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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租賃合同多篇

起訴租賃合同多篇

起訴租賃合同篇1

原告:馮某某,男,1988年2月7日生,漢族,住安徽省安慶某路。

被告:武漢某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漢市漢陽區xx。

法定代表人:馬某某,聯繫電話

訴訟請求:

1、解除並終止原被告20xx年2月11日訂立的織襪機租賃合同;

2、判令被告返還原告的織襪機押金27.6萬元並承擔織襪機的託運費13080元;

3、被告承擔本案全部訴訟費用。

事實與理由:

20xx年2月11日,原被告簽訂了織襪機租賃合同。20xx年2月11日、2月18日,原告根據合同的約定,先後用現金和建設銀行轉帳方式向被告交納了織襪機設備押金共計27.6萬元。20xx年2月17日、2月29日,被告先後通過快邦物流公司將6-3型織襪機設備共計28臺及配件發送到原告處,託運費共計7080元由原告支付。然而,被告提供的28臺織襪機是舊機器,並且是三無產品,也沒有電機。被告的織襪機生產出的產品是半成品,還需要另外配套縫紉機、拷邊機等相關設備,才能生產出成品襪。

在訂立織襪機租賃合同前,被告方代表人黃某承諾:“免費向原告提供原材料、我方提供的織襪機是合格產品的新機器”。然而,織襪機發送到原告處,機器是舊的。原告質疑時,被告方楊經理聲稱,“我方是租賃機械,不是賣機械給你,織襪機新舊不影響生產;原材料不是免費提供,是要向我方購買原材料”。原告通過覈算成本,如果原材料不是被告方免費提供,按合同約定的價格回收成品襪,原告沒有利潤,只能是虧損。再者,被告方派出的技術人員到原告處,只是對織襪機設備進行了檢查,並沒有進行織襪機技術指導。原告方試生產10多雙樣品襪發送到被告處,被告不置可否。

原告通過市場調查,被告缺失誠信。之前,重慶市中縣xx鎮萬井村一組周某與被告簽訂的織襪機租賃合同。在合同履行過程中,被告以產品質量不合格等種種理由拒絕回收成品襪,阻止合同的履行。

在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情況下,原告根據雙方訂立的織襪機織租賃合同第四條第二款,“乙方若中途退出,雙方可結算各項餘額,返還甲方設備,解除並終止合同”的約定。原告多次與被告方洽談解除並終止織襪機租賃合同事宜,被告方不置可否。原告多次打電話告之被告方解除並終止租賃合同,將全部織襪機發送給被告,被告要求原告以書面形式說明自己無能力生產。萬般無奈,20xx年3月22日,原告通過圓通快遞向被告方發出瞭解除並終止織襪機租賃合同律師函。並於3月24日,通過天鵝快運將全部織襪機設備及配件運送到被告處,並電話通知了被告方簽收,被告方拒絕簽收。天鵝快運公司無奈將貨物退回了原告處,給原告造成了損失。更進一步證明被告的目的就是騙取租金。

綜上所述,被告爲了達到自己騙取租金的非法目的,缺少誠信,未盡合理注意義務,用欺騙的方法,騙取原告與之訂立合同,應承擔締約過失責任。原告在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情況下,根據合同的約定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原告有權解除並終止織襪機租賃合同。被告拒收全部織襪機設備及配件,不影響全部織襪設備及配件機已退還給被告的事實。原告有權要求被告退還織襪機設備押金並承擔原告的託運費損失。雙方不能達成協議,特訴請你院依法判決。

此致

湖北省武漢市漢陽區人民法院

起訴人: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證人出庭佐證申請書

起訴租賃合同篇2

原告 :_________,性別:____,民族:____,出生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身份證 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告 :_________,性別:____,民族:____,出生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訴訟 請求:

一、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 違約金 共計_________元;

二、判令被告賠償原告裝修損失_________元;

三、判令被告賠償原告經營損失_________元;

四、判令被告承擔本案的 訴訟費用 。

事實與理由:

原告與被告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________市 房屋租賃合同 》(以下簡稱租賃合同),被告將坐落於_________市________區_______莊園______樓的_______房出租給原告,合同約定房屋租賃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共計36個月。租金爲每月__________元,支付時間分別爲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付款方式爲“一年一付,付十二押一”。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原告向被告交付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房屋租金__________元及押金__________元,並開始裝修、營業,裝修共花費__________元元。________年____月,在原告忙於其他業務期間,被告擅自解除合同,將房屋租給他人,致使原告原定的業務無法開展。

在此期間原告多次要求被告繼續履行租賃合同,但對方拒不繼續履行,對原告的要求置之不理。

原告與被告簽定的合同事實清晰、有效,被告違約事實清楚。請求法院依法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

此致

________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起訴租賃合同篇3

原告:王xx,男,住x市x區x街x號,電話:x

被告:張xx,男,住x市x區x街x號,電話:x

訴訟請求

1、依法判決被告支付原告租金60307。7元及利息(暫計至20xx年12月,共6個月)。

2、依法判決被告支付原告違約金32000元。

3、依法判決原告不返還被告保證金32000元。

4、本案所有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20xx年1月29日,原告與被告簽訂了一份房屋租賃合同,合同約定租賃期限從20xx年2月5日至20xx年2月5日,月租金16000元,每月5日前交付當月的租金。被告向原告支付兩個月租金32000元作爲保證金,若被告拖延交租超過5天,原告有權解除合同並沒收保證金。合同同時約定若一方違約,則應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32000元。合同簽訂後,原告體諒被告的困難,曾多次減租給與被告方便,但是被告從20xx年10月開始拖欠原告租金共計60307.7元。原告向被告多次催交租金未果後,爲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原告於6月8日向被告發出律師函函告被告支付租金,但是,被告至今依然沒有支付拖欠的租金。被告的行爲顯然嚴重損害了原告的合法權益。爲了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原告只好訴至法院,請求法院依法判決。

xx市人民法院

具狀人:xx

xx年xx月xx日

起訴租賃合同篇4

原告 xxx,男,漢族,____年____月_____日出生,住址:___________

被告 xxx,男,漢族,____年____月_____日出生,住址:___________

被告 xxx,男,漢族,____年____月_____日出生,住址:___________

訴訟請求

一、要求判令解除原、被告之間簽訂的《上海市房屋租賃合同》;

二、要求判令兩被告返還租用房屋;

三、要求判令兩被告支付房屋租金人民幣156,000元;

四、要求判令兩被告支付遲延支付租金的違約金人民幣55,836元(按每天所欠租金的3‰暫計至起訴之日,實際要求計算至被告履行之日);

五、要求判令兩被告支付房屋使用費人民幣12,000元(暫計至20xx年4月20日,實際要求計算至被告返還房屋之日);

六、要求判令兩被告支付使用承租房屋產生的水、電和燃氣等費用(暫計)人民幣60,676.68元(實際要求計算至被告返還所佔用房屋之日);

七、要求判令兩被告支付物業管理費人民幣2,290.86元(20xx年01月至03月的費用,實際要求計算至被告返還佔用房屋之日);

八、本案訴訟費用由兩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20xx年4月20日,被告因(飯店)店鋪經營需要而與原告簽訂《上海市房屋租賃》,合同約定:原告將其位於松江區xxx鎮xxx北路xxx號、xxy號和xxz號的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出租給被告毛xxx、葉xxx.該房屋的租期爲20xx年4月20日至20xx年5月31日止,其中,20xx年4月20日至20xx年5月31日爲免租期。該房屋月租金爲人民幣36,000元(叄萬陸仟圓整),且該租金自合同簽訂之日起12個月內不變。另外,月租金的支付方式爲:租金按每三個月爲一期支付,被告於本合同簽訂後7個工作日內支付首期租金,以後支付時間爲每年的8、11、2、5月份的20日前。被告逾期支付租金的,逾期一日,則每日按應付未付部分的3‰支付違約金。此外,租賃期間,使用該房屋所發生的水、電、燃氣、通訊、設備和物業管理等費用由被告承擔。

合同簽訂後,被告在租賃期內未按期支付租金和水、電、燃氣、物業管理等費用,已構成根本性違約,嚴重損害原告合法權益。經原告多次催討後,被告仍未支付上述費用。因此,根據《上海市房屋租賃合同》第九條第二款之規定,原告於20xx年4月09日發出《解除合同通知書》。

綜上,原告爲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特訴至貴院,請依法支持原告訴請。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狀人:

年 月 日

起訴租賃合同篇5

原告:______,男,__歲,漢族,住所地:遼寧省瀋陽市__

電話:_______

被告:_____,男,__歲,漢族,住所地:天津市南開區__

電話:______

案由:租賃合同糾紛

訴訟請求:

1.判令被告立即騰出所租賃的房屋;

2.判令被告支付違約金___元整;

3.判令被告承擔訴訟費用。

事實與理由:

____年____月__日,原告與被告簽訂了《房屋租賃合同》,因雙方對有關約定事項發生異議,於是經雙方協商,在____年__月初,對原合同有關條款進行了修改,從新簽定了《房屋租賃合同》,原合同作廢並已銷燬。被告在合同履行期間,違反《房屋租賃合同》第十條第7款(即乙方保證承租甲方的房屋爲無明火商業用房使用,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規和政府相關規定,合法經營。因乙方違法經營而給甲方造成的連帶損失,甲方有權收回房屋並不退還押金,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和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一項(即租賃期間,乙方有下列行爲之一,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該房屋,乙方應按照合同總租金的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a:改變本合同規定的租賃用途或利用該房屋進行違法經營的。)的約定,使用明火和進行無照違法經營。____年____月__日,原告向被告送達了《告知書》,要求被告停止使用煤氣罐,被告不予理睬,拒不接受。______年____月__日,物業向被告送達了《通知函》,要求被告停止使用煤氣罐,被告仍然不予理睬,拒不接受。

被告的行爲嚴重違反了雙方的協議約定,損害了原告的合法權益,爲了維護原告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起訴至貴院,懇請貴院能依法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維護法律的權威性和嚴肅性。

此致

北京市__區人民法院

起訴人:

附:本訴狀副本一份;證據材料五份。

起訴租賃合同篇6

原告:張曉生,住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杜鵑路188弄1號1704室,電話

被告:姚彬,住址:上海市浦東新區張江鎮碧波路328號,電話

訴訟請求

一、要求判令原、被告之間簽訂的《上海市房屋租賃合同》有效;

二、要求被告按原合同賠償原告違約金7800元,中介費1500元。共計9300元

三、本案訴訟費用由兩被告承擔。

事實經過:

20xx年9月5號,原告因居住需要,經由上海永軒地產介紹帶看了多套房屋後看中了原告產權位於上海市浦東新區龍陽路1880弄53號1602的房屋,並交付租房意向金1500元,中介方在之後幾天時間,經過多次和被告代理人李康協商,初步達成原告以月租金7800元,起租日爲10月3日,因房屋內有多處設施損壞,合同簽訂後即把房屋交付原告進行自費維修的租賃口頭協議,並約定於9月10日簽訂到該房屋裏面簽訂合同並當場和上個租客交接水電費。

9月10日上午,原告和中介方永軒地產的業務員李亞傑先生一同前往該房屋和房東簽訂合同,當原告和中介李亞傑到達房間時,被告代理人李康和上個租客於小姐已等待在房屋裏面,經過雙方租賃條件確認後,中介李亞傑開始書寫合同,同時中介李亞傑要求原告代理人李康出現房產證和委託書,代理人李康解釋因業主姚彬現在國外,自己手上只有業主身份證複印件,房產證原件被被告姚彬帶在國外,只能通過手機微信讓業主姚彬把房產證拍圖發送過來,隨後李康在手機上給原告和中介李亞傑看了微信上業主發過來的房產證圖片和被告本人招商銀行卡卡號,並聲稱代理委託書可以在簽訂合同後讓業主寫好傳真過來,原告通過當場詢問上一個租客,得知上個租客已租住1年多,並且租金也是轉入業主姚彬的銀行賬號,原告覺得房租是直接轉賬到業主銀行卡,應該不存在代理人詐騙的行爲,於是便和原告代理人李康簽訂了該房屋的《房屋租賃合同》,合同編號1404877。並當場利用手機網銀向被告招商銀行卡轉入三個月房租23400元加租房押金7800元,共計31200元,並和上一個租客結算了水電費後(原告收取上一租客:於潔,補交水電費130元,此款於被告單方終止合同後原告已通過轉賬歸還於潔),上個租客把房屋鑰匙交給原告。合同簽訂後當天下午,原告接到被告代理人李康電話,聲稱因被告和上個租客終止合同時出現糾紛,上個租客現在不同意退房,要求住回該房屋,被告姚彬現要求解除和原告今天簽訂的合同,要求被告當天晚上8點到中介方永軒地產公司辦公室協商解除合同事宜,當天晚上原告和被告代理人李康,還有聲稱是被告妹妹和同學,在中介李亞傑調解下未能達成和解,被告於9月13日用手機微信書面告知原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該房屋,通過銀行轉賬退回原告交付的房租及押金31200元,並要求原告次日交回房屋鑰匙,原告無奈在收到退回的資金後在9月14日把鑰匙交回給被告妹妹,並當場表示如果被告不支付違約金7800元,原告將把此事訴之法律

訴訟理由:

在整個合同簽訂過程,原告通過被告代理人李康的表述,及所提供的微信聊天記錄原告提供的產權證相片及銀行賬號相片,後經多方求證和確認(通過和現場諮詢前一租客和就收款方銀行賬號與產權人姓名一致性判斷),相信被告代理人持有代理權而簽訂合同。這符合典型的“表見代理”構成因素。

根據《合同法》第四十九條:行爲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合同,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爲人有代理權的,該代理行爲有效。

綜上,原告爲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特訴至貴院,請依法支持原告訴請。

附件3張

原合同複印件一張

李康微信轉發被告提供的銀行賬號和產權證圖片聊天記錄截圖一張原告給被告轉賬銀行交易憑證一張

起訴租賃合同篇7

一、房屋租賃糾紛起訴書應包含的內容:

(1)當事人的基本情況。

包括註明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等。如果當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要寫明該法人或組織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如果原告有委託代理人(律師或其他委託人)參加訴訟,還應當寫明代理人的基本情況以及與被代理人的關係。

(2)訴訟請求事項。

也就是說要寫明訴請人民法院依法保護其合法權益的具體要求。例如要求被告方承擔某種民事責任,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變更或部分撤銷行政機關的某種行政行爲等。

(3)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

在訴訟狀中必需要嚴謹、詳細地敘述清楚訴訟事件存在的事實和發生爭議糾紛的主要焦點,以及這些事實糾紛中支持自己訴訟的法律、法規條款依據。例如,目前商品房買賣糾紛主要集中在發展商交房延期、房屋合同標註與實測面積出入過大、建築質量及裝修標準與合同註明的不相符合等幾個問題上。如果是因爲這幾點而向售房方提出訴訟索賠,填寫訴狀時就要將合同簽訂時間、地點、合同中相關條款約定的內容以及被告方在何處違約的事由寫清,並且標註被告違約事實違犯了哪一項法律規定。

(4)提出訴訟的證據和證據來源。

法院受理訴訟案件必須要依據充足的實事依法進行判決,這就要求原告提出訴訟請求時,必須儘可能地提供證明自己享有法院賦予的權益,對方應承擔法律責任的證據材料。比如屬於商品房交易糾紛的,當事人應提供的證據就要包括:房屋買賣協議(合同)、房屋權屬證明、房款給付情況等方面的證明,以及對方未兌付約定事項的證據材料。

二、房屋租賃應注意的事項:

1、低價虛假廣告要注意

當租房者通過報紙、網站等信息渠道看到所刊登的房屋租價明顯低於其正常市場價格時就要引起注意了。因爲這些虛假信息有可能是某些不法中介爲了牟取不正當利益,以此爲誘餌騙取租房者上當的一種手段。

2、房東個人情況查仔細

承租房屋時,租房者對於房東的個人情況要驗查仔細。如果是房東本人出面簽約時,最好查看其房產證與身份證;如果是幫助朋友出租房屋,那麼一定要有出租委託書、朋友的房產證、身份證或複印件;如果房產證沒有辦下來則一定要其出具購房合同以證明其身份。此外,對於租房時可能遇到的“二房東”問題,租房者應驗明該“二房東”在其租賃期間是否有權利將此房屋轉租並讓其出示租賃合同以及提供該房屋的相關產權證明,以免引起法律糾紛。

3、承租房屋家電、傢俱清點好

租房者在承租房屋時一定要清點好房屋內部設施如家電、傢俱等,並且在看房時檢查一下家電的正常運作情況,傢俱的完好程度等,然後將其一一列入到清單內。最好註明如果出現故障時維修費用由誰來承擔,也好免除租房者在入住後,家用電器等發生毛病維修時與房主產生矛盾,責任劃分不清。

4、認真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租房者在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時,一定要看清楚合同上面所規定的條款,明確租賃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如租賃用途、租賃期限、修繕責任、變更與解除合同、簽訂轉租、違約責任等條款,租賃雙方要協商一致,以免在日後租房過程中產生爭執,引發不必要的煩惱。

5、物業雜費等合同附件寫清楚

租賃雙方達成協議,除了簽署正規的《房屋租賃合同》之外,對於房屋內的設備、租賃期間的水、電、煤、氣、有線電視、電話、物業維修基金等相關費用的結算與承擔也要詳細寫清楚並且作爲其合同附件收好,以免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6、房屋押金問題看明白

租房者在交納房屋押金時要與業主協商好是押一付三、押二付三還是押二付四。因爲當租房者合同期滿要求退租時,房主可能會以房屋設施損壞或者其他藉口作爲條件來苛扣租房者押金,造成租客不必要的損失。因此在簽訂租賃合同時,雙方就應當註明租約期滿後多少個工作日內,在房屋及其設施無毀損的情況下,業主應退還押金。

7、根據自身條件謀求合適房屋

旺季租賃,租客很難在短時間內找到合適的`房屋。因此,租客在租房時不應單一的尋求工作地點周邊的房屋,也可根據自身需求,特別是在租金承受能力有限的情況下,只要交通便利,上下班時間不長,距離遠一些的房屋也應列入選擇租賃範圍之內。

起訴租賃合同篇8

民事起訴狀

原告:王××,男,住×市×區×街×號,電話:×

被告:張××,男,住×市×區×街×號,電話:×

訴訟請求

1、依法判決被告支付原告租金60307。7元及利息(暫計至20xx年12月,共6個月)。

2、依法判決被告支付原告違約金32000元。

3、依法判決原告不返還被告保證金32000元。

4、本案所有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20xx年1月29日,原告與被告簽訂了一份房屋租賃合同,合同約定租賃期限從20xx年2月5日至20xx年2月5日,月租金16000元,每月5日前交付當月的.租金。被告向原告支付兩個月租金32000元作爲保證金,若被告拖延交租超過5天,原告有權解除合同並沒收保證金。合同同時約定若一方違約,則應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32000元。合同簽訂後,原告體諒被告的困難,曾多次減租給與被告方便,但是被告從20xx年10月開始拖欠原告租金共計60307。7元。原告向被告多次催交租金未果後,爲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原告於6月8日向被告發出律師函函告被告支付租金,但是,被告至今依然沒有支付拖欠的租金。被告的行爲顯然嚴重損害了原告的合法權益。爲了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原告只好訴至法院,請求法院依法判決。

××市人民法院

具狀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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