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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賴”:請認清形式,明白責任 莫待罪責加身,方呼悔之晚矣

“老賴”:請認清形式,明白責任 莫待罪責加身,方呼悔之晚矣

“老賴”:請認清形式,明白責任 莫待罪責加身,方呼悔之晚矣

近日,龍城區人民法院執行局執行一起不當得利返還案件,喪偶兒媳田某在保險公司全額領取保險金?元后,將本應屬於賠償給失去兒子的公公、婆婆老兩口今後養老的賠償金部分據爲己有,將賬戶內賠償金以現金方式提出私藏轉移,無奈下老兩口將兒媳田某訴至法院,法院判決田某返還賠償金?萬元,判決後田某仍不履行,老兩口向法院申請執行。

龍城法院執行局受理該案後,依法定程序向被執行人田某送達相關法律文書,並多次電話通知田某到法院,但田某接電話時始終態度強硬,以“沒錢、沒時間”爲由拒不到法院說明情況、履行義務。在此情況下,2018年?月?日,執行局決定對田某採取拘留執行措施,拘留當時,田某及其母親面對法院執行辦案人哭鬧撒潑、躺地耍賴,試圖以此方式逃脫拘留。最後,執行局辦案人在全程執法記錄儀的記錄下,依照法定程序將田某強行帶至法院,並最終對其予以拘留。拘留前後,辦案人三次向田某釋明厲害關係,將其已經涉嫌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情形告知她,試圖以情動之、以法明之,使其自動履行判決義務,但田某仍拒不履行,拘留期間田某及其家屬表示出,“你們法院也就拘留十五天唄,就是沒錢,十五天後你們就得放人”。面對如此冥頑不靈的被執行人,2018年?月?日,龍城法院執行局果斷組織材料,將該案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朝陽市公安局向陽分局接到法院執行局移送的材料初步審查後,迅速組織幹警將田某拘留,並於2018年?月?日,由龍城區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至此,田某及其家屬才恍然悔悟,明白法院執行局辦案人幾次苦口婆心的調解、釋明法律不是“玩笑”。被批捕的第二日,田某的親屬帶着全額執行標的款交付到法院,並一再表示認識到錯誤,希望對田某從輕處理。但是,該案已經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移送公安機關,等待田某的將是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被追究刑事責任。

今年是全國法院“基本解決執行難”的決戰之年,最高人民法院、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朝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先後多次召開指導會議,並出臺了多項執行工作相關規定及措施,在對被執行人的懲治措施、上失信限制範圍、限制高消費範圍、追究拒執罪具體條件程序上,均加大、明確了實施辦法,可以說“執行力度空前大、使老賴基本無遁形”。

上述案件的處理,也適逢《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和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檢察院、公安廳聯合制定的《關於辦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刑事犯罪案件的指導意見》的出臺,爲使上述規定進一步得到落實,2018年?月?日,龍城區政法委主持召開了由龍城區公、檢、法三家參加的聯動機制協調會,使得追究“老賴”拒執罪程序形成“快速同道”。

上述田某案件從材料形成、移送公安機關、快速批准逮捕等程序中,均能看出聯動機制協調會的效果明顯,“老賴”不要再抱有僥倖心理,請認清當前執行形式,明白自身不履行責任的法律後果,上全國失信人名單、限制高消費、拘留、罰款、追究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一系列措施將使“老賴”不能“再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