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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用品的長期採購合作合同

辦公用品的長期採購合作合同

辦公用品的長期採購合作合同

甲方(需方):貴陽展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住所地:貴陽市觀山湖區金陽北路

通信地址:貴陽市觀山湖區金陽北路

法定代表人:

聯繫人: 聯繫電話/短信:

電子郵箱:

乙方(供方):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住所地:

通信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聯繫人: 聯繫電話/短信:

電子郵箱:

鑑於甲方對辦公用品的長期需求,甲乙雙方決定採取合作方式,以節約甲方辦公經費爲目標,爲甲方提供優質完善的服務爲宗旨,以實現共贏。爲確保雙方利益,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的原則,在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前提下,就甲方向乙方採購辦公用品之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特簽訂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一、貨物名稱及價格等:

採購物品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品牌、價格等以每次甲方下達的訂貨單爲準(價格需經乙方每次上報且甲方確認)。

二、質量要求:

(一)乙方提供的物品必須是全新的、未使用過的(包括零部件)。 

(二)所有物品供應均依照甲方訂單標準執行。

三、貨物交付:

(一)乙方負責按甲方指定的地點送貨,由甲方根據實際需要指定收貨地點和接收人。 

(二)甲方應在每次下達的訂貨單上明確該批物品所對應的收貨地點及接收人。

(三)一般情況下,乙方應在接到甲方訂貨單後24小時內將所購物品送至甲方指定地點,最遲不得超過48小時;特殊情況下,送貨時限及方式視具體情況雙方另行協商。

(四)若甲方臨時變更物品、收貨地址或接收人的,則應提前通知乙方。

(五)數量清點、外觀檢查、貨物驗收、退換貨

1.數量清點、外觀檢查

(1)甲方收到乙方產品次日起一個工作日內,甲方應對貨物的數量進行清點,對外觀、品牌、規格等進行檢查。清點、檢查符合甲方訂單標準的,甲方收貨人員在送貨單上簽收。對不符合甲方訂單標準的產品拒絕接收.

(2)產品存在質量問題的,除甲方原因導致的外,甲方有權向乙方提出異議,數量短少的,乙方應該在3日內補發;破損或其他不符合合同要求的,乙方應在3日內重新發貨,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2.質量異議

如果甲方在使用過程中發現產品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且雙方不能協商解決的,由產品使用地技術質量監督檢查機關檢驗,檢驗等相關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四、結算方式:

(一)結算方式

雙方協商選擇如下(月結()/季結()/年結(),選項劃“√”表示)結算方式。 

乙方應在(月末()/季末()/年末(),選項劃“√”表示)向甲方提供彙總雙方交易情況的《對賬單》,供甲方覈對、審閱。如雙方對《對賬單》內容有異議,則應綜合《訂貨單》、經甲方簽收的《收貨單》等資料予以確定。

經雙方覈對無誤後,乙方應依據覈對後的金額向甲方開具同等金額的稅率爲%的增值稅/普通發票,並在次月月初將發票送達至甲方。

(二)貨款支付 

1.貨款支付採用先貨後款的方式,甲方應於收到當期發票後15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當期貨款。

2.根據法律的相關規定,甲、乙雙方各自承擔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銀行費用及各項稅費(貨款含稅)。

五、質量保證、售後服務:

(一)乙方保證在產品保修期內按照產品保修卡內容執行,保修期過後的故障或在保修期內不屬於保修範圍的故障,酌情向甲方收取一定的維修費。 

(二)甲方應對其自行安裝、修理及附加其他設備導致的物品故障或損壞承擔責任,乙方概不負責。 

六、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爲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限屆滿後,經甲乙雙方協商可另行簽訂合同。

七、免責條件、違約責任:   

(一)免責條件: 

由於發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任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義務時,遭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負有在合理時間內通知另一方,並釆取合理措施減少對方損失的義務。

遭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在履行前述義務後免除違約責任,但其合同義務不因此免除。經合同雙方協商同意,合同履行時間可相應延長。

(二)違約責任: 

1.乙方遲延交貨或交付產品的數量/質量/外觀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構成違約,乙方應無條件補/退/換貨,供貨期限不順延,由此造成的損失均由乙方承擔,同時乙方應按當次採購總價款的 萬分之/天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2.若乙方更換產品三次仍不能滿足甲方要求,則甲方有權提前單方終止本合同,屆時,甲方有權拒絕支付相應貨款,且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元違約金。  

3.在乙方承諾的或國家規定的質量保證期內(取兩者中最長的期限),如經乙方兩次維修或更換,貨物仍不能達到約定的質量標準,甲方有權退貨,同時,乙方還須賠償甲方因此遭受的損失。     

5.乙方如根據市場變化調整價格,未在甲方採購前通知甲方,且價格高於市場同類同質產品價格的,甲方有權按市場最低價付款。乙方隨意提價或以次充好的,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並要求乙方承擔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6.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內容,除按照本合同相關條款承擔違約責任外,違約方還應向守約方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同時守約方有權解除合同。 

八、糾紛解決:

雙方本着友好合作的態度,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甲、乙雙方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爭議,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

九、通知及送達

各方的有效通知及文書送達地址以本合同簽訂時所列的通信地址、聯繫電話、短信、電子郵箱等爲準,通知及文書可通過前述任何方式之一項或數項發出,自發出之日起3日內視爲送達。如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爭議產生仲裁或訴訟的,上述地址亦適用於仲裁或訴訟文書送達。各方一致確認,如本合同簽訂時所列聯繫方式如有變更,需要變更方向對方以書面形式予以確認,否則視爲未做變更,一方按原通訊地址或聯繫方式向對方履行送達義務的,視爲已送達對方。

十、其他事項: 

(一)合同期限內,甲乙雙方的合作不具有排他性,甲方有權根據實際需要,向乙方以外的第三方採購物品。

(二)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三)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處理。亦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爲簽署頁,無正文)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表(簽字): 或授權代表(簽字):

時間:2020年 月 日 時間:2020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