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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通用多篇)

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通用多篇)

供應商安全管理制度 篇一

職責 篇二

供應部或其他相關部門負責原材料樣品測試工作,選擇合格的原材料。

目的 篇三

選擇合格的供應商並對其進行持續監視,以確保其能爲公司提供合格的`產品與服務。

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 篇四

1.目的:爲了選擇合格的承包商, 確保施工、生產的安全,儘可能的避免和減少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2.範圍:本制度適合本企業承包商的管理。

3.職責:安全科和技術設備科負責承包商的預審、教育、施工監督檢查驗收;綜合辦公室負責後勤的保管和供給,車隊的供給;安全生產副廠長統籌管理,協調各科室配合幫助。

4.資格預審

4.1承包商需提供相應的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目錄、企業的經營能力和範圍、以往的業績及特種作業人員持證範圍等內容;

4.2安全科、技術設備科、生產計劃科、綜合辦公室會同其它各科室、車間針對承包商提供的內容進行審覈,確定承包商的安全生產作業能力,根據審覈結果選出適合的承包商,將審覈結果報廠長,經廠長批准後方可正式選用承包商;

4.3安全科彙總各科室意見,針對承包商的施工內容提出安全生產要求,簽訂《安全責任協議書》;

4.4承包商要根據企業提出的安全生產要求編制必要的生產計劃,配備相應的勞動保護用品,檢查與作業有關的安全設施、配備,接受企業安全培訓教育;

4.5教育合格後安全科出具“承包商一級教育合格證明”,承包商憑藉《承包商一級教育合格證明》及《安全責任協議書》方可進入廠區;

5.作業監督

5.1安全科對承包商的作業落實安全責任人,作業過程中,承包商有職責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企業施工作業的實際情況,落實安全措施;

5.2承包商人員涉及到用火、用電、登高、吊裝等作業時應到安全科申請,辦理相應的作業許可證,作業許可證的辦理須符合企業相關制度;

5.3安全科針對作業內容不定時的檢查監督承包商的施工作業和安全生產狀況,填寫《承包商作業安全檢查表》。

6.施工中的安全措施

6.1承包商主必須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方針,嚴格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法規和本企業的安全管理規定。廠區內嚴禁吸菸、嚴禁酗酒和酒後上班作業,嚴禁違章動火、違章作業等規定。不得將火種及香菸帶入廠區內。在施工作業時要按照規定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在廠區內不準有穿短褲、裙子、拖鞋和赤腳(背)、無袖背心、追逐打鬧以及將小孩帶入廠區內等現象。

6.2承包商要愛護廠內公物及所有設備、管道和消防設施(器材),未經安全科批准辦理許可證,嚴禁動用消防栓和其他消防器材。禁止無端爬越廠區內的各種機械裝置、建築物或在其上面做與本施工工作無關的事情。

6.3承包商所帶(開)施工車輛必須接受門衛檢查和登記,按照規定戴好防火帽,在廠區內限速行駛。未經安全科批准,嚴禁將非作業車輛駛入裝置區內以及將車輛停放裝置區內和消防通道上。

6.4承包商要按照所承擔的工作任務和允許的作業範圍,在指定的區域內從事施工作業。嚴禁在裝置區內隨意開啓機泵、動用、觸摸機器、儀表、閥門、電器設備等,更不準未經同意隨意拖用廠內、他人或外單位施工材料和建築等物品。在施工現場的設備、物資材料要有專人看管,發生竊盜案件時要及時向安全科報告,以便及時處理。

6.5承包商在施工作業過程中,要與相關科室做好聯繫工作,相互交代安全施工注意事項,防止因施工作業情況的變化和不注意安全而造成各類事故。在易燃、易爆場所作業,嚴禁使用撞擊易產生火花的工具和穿着能產生靜電火花的服裝以及穿帶鐵釘的鞋。

6.6承包商應遵守企業的安全管理制度,在廠區內未經安全科批准,嚴禁使用電爐、電鍋、電壺等大負荷電器。

6.7承包商應安排具有資質和相應能力的專業人員對特殊作業和危險作業進行專業監護。

6.8在企業啓動安全應急程序時,承包商必須無條件服從總指揮的統一調度,不得自行其事。

6.9如施工項目有多個承包商的,執行以上規定外,由安全生產副廠長對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

6.10承包商凡在廠區內違反上述有關條款和廠內有關規定者,安全科將依照國家有關法規,企業有關安全管理文件中的處罰條款作出處理,視情節處以相應的經濟處罰。造成事故、險情或形成案件及造成惡劣影響時,視情節對責任者和責任單位進行賠償損失或交由司法部門處理。

7.表現評價和續用

7.1項目完工後,企業相關科室應對承包商的安全生產表現做出評價,填寫《承包商表現評價表》,匯入承包商檔案;

7.2企業將爲合格的承包商造冊,建立《合格承包商名單》;

7.3對於承包商名單中優秀的承包商,企業以後在選擇時可以優先考慮。

8.相關記錄

供應商檔案: 篇五

1、易製毒化學品準購證和公路運輸通行證;

2、合格危險化學品供應商登記表;

3、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或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

4、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msds);

5、危險化學品安全標籤;

6、供應商預審合格表;

7、品管檢驗合格證明。

使用範圍 篇六

本程序適用於給公司提供產品和服務的所有供應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