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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工作報告多篇

事故工作報告多篇

【第1篇】關於消防部隊車輛事故預防工作的調研報告

內容摘要:思考二:在對事故的查處上,既要從嚴,又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發生事故,造成了損失,影響士氣和穩定,必須嚴肅對待,認真調查,深刻分析。對事故肇事者要進行嚴肅處理,以教育部隊和本人。單位出了事故,領導感到震驚,感情衝動是可以理解的

車輛事故的預防是消防部隊安全工作的一個重點。近期,筆者對一些單位近年來車輛事故預防工作進行了調研,總體看,各單位對此工作都十分重視,工作也頗有成效。但也還存在許多不足,需引起高度重視。綜合調查的情況,本文就如何進一步做好消防部隊車輛事故預防工作,談一談粗淺的看法。

一、當前部隊車輛事故預防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分析

一是貫徹落實條令條例和

【第2篇】消防部隊車輛事故預防工作調研報告

消防部隊車輛事故預防工作調研報告

車輛事故的預防是消防部隊安全工作的一個重點。近期,筆者對一些單位近年來車輛事故預防工作進行了調研,總體看,各單位對此工作都十分重視,工作也頗有成效。但也還存在許多不足,需引起高度重視。綜合調查的情況,本文就如何進一步做好消防部隊車輛事故預防工作,談一談粗淺的看法。

一、當前部隊車輛事故預防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分析

一是貫徹落實條令條例和規章制度不嚴格。其主要表現爲:對條令條例的基本內容不瞭解、不熟悉,有的連車輛安全的規章制度也知之甚少,小散遠單位更爲嚴重。制度、規章掛在牆上,寫在牌上,卻未記在心上。對駕駛員輕教重用、重用輕管、只用不管現象嚴重,導致對一些駕駛員組織、思想和行爲失控,引發了車輛事故。

二是“兩個經常性工作”不經常。車輛事故預防工作與“兩個經常性”工作相割裂,爲防事故而防事故,把預防車輛事故當作一項“臨時性”、“突擊性”、“運動式”的工作。平時只注重“競賽”、“活動”,不注意“經常性”,發生了事故或上級檢查時,才集中抓一陣,其結果是收益甚微。有的基層單位甚至在記錄本上“作文章”弄虛作假,有些幹部“離兵”現象嚴重,談心、交心活動沒有普遍開展,不知道所屬人員究竟在幹什麼、想什麼。上述問題均導致車輛事故不斷。

三是僥倖心理嚴重,憂患意識不強。一些單位和個人,對存在的事故隱患,心理很清楚,但思想不重視,認爲問題不大,不必大驚小怪。有些駕駛員自恃技術較好而防範意識不強,思想麻痹,僥倖心理作祟。這是個具有普遍性的問題。

四是消極被動預防,主動性不夠。主要是有的領導思想發生偏差,消極保安全,抓訓練不能從難從嚴要求。表面看似乎未發生事故,實質上是以犧牲保障力、戰鬥力爲代價的。另一方面是被動抓預防,領導和機關強調時,抓一陣,防一陣。表面上轟轟烈烈,但如何結合本單位實際,摸索規律,腳踏實地持之以恆地長期抓、主動抓,卻未用心考慮,從而導致車輛事故屢屢發生。另外,應引起各極領導和機關高度重視的是,發生了車輛事故,只要未致人死亡,不論損失多大,大都隱瞞不報,“自我消化”,並且有成爲處理事故習慣作法的趨勢。

二、做好當前車輛事故預防工作的建議與對策

1、拓寬車輛安全工作思路,注重抓綜合治理。安全工作與管理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等其他工作是相互聯繫相互滲透的。因此,要樹立全局觀念,通過綜合治理,促進車輛安全工作的落實。實踐證明,如果各項工作進入良性循環軌道,事故自然就會減少。抓好駕駛員隊伍的全面建設,從根本上提高管理水平,是預防車輛事故的根本之策。要拓寬工作思路,從更大範圍來思考防事故工作。要堅持突出重點,兼顧一般的工作方法,注意工作的整體推進和協調發展,使安全工作和其他工作相互促進,同步發展。

2、抓住主要矛盾,着力在提高人員素質上下功夫。事故的發生,常常是駕駛員思想不穩定、精力不集中所致。提高駕駛員的思想素質、作風養成和基本技能,是做好車輛安全防事故工作的根本保證。首先,要注意提高駕駛員的思想素質。必須堅持把思想政治建設放在首位,政治素質提高了,責任心和遵章守紀的自覺性就會提高,事故隱患就會大大減少。其次,要注重駕駛員的作風養成。事實證明,大凡作風拖拉、紀律鬆馳的單位和個人,事故發生也較多。因此,要在加強駕駛員的作風、紀律建設上下功夫,通過嚴格要求、嚴格管理,造就一支作風優良、紀律嚴明的駕駛員隊伍。再次,要提高駕駛員的業務技術素質。有了良好的思想作風、紀律素質,還不能從根本上杜絕事故的發生,還必須有過硬的業務技能作保證。要加大對駕駛員業務技能的訓練力度,不斷提高駕駛員在各種複雜道路情況下的駕駛技能和處置各種複雜情況的應變能力。只有這樣,纔能有效地預防事故的發生。

3、着力解決關鍵性問題,加大從嚴治警的力度。從一些單位發生的事故情況分析,絕大多數是因管理鬆懈、作風鬆散、紀律鬆馳造成的。“三鬆”現象往往是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因此糾正消極保安全的思想,真正把提高管理水平與防事故統一起來,關鍵應從治理“三鬆”入手,切實加大從嚴治警的管理力度。各級領導要有解決問題的勇氣和魄力。法規的權威性是通過領導從嚴治軍的決心來實現的。對問題採取迴避的態度,任其發展就會積重難返。堅持從嚴治軍,各級領導必須做到,勤於觀察,對問題善於小中見大;精於思考,對問題要防止由小變大;果斷處理,對問題經常抓小防大。這樣才能真正做到未雨綢繆,防患未然。要嚴格制度。事實上,一些車輛事故的發生往往是制度不落實、工作不到位所致。因此,一定要堅持車輛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如派車、車場日、保養、幹部跟車制度等,做到雷打不動。要在解決薄弱環節上下功夫。經驗告訴我們,發生事故常常是由於工作缺乏嚴密性造成的,預防車輛事故要把工作的重點放在解決薄弱環節上,把“嚴”字貫 穿到各項工作的始終,構成全方位的管理網絡。要根據工作任務的變化、季節以及裝備性能的特點,突出重點,把握好易出問題的環節,及時抓好預防工作。

三、對做好車輛事故預防工作的幾點思考

思考一:評價單位工作既不能以事故定乾坤,也不能一概給事故“鬆綁”。調查中發現,有些單位在評價工作時,形成了一個定勢,就是看有沒有“出事”。這種把有沒有發生事故作爲評價一個單位工作的標準,是一種片面的工作指導方法。一個單位如果發生事故,就對其全部工作實施“一票否決”,既挫傷了官兵的積極性,又會產生錯誤的工作導向。這種片面化、簡單化的工作指導方法,非但不能有效地預防事故的發生,反而會使“消極保安全”的思想傾向得以強化。因此,對車輛事故,必須實事求是,要打破“發生事故定乾坤”的思維定勢,既要看到事故背後存在的問題,也要分清是非,明確責任,做到功過分明。這樣纔有利於調動積極性,把官兵從事故壓力中解放出來,從根本上克服消極保安全的錯誤傾向。另一方面,對事故也不能一概“鬆綁”。對問題較多或因領導失職而引發的事故,必須嚴肅追究肇事者和有關領導的責任,不能考慮他們的“發展”、“前途”,而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作爲事故單位,應該把壓力化爲動力,分析問題原因,最大限度地把事故降下來,其他單位要舉一反三,吸取教訓,引以爲戒,嚴防類似問題的發生。

思考二:在對事故的查處上,既要從嚴,又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發生事故,造成了損失,影響士氣和穩定,必須嚴肅對待,認真調查,深刻分析。對事故肇事者要進行嚴肅處理,以教育部隊和本人。單位出了事故,領導感到震驚,感情衝動是可以理解的,但不能以感情化替政策,不顧事故性質說過頭話,做過頭事。否則,就會誤導官兵從消極方面吸取教訓,從而助長消極保安全的思想。要以事實爲依據,以條令爲準繩,對因玩忽職守、違反紀律和規定等主觀原因造成的嚴重事故的,要嚴肅處理,尤其是對發生事故隱瞞不報,甚至弄虛作假,欺騙上級首長和機關,以謀取單位或個人“政績”的更要從嚴查處,但對不確定因素或其他非人爲因素引起的一些事故,則要區分情況,分析原因,吸取教訓,以便改進工作。

思考三:在總結事故教訓時,既要進行必要的集中整頓、更要注重經常性的預防工作。“亡羊補牢”僅僅是對事故的補救措施,但不是預防事故的根本方法,經常性的預防工作纔是車輛安全工作的基礎和根本。現在,一些單位熱衷於搞突擊性的整頓,而不注重經常性工作,忽視預防工作的針對性和有效性,這是一種典型的安全防範上的形勢主義。當然,發生了事故,在一段時間內針對暴露出的傾向性問題集中整治是必要的,但重心還應放在經常性上,只有堅持從大處着眼,小處着手,及時消除事故隱患,才能真正達到預防車輛事故的目的。

思考四:預防車輛事故,不能以犧牲部隊戰鬥力爲代價。儘管安全防事故工作非常重要,但只有提高部隊的整體戰鬥能力,才能在滅火救援中決勝千里,這纔是安全工作的根本點。“使命高於一切,責任重於生命”。火災突發不分氣候,不擇地段,時間就是勝利。消極保安全不能從實戰出發,從難從嚴抓訓練,就不能形成戰鬥力、保障力。消極保安全的一些土政策,既使保住了安全,也僅僅是短期行爲、治標行爲,最終是越保事故越多,越保部隊整體戰鬥能力越低。只能通過苦練精兵,使部隊具備過硬的專業技術水平,把消極保安全轉變爲積極創安全,把工作中心落實到提高部隊應急機動能力上,才能真正鑄就一支能打硬仗、敢打硬仗、善打硬仗的紅門勁旅。

【第3篇】日常工作保送和事故及時報告制度

日常工作保送和事故及時報告制度

根據國家有關部門、市教委和區教育局關於做好學校安全工作的指標要求,進一

步加強我校的校園安全工作,有效預防校園安全事故的發生,維護學校正常教育

教學秩序和社會穩定,特制訂學校日常工作保送和事故及時報告制度如下:

1、日常安全文明工作必須層層落實反饋,每學期把工作情況上交各責任區負責

人,上報學校責任人和分管領導,學校分管領導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

2、一旦發生事故,校內相應部門負責人應及時向學校校長室、安全工作責任人

和安全工作分管領導彙報。

3、負責報告的人員在各類事故預案中清楚寫明,落實到人。

4、特別緊急狀態下,允許各部門負責人邊彙報、邊處理或事先緊急處理後再匯

報。對不及時向上級報告而造成嚴重後果的,追究責任人不及時報告的責任,並

依相關的政策法規和學校制度進行處理。

【第4篇】加強安全工作防範重大事故調研報告

根據我局《關於認真組織開展煤礦安全生產專題調研的緊急通知》精神,我們對如何進一步加強煤礦安全生產工作,有效防範遏制重特大事故,推進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情況進行了調研,調研報告如下。

一、 甘肅煤礦安全生產的現狀及安全監察情況

1、煤礦安全形勢總體平穩,但不容樂觀。2011年截止10月底,全省煤礦累計發生死亡14起,死亡35人,與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數上升7.69%,死亡人數上升29.63%,百萬噸死亡率0.95,與去年同期相比上升17.28%,但百萬噸死亡率控制在國家下達的1.125指標以內,死亡人數也控制在國家下達的45人以內。

2、煤礦數量總體減少,礦井生產規模逐步提高,安全裝備水平逐步改善。截止2011年10月底,我省共有各類煤礦350處(其中新建礦井16處,改擴建礦井24處,處於資源整合的礦井164處,有效證件持有礦井180處)平均單井生產能力13.4萬噸。與“十一五”初的1996年相比,礦井個數減少107處,單井生產規模提高85%,百萬噸死亡率減少60.7%,安全裝備水平進一步提高,全部生產煤礦都安裝了瓦斯監控系統,消滅了自然通風和井下擴散式通風,70%的煤礦實現了壁式採煤工作面。

3、煤礦安全監察的效果進一步顯著,監察執法的力度進一步加強。每年都召開安全監察工作會和執法監察分析會,既把全年的執法計劃落實到各處室各分局,又在年中進行分析研究,查找工作的不足。2011年,全年應監察礦井350處,元至10月,實際監察礦井316處,監察覆蓋率達到90.29%;全年計劃監察礦井771次,通過定期監察、重點監察、專項監察,實際監察礦井719礦次,監察計劃完成率93.26%。

二、在加強煤礦安全工作,有效防範重大事故,推進企業安全主體責任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

1、煤礦較大和重大事故還沒有得到有效遏制。2011年發生較大事故3起,死亡17人。2011年,發生了窯街煤電公司金河煤礦死亡9人的較大瓦斯事故和金塔縣新源礦業公司芨芨臺子死亡13人的重大透水事故。分析這些這些事故發生的原因,這些事故都是可控的,也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2、非法違法生產嚴重。主要表現在一些基建技改礦井一邊生產,一邊建設;另一些資源整合煤礦借整合之名進行生產;還有一些安全生產許可證到期煤礦以整頓名義進行生產。這些煤礦安全條件差,很容易發生事故,一旦發生事故,就進行隱瞞,今年查處的違法生產和隱瞞事故的事件大部分都是這些煤礦。

3、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緩慢,重大隱患整改率底。據統計,重大隱患整改率只有70%,其他隱患的整改率也就是60%左右,這些隱患的存在,增加了發生事故的頻率。

4、瓦斯治理工作滯後,存在着較多的安全隱患。一是瓦斯抽採系統建設少,不能從根本上消除瓦斯隱患;二是大部分礦井瓦斯監控系統運行不正常,系統不可靠;三是小煤礦通風系統紊亂,通風能力達不到礦井生產的要求。

5、防治水措施不完善,不落實,是影響煤礦安全生產的潛在威脅。近幾年發生的透水事故,都是我省的重大事故,都是探放水制度不落實不完善造成的,對周邊報廢煤礦積水不清,又不認真落實“預測預報,有疑必探,先探後掘,先探後採”的探放水制度,教訓極爲深刻。

6、煤礦安全監管的主體責任落實不夠。在一些地方,存在着地方保護主義,只要是對煤礦實施罰款,地方監管部門就極力阻攔,致使罰款收繳受到影響,罰款收繳率比較低,我們的監察員成了地方政府的煤礦安全員,監察結束後給地方政府通報存在的隱患就行了。

7、煤礦企業的安全管理主體責任也沒有很好的落實。一些煤礦投資人或法人代表長期不在煤礦,而在煤礦抓安全工作的負責人又不是投資人,遇到整改隱患需增加投入時又沒有決定權,致使隱患長期存在。

8、煤礦監察覆蓋率高,但隱患整改率低。從近一段時間我們監察人員所做的現場檢查筆錄看,查處的問題多數都一樣,存在的問題多數沒有整改,如實測圖不及時填繪的問題,瓦斯監控系統運行不正常、失靈的問題,井下通風設施缺失或不完好的問題等等,重監察執法輕整改落實是監察執法效能低的主要原因。

9、煤礦從業人員素質低,安全培訓工作滯後。由於煤礦從業人員多數都是農民,而且文化程度低,流動性大,給煤礦安全管理也帶來很大難度。

三、加強煤礦安全生產工作,有效遏制重大事故,推進企業安全管理主體責任落實的建議和措施

1、認真開展“三項監察”,既要抓監察覆蓋率,更要抓隱患的整改落實。要突出重點,有的放矢,對監察覆蓋率、監察計劃完成率、隱患整改率、罰款收繳率等指標要定期考覈,要作爲目標責任制考覈的主要內容。

2、要抓重點、抓關鍵、抓薄弱環節,提高監察效率。要始終把三大煤業公司、15對重點監控礦井、中央投資的大中型礦井、資源整合礦井四類礦井,事故多發的天祝、肅南、金塔、肅北、平川、紅古、華亭、崇信8個縣區,一通三防、防治水、礦壓顯現等3個專業、“春節”、“兩會”、“國慶”、“五一”、“十一”5個時段、作爲安全監察的重點,加大安全監察頻率。

3、進一步創新監察方式,提高監察效能。積極堅持和推行計劃監察、分類監察、解剖監察、示範監察、集中監察、交叉監察等行之有效的監察方式,在煤礦安全生產的特殊期、敏感期,在煤礦安全生產存在普遍性問題的市縣,由局領導帶隊進行集中重點監察,監察結束後及時向地方人民政府發出監察建議書,促進兩個主體責任的落實。

4、加強對地方政府煤礦安全監管工作的監督檢查。通過對地方政府的監督檢查,推動地方政府煤礦安全監管主體責任的落實。在監察中發現的重大問題,要向上一級政府進行通報。要進一步完善工作通報機制,聯席會議機制,聯合執法機制,形成工作合力,推動工作的整體深入開展。

5、積極配合省政府做好整頓關閉和淘汰落後產能的工作。督促各地各部門加快資源整合的進度,對我局而言,要簡化資源整合審批手續,取消安全預評價,將安全預評價與安全專篇合併進行,安全設施驗收與安全生產許可證現場驗收合併進行。對資源整合方案不合理,不可靠的要及時向省政府提出建議,不搞“拉郎配”。

6、加大打擊非法違法生產和建設的力度。對煤礦生產建設中的違法承包、層層轉包、以包代管的行爲要進行查處。對非法違法生產建設發生事故隱瞞不報的行爲要加大處罰力度,情節嚴重的要提請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對省政府公告關閉的煤礦要及時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並監督地方政府關死關實。支持和鼓勵大型煤礦整合小煤礦,把更多的小煤礦納入大型煤礦的安全管理控制體系。

7、進一步深化煤礦瓦斯治理工作。要繼續開展瓦斯治理攻堅戰,監督企業嚴格落實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針和“十六字”工作體系及《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要加大瓦斯抽採力度,凡是可以進行抽採的煤礦,必須做到先抽後採,達不到抽採指標的不能生產。要繼續牽頭做好15對高瓦斯和煤與瓦斯突出礦井的監控責任制,嚴格落實處級幹部分片包乾責任制,把瓦斯治理作爲防大事故的重要措施來抓,促進瓦斯治理工作再上新臺階。

8、繼續深入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加大對煤礦隱患排查工作的監管監察力度,嚴格落實隱患排查的各項制度,強化隱患排查的責任、措施、資金、時間和預案的落實,對重大隱患,要定期公告,掛牌督辦。

9、加大建設和完善煤礦井下安全避險“六大系統”建設。要把建設井下“六大系統”作爲重點進行監察,督促煤礦按規定時間完成井下“六大系統”建設,凡沒有按規定時間完成建設井下“六大系統”建設的煤礦,要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並作爲申請和延期煤礦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必備條件,基建技改礦井也要作爲礦井驗收投產的必備條件。

10、要對煤礦企業建立健全煤礦領導下井帶班制度的情況進行監察。要明確帶班領導職責、權力和任務,礦領導要與工人同時下井、同時升井,保證煤礦井下24小時有礦領導帶班。煤礦企業未制定和執行礦級領導輪流帶班下井制度的,要責令改正,並按《特別規定》對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進行行政處罰。

以上是調研的情況,不妥之處,請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