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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關於縣級公安機關機構設置的指導意見【精品多篇】

公安部關於縣級公安機關機構設置的指導意見【精品多篇】

公安部關於縣級公安機關機構設置的指導意見 篇一

公安部關於縣級公安機關機構設置的指導意見

爲深入貫徹《中共中央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公安工作的決定》(中發[2003]13號)和第二十次全國公安會議精神,根據《公安機關組織管理條例》和公安部黨委關於加強基層基礎建設及《2004—2008年全國公安隊伍正規化建設綱要》的總體要求,結合縣級公安機關的實際工作需要,現就規範縣級公安機關機構設置問題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原則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六大關於“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大力精簡機構和人員”的精神爲指針,認真貫徹落實第二十次全國公安會議關於“規範機構設置、規範編制管理”的要求,堅持改革創新,主動適應我國經濟社會發展變化和動態管理的要求,通過進一步整合職能配置,規範機構設置,優化警力資源,推動警力下沉,逐步建立精幹高效,運轉協調,警令暢通,職能、機構、序列和稱謂規範統一,職責、權限一致的縣級公安機關組織機構,更好地履行法律賦予的職責任務。

(二)應遵循的原則

——創新機制、提高效能。要按照情報信息引導警務的理念,強化警務指揮職能、實戰職能,建立統一、靈敏、高效、暢通的指揮體系,提高快速反應能力,提高駕馭複雜局面和控制動態社會治安的能力。

——整合機構、優化配置。要將承擔相同相近職能的內設機構歸併,綜合設置機構,優化配置警力資源,解決機構設置過多、警力分散的問題,提高公安機關整體戰鬥力。

——強化基層、夯實基礎。要在警力、經費、保障和政策上向基層一線傾斜,進一步調整職能,下放權力,更好地爲基層一線服務。

——因地制宜、分類指導。根據縣級公安機關管轄面積、人口數量、治安狀況和警力數量等因素,因地制宜,區別情況,分類指導。

二、機構設置

(一)執法勤務機構設置

1、指揮中心(加掛辦公室牌子)

負責接報警和指揮處警工作;負責授權的警務指揮及協調工作;負責公安情報信息的收集、彙總和研判工作;負責調查研究和起草重要文件工作;負責機要、通信等工作。

2、國內安全保衛大隊

負責國內安全保衛、反邪教等工作;負責對維權活動、非政府組織進行調查工作;負責民族、宗教、意識形態領域等方面維護國家安全工作。

3、刑事偵查大隊(可加掛縣級禁毒委員會辦公室牌子)負責刑事偵查、反恐怖、禁毒、經濟犯罪偵查工作;負責刑事科學技術工作;承擔縣級禁毒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等。

4、交通管理大隊

負責交通管理工作;承擔道路治安巡邏任務。

5、治安管理大隊(加掛爆炸危險物品監管大隊牌子)負責治安管理、戶政管理、出入境管理、公共信息網絡安全監察等工作;負責車站、碼頭、廣場、街道及校園周邊等社會面的巡邏防控工作;負責對公共場所、特種行業的管理,依法對社會上吸毒、賣淫嫖娼、賭博等違法活動進行治理;負責突發事件處置等工作。

(二)綜合管理機構設置

6、政工監督室(加掛紀委、監察室、督察大隊牌子)負責公安政治工作;負責公安紀檢、監察、督察、審計工作;負責維護民警合法權益工作。

7、法制室

負責公安法制方面的工作;負責公安信訪工作。

8、警務保障室

負責財務裝備、警務保障、科技管理和後勤服務工作。

(三)選設機構設置

各地可根據實際工作情況,增設若干機構。經濟犯罪偵查、水上治安管理、出入境管理、公共信息網絡安全監察和禁毒等任務特別繁重的縣級公安機關,可增設相應建制大隊。

縣級公安機關內設機構總數控制在10個左右,其中,選設機構最多不超過3個,並需經省級公安機關覈准。

(四)派出所及監管場所設置

派出所一般按照行政區劃設置,原則上實行“一鄉(鎮、街道)一所”。社會治安任務相對較輕的鄉鎮,可若干鄉鎮設置一個派出所;不設派出所的鄉鎮要設置警務室。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等監管場所根據有關規定和實際需要設置。

三、激勵和引導政策機制建設

(一)科學配置警力,提高警力效能。要科學配置縣級公安機關的機關和基層所隊警力,既要避免警力浪費,發揮警力最大效能,也要適應公安工作的正常運轉、指揮調動、管理監督和警務保障需要。基層所隊警力佔縣級公安機關總警力的85%以上。派出所警力原則上達到縣級公安機關總警力的40%以上。建制鄉派出所每所警力不低於5人,建制鎮派出所每所警力不低於10人,城區派出所每所警力一般不低於20人。

(二)制定配套政策,建立激勵機制。堅持擔任縣級公安機關正職應具有政法、公安工作經驗,副職一般應具有在公安機關基層所隊領導崗位任職3年以上經歷的制度;建立縣級公安機關內設機構領導幹部從有基層所隊工作經歷的人員中選拔的制度;建立保證基層所隊民警的津貼、補貼高於機關民警的制度。

(三)妥善解決精簡機構與保留幹部職級待遇的矛盾。根據機構整合、派出所警力增加等情況,可採取調整機構規格、主要領導高配或合署辦公保留原機構牌子的方式,保證領導職數不因機構改革而減少、幹部待遇不降低。根據公安

隊伍大、領導職數有限等問題,可適當擴大非領導職數的比例。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規範縣級公安機關機構設置是大力推進“三基”工程建設,促進公安隊伍正規化建設的一項重大舉措。各級公安機關和各部門、各警種要進一步提高認識,統一思想,不得強調縣級公安機關內設機構上下對口,更不得指令縣級公安機關成立有關機構,充分尊重縣級公安機關的自主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要負責具體組織實施,主要領導要親自掛帥。

(二)積極穩妥,抓緊實施。各地要精心組織,周密安排,原則上在2008年底之前實施到位。要切實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確保公安隊伍穩定和各項公安工作的順利開展。

(三)積極爭取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的支持。各級公安機關要在黨委、政府的領導下,注意把握好機構編制、組織人事等方面的政策規定,主動協調溝通,積極爭取支持,共同做好此項工作。對機構精簡中從領導崗位退下來的同志,要妥善安排他們的工作。

鐵路公安內設機構職能介紹及機構設置 篇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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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公安內設機構職能介紹及機構設置

鐵路公安職能:

鐵路公安是國家派駐鐵路、依法履行保護鐵路運輸安全暢通、保衛廣大旅客生命財產安全、維護鐵路轄區和沿線治安穩定等任務務的治安行政和刑事司法力量,是全國公安機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一個非常重要的警種。

工作方向是從事消防管理工作、從事線路治安管理工作、從事火車站治安管理工作、從事旅客列車治安管理工作、從事刑事偵查工作、從事車站派出所無線電設備管理維護工作、從事派出所內勤工作、從事機算機網絡管理維護工作、從事公安宣傳報道工作、從事派出所涉外案件受理工作、從事法醫工作等。具體來說如下:

1、維護鐵路治安。鐵路公安機關堅持“黨委領導,依靠羣衆,預防爲主,管理從嚴,及時打擊,保障安全”的方針,緊緊圍繞保障鐵路穩定、改革、發展和運輸安全暢通這一中心工作,不斷強化治安管理措施,運用各種治安行政手段,防範和打擊處理各種違法犯罪活動,確保鐵路運輸暢通和廣大旅客羣衆的生命財產安全,維護鐵路治安秩序的持續穩定。

2、打擊刑事犯罪。鐵路公安機關針對鐵路各時期的刑事敵情變化,堅持“黨委領導,依靠羣衆,抓住戰機,積極偵查,及時破案”的方針,運用法律、法規和各種偵查手段,偵破各類案件,確保鐵路運輸生產安全和旅客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和穩定鐵路治安秩序。

3、保證鐵路內部安全。鐵路公安機關工作本着“預防爲主,確保重點,打擊敵人,保障安全”的方針,遵照“黨委領導,羣衆路線,結合中心,圍繞生產,公密結合,分級管理,執行政策,依法辦事”的內保工作原則,依法監督改造鐵路內部危險分子,預防和打擊刑事犯罪分子的破壞活動,防止治安災害事故,追查破壞和破壞嫌疑事故,保衛了要害重點部位,維護內部治安秩序。

4、消防監督管理。鐵路公安機關針對鐵路火災預防、撲救,認真貫徹“預防爲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落實各項防火措施,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維護公共安全和保障鐵路運輸安全。

鐵路公安部門機構主要職責:(1)鐵道部公安總局

鐵道部公安總局(正廳級行政單位)正式成立於2001年9月,依次下轄的公安單位有:直屬機構、各鐵路局公安局(正局級集團公司 如:廣鐵集團公安局)、各鐵路分局公安處(副局級鐵路公司 如:廣鐵集團懷化鐵路總公司公安處)、三等車站以上的鐵路公安派出公職類考試輔導首選品牌 一直被模仿,從未被超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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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如:深圳鐵路公安處東莞車站鐵路派出所)看守所、監獄管理所、三等車站以下設立的車站警務區(室)。

(2)鐵路公安局

各鐵路公安局隸屬於鐵道部公安總局,各鐵路公安局下設多個鐵路公安處。例如;廣州鐵路公安局下設廣州鐵路公安處、深圳鐵路公安處、肇慶鐵路公安處、惠州鐵路公安處、海口鐵路公安處、長沙鐵路公安處、衡陽鐵路公安處、懷化鐵路公安處7個鐵路公安處。

(3)鐵路公安處

鐵路公安處是鐵路系統的重要部門之一,一些省會城市(重要的交通樞紐)都會設有鐵路公安處。主要負責鐵路系統的治安、保衛等實施警察職能的單位。鐵路公安處一般內設乘警、治安、刑偵等相應的警察,其機構設置與地方公安系統無異。鐵路公安處工作由所屬鐵路公安局與所在地公安局共同領導。如北京鐵路公安局受鐵道部公安局(公安部第十局)與北京市公安局共同領導。

(4)車站派出所或車站公安段

火車站派出所、車站公安段隸屬於鐵路公安處,是鐵路公安工作的最基層單位,也是國考中招考職位最多的單位。

崗位職能:

火車站派出所民警:火車站站內治安秩序管理,清理站內黃牛黨、盜搶人員、詐騙人員等不法分子以及流浪乞討人員,排查混在旅客中的在逃人員及違法犯罪人員,查獲“三品”(危險品、易燃易爆品和毒害品)。

線路段民警:維護線路治安,巡線,處理鐵路沿線發生的事情。對所轄的鐵路線路進行巡邏巡線,查看線路安全隱患,排除線路上的危險因素,宣傳教育沿線的羣衆等。

乘警:檢查非法和易燃易爆等違禁物品,維持車廂秩序,保障旅客安全,對嫌疑人和每一名乘客有權查驗其有效身份。

信息來源:http://xi_id=bk5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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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自治區蘇木鄉鎮衛生院機構設置和編制標準指導意見 篇三

附件5 內蒙古自治區蘇木鄉鎮衛生院機構

設置和編制標準指導意見

爲貫徹落實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基層醫藥衛生體制綜合改革試點的有關要求,結合我區實際,現就全區蘇木鄉鎮衛生院機構設置和編制標準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爲指導,深入貫徹國家和自治區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精神,加快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推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改革,提高公共衛生服務和基本醫療服務能力,滿足人民羣衆基本醫療衛生服務需求。

二、基本原則

(一)蘇木鄉鎮衛生院的設立要堅持政府主導、深化內部改革、完善服務功能的原則,積極有效地整合現有農村牧區衛生資源,逐步縮小城鄉醫療衛生差距。

(二)符合事業單位改革和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方向以及區域衛生規劃的要求,提倡社會投資和捐資舉辦農村牧區衛生醫療機構。

(三)積極推進蘇木鄉鎮衛生院運行機制改革,實行全員聘用制,形成有生機活力的用人機制和分配激勵機制,提高蘇木鄉鎮衛生院的管理和業務服務的質量、效率。

(四)蘇木鄉鎮衛生院人員編制的核定要符合精簡效能、分步到位的要求,保證蘇木鄉鎮衛生院最基本的工作需要。

三、機構設置

(一)每個蘇木鄉鎮原則上至少設立1所政府舉辦的衛生院。按照服務半徑、服務人口數量及衛生院規模,蘇木鄉鎮衛生院分爲中心衛生院和一般衛生院。

(二)對在蘇木鄉鎮機構改革中已撤併的蘇木鄉鎮原有的衛生院,首先由旗縣(市、區)衛生行政部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考慮羣衆需求、服務人口和服務半徑等因素進行資源整合,確需保留的可以繼續保留。

(三)政府舉辦的蘇木鄉鎮衛生院爲基層公益性醫療衛生事業單位,隸屬旗縣(市、區)衛生行政部門管理。

(四)蘇木鄉鎮衛生院命名原則是:旗縣(市、區)名+蘇木鄉鎮名+衛生院。蘇木鄉鎮撤銷後保留的衛生院命名原則是:旗縣(市、區)名+蘇木鄉鎮名+地域識別名+衛生院。

(五)除蘇木鄉鎮衛生院所在地外,原則上每個嘎查村設立1個衛生室。嘎查村衛生室是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重要組成部分,要推行鄉村衛生機構一體化管理。

四、職能配置

(一)服務對象

蘇木鄉鎮衛生院以農村牧區的社區、家庭、學校爲服務對象,主要提供預防保健等公共衛生服務和一般常見病、地方病、多發病的基本醫療服務。對危重病、疑難病症治療等,應交由綜合性醫院或專科醫院承擔。

(二)主要職責

1.疾病預防控制。堅持預防爲主的方針,處理農村牧區重大疫情和公共衛生突發事件,重點控制嚴重危害農牧民身體健康的結核病、艾滋病等傳染病和地方病、職業病、寄生蟲病等重大疾病,實施免疫接種,慢性非傳染性疾病的防治,爲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提供預防保健諮詢服務等。

2.婦幼保健。農村牧區婦女、孕產婦和兒童保健。3.基本醫療。一般常見病、多發病的診療,現場救護,慢性病篩查和重點慢性病病例管理,精神病患者管理,轉診服務等。

4.健康教育。設立健康諮詢門診,普及疾病預防和衛生保健 知識,進行健康檔案管理,引導和幫助農牧民建立良好的衛生習慣,破除迷信,倡導科學、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5.計劃生育服務。在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沒有技術能力的情況下,承擔計劃生育技術手術服務和婦科病的普查、治療。蘇木鄉鎮衛生院與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明確職能,發揮各自在農村牧區衛生工作中的應有作用,實現優勢互補、資源共享。

6.受旗縣(市、區)衛生行政部門委託進行轄區公共衛生管理,指定專職衛生技術人員對轄區內農牧民患病情況進行流行病學分析,及時向政府和衛生行政部門提出羣體預防、羣體干預的建議,協助開展轄區衛生監督工作,最大限度減少羣體性疾病發生。

7.負責對嘎查村衛生室的技術指導和對鄉村醫護人員的培訓。

8.中心衛生院除履行一般衛生院職責外,還應協助旗縣(市、區)醫療衛生機構開展對區域內一般衛生院的技術指導等工作。

五、編制配備

(一)全區蘇木鄉鎮衛生院編制原則上按照農牧業戶籍人口的1.3‰實行總量控制。

(二)對於人口十分稀少的邊遠地區蘇木鄉鎮衛生院,農牧民戶籍人口在1000人以下的,每所衛生院的編制可按7名覈定;農牧民戶籍人口在1000人以上、7700人以下的,每所衛生院的編制可按8—10名覈定。

(三)農牧民戶籍人口在20000人以上的蘇木鄉鎮衛生院,超過20000人後的人口數不再按1.3‰的標準覈定編制,每增加10000名人口增加5名編制。

(四)牧區地廣人稀、交通不便,爲保證牧民享受同等醫療服務,牧區衛生院編制可按規定標準上浮15%—20%覈定。

(五)承擔一定區域範圍內預防、保健、醫療技術指導等職能的中心衛生院,可根據需要在規定編制標準的基礎上上浮10%覈定。

(六)蘇木鄉鎮衛生院專業技術人員(醫師、藥劑、醫技、護理等)編制按編制總額的85%左右掌握。

(七)蘇木鄉鎮衛生院一般配備院長、副院長各1名,中心衛生院可增配1名副院長。

(八)由政府舉辦的蘇木鄉鎮衛生院,依照本標準覈定的編制實行財政補助。

六、機構編制管理

(一)蘇木鄉鎮衛生院應採取編制一次覈定、人員分步到位的辦法逐院覈編,實行定編定崗不定人的管理辦法。撤併蘇木鄉鎮後繼續保留的衛生院人員編制,要根據從嚴從緊的原則覈定。對於戶籍人口與實際常住人口數額相差較大的蘇木鄉鎮,要本着方便羣衆、節約資源的原則,按實際人口測算覈定編制。旗縣(市、區)編制部門可根據實際情況,在本轄區蘇木鄉鎮衛生院之間進行調劑。依據本標準覈定的編制是蘇木鄉鎮衛生院崗位設置、聘用人員、覈定任務、覈定收支、績效考覈的依據。

(二)蘇木鄉鎮衛生院機構編制由機構編制管理部門實行統一管理。自治區機構編制管理部門負責標準管理和總量控制;旗縣(市、區)機構編制部門會同衛生、財政部門根據本標準,對蘇木鄉鎮衛生院的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數額提出覈定意見,報盟市機構編制部門審批;同時由盟市機構編制部門向自治區機構編制部門備案。

本指導意見由自治區編辦負責解釋。

醫療機構設置規劃指導意見 篇四

醫療機構設置規劃指導原則(2009版)

(徵求意見初稿)

根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規定,制定《醫療機構設置規劃指導原則(2009版)》(以下簡稱《指導原則》),各級地方衛生行政部門要按本《指導原則》制定當地《醫療機構設置規劃》,合理配置、調整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充分利用有限的醫療衛生資源,更好地爲居民提供符合成本效益的醫療、預防、保健和康復等醫療衛生服務。

《醫療機構設置規劃》(以下簡稱《規劃》)是區域衛生規劃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衛生行政部門審批醫療機構設置的依據。《規劃》的制訂,應遵照區域衛生規劃的基本原則和方法進行。

一、醫療機構設置規劃的含義

《規劃》以設區的市爲基本衛生區域進行規劃,包括省、市兩級衛生行政部門分別制定的本省和本市行政區域內的醫療機構設置規劃。

《規劃》應當以該區域內居民的實際醫療服務需求爲依據,以合理配置利用醫療衛生資源、公平地向全體居民提供高質量的基本醫療服務爲目的;通過實施屬地化和全行業管理,將各種所有制、投資主體、隸屬關係和經營性質的醫療機構均納入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的統一規劃、設置和佈局,實行統一準入、統一監管。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依據《規劃》設置衛生區域內的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引導醫療資源合理配置,避免醫療衛生資源配置重複、盲目擴大規模,逐步縮小城鄉差別、地區差別,充分合理利用醫療資源,滿足區域內居民的日益增長的醫療服務需求。

二、醫療機構設置的原則

堅持以人爲本,以人人享有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爲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堅持統籌兼顧、協調發展的科學發展觀,建立健全覆蓋城鄉居民的醫療服務體系,爲羣衆提供安全、有效、方便、價廉的醫療服務。醫療機構設置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公平性原則。醫療衛生服務必須堅持公平、公正原則,要從當地的醫療供需實際出發,面向城鄉,以基層爲重點,充分發揮現有醫療資源的作用,適當調控城市醫療機構的發展規模,保證全體居民尤其是廣大農民都能公平、公正地享有基本醫療服務;

(二)整體效益原則。醫療機構設置應當符合當地衛生髮展總體規劃的要求,建立各級各類醫療機構相互協調和有序競爭的醫療服務體系,局部要服從全局,科學合理配置醫療資源,充分發揮醫療服務體系的整體功能和效益,避免誘導以趨利爲目的、爭奪病人的無序甚至惡性競爭的發生;

(三)可及性原則。各級各類醫療機構服務半徑的規劃、確定要適宜,交通便利,佈局合理,易於羣衆得到服務;

(四)分級醫療原則。落實醫療機構的功能和職責,建立和完善分級醫療、雙向轉診的醫療服務體系,做到常見病、多發病在基層醫療機構診療,危重急症和疑難病在城市醫院診療;

(五)公有制主導原則。堅持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爲主體、營利性醫療機構爲補充,公立醫療機構爲主導、非公立醫療機構共同發展的辦醫原則,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發展醫療衛生事業,促進非公立醫療衛生機構發展,形成投資主體多元化、投資方式多樣化的辦醫體制。

(六)中西醫並重原則。遵循衛生工作的基本方針,中西醫並重,保證中醫、中西醫結合、民族醫醫療機構的合理佈局及資源配置。

三、醫療服務體系的框架

(一)醫療服務體系中各級各類醫療機構的設置應當層次清楚、結構合理、功能到位,以利於發揮整體功能。在農村建立以縣級醫院爲龍頭、鄉鎮衛生院爲骨幹、村衛生室爲基礎的服務網絡;在城市建立以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大型綜合醫院(區域醫療中心)和專科醫院爲基礎,門診部、診所等爲補充的新型城市醫療衛生服務體系;

(二)大力發展中間性醫療服務和設施(包括醫院內康復醫學科、社區康復、家庭病牀、護理院、護理站、老年病和慢性病醫療機構等),充分發揮基層醫療機構的作用,合理分流病人,以促進急性病院(或院內急性病部)的發展;

(三)建立健全急救醫療業務體系。急救醫療業務體系應由急救中心、急救站和醫院急診科(室)組成,合理佈局,縮短業務半徑,形成急救業務網絡;

(四)其它醫療機構納入醫療服務體系與其他機構配合、協調;

(五)建立中醫、中西醫結合、民族醫醫療機構業務體系。大力發揮中醫藥在疾病預防控制、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醫療服務中的作用。加強中醫臨牀研究基地和中醫院建設,扶持中醫藥發展,促進中醫藥繼承和創新。

四、《規劃》內容

(一)現狀分析

分析本地區居民醫療服務需求、利用和影響因素,以及醫療衛生資源與內外環境,參照全國衛生服務調查方案等,進行本地衛生區域的醫療服務調查,確定本地區居民醫療服務需要、需求及利用的各項數據。

1.社會經濟發展概況,包括本區域人口數量、經濟發展水平、國民生產總值、人均收入和支出水平等內容。

2、醫療服務需求分析,包括年因傷病就診人次、居民兩週就診率、居民住院率、年急診人次、年住院人次、年手術人次、住院患者住院總天數。

3、醫療資源分析:包括醫療機構、醫務人員、臨牀技術、醫療設備等內容。現有各級各類醫療機構總數、分類、分級、總牀位與分級牀位數、利用狀況、各專科病種(及病情分型)等;人員分析,包括現有各類專業技術人員總數、分類、工作效率等情況;費用分析,包括衛生總費用、衛生總費用/各醫院建築面積總數(平方米)和衛生總費用/醫院病牀總數等。

(二)主要衛生問題及影響因素

在現狀分析的基礎上,找出本地區居民的主要健康問題,依據疾病順位、死因順位,分析主要影響因素(包括醫療服務供需狀況、醫療事業發展和社會影響等),確定本區域醫療機構合理設置的思路。

1、醫療服務供需狀況。通過推算醫療服務利用與本地區居民的醫療服務需要(居民年患病人次;年慢性病患病人數;年患病總日數;年臥牀總日數)之間的差距,判斷醫療服務供需是否平衡。

2、醫療事業發展情況。醫療技術的提高、醫療保障水平的提高和覆蓋範圍的擴大,對居民潛在醫療服務需求產生較大的影響。

3社會經濟發展因素。隨着社會經濟發展,居民收入水平不斷提高,醫療保健需求日益增長,將對醫療服務產生深遠的影響。

(三)確定醫療機構的設置

依據以上分析,根據本地區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地理條件、人口狀況、居民衛生服務需要,綜合考慮支付能力、醫療服務可及性轉化成爲服務需求的潛力,分預測、規劃週期醫療服務需求,進而確定所需要的醫療機構類別、級別、數量、規 模及分佈,並確定必需牀位總數和必需醫師、護士總數。醫療機構設置要明確公立醫院的設置與發展規劃,確保公立醫院的主導地位,積極鼓勵社會資金設立非營利性醫療機構。

1、必需牀位數

(1)普通牀位數按下列公式計算:

∑(A×B+C-D)1 牀位使用率 病牀週轉次數

其中:A爲本區域居民總數是制定規劃的關鍵環節,居民總數包括區域內戶籍人口及暫住人口,以制定《規劃》週期開始日時的夜間居民人口爲基數計算:戶籍人口數X當地人口自然增長率+暫住人口(以公安部門已辦暫住證數爲準)逐年推算至規劃週期末;B爲以年齡劃分的住院率,按每5年劃分年齡段;C爲其它地區流入本區域的住院患者; D爲本地區去外地的住院患者數; ∑表示總和;

(2)各專科牀位數的計算:按照上述公式中的收治率、牀位使用率、住院患者數以各專科收治率、牀位使用率、住院患者數替換即可。專科牀位數包括專科醫院牀位和綜合醫院中的專科病房牀位,依人口總數及其構成、居民的專科疾病發病情況、業務半徑、衛生資源狀況確定,可參照各科專科牀位1張/千人口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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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各級各類醫療機構牀位數的確定:首先組織專家論證不同級別醫院就診的各專科病種,然後由各專科病種牀位數分別計算出各級醫院牀位數,牀位數按照(一級+二級):三級醫院=70:30進行配置,承擔社區醫療衛生服務的一級醫療機構原則上可不設牀位。

(4)醫療機構設置數的確定:根據居民醫療服務需求,結合各醫療機構的規模及服務半徑、可及性確定各級各類醫療機構的數量。

2.必需醫師數

根據當地醫療需求,研究確定區域內醫師總數,分科醫師數。根據實際情況,確定鄉村醫生總數以及各級各類醫療機構中醫師配置數量。

3、必需護士數

根據當地醫療需求,確定區域內護士總數。根據實際情況,確定醫療機構護士配置數量。

4、醫療機構的佈局

醫療機構的佈局要滿足各層次醫療服務需求,便於居民就診和轉診。功能相同、相近的醫療機構應當具有適當的間距。

(四)確定醫療技術的配置

根據醫療服務需求、疾病譜及疑難危重併發病情況、醫療機構功能定位,執行臨牀醫療技術准入,合理配置醫療技術資源,落實醫療機構的功能任務,確保醫療安全,滿足醫療需求。

(五)確定醫療設備的配置 根據現有大型設備資源利用情況,結合當地醫療需求及社會經濟發展情況,確定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大型設備配置數量。

(六)確定承擔儲血點任務的縣級醫院

根據當地臨牀用血情況,在縣級醫院規劃設置區域儲血點。

(七)設計製作醫療機構現狀圖和設置規劃圖。

五、《規劃》制訂的權限和程序

《規劃》的制訂要在各級政府領導下,由衛生行政部門(含中醫(藥)管理部門)具體負責組織進行。省的《規劃》要以設區的市(或地區)所制訂的《規劃》爲基礎,進行彙總、綜合。《規劃》制訂的權限和程序如下:

(一)設區的市級衛生行政部門

按照區域醫療規劃的原則和方法,進行《規劃》的制訂和組織工作:

1、成立制定《規劃》組織(包括領導小組、專家指導組和工作組等);

2、擬定、論證《規劃》方案;

3、按照《規劃》方案組織進行具體工作;

4、在省的宏觀調整和縣提出醫療機構配置佈局之後,完成《規劃》報告,呈報市人民政府批准發佈實施;

5、組織以設區的市所制訂的《規劃》的實施。

(二)縣級衛生行政部門

1、在設區的市衛生行政部門組織下參加該《規劃》的具體工作;

2、按照統一《規劃》,完成不足一百張牀位的醫療機構的具體配置和佈局,上報市衛生行政部門納入《規劃》;

3、按區域統一《規劃》,將有關本縣的醫療機構設置部分呈報縣政府批准頒佈實施。

(三)省級衛生行政部門

1、在市(地)制訂《規劃》時,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應提出宏觀控制的指導意見;

2、按照衛生部的有關政策、本省實際需要、醫療機構的業務半徑及可行性制訂全省五百張牀位以上三級醫院、重點專科和重點專科醫院、急救中心、臨牀檢驗中心等醫療機構配置的方案;

3、按照全省範圍內五百張牀位以上醫院、重點專科和重點專科醫院、急救中心、臨牀檢驗中心的配置方案,對省內各設區的市(或地區)制訂的《規劃》進行宏觀調控後反饋各地,完成《規劃》。

六、醫療機構的調整

各地在制定、實施《規劃》的過程中,對現有醫療機構中不符合《規劃》要求、重複設置的,要進行必要、合理地調整或重組。

按照醫療資源利用情況,對於醫療資源利用率低的醫療機構要適當縮小規模,或與其他醫療機構進行重組和調整;擴大 醫療機構規模,要充分考慮牀位利用率、平均住院日等情況。要以提高醫療服務工作效率和醫療系統整體功能爲主要手段滿足增長的醫療服務需求。

如本地區的機構、牀位、醫師、護士與人口比例已達到《規劃》提出的指標,不應再規劃新建、擴建醫療機構。

七、《規劃》的修訂

《規劃》每5年修訂一次,根據考覈評價的情況和當地社會、經濟、醫療需求、醫療資源、疾病等發展變化情況,對所定指標進行修訂。新《規劃》也要按上述程序審覈、批准、發佈。

八、實施規劃配套政策措施(一)明確部門職責

市級及省級人民政府衛生部門負責制訂本行政區域醫療機構設置規劃,根據全市人口及經濟、社會發展狀況適時動態調整規劃,按照規劃依法對醫療機構的設置進行審批。

市級及省級人民政府規劃部門依據醫療機構設置規劃審批建設用地。

市級及省級市人民政府發展改革委依據規劃對市衛生局批准設置的對醫療機構新改擴建項目進行立項審批,政府主辦的非營利性醫療機構投入資金進行建設。

市級及省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爲規劃設置的市政府主辦的非營利性醫療機構提供相應經費。

市級及省級人民政府市勞動保障部門制訂各類醫保定點 醫療機構相應的社會醫療保險付費政策。各區縣按照規劃負責基層衛生服務體系的審批、建設與投入。

(二)加強執行監督

《規劃》由政府提請同級人大政協監督執行情況。

(三)做好宣傳工作

把握正確輿論導向,在規劃落實均較好的典型地區,召開現場會,交流經驗。

九、《規劃》評價

《規劃》指導資源配置,其適宜性必須進行監督評價。評價分爲預評價、過程評價和終末評價。附錄:有關文件、術語:

一、《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強化區域衛生規劃的論述:省級人民政府制定衛生資源配置標準,組織編制區域衛生規劃和醫療機構設置規劃,明確醫療機構的數量、規模、佈局和功能。科學制定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各級醫院建設與設備配置標準。充分利用和優化配置現有醫療衛生資源,對不符合規劃要求的醫療機構要逐步進行整合,嚴格控制大型醫療設備配置,鼓勵共建共享,提高醫療衛生資源利用效率。新增衛生資源必須符合區域衛生規劃,重點投向農村和社區衛生等薄弱環節。加強區域衛生規劃與城鄉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等的銜接。建立區域衛生規劃和資源配置監督評價機制。

二、第四次國家衛生服務調查主要結果(作爲測算區域醫療服務需要、需求的參考數據)(一)城鄉居民衛生服務需要量

1、調查地區居民兩週患病率爲18.9%(城市22.2%、農村17.7%),按2008年人口總數13.3億推算,當年全國兩週患病累計總人次數達65.4億。

2、調查地區居民慢性病患病率(按病例數計算)爲20.0%(城市28.3%、農村17.1%),推算全國2008年慢性病總病例數達到2.6億。

3、城鄉居民患病結構 我國城鄉居民慢性病持續到兩週內的病例61%,慢性疾病已經成爲影響居民健康的主要問題。

在慢性病患病中,循環系統疾病(如心臟病、腦血管病、高血壓病等)、內分泌系疾病(如糖尿病)增加明顯,而呼吸、消化等系統的慢性病明顯下降。本次調查結果顯示,有醫生明確診斷的循環系統疾病例數1.14億(其中:高血壓患者由1400萬增加到7300萬、腦血管病由500萬增加到1300萬);糖尿病病例數從200萬增加到1400萬。

4、居民嚴重傷害發生率爲2.8%(城市2.3%、農村3.0%)。由此推算,我國全年傷害發生人次數達3700萬。

5、疾病負擔

衡量病傷負擔可用兩週內疾病持續天數、短期失能(因病臥牀、休工和休學天數)、長期失能(活動受限)等指標來表示。調查地區兩週內每千人口疾病持續天數爲1537天、每千人口因病臥牀天數爲185天,每千勞動力人口因病休工天數爲90天,每千在校學生的因病休學天數爲44天;60歲及以上人羣長期失能率(活動受限)爲31.1%,(城市26.0%,農村33.8%)。

(二)居民醫療服務的需求(利用)

1、調查地區居民兩週就診率爲14.5%(城市12.7%、農村15.2%),由此推算,2008年全國門急診人次數達50.1億。

2、門診病人就診流向變化: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城市社區衛生服務、農村鄉村兩級衛生組織)就診的比例73.7%(城市48.3%,農村81.7%)。3.調查地區居民年住院率爲6.8%(城市7.1%、農村6.8%),住院人次中,疾病和損傷佔79.4%,住院分娩佔16.5%。以2008年住院率推算,當年全國住院人次數近1億人次。

4、居民未利用醫療服務的比例:調查地區兩週新發病例未就診比例爲38.2%(城市爲47.9%、農村35.6%)。

經醫生診斷需住院而未住院的比例爲21%(城市22%、農村20%)。

5、居民門急診次均就診費用爲169元,次均住院費用爲5058元。按可比價計算,2003-2008年均就診平均費用增長4.4%、住院平均費用增長1.5%。本次調查,城市次均就診費用爲312元,次均住院費用爲8958元;年均增長分別爲4.9%和0.9%;農村次均就診費用爲128元,次均住院費用爲3685元,年均增長分別是3.9%和3.6%。

6婦幼衛生保健

調查前5年內,孕產婦產前檢查率爲94.4%,合格產前檢查(產前檢查至少包括測體重、測血壓、抽血和尿常規檢查四項內容)的比例爲57.8%,孕產婦早檢率爲69.7%,產後訪視率爲56.9%。上述各項指標城市均高於農村,特別是合格產前檢查比例,城市達到88.1%,而農村只有50.4%。

調查地區住院分娩率爲88.6%,新法接生率爲93.5%。參照以上項目、數據進行本衛生區域內的補充衛生服務調查,以及以有關數據進行本區域內相應數據推測,供製定《規劃》使用。

三、術語

1、衛生區域: 在我國是以設區的市的行政區劃爲一衛生區域。這一衛生區域大多人口數十萬、數百萬、甚至千萬左右。行政職能完善。既往我國以這樣的區域進行過試點。

2、居民醫療服務需要: 通常用兩週患病率、慢性病患病率、因病傷短期、長期失能以及疾病的嚴重程度來反映居民醫療衛生服務的需要量和主要健康問題。

3、居民醫療服務需求:在某一特定市場、一定時間內、在各種可能的價格水平下所有消費者將購買的某種醫療服務的數量,它是個人需求的總和。衛生服務研究通常用兩週就診率、年住院率、兩週新發病例未就診比例、應住院而未住院比例等指標來反映居民醫療衛生服務的需求和利用。

4、三級醫療預防保健網:指城鄉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及按照各自功能構建的醫療、預防、保健服務網絡。農村爲縣、鄉、村三級醫療預防保健網,即以縣級綜合性醫院爲龍頭,以衛生院爲樞紐,以村衛生室爲網底,綜合實施醫療、預防及保健等各項衛生工作措施,配套齊全、功能完備、運轉協調的農村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建設縣、鄉、村三級醫療預防保健網,一直是我國衛生政策的主要內容;城市爲街道衛生院、區、市醫院。

5、醫療機構是按照《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的規定,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從事疾病診斷治療活動的機構。

6、醫院是以診療疾病、照料病人爲目的的醫療機構。醫院是運用醫學科學和技術,對病人、特定人羣或健康人羣提供醫 療、預防、保健和康復等服務的場所,具有一定數量的病牀、醫務人員和必要的設備,通過醫務人員的集體協作,已達到保障人民健康的目的。

一級醫院是向一個社區(人口一般在10萬以下)提供基本醫療、預防、保健和康復服務的基層醫療機構。

二級醫院是向含有多個社區的地區(人口一般在數十萬左右)提供醫療爲主,兼顧預防、保健和康復醫療服務並承擔一定教學和科研任務的綜合或專科的地區性醫療機構。

三級醫院是向含有多個地區的區域(人口一般在百萬以上)提供以高水平專科醫療服務爲主,兼顧預防、保健和康復服務並承擔相應的高等醫學院校教學和科研任務的綜合或專科區域型醫療機構;是省或全國的醫療、預防、教學和科研相結合的技術中心,是國家高層次的醫療機構。

7、婦幼保健院是由政府舉辦,不以營利爲目的,具有公共衛生性質的公益性事業單位,是爲婦女兒童提供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服務的專業機構。婦幼保健院分爲一級、二級和三級。以羣體保健工作爲基礎,面向基層、預防爲主,爲婦女兒童提供健康教育、預防保健等公共衛生服務。在切實履行公共衛生職責的同時,開展與婦女兒童健康密切相關的基本醫療服務。

8、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是指在城市範圍內設置的、經區(市、縣)級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登記註冊並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社區衛生服務站。

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以社區、家庭和居民爲服務對象,以婦 女、兒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殘疾人、貧困居民等爲服務重點,開展健康教育、預防、保健、康復、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和一般常見病、多發病的診療服務,具有社會公益性質,屬於非營利性醫療機構。

9、衛生院負責向農村地區居民提供公共衛生服務和常見病、多發病的診療等綜合服務,並承擔對村衛生室的業務管理和技術指導。

10、療養院針對慢性病患者提供療養服務。

11、門診部是爲患者提供門診診斷和治療的醫療機構,不設病牀(產牀),不開展技術複雜、難度較大、風險較高的醫療服務。

12、診所是爲患者提供門診診斷和治療的醫療機構,不設病牀(產牀),只開展簡單的,風險較低的醫療服務。

13、村衛生室承擔行政村的公共衛生服務及一般疾病的診治等工作。

14、臨牀檢驗中心由政府設置的,主要對臨牀檢驗工作進行質量控制的機構。

15、護理服務機構是指由護理人員組成的,在一定社區範圍內,爲長期臥牀患者、老人和嬰幼兒、殘疾人、臨終患者、絕症晚期和其他需要護理服務者提供基礎護理、專科護理、根據醫囑進行處置、臨終護理、消毒隔離技術指導、營養治療、社區康復指導、心理諮詢、衛生宣教和其他護理服務的醫療機構。

機構設置 篇五

工會機構設置

主席:王俊

副主席:武秀麗

委員:於佔江、於菁華、王中吉、王佔禮、王宏志、王承學、毛志陽、田景巖、白文峯、劉新宇、劉喜明、孫曉春、紀澍琴、李秀竹、張小倪、武秀麗、周清源、秦繼軍、崔得文

各專門工作委員會

經費審查委員會:

於佔江、王人東、孫長春、許春豔、柳翱

文體委員會:

孫曉春、王承學、朱興國、李春鬱、婁傑

教學科研委員會:

王佔禮、王中吉、王宏志、劉喜明、紀澍琴

生活委員會:

田景巖、秦繼軍、崔得文

提案徵集委員會:

武秀麗、毛志陽、張小倪

女工委員會:

周清源、於菁華、李秀竹

工會專職工作人員

劉新宇 武秀麗 李雪飛

校工會下設分工會

機電工程學院分工會、材料科學與工程學院分工會、計算機科學與工程學院分工會、電氣與電子工程學院分工會、工商管理學院分工會、化學工程學院分工會、生物工程學院分工會、基礎科學與工程學院分工會、人文學院分工會、外國語學院分工會、藝術設計學院分工會、信息傳播學院分工會、高職學院分工會、軟件學院分工會、馬克思主義理論與思想品德教研部分工會、體育教研部分工會、圖書館聯合分工會、機關總支分工會、校醫院分工會、後勤集團分工會(含就業處)婦委會機構設置:

校婦委會主任:武秀麗

基層婦委會主任、兼職計生幹部:劉虹(機電)、徐小丹(材料)、王志文(計算機)、李華瓊(電氣)、王丹(工商)、劉芳(化工)、趙偉(生物)、韓連順(藝術)、李慧玲(基礎)、楊昌羣(人文)、李紅月(外語)、胡宇紅(信息)、周彤(體育)、劉豔紅(高職)、韓冬(軟件)、臧宏玲(兩課)、楊嵐(機關)、張小蓉(圖書館)、孫立君(後勤集團)、梅麗(校醫院)、李秀竹(就業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