風其他訴訟請求。

本案受理費7100元,由李長風負擔3400元,由新鄉建業住宅建設有限公司負擔3708元。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並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供副本,上訴於新鄉市中級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