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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兼併協議書(精選多篇)

第一篇:公司兼併協議書

公司兼併協議書(精選多篇)

公司兼併協議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關於企業兼併的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優化資源配置、增強企業競爭能力的原則,經平等協商,就__________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兼併_________建築工程有限公司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董事(會)、股東會已就兼併事宜充分論證、反覆會商,並作出決議,一致同意由甲方兼併乙方,並恪守由此達成的相關協議。

二、鑑於乙方目前資產與債務基本等價的實際情況,甲方將以承擔債務方式兼併乙方。甲方以承擔乙方債務爲條件接收其全部資產,不再另行支付任何對價。(資產評估書附後)

三、甲方兼併乙方後,原乙方所有的債務由甲方承擔,債權由甲方享有。相關告知義務按《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條執行。

四、甲方兼併乙方後,原乙方工作人員由乙方另行安置,安置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五、本協議簽訂後,雙方憑該協議辦理乙方資產的變更登記、過戶等(好 範文網)接收手續,相關費用、稅收由甲方承擔。

六、本協議生效後,甲、乙雙方持該協議到工商部門辦理乙方註銷登記和甲方變更登記手續,並提請登記機關予以公告。

七、乙方聲明在協議簽訂過程中,不存在未列債務的情況,如果出現未列債務或或有債務,保證負責作相應補償。

八、本協議經雙方簽署後,報相關部門同意後開始生效。雙方均應據以履行,不得擅自違約。

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所訂立的協議爲本協議的補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十、本協議一式肆份,雙方各執壹份,報相關機關備案貳份。簽字日期生效

甲方:乙方:

簽字:簽字:

日期:日期:

第二篇:公司兼併協議書

公司兼併協議書

兼併方:(以下簡稱甲方)被兼併方:(以下簡稱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關於企業兼併的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優化資源配置、增強企業競爭能力的原則,經平等協商,就__________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兼併_________建築工程有限公司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董事(會)、股東會已就兼併事宜充分論證、反覆會商,並作出決議,一致同意由甲方兼併乙方,並恪守由此達成的相關協議。

二、鑑於乙方目前資產與債務基本等價的實際情況,甲方將以承擔債務方式兼併乙方。甲方以承擔乙方債務爲條件接收其全部資產,不再另行支付任何對價。(資產評估書附後)

三、甲方兼併乙方後,原乙方所有的債務由甲方承擔,債權由甲方享有。相關告知義務按《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條執行。

四、甲方兼併乙方後,原乙方工作人員由乙方另行安置,安置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五、本協議簽訂後,雙方憑該協議辦理乙方資產的變更登記、過戶等接收手續,相關費用、稅收由甲方承擔。

六、本協議生效後,甲、乙雙方持該協議到工商部門辦理乙方註銷登記和甲方變更登記手續,並提請登記機關予以公告。

七、乙方聲明在協議簽訂過程中,不存在未列債務的情況,如果出現未列債務或或有債務,保證負責作相應補償。

八、本協議經雙方簽署後,報相關部門同意後開始生效。雙方均應據以履行,不得擅自違約。

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所訂立的協議爲本協議的補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十、本協議一式肆份,雙方各執壹份,報相關機關備案貳份。

第三篇:公司兼併協議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關於企業兼併的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優化資源配置、增強企業競爭能力的原則,經平等協商,就__________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兼併_________建築工程有限公司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董事(會)、股東會已就兼併事宜充分論證、反覆會商,並作出決議,一致同意由甲方兼併乙方,並恪守由此達成的相關協議。

二、鑑於乙方目前資產與債務基本等價的實際情況,甲方將以承擔債務方式兼併乙方。甲方以承擔乙方債務爲條件接收其全部資產,不再另行支付任何對價。(資產評估書附後)

三、甲方兼併乙方後,原乙方所有的債務由甲方承擔,債權由甲方享有。相關告知義務按《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條執行。

四、甲方兼併乙方後,原乙方工作人員由乙方另行安置,安置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五、本協議簽訂後,雙方憑該協議辦理乙方資產的變更登記、過戶等接收手續,相關費用、稅收由甲方承擔。

六、本協議生效後,甲、乙雙方持該協議到工商部門辦理乙方註銷登記和甲方變更登記手續,並提請登記機關予以公告。

七、乙方聲明在協議簽訂過程中,不存在未列債務的情況,如果出現未列債務或或有債務,保證負責作相應補償。

八、本協議經雙方簽署後,報相關部門同意後開始生效。雙方均應據以履行,不得擅自違約。

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所訂立的協議爲本協議的補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十、本協議一式肆份,雙方各執壹份,報相關機關備案貳份。簽字日期生效

甲方: 乙方:

簽字: 簽字:

日期: 日期:

第四篇:公司兼併

併購協議,管理層裁決和股東財富

文章提供了有關市場對於併購公告和隨後兼併協議的接受反對情況的反映的證據。對於兼併協議的首次公告市場的反應是迅速和積極的。隨後,市場對於那些協議得以接受的給予積極的反應,但是對於取消協議的給予消極的反應。當協議被現任的目標公司的管理層否決時,市場就會給予消極的反應。但是這並不能夠抵消掉早期公告宣告時的積極反應。在這些協議中,會有對於目標公司股票的重新估價。至於那些並不是由於管理層反對而取消協議的情況,平均來看,其股價會跌回協議宣告之前的水平。

1、介紹

兼併是一家公司(投標者)取得另一家公司(目標者)的流通股或者資產的交易。所有的公司法規都要求這樣的兼併協議需要獲得大部分的持有流通股的股東同意。不同的公司法規對於股東的投票權的規定一般是超過百分之五十,通常是百分之六十六又三分之二。而且,兼併協議必須要被目標公司的董事會通過,正是他們把協議呈交給股東大會進行投票。事實上,董事會有權否決所有的兼併協議,也能夠拒絕將該協議呈交股東大會。

現任管理層被股東委託對協議進行裁決,他們具有反對的權利。股東必須通過投票來接受或者反對管理層推薦的協議,但是如果管理層反對那麼股東就不能同意。現任管理層對於協議的反應在某種程度上可以被用來進行評價他們這樣做是否是爲了最大化股東的利益。 通常兼併協議涉及對於目標公司股票購買的出價,大體上是高於之前的市場價格,被兼併公司股東在兼併活動中可以獲得大的資本收益。在某種意義上,管理層對於協議的反對可以被解釋爲拒絕允許股東以高於市價的價格賣出他們持有的股票。然而,管理層反對可能也是出於對於股東利益的考慮。bradley表明管理層的反對可能被解釋爲是爲了溢價的最大化。兼併公司現任管理層堅持高的出價可能是由於高估了兼併後的收益。bradley和dodd的結果都表明,伴隨着對於投標者出價的反對,目標公司股價平均來說不會跌落到出價之前的水平。 然而,不像兼併協議,投標者出價和現任管理層的反對無關。在投標出價裏,出價者邀請目標公司股東來對他們的股份進行一個明確的出價(以現金或者有價證券標價)拒絕還是接受給出的價格是由股東們自己決定的,最終價格是否能夠敲定是出於同意該價格的股東的持股比例。對於兼併協議,目標公司的董事會對於接受還是拒絕進行裁決,只有當管理層把該協議呈交股東大會(是否呈交要經過董事會決議)進行投票決議時,股東纔有機會對於該協議進行裁決。

()經濟學家對於那些作爲併購公司投資決定的協議感興趣,這些協議涉及目標公司控制權改變。兼併對於雙方股東的影響成爲研究的熱題。在這些研究中,僅僅考慮兼併最後完成的案例,那些被現任董事會和目標公司股東反對的例子並沒有被採用。

對於市場對兼併反應的準確估計需要用到協議第一次的公告時間。在有關兼併和股價的研究中,m和e都選擇了“實際的併購日期”最爲公告日期,這日期是目標公司股東最終同意的日期,m調查說它的樣本中超過百分之八十五的被兼併公司在那個月退市。典型的,在最終同意日期前談判和出價就已經被公佈出來了。這個較早的日期對於研究市場的反映具有重要的意義。在最終接受日期之前,有關兼併的大部分信息就已經被釋放出來。

爲了估計出接受和反對兩種情況下對股東財富的影響,收集紐交所上市公司的併購樣本。文章的下一部分,將會利用一些方法對樣本進行描述來隔離兼併協議對股東財富的影響。研究的結果將會在第三部分給出,第四部分進行解釋。第五部分給出文章的結論。

2、數據和方法

2.1 數據

研究中的數據包括協議公告日期,在紐交所上市時間截至到1977年12月31號的公司。這個樣本包括了所有最後完成兼併和協議後來被取消的(被報告在金融報刊上)的案例。

這個樣本也包括了起初公告說是兼併但是後來採用收購形式的例子。(樣本中沒有包括先於投標出價之前)和防禦性兼併(目標公司爲了防止被一家公司兼併而去主動尋找另一家兼併公司)。

在這段時期內總共選擇了151個樣本,其中71個完成和80個在公告後又被取消的樣本。這些公司被分爲投標者和目標者。對於每一個樣本,目標公司被定義爲兼併完成後其股東股權將會轉變的公司。對於71個完成兼併的樣本,60個投標公司在紐交所上市,對於80個未完成的樣本中,66個投標者在紐交所上市。這些公司的股票回報率從crsp獲得。

對於151個樣本,要確定首次公告日期。這個日期是這項協議首次在華爾街日報中被提高的日期。對於最後完成兼併的樣本來說,這個日期是協議被目標公司股東同意的公告日期。對於未完成的樣本,這個日期是結束談判的公告日期。下面是對該項交易運行時間(天數)的簡單統計。

2.2 方法

基本的研究方法設計市場模型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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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機擾動被解釋爲公司j在時間t的股票的異常回報率。在某種意義上它顯示了股票的預期回報和實際回報之間的偏差。回報分爲兩部分,前半部分顯示了市場的基本回報率或者由通常變量帶來的回報,隨機擾動捕捉到公司特定變量的影響。當一組公司經歷了相同的經濟事件,例如兼併,隨機擾動被解釋爲該事件對回報的影響。

對於兼併樣本,分析中的事件就是協議的公告,涉及首次公告日的異常回報由市場模型進行估計。每一個公司的在公告日期前後每一天的預測誤差pe都有下面公司估計。

??

預測誤差pe就是異常回報的估計。係數a和b由另外一段時間的數據估計而不是公告日期前後的數據。正如下面的結果中顯示的那樣,係數估計的日期最短是公告前100天,最長是300天,但是始終排除用來攻擊預測誤差的那段時間(事件窗口)。在所有的檢驗中,不同的估計日期都被嘗試,但是結果和結論都沒有發生改變。

市場模型被應用到樣本中的所有公司,每一天的預測誤差pe都被估計出來,進而計算出下面的平均預測誤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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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是在時間t計算預測誤差的公司數目。每天的平均預測誤差被加總(-50—50)來計算累積平均誤差cpe。

3.結果

3.1市場對於首次公告的反應

平均預測誤差和立即平均與此誤差在表1中給出,涉及的時間段是公告日前後40個交易日。這些公司被分爲目標公司和投標公司,總共151個交易,71個完成,80個後來被取消。 結果中引人注目的地方是目標公司在公告日當天和前幾天高的積極的異常回報。公告當天平均預測誤差是4.3%,前一天是8.74%。爲了估計是否平均預測誤差是顯著不爲零,下面t統計量被給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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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目標公司來說,當天和前一天的t統計量是11.71和23.80.一個可供選擇的用來估計顯著性的方法是便準話每一個公司的預測誤差通過計算那天預測誤差方差的平方根。151個公司的異常回報的標準差在0時期高於零5.60個標準差,-1時期是10.99。

標出0作爲公告日期是重要的,但是對於一些公司,實際上準確的日期應該是-1.0是在華爾街日報上首次報道出的日期。報道中的一些公告在報道之前的交易數小時就已經被送到新聞出版社手中,所以纔會在前一天的市場價格中被反映出來。其他的公告是在交易結束的那天被送到出版社,因此相關的信息被反映在0天的市場價格中。由此可見,市場對於公告的反映應該體現在0天和-1天。

和目標公司的情況進行對比,表1中沒有證據顯示,在公告前後投標公司的平均預測誤差和目標公司的有任何相似之處。事實上,證據顯示,對於投標公司來說有小的顯著的消極回報。0天的異常回報是-0.62%平均來說低於零 0.85個標準差,t統計量是-2.83。在-1天,異常回報是-0.54%平均低於零0.61個標準差,t統計量是-2.46。在這81天中,這是最大的平均預測誤差(絕對值)。

表1將所有的公司分爲併購和目標公司,沒有按照完成和未完成進行分類。表2將表1中的151家目標公司按照完成和未完成進行分組,對於目標公司來說,在首次公告日當天,無論是完成還是未完成都獲得了大的積極的異常回報。表2中對於完成組來說,目標公司在0天和-1天的平均預測誤差是3.14%和10%,分別高於零4.44和12.75個標準差,t統計量分別是8.56和25.10。對於未完成組來說,0天和-1天的平均預測誤差是5.01%和7.72%。分別高於零6.54和9.59個標準差,t統計量是9.64和18.45.

表3將表1中的併購公司按照完成和未完成進行分組,發現。在一個組(完成或者未完成)中,併購公司和目標公司的異常回報是不一樣的。對於完成組,併購公司0天和-1天的平均預測誤差是-0.20和-0.89,分別低於零0.34和1.03個標準差,相應的t統計量是-0.77和-3.46.對於未完成組,兩天的平均預測誤差是-1.01和-0.23,相應的t統計量是-3.02和-0.69。0天的異常回報在絕對值上市81天最大的,低於零1.31個標準差。

3.2

對於完成和未完成組的公司來說,兩個日期是至關重要的。第一個是首次公告日期,協議最後能否通過還是不確定的,直到談判中止公告出來或者協議被通過的公告出來。這時候,所有的不確定最終都得到了解決。這些應該被體現在市場對於公告的反應中。

表4和表5分別是完成和未完成的公司的在協議完成日期前後的異常回報。表4是完成公司,將完成公司分爲兼併和目標公司,0天代表着協議最後被股東同意的那天,表5是未完成併購,也分爲兼併和目標兩組,0天代表着談判中止的那天。

表4中顯示了,最終股東的同意對於不管是兼併公司還是目標公司沒有影響。兼併組和目標組在0天平均預測誤差是-0.23和0.08,-1天分別是-0.06和0.68.儘管目標公司在-1天的t統計量是2.58,但是似乎股東投票決議之前的不確定性都被解決了。不要驚訝,所有的151個併購,股東都沒有投票進行反對。管理層在談判中對於該協議的反對都在股東進行投票決議前給公佈出來了。,如果股東幾乎不反對這項協議,當董事會表明同意還是不同意時,這項協議的不確定性也就解決了。很難去隔離協議協議接受那天的影響,因爲很多的樣本中,董事會開始明確同意,但是後來又終止了協議。很難去隔離出不確定性重新解決的時間。有可能通過完成組的目標公司從首次公告到最終同意的這段時間的對於不確定性修正的市場反應。因爲71個樣本中從首次公告到最終同意這段時間是不同的。沒有特別的平均預測誤差反映市場對於不確定性的重新確定所給予的反應。對於針對公告所估計的累積平均預測誤差被用來解釋市場對於不確定性重新修正的反應。從首次公告到股東同意的這段時間的累積平均預測誤差是11.2%。

市場對於協議終止的反應展現在表5中。()在終止協議公告的那天(0天)目標公司獲得了消極的異常回報,-4.52%(0天),-4.16(-1天)平均低於零6.44和5.53個標準差,相應的t統計量是-10.39和-9.56.對於所有的公司,終止於0天公告在華爾街日報上,對於一些公司,在-1天(改天未結束交易)有關內容就發佈在紐交所上了。因此,-1天和0天的對於

異常回報的解釋是相關的。

和目標公司形成對比,少量的證據證明在未完成組的兼併公司股東會獲得積極的異常回報。平均的預測誤差是0.18%(0天)和1.06%(-1天)-1天的異常回報高於零1.31個標準差,t統計量是3.5.

4、結果解釋

4.1兼併協議和管理層決策

目標公司的管理當局有對所有兼併協議的反對權利。他們決定是否呈交協議給股東進行投票。在研究中的151項兼併,71項是經由管理層同意談後呈交股東進行投票,而且這71項協議都被股東同意了。剩餘的80項是在呈交股東之前就已經被拒絕了。

反對的樣本能夠讓我們去檢驗管理層的行爲是否是爲了股東的利益着想。目標公司股東能夠從兼併溢價中獲得大的資本利得,然而市場對於協議終止的反應對於股東的利益是不利的。表5顯示了目標公司股東在終止宣告當天獲得了顯著的消極異常回報,爲-8.68%。因此目標公司股東的利益由於協議終止而受到了損失。表5中的證據並不能確定他們拒絕兼併協議是爲了損害股東利益。爲了給出結論,表5中市場對於決絕協議的反應必須按照是目標公司管理層反對還是兼併公司提出終止來進行區分。例如,表5中給出的結果可能涵蓋了市場對於兼併公司發現起初出價太高而終止的反應。爲了解決這個問題,未完成樣本被按照哪方提出終止談判進行分組,根據華爾街日報給出的公告,80個未完成組中有26個完全是由於目標公司管理層提出反對而終止。在這些當中,終止公告表明目標公司管理層反對這項協議。剩下的54個樣本中,包含了完全是因爲兼併公司管理層而終止談判以及不能確認究竟是哪一方得樣本。

完全根據華爾街日報的公告內容對未完成組進行分組是需要注意的。通常這些公告是很簡明的沒有具體關於終止原因的細節。一旦協議發起,雙方的管理層就進入談判程序,目標公司管理層,例如那26個樣本,會運用自己能夠進行決策的權利進行反對,然而,也可以通過所要更高的價格達到反對的目的。這個價格包含兩部分內容,一部分是對目標公司股東所持股份的出價,一部分是對目標公司管理層的旁支付。如果投標者拒絕對管理層進行支付,那麼這項談判可能會被終止,或者不對終止原因進行聲明。對於那26個樣本,顯然是現任管理層用他反對的權利而拒絕了兼併協議。

市場對於兩種情況的反對的反應顯示在表6中,??

和把所有樣本放在一起進行的檢驗一樣,表6中關於市場目標公司管理層提出反對的反應是相似的,都是消極的。在a列,從-40到—2的累積平均預測誤差是21.13%。-1天和0天的平均預測誤差是-1.63%和-3.94%,t統計量是-3.75和-9.06.-5.57%的市場反應少於全部樣本的-8.68%(表5),b列是-9.75%。

對於這26個樣本,在終止公告那天的消極市場反應並不能完全抵消首次公告的積極反應。a列(表6)顯示,在0天后的累積平均預測誤差是15.56%,相反,b列得到的累積平均預測誤差是-4.21%。這顯示了在這兩種拒絕組中,全部的淨影響是不同的。

必須的,在結論部分的表8中,概括了文章的所有結果,證實,那26個樣本的股東可以在協議從發起到終止都可以獲得大的積極的異常回報。對於樣本中的每一個公司,平均的淨異常回報由下面公式給出:??

對於26個目標公司,公式計算的累積平均預測誤差是10.95%。另一方面,對於那54個樣本公司來說,累積平均預測誤差是0.18%。

總結,當管理當局反對兼併協議時,對於目標公司股價來說,將會有顯著的下降。當把首次公告的積極反應考慮進來,對於未完成組,市場的淨影響將會導致股價升高,平均來說,目標公司股票的市場價值提高超過10%。這和不是由於管理當局反對而終止的樣本形成對比,在那些案例中,目標公司股票的市場價值將會跌回到協議之前的水平。

因爲兼併和出價是爲了獲得目標公司的控制權,那將會很有趣去比較取消協議的結果(dodd、r、b對那些不成功的出價進行了研究)他們三人的研究都發現,對目標公司股價的重新估值伴隨着不成功的併購意圖。在投標出價樣本中重新估值超過20%,在先前研究的取消樣本中,指超過10%.

對於投標出價,很難去隔離出出價被宣佈成功還是失敗的日期,因爲,有關股東的反應的信息在首次公告之後公佈。因此很難去比較投標出價終止的市場反應和協議終止的市場反應。然而,dodd和r發現在出價失敗的例子中,目標公司股東在出價公告後的一個月獲得了-2.65%的消極收益。

因此,當前研究的結果和m的結果很相似,她總結說,通常來說,協議被放棄所受到的損失比得上首次公告所獲得收益。然而,她並沒有將協議被放棄的原因進行分類。

4.2 兼併和股東財富

4.2.1 目標公司

拿早期的關於併購對股東財富影響的研究結果進行比較,m和e還有l都指出,目標公司在併購前的七個月都獲得了積極的異常回報,這些研究的時間日期(0月)是最終股東同意的那個日期,m指出,樣本中超過85%的目標公司在那個月退市。

事件日期選擇協議通過日期混淆了上面三位的結果。如果樣本中的兼併是以一個尚未決定或者出價的公告發起的,併購前的收益會反應在市場對信息發佈的反應裏。()或者,早於兼併的積極地異常回報表明,目標公司在兼併之前具有持續的好的業績。上面三位給出的證據不足以反對我們提出的這個假設。

根據當前的研究結果,有可能確定是否早期研究中的早於併購之前的收益是由於後來的併購事件誘發的。表7給出了完成組中目標公司250天的的pe和cpe,a列早於股東同意日期(0天,也就是早期研究中確定的0天)250天的pe和cpe,b列的0天是指首次公告日期。

按照a列,早期研究中的併購前的收益被重複了。在0天,250天的cpe是29.95%,但是前第50天的cpe就已經達到了22.74%。

b列顯示,0天的cpe是24.13%,前第50天的cpe是2.57%,其中高達19。60%的異常回報是在前十天獲得的。

很顯然,在併購協議首次公告之前(大概10天內),目標公司股東獲得了大的積極地異常回報,這些異常回報是是由於公告帶來的,並不反應公司早期的好的業績。

管理當局的反對權可以促使公告之前雙方公司的討論。m說,反對權造成對管理當局的旁支付,一種支付方式就是信息價值。

表7和表1都顯示目標公司股東在公告日左右都獲得了積極的異常回報。表1中,目標公司股東從-10天至-2天總過獲得了6.59%的回報,()這項研究的結果也對我們早期的關於併購公告之前信心泄露的假設給出了證據。

4.2.2

對於目標公司股東從兼併中獲得的任何收益都是和兼併公司不同的。對於兼併公司股東來說,在首次公告日當天,他們獲得了小的但是顯著地消極回報。(表1和表3)表8着重給出了這些消極的表現。對於完成組的兼併公司,從-10(早於首次公告前十天)至10(目標公司股東同意後10天)獲得了-7.22%的累積異常回報。對於爲完成組,在協議終止後的10天,兼併公司獲得了-5.5%的消極的累積異常回報。而且消極的回報在終止原因是目標公司和不是目標公司組都存在。

拿我們的關於兼併公司的結果和早期的研究作比較是很有趣的。m發現兼併公司獲得了正常的回報在併購期內,另一方面,l發現,兼併公司在前6個月和後12個月獲得了消極的異常回報。m的樣本包括1941至1962年的241起併購,l包括了1970年之前的149起並

購。當前的研究採用相似的設計樣本,但是時期不一樣,沒有重疊數據。對於兼併公司的消極的異常回報還是很迷惑,還要更深的研究。

5結論

公司法規定,任何兼併協議都要經過董事會同意才能上呈股東大會。這些規定給了管理當局對於兼併協議的反對權,管理層對於協議的反應提供了機會,我們可以發現,他們的行爲是否是爲了股東的利益着想。

文章研究的結果在表8中進行了彙總。

目標公司股東獲得了大的積極的異常回報,不管協議是否最終通過,在完成和取消組中,平均來看,目標公司股東在協議發起那天獲得了接近13%的異常回報。對於首次公告後協議通過的不確定的重新修正,市場有顯著的反應。對於完成組的目標公司,從協議發起日開始往後,都獲得了積極地異常回報。在持續期內(先於首次公告前10天,後於協議通過日後

10)目標公司股東平均累計獲得了33.96%的超常收益。

對於隨後協議被拒絕的併購,平均來看,目標公司在談判終止那天獲得了顯著地消極異常回報。在持續期內(先於首次公告前10天,後於協議終止日後10)這些股東獲得了3.68%的異常回報。然而當這些取消協議的樣本被按照是否是目標公司管理層主動終止,兩種情況是不同的。當協議是由於目標公司管理層反對而終止時,股東在持續期內會獲得10.95%的異常回報,這樣的情況顯示了對於目標公司股票價值的重新評估。在剩下的未完成樣本中,不清楚是由於目標公司管理層反對還是由於併購公司管理層又出出價或者沒有理由的終止。在這些樣本中,目標公司的管理層在持續期內會獲得0.18%的異常回報,當初在首次公告日時獲得的是高達13.43%的異常回報,結果終止協議後,股票回報率由回到併購前的水平。 對於兼併公司股東,無論是完成還是未完成組,分別在持續期內獲得-7.22%和-5.50%的消極回報。

第五篇:企業兼併(合併)協議書

企業兼併(合併)協議書

甲方: 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茲爲強化公司組織,經共同洽商同意合併經營,特訂立合併協議條款如下:

第一條 甲方爲存續公司,乙方爲解散公司。

第二條 甲乙雙方經洽商同意除甲方原投資乙方____________股,按乙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結算淨值折算收回外,其餘股份均願以持有乙方股份每2股折換甲方普遍股股票1股,但不得超過雙方公司的淨值(雙方股份每股面額均爲_______元),其折算不足1股部分,由甲方職工福利委員會按面額以現金承購之。

第三條 甲方截至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止已發行的普遍股________股,與乙方合併案內應增發的普遍股_________股,於合併完成後的已發行股份合計爲普通股___________股。因合併增加發行的普遍股,除不得享受甲方__________年度盈餘及資本公積的分配,並不得於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以前自由轉讓外,其餘權利義務與甲方原股份相同,並自_________年度起與其餘股份同享盈餘分配。

第四條 本協議所定的雙方股票折換比例,經雙方股東會分別決議同意後生效,直至合併完成爲止。乙方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以後發生的資本淨值變動及甲方股票市價在合併進行期間的變動均不影響本協議所訂的雙方股票折換比例。自雙方董事會提報股東臨時會議決議通過之合併日起,乙方的一切權利義務悉由甲方概括承受,但甲方可以自簽訂本協議日起派員監管。

第五條 乙方股東如有對合併案表示異議者,甲方董事會應依照公司法的規定,以公平價格收買其持有的股份,並按本協議所定折換比例折換甲方普遍股股票。

第六條 本合併協議經由甲乙雙方董事會分別通過後簽訂之,並分別提經各該公司股東臨時會議決議後發生效力,並即由雙方依照相關規定,共同向工商局申請本案的核準專案合併,由甲方向有關政府主管機關申請覈准增加股本發行上市。倘上述申請經過相當期間後未獲覈准,應由各該公司董事會擬訂辦法,分別報請各該公司股東會辦理。

第七條 甲乙雙方於股東臨時會通過後應即編造截至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的資產負債表、財產目錄等,向各債權人分別通知並公告於3個月限期內表示異議。

第八條 本合併案經證券管理委員會覈准後,應即擇定一合併日,並由甲方召集合並後的股東會進行合併事項的報告與決議。

第九條 本合併協議未盡事宜,依有關法令辦理,法令未規定者,由雙方董事會會同商決辦理。

第十條 雙方當事人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由鞍山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一條 本協議正本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副本若干份備用。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 ___________________(簽章)

開戶銀行及帳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 ___________________(簽章)

開戶銀行及帳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