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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儲備糧直屬庫租庫合同

直屬庫租庫合同

中央儲備糧直屬庫租庫合同

 

承租方(以下簡稱甲方):中央儲備糧齊齊哈爾直屬庫

出租方(以下簡稱乙方):克東縣益民糧食儲備有限公司

簽訂地點:永安南大街14號   簽訂時間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央儲備糧管理條例》及《中央儲備糧倉儲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文件規定,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甲方租賃乙方倉庫、土地、房屋、設施、機械設備等,收儲國家政策性糧食事宜達成本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租賃物具體情況

1.1 乙方將位於齊齊哈爾市克東縣益民糧食儲備有限公司企業庫區儲糧倉庫、辦公用房等地上建築物、收儲糧食配套設備設施及佔地大約 2.28 萬平方米場地(院落)出租給甲方,用於收儲國家政策性糧食。不動產租賃物坐落位置、建築面積、場地面積等,詳見本協議附件1租賃庫區平面圖。

1.2 不動產租賃物權屬證書或證明材料:

1.3租賃物(包括動產及不動產)由甲乙雙方共同清點核實計入租賃物清單,詳見本協議附件2租賃物清單。

1.4乙方承諾租賃物清單所列示資產,乙方均享有完整所有權(土地或爲使用權);截止本協議簽訂之日未發生抵押、質押、查封、轉讓、租賃、訴訟等任何影響乙方行使所有權事實。

第二條  租賃期限

2.1 租賃期限爲壹年,即從2013年  月  日起至2014年  月  日止;甲方可根據國家下達糧食調撥計劃隨時調整。合同到期,如國家無糧食出庫計劃,本合同自動延期;如執行國家計劃提前出庫,以糧食全部調完日期爲準,糧食全部調完後合同終止。如果國家下達糧食調撥計劃後,所剩餘糧食較少,甲方有權單方決定集並,集並費用甲方承擔,集並後本合同執行完成自動終止。如果農民售糧過少,由甲方安排集並,甲方可單方解除本合同;甲方亦可根據具體存儲糧食需要與乙方協商實際租庫範圍及租金。

2.2  自2013年  月  日至2013年  月  日,乙方給甲方打掃租賃場所、購置相應物品,不計租金。

 租金及支付方式

租金採取按日計算、按季支付給乙方的結算方式,每日租金爲 0.12 元。租金包括:甲方在租賃期間的用水、用電、煤氣、通訊、取暖及配套設施、地秤使用及檢秤、環境保護及相關費用、消防部門所規定的消防器材配備、安全保衛、員工食宿、通風機的使用及維修、糧面過道板、擋庫門口的麻袋、清理院內及場地的積雪、電子檢溫系統和機械設備使用及維護等一切費用,但甲方烘乾糧食用電費用除外。甲方支付租賃費用前,乙方應提供相應租賃發票(稅金由乙方承擔)。具體租金支付以租庫合同補充協議簽定爲準。

費用支付方式:按上級撥付費用時間,按季度向乙方支付租賃費用。

第四條  租賃物費、稅及相關事項

4.1租賃期間與租賃物有關的,如土地、房產稅賦及費用等一切稅費均由乙方承擔。租賃物產生的債權、債務均由乙方負責,如給甲方造成損失,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4.2租賃物單位人員由乙方負責安排工作。甲方在進行收儲業務如需將部分工作外包或者聘請勞務人員時,優先考慮將相關工作發包給乙方承攬或者聘用乙方人員。

4.3租賃合同備案事宜由乙方負責辦理。

第五條  雙方權利及義務

5.1 甲方權利及義務

1、甲方獨自佔有、管理、使用租賃物,利用租賃物開展的政策性糧食收儲業務由甲方自行管理,不受乙方干涉。

2、視具體情況要求乙方採取修建臨時圍堵等必要措施,確保甲方租賃物與乙方自用場地設備設施之間存在明顯界限。甲方可在租賃物適當位置張貼、懸掛、噴塗甲方標識。

3、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①租賃物有維修和防止危害的必要;②第三方就租賃物主張權利;③其它依誠信原則應通知的事由。乙方在合理期限內,完成租賃物修繕或更換義務;如情況緊急或者乙方怠於履行責任,甲方可自行維修或者更換,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可在當期租賃費中予以扣除。

4、甲方應按合同約定按時足額支付乙方的租賃費用,但因乙方未及時提供相應發票導致甲方未付租金除外。

5、合同期滿,甲方是否續租應在租賃期限屆滿前一個月告知乙方。如發生農民交糧過少、國家或上級主管單位下達糧食調撥計劃等情況,甲方有權單方決定解除本合同,應在合理時間通知乙方。

6、合同期滿,在同等條件下,甲方有優先承租權。

5.2乙方權利及義務

按照合同約定,及時足額收取租金。

對甲方不當使用租賃物行爲有權制止,對甲方人爲造成租賃物損害有權要求賠償。

3、在合同執行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對租賃物實施法律上的或者事實上的處分,如抵押、出租或轉讓租賃物的部分或全部產權等。

4、乙方須保證租賃物在租賃期間處於完好使用狀態。

5、乙方對甲方租賃庫區安全負責,做好防火、防盜、防汛、防污染和安全保衛工作。

6、乙方負責庫區水、電供應和給甲方駐庫人員提供正常辦公、生活設施,費用由乙方承擔。

7、優先保證甲方完成糧食收購入庫和出庫(包括糧食可順利到主道路上),提供便利條件。

第六條  雙方責任

6.1甲方責任

1、租賃期間,因甲方非正常原因造成乙方租賃物損壞,由甲方負責維修。

2、甲方無故不及時向乙方支付租賃費用,承擔逾期付款違約金。違約金按日計算,遲延一日支付欠付租賃費用的0.3%。

6.2乙方責任

1、乙方因安全保衛工作不力,造成甲方庫存儲糧損失的,乙方須賠償全部損失及違約金。

2、乙方不及時維修租賃物,影響糧食正常收儲工作,每遲延一日,甲方有權扣減本協議約定租賃物三日的租金;造成糧食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及違約金。

3、乙方應保證乙方的資產產權無爭議,各種證照合法有效,並且不會因債務的原因出現資產保全的法律糾紛。如因乙方原因被相關行政司法部門查封,乙方有責任出面協調,保證甲方可繼續使用資產。乙方應主動聲明所儲糧食爲甲方所有,與乙方無任何關係。如甲方無法繼續使用資產,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乙方應賠償甲方損失及租金10%的違約金。

第七條  免責條款

凡因發生嚴重自然災害、政府徵地、國家政策命令或其他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三十日內,提供不可抗力的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部分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公證機關證明文件或其他有力證明文件,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由此而免責。

第八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應由雙方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雙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政府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  其他條款

9.1雙方通訊聯繫方式:

甲方:

乙方:

9.2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後,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組成部分。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9.3本合同由中央儲備糧齊齊哈爾直屬庫作最終解釋權,如上級主管部門有政策調整,將按政策要求修訂合同。

 

甲方(印章):              乙方(印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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