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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企業承包經營合同

通用企業承包經營合同

通用企業承包經營合同1

甲方(發包方):姓名: 性別 , 年 月 日出生, 號出租汽車車主。身份證號: ,住址:

聯繫電話: 。

乙方(承包方):姓名: 性別 , 年 月 日出生, 家庭住址: ,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攀枝花市出租汽車客運管理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之規定,結合出租汽車公司經營管理實際,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友好協商的基礎上,就出租汽車駕駛經營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將其所有自己出資購買掛靠於 出租公司 車一輛,號牌: 發動機號: 車架號: ,顏色 包括車的設備(頂燈、計價器GDPS、LED等)承包給乙方駕駛經營。

第二條:因甲方有事不能從事出租駕駛,由乙方承租,承租期限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特別註明:如果政府有燃油補貼歸:

第三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權利

1、甲方有權向乙方收取約定的承包費。白班元,夜班元

2、甲方擁有承包出租車的所有權,有權督促乙方守法、守約經營。

3、甲方向乙方收取承包風險抵押金和車輛安全保證金元(大寫:元整)人民幣(不計息)。

4、甲方有權隨時檢查乙方駕駛出租車的相關證件是否齊全有效,有權督促乙方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5、甲方有權督促乙方必須按主管部門和甲方要求學習相關法律、法規、政府文件和出租汽車公司的管理制度。

(二)義務

1、及時爲乙方提供交通事故理賠所需的行駛證、道路運輸證、二級保養卡、相關證件和稅費繳仡憑證、保險卡。該保險以甲方在出租汽車公司辦理的有效、規範的機動車輛保險單(含交強險、車身險、第三者險、不計免賠)的正本爲準。

第四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權利

1、乙方自主合法經營、自負盈虧、除繳納承包費外、盈利部分爲乙方的承包利潤。

2、合同簽字生效接車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證件。

(二)義務

1、乙方在駕駛經營期間必須隨身攜帶從事本市出租車駕駛的有效證件。

2、向甲方繳納本合同約定的承包費,承包風險抵押金和車輛安全保證金。如果未按時繳納承包費超過五天時,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車輛。並從乙方繳納的承包風險抵押金和車輛安全保證金中加二倍扣除相應承包費,不足部分由乙方補足。

3、乙方應當隨時檢查車輛的水、電、機油、剎車油等,保證車輛正常運行。

4、乙方在經營過程中,如因缺油、水、電、剎車油等引起的交通事故和車輛非正常磨損由乙方負全部責任。

5、乙方必須嚴格遵照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及其政府有關文件規定,必須嚴格遵守道路運輸操作規程和出租汽車駕駛員管理制度,做到合法經營,優質服務,不得違章作業。

6、乙方必須每月參加出租汽車公司組織的安全學習次以上,每缺席全年超過次以上不參加安全學習的,公司不予協助辦理服務證和資格證年審,乙方應配合接受出租汽車公司管理人員的相關檢查。

7、乙方應當愛護車輛,隨時保持車況良好,車容車貌美觀,做到儀表端莊、服裝整潔、講究衛生、文明禮貌、熱情周到、優質服務;每天更換座套,車內衛生乾淨,整潔無異味;隨時清洗頂燈及後尾箱衛生;發現車輛有問題,應及時修理,嚴禁病車上路營運。

8、乙方應隨車攜帶並保管各種證件、憑證,如因證件遺失給車主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給自身造成損失的,自行承擔。

9、乙方不得將承包車輛用於運載贓物、、違禁物品以及進行流氓、、賭博等違法犯罪活動。否則造成經濟損失的自行承擔,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10、乙方應妥善保管承包車輛,如在承包期間車輛丟失,應當照價賠償。不得將承包車輛用於抵押、變賣或用於

11、乙方拾到乘客遺失物、現金等,必須立即交出租汽車公司或者退還給失主,發揚拾金不昧和見義勇爲精神。如違反交通管理規定和行業服務規範而受到服務質量投訴、造成車輛停、處罰的,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同時停運期間的承包費照常繳納。乙方因交通違法或經營違法行爲給公司服務質量信譽考覈造成惡劣影響的,公司有權對駕駛給予相應 的經濟處罰,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全額承擔。

12、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參加有關出租汽車的非法聚會、鬧事、上訪、罷運。否則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如果給甲方造成所屬出租汽車公司和他人造成損失的,還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13、乙方不得轉包或者聘臨時駕駛員,也不能將車交與他人駕駛。如因臨時有事不能出車應提前找好有齊全證照、符合公司規定的、並經公司同意批准的駕駛員駕駛,否則由此造成的交通事故和一切經濟責任由乙方負責。

14、如乙方將車輛交與他人營運、駕駛、學車等行爲,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甲方有權不予退還承包風險金,抵押金和車輛安全保證金。

15、乙方在承租經營期間必須在攀枝花內營運,否則一切後果由乙方全部負責。

16、乙方必須遵守服務質量承諾,攀枝花出租汽車的特種經營規定及攀枝花市運管條例。

第五條:甲乙雙方均爲合同平等主體,雙方爲平等主體的承包關係,乙方養老、醫療、失業等社會保險由乙方自行負責。

第六條:甲乙雙方約定其它事項:

1、因乙方原因致使車輛損毀、丟失等事故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指保險公司不予賠付或者不屬於保險賠付範圍的經濟損失時),甲方有權從安全保證金中扣除,不足彌補損失部分,由乙方補足。

2、合同履行期滿後,乙方無前項約定事故發生,全額退還乙方所交承包風險抵押金和車輛安全保證金,如果發生前項約定事故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如除承包風險抵押金和車輛安全保證金用於彌補甲方損失後的剩餘部分退還乙方。

3、合同期滿,乙方交回車輛時,隨車工具,LED計價器、IC卡、該車行駛證、道路運輸證、駕駛員服務證,經甲方檢查驗收合格後,如有未處理的交通事故,交通違法。服務糾紛、拖欠費用、車輛損壞、證件不齊等問題,餘款退還乙方。

第七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本合同與補充協議有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爲準。

第八條:合同解除

1、特殊說明,該出租車如果發生轉讓(即買賣),本合同自動終止,甲方不負違約金。

2、本合同雙方簽字生效,雙方中途不得反悔。否則違約方賠償對方五千元整。在乙方承租期間內,甲方不得以任何藉口收回車輛自己經營。如果國家對出租車政策性調整,雙方再協商。

第九條:爭議解決方法

履行本合同發生糾紛,雙方應本着“互諒互讓、平等協商”的原則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本合同的丙方(見證方)爲承包車輛所屬的出租汽車公司,見證方只在本合同中起見證作用,不是合同的當事人,不享有本合同項下的權利,不承擔本合同項下的義務。

第十一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見證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見證方一份。

第十二條:甲乙雙方的有效身份證複印件兩份,彩色照片 張爲本合同的附件。

補充協議:本車甲方全租給乙方經營,乙方在承租經營過程中,如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的一切經濟責任由乙方全部負責,甲方只協助處理,不負連帶責任。

乙方在經營過程中,肇事報保險三次以上,次年正常保險增加部分由駕駛員承擔。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通用企業承包經營合同2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爲了強化公司經營管理,理順內部公司與股東的關係,保障本公司全體股東的合法權益,根據本公司章程,經董事會研究決定,公司實行租賃承包經營,即:將公司所屬門市部租賃承包給股東個人經營,試行期一年。雙方經協商自願訂立如下合同,望雙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將所屬門市部及附屬設施(見附表)出租給乙方經營使用。

二、月租金 元。乙方必須在每季度第一個月十五日前繳清,若逾期一個月不交,甲方將採取終止合同,收回門市部,取消當年分紅,並從股金中抵扣所欠承租費等措施。

三、承租期爲一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不願續租者,將由甲方收回門市部,發放基本生活費,由甲方另行出租。

四、租賃經營期間,乙方應自覺遵守法律和政策,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管理和檢查。乙方自行負責繳納各種稅費。乙方必須接受甲方的行政管理和安排的任務,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不執行。

五、乙方在承租期內,對承租的門市部不能自行轉租,需轉租的必須經甲方同意。否則,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六、乙方自行負責所轄門市部內安全、衛生,若發生重大事故,乙方自行承擔法律責任。

七、乙方若需對門市部進行裝修改造,應先告知甲方知道,並不得影響主體建築物和安全,否則責任自負。

八、在承租期滿後,對甲方提供的門市部及附屬設施,乙方必須按原值、原數交還,如有損失或損壞,按現行市場價賠償。

九、在履行合同中,乙方若違背以上其中一條,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十、爲了便於年度管理,若需續簽下年度合同,雙方務必在上一年度十二月三十日前完成合同的簽訂工作。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以雙方簽字後生效,具有法律約束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通用企業承包經營合同3

出租方(商鋪業主):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承租企業):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甲方的商鋪及其附屬設施、備出租發包給乙方,由乙方按照商業規劃的用途有範圍進行承包經營或對外招商、招租、聯營等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商鋪的基本情況

該商鋪房屋位於北京市延慶縣東外大街原中心市場舊址的金鑼灣商業中心第______座______號商鋪,該商鋪建築面積爲____________平方米。甲方對該商鋪房產享有所有權,該商鋪房屋用途爲商業營業用房。(注:商鋪建築面積按房管局實測的實際使用面積爲標準)

第二條:租賃承包期限和租金承包費

租賃期限共計五年,起租日爲金鑼灣商業中心開業日(20x年7月1日,即在商鋪交付使用的兩個月內),雙方約定年租金承包費按合同價款的8%計算,租金承包費額爲 元/年(人民幣大寫: 元整)

第三條:租金承包費支付時間和支付辦法

1、雙方計算租金承包費的起租時間以金鑼灣商業中心開業日,即20x年7月1日,(商鋪交付使用的兩個月內)起算,商場提前開業,則以實際提前開業的時間爲起租時間。

2、每年租金分兩次支付,乙方每半年向甲方支付一次租金。首次租金承包費的支付時間,爲直接從甲方首次交納商鋪購房款中扣除,以後每期租金交付時間爲上期計租時間往後順延六個月的對應日七日內支付(遇法定節假日則相應順延);若無正當理由超過七日,則從第八日起,每逾期一日,乙方應按應付而未付的當期租金的萬分之3向甲方支付滯納金。

3、租金承包費應由乙方直接匯入甲方指定的銀行帳戶,該筆收入需要納稅的,由甲方自行承擔申報納稅。

第四條:在租賃承包經營期內,乙方享有對該商鋪擁有承包、轉包、出租、轉租、使用和收益的經濟權利,包括但不限於:

1、將該商鋪用於自主經營;

2、將該商鋪用於對外招商,交由商業管理公司統一管理營運,開發商作爲擔保;

3、利用該商鋪與他人進行合作經營;

4、將該商鋪對外出租,並可允許承租方轉租。

5、其他法律所不禁止的經營方式;

上述轉承包經營期、出租租賃期、合作經營期未經甲方同意均不得超過本合同租賃期限,不得超過合同租賃承包期限,否則超出該期限部分無效。

第五條:租賃承包經營合同履行中雙方的權利、義務

1、合同期限內,甲方有權將該商鋪轉讓、贈與、抵押,但甲方應提前三個月通知乙方,並確保該商鋪的受讓人、受贈人、抵押權人同時遵守本合同的所有條款,以及同意遵守乙方與第三人就該商鋪所簽訂的所有合同(如租賃合同、合作協議、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和業主臨時公約等)。

2、合同期限內,乙方或經乙方書面授權的第三人有權對該商鋪進行裝修、修繕、添加其他設備設施和隔斷,更改商鋪內部裝修和設施等,無需徵得甲方同意。在商鋪到期還甲方時,乙方應將該商鋪恢復原狀(因自然損耗無法修復者除外)。

3、合同期限內,如該商鋪需要進行大型修繕需要動用物業維修基金的,乙方有權代表甲方該商鋪所享份額對維修基金使用事宜進行投票和行使表決權。

4、合同期限內,甲方同意將其所享有的一切與商鋪物業管理有關的業主的權利和義務,一併委託給乙方行使。包括但不代表甲方辦理該商鋪及配套設備、設施的交接驗收、交鑰匙手續,簽署商鋪物業管理合同等事項。但乙方在行使該項權利時不得損害甲方的合法利益。

5、合同期限內,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的租賃承包經營活動。否則,應構成嚴重違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可要求甲方賠償相當於六個月租金的違約金。

6、在該商鋪正式移交退還給甲方前,乙方應結清使用該商鋪所欠的物業管理費、水電費、通訊費等應由乙方或第三人承擔的相關費用。

第六條:本合同未盡事項,由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該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同樣具有合同法律效力。

第七條: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延慶縣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二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通用企業承包經營合同4

訂立合同雙方:

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特制定本合同,以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便於雙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經營土地的期限:

(一)甲方將 畝淨種植面積土地承包給乙方依法進行生產經營活動。乙方承包的土地和土地範圍內的水利設施的所有權屬於甲方,乙方只有土地種植使用權和經營權,不得買賣、荒蕪、不準轉作他用。

二、土地承包期限:土地承包期限爲 年,自 年 月 日 起至 月 月 日止。

三、承包土地經營的用途:種植棉花各種經濟作物或糧食。

四、土地承包形式:

(一)年內生產資料費用全部自理,在上年 之前交清土地租金,其他一切費用全部自理。(包括自己新建任何設施費用自付,與甲方無關)

(二)上交指標方式:

年畝上交 元,年累計上交 元。

(三)房租:按房改辦規定,每月沒平方米 元,按建築面積計算。每年11月付清。

(四)在簽定承包土地合同時,乙方應每畝交 元押金,合同期滿從租金中扣減,如違約押金不退。每年 月至 月冬灌水放完,否則棉花不準出售。

五、產品銷售:一切產品自銷。

六、水泵處理辦法:水泵甲方購買,共同使用,乙方以後發生的所有費用按照畝數分攤。折舊每年每畝 元。

七、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享有如下權利

1.依法發包國家所有由甲方管理使用的土地;

2.有權監督乙方依照土地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護土地;

3.合同期內,甲方有權對棄耕、破壞性、掠奪性種植行爲予以監督並制止;

4.對乙方未按期交納租金或拖欠租金的,甲方有權收回土地,並依法追回應交費用;

5.有權安排乙方種植林帶及道路維修工作,樹苗由甲方一次性承擔, 年內條田四周林帶到位。

(二)甲方承擔下列義務:

1.維護乙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承包合同;

2.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隨意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但承包的土地每年必須種植,否則每年 。

3.在承包期內,甲方代收水資源費,如上級政策變動,按上級政政策執行。如水不夠,乙方自己解決,與甲方無關。

八、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承包經營土地享有下列權利:

1.依法享有承包土地合同期內使用的權利;

2. 享有土地經營權、依法、自願的權利。

(二)乙方承包經營土地承擔下列義務:

1.維護承包土地的用途不能用於非農業建設;

2.依法保護和合理使用土地,確保土地永續利用。凡造成土地污染、沙化、鹽鹼化等損壞,並由此造成土地等級下降及其他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責任;

3.承包義務:植樹五年內成活率不低於 ,否則自行承擔樹苗款,五年內條田四周林帶到位。

4.守法、信守合同,不損失周遍團場職工的利益,在計劃生育、社會綜合治理、安全生產等方面自覺遵守,違反乙方自負責任。

九、合同變更和終止:

(一)如遇國家政策調整,合同需要變更的,乙方依照國家政策和有關法律進行調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條款;

(二)合同期滿,自動解除。

十、違約責任:

(一)甲方的違約責任:

如甲方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應向乙方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經濟損失,賠償金按每畝 元計算。

(二)乙方的違約責任:

1.因乙方隨意改變土地用途或者對承包經營的標物進行破壞或者掠奪性生產經營,或毀壞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水利設施,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對造成的損失給予經濟賠償;

2.乙方如荒蕪土地,甲方有權收回土地。乙方如擅自出租變賣或轉讓承包土地,不按時足額交納租金,甲方可宣佈買賣和租讓的土地無效,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土地,並由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3.乙方如拒不履行義務的,甲方有權收回承包的土地;

4.乙方擅自解除承包合同,應向甲方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經濟損失,賠償金按每畝 元計算。

十一、解決爭議的方法:

在執行本合同的過程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由合同實際履行地人民法院裁決。

十二、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本合同與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相牴觸的,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辦理。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