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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戶(商戶)安全管理責任書

租賃戶(商戶)安全管理責任書

租賃戶(商戶)安全管理責任書

編號:

甲方:

乙方:

一、總則

1、爲加強與甲方建立租賃、聯營及其他合作關係的商家(簡稱合作方)的安全管理工作,提升乙方安全防範意識,消除安全隱患,防止事故的發生,確保人民生命和國家財產安全,根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管理條例》及《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條例》有關規定,結合物業安全管理需要,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特訂立本責任書。

2、乙方安全管理工作,必須認真貫徹“預防爲主、防消結合”的工作方針和“誰主管、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

3、瀏陽市北正西商業廣場股份有限公司應對乙方的安保工作進行監督,乙方的安保工作應突出保護人員的人身安全,而不得以經濟效益或其他藉口忽視安全工作。

二、適用期限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三、甲方責任

1、按約定向乙方提供相配套的設施、設備及有關資料和管理技術。

2、按有關法規督促指導乙方開展安全管理工作,協助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提供管理技術人員爲其服務,幫助其提高自防自救技能。

3 、定期對乙方安全管理工作情況進行檢查,及時糾正或制止違章現象,採取防範措施,消除安全隱患。

4、定期檢查租賃戶設施設備,督促及時維修、更換損壞的消防設施,保證性能良好,數量齊全。

四、乙方責任

1、乙方的企業法定代表人或企業負責人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者,並指定專人對安全工作加強管理。

2、必須熟悉建築佈局、設施結構,瞭解設備、器材的配備性能、數量、質量、使用方法。

3、必須熟悉甲方的安全管理職能機構、人員聯繫方式和各種緊急預案,接受其指導、監督;執行有關消防法規和甲方的安全管理制度,(見附件)對員工進行安全教育,逐級落實安全責任制。

4、因經營的需要,乙方對使用的場地、設施進行改造、裝修、拆改時,應當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並經批准後實施。防火設計、施工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消防技術規範,經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擅自拆、改租(使)用財產,有礙消防安全的,負責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5、建立健全各項安全制度,每月開展安全檢查,重點部位得到重點保護,消除各類安全隱患。

6、治安重點部位(如金庫、收銀臺、黃金首飾櫃及其他貴重商品存放點)應按照國家標準對重點部位設置必要的技術防範設施,並實施重點保護。

7、乙方的建築物和場地,應當符合安全規範的要求。其固定設施、設備原則上由甲方負責提供使用,由乙方負責管理維護,移動式設備器材由乙方負責配置、維修、保養。(合同另有界定除外)

8、倉庫的消防安全工作,應當同時執行國家商務部發布的《內貿系統倉庫消防安全管理辦法》。

9、公共娛樂場所的安全管理工作,應當同時執行公安部發布的《公共娛樂場所安全管理規定》。

10、發生緊急事件時,應立即進行應急處置,並在事發最短時間向公安部門和甲方報告,協助公安部門處理,按有關法律、法規嚴肅追究責任。由於乙方原因引起事故造成的損失,應當由其負責賠償因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11、發生緊急事件後,乙方應積極主動進行事故的處理,不得推委、逃避。應消除事故影響,不得影響甲方的安全形象。

五、安全管理

1、 合同簽定後,乙方進場裝修,在裝修過程中,甲方需全程進行監控,監督乙方二次裝修經過相關政府職能部門批准後方可進場施工;乙方施工嚴格安全操作,確保無安全事故發生,施工裝修不得違反消防裝修規定。

2、 裝修完畢後,甲方應組織對乙方施工工程進行驗收,如裝修驗收不合格,需整改合格後方可開業,嚴把工程驗收關。

3、 裝修驗收完畢後,應將乙方裝修圖紙、材質證明等資料及時歸檔。

4、 營業後,甲方需加強對乙方的日常管理,確保每月對乙方進行一次安全監督檢查,有記錄,有整改,有回覆。

5、 乙方發生突發事件,甲方應積極介入調查,協助相關部門查清事故真相,明確責任人並進行事故處理。

6、 乙方必須將本單位基本情況和單位安全制度報我方存檔。(附基本情況表格)

7、 乙方必須將日常安全管理狀況、反饋給甲方,必須建立完善的安全檢查制度,以月報形式報送甲方,其日常工作事項如下:

a) 承租區域內的本月消防安全檢查情況,隱患及整改情況;

b) 動火用電情況

c) 施工裝修情況

d) 設施設備維護情況

e) 人員培訓情況

8、在日常經營中,乙方應做好防火宣傳教育工作,做好防盜、防搶、防詐騙等治安防範措施。

9、乙方每季度必須出席由甲方組織的安全溝通會議,將本季度雙方安全管理情況進行互相交流學習,並對雙方工作有一個協調規劃。乙方參加人員爲本單位安全責任第一人、日常安全管理人、物業設備負責人。

10、 涉及到需甲方解決的安全管理問題,乙方必須以書面形式報送甲方。

11、 發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危機,乙方需及時通知甲方,並妥善處置。

六、違約處理

(1)甲方違約處理:甲方按國家相關法規及合同約定物業管理條文承擔相關約定責任。

(2)乙方違約處理:

1、發生安全事故,甲、乙雙方必有民事和刑事責任。

2、有以下行爲的,甲方有權強制停業整頓或申請消防管理部門檢查處罰直至終止合同,乙方並承擔500—5000元/次的違約責任:

(1) 乙方在經營活動中,嚴重違反安全管理規定,不聽勸阻、不思整改的;

(2) 裝修工程未經我方同意,擅自施工的,或裝修後經消防安全檢查或者經檢查不合格,擅自使用或者開業的;

(3) 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置消者線路、管路的敷設不符合國家相關電氣安裝施工規範規定的;

(4) 未按相關規定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違反禁令,吸菸、使用明火和使用手機充電器給手機充電;

(5) 存在安全隱患責令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拒不整改的;

(6) 過失引起安全事故。

七、乙方在本公司工作期間應遵守以下規定:

1、商戶必須經過消防法規知識和各項安全知識培訓,商戶可自行培訓或委託商場商管進行,所有人員必須經過商管部的安全審覈合格後,方能上崗;

2、商戶的員工在上崗期間與本公司員工一樣,必須遵守促銷員和商場員工的相關規定,不得攜帶易燃、易爆、有毒物品賣場;

3、保管好本單位的貴重物品,倉庫、保險櫃鎖保管鑰匙要有專人保管做好班前班後的安全檢查和清點、交接工作;

4、 商場的營業專櫃,在營業結束後必須將所有的櫃檯燈、廣告燈等關閉,插座卸下,以確商管全;

5、商戶應對自己經營區域內的治安、消防情況負責,每日進行班前班後檢查,並嚴格遵守本公司的各項營運規定;

6、本商場內的安全通道、消防栓、滅火器材、配電器材等設備附近區域,空調機房門前及防火捲簾門下均不能堆放商品或設置攤位;

7、收貨區、庫存區、施工現場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商品,庫內不設置辦公室、休息室,庫內裝臨時電源、使用各種電器應向本商場商管部申報,存放的商品與牆、柱、樑、頂、燈具、煙感探頭的距離不得少於50CM與噴淋的距離不得少於90CM;

8、商戶對自己專用倉儲櫃,需有專人貨款等行爲。櫃檯內不得存放與經營無關的物品、易燃易爆或其它危險品;

9、需使用電源的商品,電源線,插座開關等必須由本商場電工裝接,不得擅自安裝,不得挪動改變電器設施,非正常營業時間後應切斷電源;

10、商場內嚴禁吸菸,嚴禁使用手機充電器給手機充電。商戶使用大功率電器必須向商場申報,經同意辦理好相關證件後才能使用;

11、因更改佈局、裝修改造工程等需使用明火,必須由所在部門人員到商管部申報,經商管部和工程部主管批准後方可施行;

12、商戶的經營使用區域爲該商戶的防火治安安全責任區,商戶對其責任區的防火安全和治安工作負有全面責任,商戶對其責任區的消防設施設備自行配備、維護、定期檢查。如在商戶的經營使用區域發生的損失及不良影響,商戶承擔全部責任。商戶接受商場對商戶合法合規的消防安全的監督、管理、培訓及整改要求。

13、商戶經營使用區域爲本商戶消防安全責任區,責任人即法人代表。商戶投入使用前應經有關部門以及本商場檢查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商戶應對使用區域內消防設施器材進行維護保養,確保本使用區域消防安全。

九、本責任書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並作爲租賃合同內安全管理部分的補充。

a) 本責任書由甲方與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並蓋章後生效;

b) 本責任書一式兩份,甲方一份備案,乙方一份;

c) 本責任書自簽定之日起執行。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店長簽字: 法定代表或授權代表:

年月日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