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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在“送政策、送溫暖、送服務”工作中完善“民情家訪”制度的實施意見

關於在“送政策、送溫暖、送服務”工作中完善“民情家訪”制度的實施意見
關於在“送政策、送溫暖、送服務”工作中完善“民情家訪”制度的實施意見
 各縣(市、區)委、開發區黨委創先爭優(“送政策、送溫暖、送服務”)工作領導小組,市委各部門、市直及駐市各單位黨組(黨委)、各人民團體黨組創先爭優(“送政策、送溫暖、送服務”)工作領導小組,各系統(行業)創先爭優(“送政策、送溫暖、送服務”)工作指導小組,市委“送政策、送溫暖、送服務”工作督查組辦公室,市委“送政策、送溫暖、送服務”工作宣傳組辦公室:
爲進一步轉變幹部作風、密切黨羣幹羣關係、加強和改進羣衆工作,建立健全乾部聯繫和服務羣衆的長效機制,根據《省委辦公廳轉發<省委組織部關於在全省建立市、縣、鄉領導幹部“民情家訪”制度的意見(試行)>通知》(贛辦字[2011] 58號)精神和市第四次黨代會提出的“弘揚親民務實的幹部作風”的要求,結合實際,現就在“送政策、送溫暖、送服務”工作中完善“民情家訪”制度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民情家訪”的工作任務
1.瞭解社情民意。引導幹部深入到農村、社區、企業、學校等基層一線,採取上門家訪、面對面交流等方式,瞭解羣衆需求、百姓疾苦、羣衆意願,掌握羣衆思想動態、羣衆關注熱點、基層各種矛盾糾紛。
2.聽取意見建議。引導幹部深入基層,深入羣衆,變羣衆上訪爲幹部下訪,拜人民爲師,甘當小學生,把政治智慧的增長、執政本領的增強,深深紮根於人民的創造性實踐之中。通過對羣衆意見建議的分析研究,進一步調整完善政策,增強政策制定的預見性、針對性、可行性,不斷提高服務基層,服務羣衆,推動科學發展能力水平。
3.宣講政策法律。引導幹部採取當面講解、集中講解、專題授課、分發傳單等方式,向基層羣衆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各級黨委、政府的決策部署,幫助羣衆提高對政策法規的理解力、執行力,增強羣衆的法治意識,引導廣大羣衆學會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權益。
4.化解矛盾糾紛。引導幹部下移工作重心,前移工作關口,    特別是深入到土地徵用、房屋徵收、權屬糾紛、勞動社保、移    民安置、環境污染等矛盾多、糾紛多、信訪案件多的地方,與    矛盾糾紛當事人進行法、理、情的溝通交流,最大限度激發社    會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諧因素,最大限度減少不和諧因素,    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協調利益關係,化解矛盾糾紛。
5.解決實際問題。引導幹部到偏遠艱苦的地方去,到困難    多的地方去,到工作推不開的地方去,以保障和改善民生爲重    點,幫助發展生產,解決好羣衆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    題。通過切實幫助解決一批羣衆所盼、所需、所難的實際問題,解民憂、疏民怨,贏得人民羣衆的信任、擁護和支持。
6.增進羣衆感情。引導幹部與當地農戶(居民)同吃、同    住、同勞動,讓幹部與羣衆零距離接觸、零距離溝通、零距離    交流、零距離服務,切身體會羣衆冷暖疾苦,感受羣衆艱辛困    苦,強化羣衆觀念,增強宗旨意識,增長工作本領。
二、“民情家訪”的參與人員、家訪對象和主要形式
1.參與人員。進行“民情家訪”的人員爲參加“送政策、送溫暖、送服務”工作所有幹部。其中,市領導和市直(駐市)    單位領導平均每月至少1次,縣(市、區)縣級領導平均每月    至少2次,鄉鎮(街道)科級幹部平均每月至少3次,市直(駐    市)、縣直(駐縣)的其他幹部至少每半年走訪1次、每季度聯    系1次,深入羣衆進行“民情家訪”。各級幹部要充分利用農民(居民)空閒時間進行家訪,切實做到不擾民。
2.家訪對象。各級“送政策、送溫暖、送服務”工作幹部的“民情家訪”對象主要爲本人“送政策、送溫暖、送服務”工作聯繫幫扶的重點戶。
3.主要形式。“民情家訪”主要採取以下方式進行:
 (1)上門家訪。各級“送政策、送溫暖、送服務”幹部按規定的次數,上門走訪自己的家訪對象,與其零距離接觸,面對面交流,廣泛聽取他們對黨委、政府的意見建議,幫助解決家訪對象在生產生活中遇到的實際問題和利益訴求。
 (2)定點接訪。各級“送政策、送溫暖、送服務”幹部定時到所聯繫的鄉鎮(村、社區)便民服務中心(便民服務站)接待羣衆,面對面聽取羣衆訴求反映,當面解決或答覆來訪人員反映的問題。
 (3)重點約訪。在家訪、接訪的基礎上,有重點、有針對性地約請羣衆徵求意見,深入瞭解情況,協調解決疑難問題和複雜矛盾,理順羣衆情緒。
 (4)定期回訪。定期到家訪、接訪或約訪對象家中進行回訪,瞭解所反映問題的處理過程和結果,聽取羣衆對問題解決的滿意度,對羣衆反映問題解決不到位的要作好記錄,及時整改落實。
三、“民情家訪”的工作程序
 1.民情收集。各級“送政策、送溫暖、送服務”幹部在上    門家訪、定點接訪、重點約訪、定期回訪過程中,要及時全面    記錄收集羣衆反映的意見建議,記好“送政策、送溫暖、送服    務”工作“民情日記”,分門別類建立“送政策、送溫暖、送服    務”工作“民情臺賬”。同時,要採取張貼“聯繫牌”、發放徵求意見表、公開電子郵箱、設立羣衆意見箱、公佈電話、召開徵求意見會、填寫“連心冊”方式,不斷拓寬民意訴求渠道,收集羣衆意見建議。
 2.梳理辦理。按照“誰接訪、誰負責、誰處理”的原則,    實行訪辦一體的工作負責制。對現場能解決的問題,由家訪的    “送政策、送溫暖、送服務”幹部當場給予明確答覆;對需要較長時間解決的,要按照“一事一表”和“不過夜”的原則,填寫《“送政策、送溫暖、送服務”幹部“民情家訪”情況登記表》一式二份,填好後2天內報至家訪對象所在地的鄉鎮(街道)黨(工)委“送政策、送溫暖、送服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鄉鎮(街道)黨(工)委“送政策、送溫暖、送服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在收到送來的《“送政策、送溫暖、送服務”幹部“民情家訪”情況登記表》後,要及時編號分類,屬鄉鎮(街道)範圍內解決的,由鄉鎮(街道)黨(工)委“送政策、送溫暖、送服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窒明確並分送本鄉鎮(街道)的相關責任部門;屬縣(市、區)範圍內解決的,由鄉鎮(街道)黨(工)委“送政策、送溫暖、送服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上報縣(市、區)黨委“送政策、送溫暖、送服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縣(市、區)黨委“送政策、送溫暖、送服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對收到《“送政策、送溫暖、送服務”幹部“民情家訪”情況登記表》進行分類編號後,分送到本縣(市、區)的責任部門。縣(市、區)和鄉鎮(街道)責任部門在收到轉來的《“送政策、送溫暖、送服務”幹部“民情家訪”情況登記表》之後,要明確責任人,按照一般問題1個星期內辦理,重要訴求1個月內辦理的規定時限處理完成。對暫不具備條件解決的問題,責任部門要作出書面說明,指定專人會同家訪幹部耐心細緻合情合理地向反映問題的羣衆作好解釋工作,穩定羣衆情緒。縣(市、區)難以解決需上級協調解決的問題,由縣(市、區)黨委“送政策、送溫暖、送服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將《“送政策、送溫暖、送服務”幹部“民情家訪”情況登記表》上報市委“送政策、送溫暖、送服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由市裏協調解決。
3.反饋通報。縣(市、區)或鄉鎮(街道)責任部門在處理完結後,填寫《“民情家訪”部門處理回執單》一式四份,分別報送本級黨委“送政策、送溫暖、送服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送政策、送溫暖、送服務”家訪幹部、問題反映人以及問題反映人所在村(社區)。對羣衆普遺關心的共性問題和各界關注程度高的意見的辦理情況,縣(市、區)或鄉鎮(街道)“送政策、送溫暖、送服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可以通過召開代表座談會、張貼公告、在基層黨務公開欄中公開等方式,進行公開、集中反饋。對“送政策、送溫暖、送服務”幹部“民情家訪”中羣衆反映的問題未按上述時限反饋的,由縣(市、區)或鄉鎮(街道)黨(工)委“送政策、送溫暖、送服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移交本級“送政策、送溫暖、送服務”工作督查組,由督查組發出督辦通知。在督辦時限內仍未辦理的,由督查組下發督查通報。
4.歸檔備案。各級“送政策、送溫暖、送服務”幹部的家訪情況,包括家訪的時間、家訪地點、家訪對象、家訪人數、問題收集、處理過程、處理結果、羣衆反響等資料,要按照“家(接)訪一戶(人)建立一臺賬”或“處理一事建立一臺賬”的方法進行分類彙總成冊,立案歸檔,備案備查。
四、工作機制
 1.健全辦事機構和工作例會制度。各級黨委要設立“民情家訪”工作辦公機構,與本級黨委“送政策、送溫暖、送服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合署辦公。市、縣(市、區)黨委至少每季度、鄉鎮(街道)黨委至少每月召開1次“送政策、送溫暖、送服務”幹部“民情家訪”工作例會,聽取“送政策、送溫暖、送服務”幹部家訪情況彙報,尤其是解決實際問題情況,掌握工作動態,交流工作經驗,分析研究解決問題。
2.建立家訪公告、接訪公示制度。各級“送政策、送溫暖、送服務”幹部原則上要掛牌、定點、定時開展“民情家訪”工作。家訪、接訪前,要提前1-2天通知有關鄉鎮(街道)、村(社區)等單位,鄉鎮(街道)、村(社區)要掛牌公示,將“民情家訪”幹部的姓名、工作單位和職務、聯繫電話、接訪時間、接訪地點等進行公示,方便羣衆反映問題。
3.建立“民情日記”制度。按照人手一本的原則,發放“送政策、送溫暖、送服務”工作“民情日記”。“送政策、送溫暖、送服務”工作“民情日記”要隨身攜帶,記錄每次家訪、接訪、約訪、回訪情況,重點記錄家訪、接訪、約訪、回訪的對象,聽取的意見建議,解決的實際困難和問題。市委“送政策、送溫暖、送服務”工作督查組採取不定期抽查方式,對各級“送政策、送溫暖、送服務”幹部的“民情日記”進行抽查,並在全市範圍內進行通報。各級黨委“送政策、送溫暖、送服務”工作督查組也要對本轄區內“送政策、送溫暖、送服務”幹部的“民情日記”進行抽查,並進行通報。
4.建立考評督查制度。各級黨委要把“送政策、送溫暖、送服務”幹部“民情家訪”工作納入本地黨委創先爭優考評範圍,作爲幹部參與“送政策、送溫暖、送服務”工作考覈的重要內容。各級領導幹部要以身作則,帶頭落實“民情家訪”工作要求,並加強對班子成員和下級班子主要領導的監督、檢查,重點調度掌握解決了哪些問題,辦了哪些實事。市、縣(市,區)委“送政策、送溫暖、送服務”工作督查組要不定期對“送政策、送溫暖、送服務”幹部“民情家訪”工作進行專項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