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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協議【多篇】

保密協議【多篇】

保密協議書 篇一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聯繫電話:

乙方:

身份證號碼:

聯繫方式:

甲乙雙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協議,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保密信息的定義、範圍和載體

1、凡乙方在甲方就職期間所獲得的____加工以及配料方法均屬甲方的保密信息。

2、甲方的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於)下列各項:

(1)所有____加工配製技術;

(2)所有____資料;

(3)其它涉及本店____的內容及資料。

第二條保密義務

1、乙方的保密義務基於其對甲方忠實義務的要求。乙方在任職期間應履行以下義務:

(1)嚴格食材加工配製技術,防止泄露保密信息;

(2)不得以任何形式將保密信息泄露或披露給甲方以外的任何其他人;

(3)不得利用保密信息爲自己或任何第三方牟利。

2、乙方離開甲方之後,乙方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將保密信息泄露或披露給甲方以外的任何其他人。

3、乙方離職後承擔保密義務的期限爲無限期保密。

第三條泄密行爲

1、乙方有下列行爲之一的,將被視爲故意泄露、披露甲方的`保密信息:

(1)將保密信息泄露給甲方的競爭對手;

(2)向公共場合發佈、提供保密信息;

(3)利用保密信息爲自己或者他人服務或牟利;

(4)通過其他任何途徑或形式泄露、披露保密信息。

第四條違約責任

乙方如違反本協議約定義務,應承擔如下違約責任:

1、乙方應當賠償甲方的損失,包括但不僅限於甲方因調查該項侵害其合法權益的行爲所發生的合理費用。

2、乙方承擔的前款違約責任不足以彌補其違約造成的實際損失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全部實際損失。違約的實際損失,包括由國家認可的資產評估機構評定的保密信息的價值及評估費用、調查費用等。

3、乙方依照本協議約定承擔賠償損失和其他民事責任後,甲方仍保留依法提請有關部門追究乙方刑事責任、行政責任的權利。

第五條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應進行友好協商,如果協商解決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____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六條其它

1、如訂立本協議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時,本協議亦應變更相關內容。

2、本協議被視爲是甲方《勞動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與《勞動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本協議中如有任何與《勞動合同》相沖突的條款,以本協議爲準。

3、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經甲、乙雙方蓋章(簽字)後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

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簽字蓋章):

___年___月___日

合同保密協議 篇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委託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執行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有關法規的規定,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就貴公司設計事項,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信守執行。

一、委託之事項: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委託乙方爲其公司設計

備註:_________________

二、委託設計費用:_________________

設計費用總共爲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元(不含稅價)

(大寫:_____________元整)

三、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需在合同簽訂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將委託設計總費用的50%付給乙方(乙方收到甲方的款項後作爲設計的開始時間);

2、甲方需在評估確認產品結構設計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將委託設計總費用的40%付給乙方(乙方收到甲方的款項後作爲設計的開始時間);

3、設計完成後,文檔齊全無異意情況下,甲方需在3個工作日內由代理人簽名或蓋章確認,乙方以此爲定稿,確認後甲方應當即付清設計費用的全部餘款。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保密協議書簡單 保密協議書簡單 篇三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聯繫方式: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聯繫方式:

甲乙雙方願意就【             】進行合作,鑑於雙方在本項目中互相披露保密資料,爲了促進協議雙方的洽談、合同的簽訂及履行,明確協議雙方的保密責任,甲乙雙方經平等、友好協商,簽訂本協議,以共同信守。

第1條 定義

1.1 信息的公開所謂“公開”,只要該信息已經在本行業中成爲公知事項,即意味該信息已經被公開。

1.2 披露方所謂“披露方”是指披露“保密信息”的一方。

1.3 接受方所謂“接受方”是指接受“保密信息”的一方。

1.4 關聯方所謂“關聯方”是指控制該方的、被該方控制的或處於包括該方在內的各方共同控制之下的任何公司或其他經營實體。就該方而言,“控制”一詞是指對該方的絕大部分資產或享有表決權的股份的直接或間接所有權。

1.5 保密信息

1.5.1 本協議項下所謂的“保密信息”是指依《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條第三款所規定的,是指不爲公衆所知悉、能爲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權利人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涉及到的範圍是:包括但不僅限於圖紙、電子記憶媒體、電子數據、實驗數據、材料、零部件、客戶名單、貨源情報、合同、價格、成本、產銷策略等協議雙方在洽談、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相互披露的與合作項目相關的內容信息。

1.5.2 本協議項下的“保密信息”還需具備以下條件:(1)如果“保密信息”以書面形式披露,“披露方”需在披露時標明有“內部數據”、“嚴格保密”、“專有信息”、“保密”或其它同等標誌。(2)如果“保密信息”以書面形式之外的其它形式被披露,“披露方”需於該等信息被披露後7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將該等信息列爲“保密信息”的聲明提交到“接受方”處簽字確認。

1.5.3 本協議所規定之保密義務不適用於以下信息:(1)披露時已公開之信息。(2)非因“接受方”過錯,而爲第三人知悉且該第三人不負保密義務之信息。(3)披露時爲祕密信息,但披露後非因“接受方”過錯,而被公開之信息。(4)披露時已爲“接受方”所知悉,且“接受方”不負保密義務的信息。(5)按照政府或主管當局或法院的命令或強行法被要求披露的,但前提是該命令必須立即書面通知被披露方,以此給予被披露方介入的機會。(6)由“接受方”獨立開發的信息。(7)根據雙方的事先合意,發佈、公開的信息。(8)由“接受方”從第三方合法獲得的,且“接受方”並未由此而承擔保密義務的信息。

1.6 背景保密信息所謂“背景保密信息”是指本項目開發之前已爲甲乙各方所有並於本項目開發期間披露給對方的保密信息。

1.7 新保密信息所謂“新保密信息”是指本項目合作過程中所產生的除“背景保密信息”之外的所有技術、經營保密信息。

第2條 “保密信息”的保密、管理義務

2.1 接受方應以其保護自身同樣重要之類似信息的同等審慎態度保護本協議項下的“保密信息”,但該等審慎度不應該低於合理的注意程度。

2.2 “接受方”只能將本協議項下的“保密信息”披露給有必要知悉該“保密信息”的僱員,“接受方”有義務要求必需知曉該等“保密信息”的接受方僱員承擔保密義務,並經常檢查其僱員對保密義務的履行情況。

2.3 在本協議所規定的保密期間,非經“披露方”書面同意,“接受方”不得將本協議項下所規定的“保密信息”披露給任何第三方,該等第三方並不包括“接受方”的“關聯方”。如果接受方有必要將本協議項下所規定的“保密信息”進一步披露給第三方,則需經“披露方”事先書面同意。

2.4 “接受方”有權將“保密信息”傳達給其“關聯方”,但條件是該等“關聯方”應接受本協議項下各條款的約束。

2.5 根據雙方的事先合意,各方可以發佈、公開有關本協議書描述的“保密信息”。

2.6 甲乙各方任何一方發現來自對方的有關本協議項下的“保密信息”被泄密時,發現方有義務立即通知被泄密方,在被泄密方書面提出請求的情況下,發現方可以協助被泄密方防止該等“保密信息”進一步被泄露。發現方因阻止該等“保密信息”被進一步泄露採取合理措施所花費用,由被泄密方承擔。

2.7 披露方披露給獲取方的保密信息不得複製,特殊情況下,經披露方書面同意,獲取方可以對披露方所披露的保密信息資料進行少量的複製。如披露方提出要求,獲取方應按照要求將複製的保密信息資料歸還給披露方,或者在提供書面證明的情況下予以銷燬。

第3條 “保密信息”的產權、使用權

3.1 本項目開發之前所產生的“背景保密信息”仍爲各方所有,本保密協議的簽署並不產生“背景保密信息”所有權的轉移;但針對本開發項下所產生的成果,如需以“背景保密信息”爲基礎,則接受方可以免費使用該等“背景保密信息”。

3.2 本項目開發期間所產生的“新保密信息”,歸 雙方共同 所有。雙方另有約定除外。第4條 保證條款“披露方”保證其有權進行本協議項下的披露。但任何一方均未在本協議項下做出任何其它保證,包括對於商業適銷性、適合於特定目的性的保證。

第5條 “接受方”保密義務期限協議雙方同意按下列第【 】種方式處理:(1)接受方的保密期限爲:自接受保密信息起至【 】年 【 】月【 】日止;(2)接受方的保密期限爲:自接受保密信息起滿【 】 年時止;(3)接受方的保密期限爲:自接受保密信息起永久保密,除非該保密信息已經被合法地成爲公開信息。

第6條 繼受及受讓本協議應對本協議每一方各自的繼受人及受讓人具有約束力並適用於該等繼受人及受讓人的利益。不過,未獲另一方的書面同意之前,任何一方均不得轉讓本協議或本協議項下的任何權利或義務,但當任何一方通過吸收合併、重組、新設合併或出售其全部或實質上全部資產的方式轉讓給某一權益繼承人時,則無須該等同意。

第7條 違約責任7.1 出現以下情況時,獲取方應承擔違約責任:7.1.1 獲取方及獲取方的員工等未經披露方的書面同意擅自向第三方泄露保密信息的;7.1.2 獲取方違反本協議第二條約定的;7.1.3 獲取方的其他行爲泄露保密信息的。7.2 出現上述情況時,獲取方應立即停止其違約行爲並採取措施避免披露方損失的擴大,同時,獲取方應賠償披露方因此所遭受的經濟損失。

第8條 爭議解決

8.1 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如發生任何與協議有關的爭議、糾紛,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

8.2 如自爭議發生之日起1個月內仍無法得到妥善解決,則甲乙任何一方均有權通過訴訟方式解決。

第9條 舉證甲乙各方任何一方在主張本合同項下“保密信息”相關利益時,需證明該“保密信息”是祕密的、有一定價值的並採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予以保密的。

第10條 其它

10.1 適用法律本協議的效力、履行及解釋均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10.2 協議語言如果本協議以中英文簽署,以中文爲準,英文只具參考之用。

10.3 協議修改在執行本協議過程中,不得任意修改本協議項下任何條款,對本協議所做的任何修改,由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一致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保密協議,該補充文件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之日起生效,原保密協議中被修改條款自補充保密協議生效之日自動失效,原保密協議中其它條款不受影響繼續有效。

10.4 協議生效本協議自雙方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0.5 協議效力

10.5.1 本協議構成雙方之間有關本協議標的的完整協議,吸收並取代雙方之前有關其保密義務的所有交流。

10.5.2 本協議是商務合同、各類協議不可分割的重要組成部分,如果本協議與商務合同、各類協議所規定內容發生衝突,以商務合同、各類協議爲準。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