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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2022年“寒冬送溫暖”專項救助行動實施方案

寒冬將至,根據《民政部辦公廳關於紮實做好“寒冬送溫暖”專項救助行動的通知》(民電〔2022〕128號)精神,爲切實保障生活無着流浪乞討和臨時遇困人員的基本權益,提升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水平,現結合我**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民政局2022年“寒冬送溫暖”專項救助行動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民政工作及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堅持以人民爲中心的發展思想,以滿足生活無着的流浪乞討和臨時遇困人員救助服務需求爲導向,紮實開展“寒冬送溫暖”專項救助行動,切實保障生活無着的流浪乞討人員和臨時遇困人員合法權益。

二、總體要求

自2022年10月15日起到2023年4月15日,在我**開展“寒冬送溫暖”專項救助行動,各區(縣)民政局和**救助管理站要認真踐行“民政爲民、民政愛民”的理念,落實屬地管理責任,針對低溫寒冷天氣,切實採取有效措施,做到應救盡救,堅決杜絕轄區內流浪乞討人員凍死凍傷等觸及社會道德底線的惡性事件發生。

三、主要任務

(一)協同配合,加大街面巡查力度。各區(縣)民政局和**救助管理機構要在當地黨委和政府領導下,依託領導小組聯席會議協調機制,主動加強與公安機關、城**管理、鄉鎮(街道)、村(社區)等的協調聯動,合力做好街面巡查救助工作和滯留人員的救助工作。對流浪乞討危重病人、精神障礙患者,要協助其到醫療機構接受救治和診斷;對不願到救助管理機構求助的流浪乞討人員,要根據其實際情況提供必要的食品、衣物、保暖用品和防疫物資,留下詳細求助方式。要在夜間、降溫時段、雨雪冰凍等極端天氣、節假日等特殊時間加大巡查頻次,重點巡查車站、繁華街道、地下通道、橋樑涵洞、廢棄房屋、在建工地、城鄉接合部等流浪乞討人員容易集中的地段。出現疫情的區(縣),民政局和救助管理機構要在當地聯防聯控機制總體安排下,堅持開展主動救助,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時積極發揮兜底保障作用,對暫時找不到工作又得不到家庭支持的生活困難外來務工人員,救助管理機構及各縣**民政局,要及時將其納入救助範圍,通過設立臨時庇護所等方式,爲遇困滯留人員提供必要的食宿條件,合理確定食宿救助標準,切實保障其基本生活。

(二)優化服務供給,提升救助服務質量。救助管理機構要加強站內應急值守,保證救助熱線24小時暢通,及時響應求助線索,做到“應救盡救”。要強化站內照料服務職責,根據受助人員性別、年齡和身心狀況安排分區居住,分類施救。對突發急病的受助人員,要按照規範的診療程序及時送醫。對務工不着等遭遇突發性、緊迫性、災難性困難、生活陷入困境的外來人員,根據個人實際需求,提供應急性、過渡性生活保障。對無法提供個人身份信息的受助人員,要加強救助尋親工作,及時發佈尋親公告,會同公安機關利用指紋、人像、DNA等數據甄別查詢,加大“互聯網+”救助尋親力度,儘快幫助他們迴歸家庭。

(三)形成合力,創新救助方式方法。要充分發揮環衛工人、公交出租車司機、夜間安保人員等工作特點,動員其做好發現報告、街面勸導和應急救助服務。各(區)縣要通過廣播電視、報紙、微信公衆號、微博等多種方式宣傳專項救助行動,鼓勵羣衆勸導引導流浪乞討人員、臨時遇困人員到救助管理機構或臨時避寒場所避寒,向社會各界介紹專項活動進展和成效,切實保障其基本生活,讓其感受黨和政府的溫暖關懷。

(四)強化安全,持續做好安全生產和疫情防控工作。各(區)縣民政局和**救助管理站要堅決落實安全生產責任,牢牢守住安全底線。要定期排查水電氣暖、食品安全、消防安全、醫療衛生等風險,防範化解隱患。要加強對託養機構的監管,及時全面掌握送託人員情況。要加強機構內部管理,嚴格執行領導帶班和24小時值班制度。要繼續堅持“外防輸入、內防反彈”總策略和“動態清零”總方針不動搖,依法依規、科學精準做好民政服務機構疫情防控工作,要採取嚴密防範措施,做好場所消殺、體溫監測、核酸檢測、隔離照料等工作,嚴防疫情在機構內和受助人員間傳播。要繼續組織好救助管理機構幹部職工和受助人員接種新冠病毒疫苗,堵塞疫情傳播漏洞。

各(區)縣民政局和**救助管理站要按照實施方案要求,精心組織實施,做到分工明確、任務清晰、保障有力,高質量地完成專項救助行動任務。工作中遇到特殊情況和突發事件時要及時上報。各區(縣)民政局和**救助管理站要及時總結有效經驗和典型做法,於2023年4月10日前將專項救助行動總結報送**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