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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質量安全管理制度多篇

食品質量安全管理制度多篇

“豔、白、反、長、散、低、小” 篇一

1防“豔”。對顏色過分豔麗的食品要提防,如草莓又大又紅又亮、鹹菜梗亮黃誘人、瓶裝的蕨菜鮮綠不褪色等,有可能添加了色素。

2防“白”。凡是食品呈不正常不自然的白色,很有會有漂白劑、增白劑、麪粉處理劑等化學品的危害。

    3防“反”。就是防反自然生長的食物,如果食用過多可能對身體產生影響。

4防“長”。儘量少吃保質期過長的食品,3℃貯藏的包裝熟肉禽類產品採用巴氏殺菌的,保質期一般爲7—30天。

5防“散”。散就是散裝食品,有些集貿市場銷售的散裝豆製品、散裝熟食、醬菜等可能來自地下加工廠。

6防“低”。“低”是指在價格上明顯低於一般價格水平的食品,價格太低的食品大多有“貓膩”。

7防“小”。要提防小作坊式加工企業的產品,這類企業的食品平均抽樣合格率最低,觸目驚心的食品安全事件往往在這些企業出現。

如何判別僞劣食品? 篇二

僞劣食品猶如過街老鼠,人人喊打。但人們在日常購物時卻難以識別。《僞劣食品防範“七字法”》,以通俗易懂易記的方式引導消費者強化食品安全自我防範,以期使僞劣食品因缺乏市場而退出市場。防範“七字法”,即防:

食品質量安全承諾書 篇三

企業名稱:陽新新冠生態

我公司(廠)在從事食品生產加工活動中,爲保證所生產的食品質量滿足保障人體健康、人身安全的要求,作爲公司(廠)的法人代表,特作出如下承諾:

1、嚴格遵守《產品質量法》、《食品衛生法》、《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守法經營,誠實守信,嚴格按照有效的產品標準組織生產,維護消費者的合法利益,嚴把食品質量安全關,保證出廠食品安全,擔負企業社會責任。

2、食品加工過程嚴格、規範,避免生物性、化學性、物理性污染以及防止生食品與熟食品,原料與半成品、成品,陳舊食品與新鮮食品等的交叉污染。

3、生產食品所用的原材料、添加劑、包裝材料和容器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決不使用過期的、失效的、變質的、污穢不潔的、陳化的、回收的或者非食用的原材料生產加工食品,在採購食品原材料時向供貨單位索取合格證明,或者自行檢驗、委託檢驗合格。

4、從事食品生產加工的人員身體健康、無污染性疾病和影響食品質量安全的其他疾病。

5、建立健全企業質量管理體系,實施從原材料採購、產品出廠檢驗到售後服務全過程的質量管理,建立崗位質量責任制,加強質量考覈。

6、保證貯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包裝、工具、設備清潔、安全,對食品無污染。

7、食品出廠必須經過檢驗,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食品不出廠,不銷售。

8、獲得食品生產許可證後,在食品出廠前嚴格按有關規定加印(貼)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標誌(QS標誌),不超過取證範圍。食品標識真實,不欺詐,不銷售過期變質食品。杜絕和唾棄摻雜使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公平交易,維護市場良好秩序。

9、保證本公司(廠)爲獲得食品生產許可證所提供的資料、文件、證明和生產設施的真實性、合法性,保證取證後食品質量安全把關措施、手段以及企業質量管理體系水平不低於取證前。

10、自覺接受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對本公司(廠)的巡查、回訪、年審、產品質量抽查等各種方式的監督,對企業生產和管理工作不斷進行改進。歡迎社會監督,傾聽消費者意見,對存在食品安全風險的食品及時召回,維護消費者的健康和安全。

如發生違反食品安全有關法律法規和上述承諾,本公司(廠)及我個人願承擔職責範圍內的一切的責任並賠償一切相應損失。

法人代表簽名:

簽名日期:

食品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篇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國務院關於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和《進出口食品安全管理辦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在食品進口前,必須向省檢驗檢疫局申請備案,並保證所提供備案信息準確、真實。

二、公司在向省檢驗檢疫局申請備案時,需提供以下材料:

1、填制準確完備的收貨人備案申請表;

2、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自理報檢單位備案登記證明書等的複印件及原件;

3、企業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4、與食品安全相關的組織機構設置、部門職能和崗位職責;

5、擬經營的食品種類、存放地點相關材料及證明;

三、公司在提供上述文件材料的同時,應按規定通過備案管理系統填寫並提交完整一致的備案申請表。提供收貨人名稱、地址、聯繫人姓名、電話、經營食品種類、填表人姓名、電話及承諾書等信息,並確保在發生緊急情況時可以通過備案信息與本公司相關人員取得聯繫。

四、若公司名稱、地址、聯繫人電話等發生改變時,將及時通過備案管理系統提出修改申請,由省檢驗檢疫機構審覈同意後,予以修改。

第二章食品標籤管理制度

爲加強進出口食品標籤管理,保證進出口食品質量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進出口預包裝食品標籤檢驗監督管理規定》,制定本制度。

一、進口預包裝食品標籤應符合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要求,積極配合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及省檢驗檢疫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

二、本公司承諾進出口預包裝食品的標籤符合國家規定,誠實守信,如實提供相關材料,對社會和公衆負責,接受社會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三、本公司首次進口預包裝食品時,按照報檢規定提供正確完善的材料,如下:

四、若進口預包裝食品標籤涉及安全、健康、環境保護項目不合格的,本公司將配合檢驗檢疫機構銷燬或者退貨,由本公司相關負責人辦理退運手續,其他項目不合格的,本公司承諾在檢驗檢疫機構的監督下進行技術處理,不能進行技術處理或者技術處理後重新檢驗仍不合格的,本公司將銷燬或退貨。

第三章食品安全培訓

一、培訓目的:

1、強化員工的食品安全意識,增強職業素養,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技能;

2、通過對食品安全知識的培訓和學習,強化員工自身的安全責任,確保公司食品經營安全。

二、培訓對象:

本公司各級管理人員、經營人員及經營活動有關人員,均應參加食品安全培訓。

三、培訓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一系列行政法規和公司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四、培訓方式:

公司食品安全知識培訓以定期組織集中學習和員工自學方式爲主,以外部培訓爲輔,任何人無正當理由,均不得缺席本公司培訓,並自覺完成學習計劃。

五、培訓時間:每月組織一次集中學習,每季度組織員工進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並制定年度員工培訓計劃。按照培訓計劃合理安排全年的食品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六、培訓要求:

1、參加培訓人員不僅要了解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規,還應掌握與本崗位工作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和各項標準的具體制定。

2、對新錄用員工及轉崗員工在上崗前須進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

3、培訓人員必須按時參加培訓,特殊情況下不能按時參加的需向公司請假,食品安全培訓將納入考勤管理,對無故缺席的按照勞動合同給予處罰、待崗和解聘的處理。同時,公司對培訓結果進行考覈,考覈結果將作爲有關崗位人員聘用、晉級、加薪的重要參考依據。

七、培訓組織:

公司食品安全培訓由人力資源部負責組織,並對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及學習情況建立培訓檔案,對組織和參與情況、學習情況進行彙總、歸納、整理並進行歸檔。檔案保存期限不低於兩年。

第四章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健康檔案制度

第五章食品進貨查驗制度

一、票證查驗

公司採購食品時,應按照《食品索證索票規定》按批次向供貨方索取證明食品質量符合標準或規定以及證明食品來源的票證,並保存原件或複印件。向供貨方索取的具體票證如下:

二、外觀查驗

公司採購食品時,應對每批次食品進行外觀查驗,具體外觀查驗內容如下:

三、查驗問題處理

1、對包裝不嚴實或不符合衛生要求的,採購部門負責辦理退貨;

2、對過期、腐爛變質的食品,不得進行銷售,由品管部負責進行無害化處理。

四、進貨查驗執行管理:

第六章食品倉儲管理制度

一、倉庫管理責任人:

倉庫管理員負責公司倉庫管理工作。

二、倉庫管理員崗位職責:

三、庫管員工作內容:

1。按送貨單驗收公司採購貨物,驗收內容如下:

2。驗收問題處理:

對於驗收中出現的問題,應及時反饋給採購部。由採購部按公司採購制度處理。

3。驗收合格後的商品入庫管理:

4。商品儲存管理。

(1)分類存放:

(2)安全管理:

5。商品出庫管理:

6。庫存盤點管理:

庫管員每半個月要對庫存商品進行全面盤點,以覈對實際庫存數,盤點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查找原因,並向總經理彙報。

第七章進口和銷售記錄管理制度

一、食品進口記錄管理

1、食品進口記錄內容:各批次的。進口食品需做好以下記錄:

2、食品進口記錄責任人:

二、進口食品銷售記錄管理

1、進口食品銷售記錄內容:銷售記錄的內容包括下列信息:

2、銷售單據的填寫要求如下:

3、進口食品銷售記錄管理方法:

進口食品銷售記錄由銷售部負責管理,具體要求如下:

第八章食品安全事故處置預案制度

一、食品退市處置預案:

(一)當公司經營的產品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應立即停止銷售:

(二)處置措施:公司員工發現所銷售的食品屬於上述所列的不合格食品時,應立即停止銷售該食品,並採取下列措施:

二、食品召回釋義

(一)食品召回定義:本制度所稱召回,是指食品生產者按照規定程序,對由其生產原因造成的某一批次或類別的不安全食品,通過換貨、退貨、補充或修正消費說明等方式,及時消除或減少食品安全危害的活動。

(二)食品安全危害調查和食品安全危害評估:

爲保障食品安全,公司每季度組織銷售部和品管部對在售食品進行一次安全調查及評估,檢查所有在售食品是否有上述不合格項或潛在危害。經食品安全危害調查和評估,確認屬於生產原因造成的不安全食品的,應當確定召回級別,實施召回。

(三)食品召回等級劃分:根據食品安全危害的嚴重程度,食品召回級別分三級:

1、一級召回:已經或可能誘發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甚至死亡的,或者流通範圍廣、社會影響大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

2、二級召回:已經或可能引發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危害程度一般或流通範圍較小、社會影響較小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

3、三級召回:已經或可能引發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危害程度輕微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

三、食品召回的實施

確認食品屬於應當召回的,公司應立即停止銷售不安全食品。並按下列方法進行處理:

第九章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制度

爲確保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得到及時處理和有效救援,公司實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制度。具體規定如下:

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定義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是指在食品貯藏、運輸、經營、消費等活動中發生的造成人身重大傷亡、衆多人數患病或者對人體健康造成重大危害的食品安全事故。凡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均爲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由食品引起的一次事故造成人員死亡、或者中毒人數超過30人以上(含30人)的;

2、食品安全事故影響範圍跨越縣(市、區)級行政區域,並造成嚴重後果的;

3、其他以食品爲載體,有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

二、食品安全事故報告責任人

公司總經理爲本公司食品安全事故報告第一責任人。

三、食品事故報告程序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後,發現或發生部門或個人應立即報告公司總經理,總經理應在1小時內向當地食監局報告;報告應採取電話、傳真或其他快捷有效的方式;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分爲初次報告、階段報告和總結報告,具體要求如下:

1、初次報告:

2、階段報告:

3、總結報告:

四、食品安全事故報告紀律:

公司各部門和員工對發生或發現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均有義務直接報告總經理,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不得阻礙他人報告。如有隱瞞、緩報、謊報事件發生,公司將視情節輕重追究相關部門或個人經濟和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