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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商管理制度 承包商管控措施【精品多篇】

承包商管理制度 承包商管控措施【精品多篇】

承包商管理制度 篇一

1、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承包商的基本要求,承包商的確認、甲乙雙方合同簽訂、施工安全要求以及民工的招收及管理。

本標準適用於在xxxxx煉油化工區、油品儲運裝卸區和公用工程等易燃易爆危險場所承擔新建、擴建、技改、檢修、維修、拆卸等工程項目及日常勞務工作的所有承包商。本公司有關單位使用的外來民工、臨時工的安全管理。

2、規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爲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後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標準。

3、承包商的基本要求及確認

3.1所有施工、檢修總承包、專業分包和勞務分包的承包商都必須實行安全、環境和健康(HSE)管理體系,編制完成HSE管理體系文件及運行程序文件,具有兩年以上良好的安全業績(安全業績包括近年內發生的重大安全事故、事故率、“三違”發生率和隱患治理等)。

3.2承包商持有關材料首先到公司安全環保處進行安全資格確認,經審查合格後由安環處頒發《安全施工作業許可證》,雙方簽定《長嶺分公司工程項目承包安全管理協議書》,由乙方(施工單位,下同)向分公司財務處交納一定數量的安全施工保證金後,甲方(工程主管部門,下同)方可與乙方簽定合同。進行安全資格確認的材料有:

3.2.1驗證乙方營業能力和經營範圍是否符合要求(營業執照)

3.2.2驗證乙方施工管理能力和隊伍素質能否滿足工程要求(資質等級證書)

3.2.3驗證乙方安全生產保證體系是否健全,安全措施是否落實(安全許可證)

3.2.4審覈乙方施工安全經歷(由施工單位在bàn zhèng時同時書面提供,主要爲施工中發生的各種事故情況和相關部門獎罰情況)。

3.2.5審覈施工單位安全負責人和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安全管理資格證。

3.3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工程主管部門(發包部門)負責對施工單位進行資質審查,對施工單位的合法性、適應性、可靠性、技術資質水平和安全保證條件進行確認,驗證如下證件。

3.3.1查驗安全資格審查情況,有無安環處簽發的《安全施工作業許可證》。

3.3.2確認施工單位營業能力和經營範圍。

3.3.3確認施工單位的施工管理能力和隊伍素質。

3.3.4審覈施工單位施工經歷。

3.3.5審覈施工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所持的特種作業證件。

3.3.6若存在工程分包,審查分包合同及分包隊伍的資質。

3.4工程主管部門和施工單位要按《合同法》的規定簽定合同書,合同書中必須有安全條款或安全作業協議書,合同書中的安全條款應包括以下內容:

3.4.1施工單位必須遵守國家、集團公司和我公司有關安全的規章、制度和規定,服從生產單位的安全監督管理。

3.4.2施工單位要爲承擔施工作業的人員提供必要的、安全的機械、工具和設備以及必要的合乎標準的勞保器具

3.4.3施工單位要根據國家、集團公司和企業的法令、制度和規定要求,爲承擔施工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

3.4.4施工單位要制定確保工程項目安全進行的安全技術措施,並交生產單位審覈。

3.4.5明確施工單位對施工作業中發生事故的責任。

3.4.6存在分包的施工單位要明確對分包單位所承擔的安全責任。

4、安全風險抵押金的管理

4.1施工單位審查合格後,必須向甲方交納一定數量的安全風險抵押金,交納順序是由安環處計帳填單,施工單位持單到財務處一次交清抵押金,然後返回一份給安環處,自己保存一份。

4.2第七條安全施工風險抵押保證金的數額,由工程主管部門和安環處根據工程投資額、施工危險程度、施工時間來確定,繳納安全風險抵押金的標準爲:項目投資費100萬元以下爲2.5%,100萬元~200萬元爲2%,200萬元~500萬元爲1.8%,500萬元以上爲1.5%。

4.3乙方違反甲方的禁菸、動火、用電、破土、用水、用風等安全管理規定,工程主管部門、施工所在生產單位和安環處等部門均可按我公司有關規定進行處罰,因乙方責任造成甲方事故的,由安全部門按規定加重處罰。甲方對乙方的罰款金額均從乙方交納的安全施工風險抵押保證金中扣除。

4.4抵押金數額不夠時,乙方應根據甲方的書面通知及時補交。

4.5工程項目施工完成後,由安環處對乙方的安全施工風險抵押保證金進行結算,安全風險抵押金的90%歸還乙方,10%作爲雙方施工安全管理費用,違章違紀及發生事故的罰款均從抵押金中扣除。退還抵押金的數額爲:抵押金x90%-罰款金,施工單位憑安環處填單,到財務處將剩餘抵押金一次性向乙方返回。

4.6安全風險抵押金額的10%安全管理費和罰款金額,統一由安環處掌握使用,用於安全施工的教育及獎勵雙方在施工中有突出貢獻的有關人員。

4.7各單位所有收支項目必須建立財務明細帳目,專款專用,符合財務手續。

4.8安環處收取安全風險抵押金後,其它單位不得以任何藉口再收取施工單位的費用。

5、人員安全教育

5.1凡進入分公司的施工人員(包括臨時工、民工等)施工前都必須接受入廠安全教育。

5.2對施工人員的入廠安全教育,由公司安環處負責組織進行。在關鍵裝置要害部位區域施工由所在的生產單位再進行一次安全教育。

5.3安環處負責統一建立安全教育臺帳,負責組織考試,實行安全承諾後,雙方簽字,發給“安全教育合格證”,“安全教育合格證”一年內有效。在施工中隨身攜帶,以備檢查。

5.4安全教育內容爲:

5.4.1國家、集團公司和我公司的安全生產法規、制度和規定,我公司安全生產特點、特殊危險部位及特殊要求等。

5.4.2與施工作業有關的車間(裝置、部位)的主要危險危害因素及安全事項、安全制度、安全設施和對勞保器具的特殊要求等。

5.4.3針對我公司生產的特點提出施工安全要求,以及施工作業的有關專業安全要求等。

5.4.4觀看安全教育錄像。

5.5安全教育時間不得少於8小時,經過書面考試合格,受教育者

本人簽字。施工單位負責填寫外來施工人員統計表,安環處負責簽發考試成績,由安環處出具“入廠證辦理通知”,施工單位憑此通知到生產保衛科統一辦理入廠證。

5.6施工人員安全教育考試成績不及格者,不得辦理入廠證,施工單位不得與其簽訂勞動合同。

5.7生產保衛科根據安環處出具的通知,嚴格按人數和施工期限辦理入廠證。施工人員要嚴格遵守門衛制度,憑證進出現場施工。

5.8施工人員接受安全教育,由工程主管部門負責聯繫,同安環處商定教育時間,到安全教育室統一接受教育。

6、甲乙雙方安全職責和義務

6.1甲方負責對施工單位人員(包括民工、臨時工)進行入廠安全教育。

6.2甲方負責對乙方作業現場提供安全的作業環境,提出具體的安全要求,重點、關鍵部位應設專人監護,並根據乙方的合理要求給其創造施工作業的安全條件,在施工過程中甲方有權查處、制止其違章作業行爲,並根據有關規章制度給予處罰。

6.3乙方應自覺接受甲方的安全教育,並以隊班建制,選配專(兼)職安全員,實行隊(班)長負責制,自覺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和要求,加強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6.4乙方負責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有權向甲方提出合理的安全要求,並得到落實,有義務遵守甲方的安全要求並落實在施工過程中。

6.5乙方在現場施工作業中遇有特殊情況以及危及安全生產的情況,應及時向甲方和有關主管部門報告,並落實應急措施防止事態擴大。

6.6由於乙方不服從甲方的安全管理規定,違章作業、違章操作所造成事故,致使人員傷、致殘、死亡,由乙方調查處理,所發生的費用均由乙方自理,甲方概不負責。乙方在上報其主管部門時,應同時抄送甲方主管部門和安環處,由安環處報集團公司備案。乙方應嚴格按事故處理“四不放過”的原則,認真進行處理。

6.7由於甲方強令乙方違章作業造成的事故,由於甲方不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條件所造成的事故,由於甲方人員失誤(過失)所造成的'事故,由甲、乙雙方共同調查分析,由甲方承擔相應的責任。

6.8乙方人員與甲方人員混合作業時,由於甲方生產現場存在的安全隱患或無法預測的情況,又由乙方違規或行爲過失所造成的事故,由甲乙雙方負責調查處理,甲乙雙方按責負擔經濟損失。

6.9乙方單獨承包的施工項目,所發生的事故,由乙方負責調查處理及經濟損失,甲方概不負責。

6.10以上各條中由甲乙雙方負擔的經濟損失的計算方法,按國家及當地政府頒發的法規執行或雙方協商解決。

6.11遇雙方協議時有爭議,任何一方有權訴諸法律裁決。

6.12甲民工與乙民工之間發生的事故,應由民工隊自行解決。

6.13凡外來施工單位、勞務用工必須簽定並執行安全管理協議書,雙方簽字後生效。

7、施工前安全要求

7.1健全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網絡,明確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爲安全工作第一負責人。明確雙方現場安全管理的對口工作人員,並佩戴明顯標誌。

7.2乙方施工前,應根據施工圖向甲方提供施工方案,施工平面佈置圖和施工安全保證措施,做到定人員、定安全措施、定工程質量標準、定檢查制度,並經甲方工程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後方可進行施工。

7.3甲方工程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有關單位向乙方詳細介紹施工現場環境、地下工程(電纜、管線)的位置、走向、深度及廠規廠法和各項安全管理制度,現場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明確安全技術要求,進行技術方案交底,提高安全施工條件。

7.4甲方有關人員陪同乙方各級領導和安全管理人員熟悉作業現場及環境,一同落實安全措施,危及甲方安全生產的關鍵要害部位,必須設有明顯的警戒設施,且甲乙雙方必須派專人監護。

7.5乙方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作業,併到公司安環處備案。

7.6乙方必須對所有施工人員配備必要的勞保用品及安全裝備。

8、施工單位安全管理

8.1施工單位進入生產區施工作業,要嚴格執行國家、集團公司和廠方的各項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制度。

8.1.1施工作業人員進入廠區施工作業區必須持有安環處頒發的進入該區作業的《安全施工作業許可證》,只能到允許進入的作業區域進行施工,不準亂跑亂竄,嚴禁攜帶煙火等進廠。

8.1.2進入生產裝置的施工作業人員必須按規定着裝,佩戴符合國家標準的安全帽以及工作要求的勞保護具。

8.1.3嚴格執行《安全用火管理制度》,按制度的規定要求和程序辦理施工用火作業許可證,落實安全用火措施,做到“三不動火”,經監護人確認後方可動火,一張用火作業許可證只能用於一處。用火人要持特殊工種作業證上崗,實際用火人要與用火作業許可證上的人員相符,如臨時更換用火人要重新辦理手續。

8.1.4禁止用汽油或易揮發性溶劑洗刷機具、配件、衣物等。

8.1.5嚴格執行《進設備作業安全管理制度》。進設備作業必須按規定辦理進設備作業許可證,根據分析結果,選佩適用的防毒面具、空氣呼吸器等特殊防護用具,安全監護人到位後,方可進入設備內作業。

8.1.6廠內動土必須辦理動土作業許可證,落實安全措施,防止損壞地下電纜、管道。嚴禁在施工現場佔用、堵塞消防通道,施工結束後,必須及時清理平整。

8.1.7設立臨時電源必須符合安全規定。必須辦理用電作業許可證,持證作業。電工作業要嚴格執行“三票”制度,進入容器所使用的臨時照明,要採用安全電壓和防爆燈。移動式電器具要設漏電保護裝置。露天開閉設備要有防雨、防潮設施。嚴禁亂接亂設電源。

8.1.8嚴格執行高處作業安全規定。腳手架搭設要符合規定要求,高處作業必須繫好安全帶,施工現場必須設置安全護體或安全網等防護設施,必要時應設安全警戒區,由專人看管。禁止拋扔工具、物件和雜物等。

8.1.9嚴格執行起重吊裝作業的安全規定和該工種的安全規程,吊裝作業要有方案和安全措施,並經有關部門審批。

8.2嚴格車輛管理。

8.2.1進入生產區域施工作業的機動車輛,必須按規定辦理特別通行證,通行證必須具有時效性,標明行車路線並放在易檢查處。進入生產裝置及罐區還要到所屬單位辦理准入證。

8.2.2車輛阻火設施齊備、完好,符合國家標準。車輛要按指定線路限速行駛,按指定位置停放。

8.3施工單位必須做到文明施工,應做到:

8.3.1施工機具和施工材料擺放整齊有序,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和影響生產裝置人員的操作、巡檢。

8.3.2嚴禁觸動正在生產的管道、閥門、電線和設備等,禁止用生產設備、管道、管架及生產性建築物做起重吊裝錨點。

8.3.3施工臨時用水、用風,要辦理有關手續,嚴禁用消防栓供水。

8.3.4高處作業必須採取防止火花飛濺的遮擋措施,電焊機接地線規範,不得將地線裸露搭接在裝置設備或框架上。

8.3.5施工廢料要按規定地點分類堆放,嚴禁亂扔亂堆,要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

8.4運行中的生產裝置區域內的改擴建、檢修等施工動火作業,均爲一級動火,原則上節假日和夜間不得安排動火作業,有專項安全措施的工程建設項目,在五一節、國慶 節、元旦、春節等節假日前,由工程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報告,由安全、生產、機動部門檢查確認,共同會籤,報請主管領導批准後,按一級用火管理程序辦理,其它時間按正常管理程序進行管理。

9、安全監督管理

9.1爲確保施工全過程處於有序受控狀態,工程主管部門要負責組織施工單位編制施工進度網絡計劃與專項安全措施,負責與安全管理部門和生產裝置負責人進行銜接、交底。

9.2工程主管部門和施工所在生產單位要職責明確,對安全施工實行有效監督,並有安全否決權。

9.2.1做到組織落實,措施落實,特別要加強對邊生產、邊施工作業的安全監督和管理。

9.2.2嚴格按集團公司有關安全制度的規定和我公司有關要求,監督施工單位辦理作業許可證和各項施工作業票證。

9.2.3監督施工單位執行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紀律,只要現場有施工人員,就必須有安全監護人員。

9.3工程主管部門、安全部門和生產裝置要抓好施工隔離措施的落實和現場情況交底。

9.3.1審查、批准施工單位的施工區域隔離方案,組織對區域隔離措施完成後的驗收。

9.3.2凡與改擴建、檢維修等施工項目有關的工藝管線、下水井系統等,應採取有效的隔離措施。有毒有害及可燃介質的工藝管線隔離必須加盲板;通往下水系統的溝、井、漏斗等必須嚴密封堵;施工隔離區內凡與生產有關的工藝設備、閥門、管線等,均應有明顯的警示標誌。

9.3.3凡在運行的裝置區域內施工作業,而又無法實施區域隔離的,必須由有關單位和施工單位共同制定安全措施和施工方案,並逐條落實,檢查確認。

9.4生產單位必須加強邊生產、邊施工作業的安全管理。

9.4.1制訂邊生產、邊施工作業的事故處理預案,並組織職工進行學習和演練。

9.4.2制定精心操作、保持平穩的相應措施並認真執行。

9.4.3現場有施工作業時,嚴禁就地排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質;正常採樣、脫水等操作要預先通知施工單位暫停施工;遇有異常情況如緊急排放、泄漏、事故處理等,要及時報警,及時報告處理。

9.5在生產裝置改擴建、檢修等施工期間,工程主管部門、安全部門要會同施工單位有關人員,組織聯合檢查組對施工作業現場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對違反安全制度和規定的施工單位和個人進行處罰,對性質嚴重的要停工整頓,接受安全教育,情節特別嚴重的予以辭退。

10、民工、臨時工管理要求

10.1公司所屬各單位因生產、建設需招收民工,必須提出書面申請,經公司人教處審覈同意,通過民工所在地鄉級以上政府招收,民工隊伍應具備法人資格,組織健全,能承擔法律責任,不準對民工本人招收。

10.2所招收的民工,應符合國家《勞動法》的有關規定,且招收的民工勞務期限一次最長不得超過一年,且保持相對穩定,招收民工年齡應爲18至45歲,身強力壯、無疾病、無身體缺陷的男性。

10.3民工所在地政府必須按我公司的要求,提供民工身份證和體檢情況,經雙方確認合格後,廠方與所在地政府簽署合同,簽定合同的代表必須是雙方的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的委託人,並在合同中明確雙方的安全工作職責。

10.4民工、臨時工的安全教育,應經安環處考覈考試合格後發放《安全教育合格證》,憑《安全教育合格證》才能辦理入廠證方可進入施工現場。民工、臨時工的安全管理實行“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日常安全教育和管理由主管及使用單位負責,應組織民工、臨時工開展經常性的安全教育活動,加強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生產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生產施工過程中的安全由使用單位負責。

10.5使用民工、臨時工的單位在作業前應交清安全注意事項和安全措施,在施工(作業)中,使用單位要派專人(我公司職工)現場監督檢查,關鍵部位、要害崗位作業時,必須派專人盯在現場,不得擅自離開,以確保人身和設備安全,民工、臨時工從事特殊工種作業,必須取得勞動部門頒發的《特種作業操作證》方可獨立作業。

10.6民工、臨時工發生的人身傷亡事故或其它事故,由其使用單位會同主管部門(單位)組織調查處理,並報安環處備案。

10.7對民工、臨時工的要求:

10.7.1民工、臨時工應遵守國家有關安全法規、條例和安全操作規程和廠方的各項安全規定。

10.7.2民工、臨時工要備足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手套以及安全着裝等),制定好安全措施,進行事故預想。在施工過程中遇到安全隱患以及安全險情時應及時上報廠方採取措施後,方可繼續施工或工作,確保安全施工。

10.7.3民工、臨時工所持《安全教育合格證》、《入廠證》不得丟失或轉借他人,違者將予以除名。

10.7.4乙方未經許可不得隨意調換民工、臨時工,如確需調換時,應將原有《安全教育合格證》、《入廠證》上交甲方後,再按要求重新辦理。

10.7.5從長豐公司調用民工不得超過《民工使用申請單》上批准的人數、時間以及內容使用,確需超過時,必須另行補辦,否則不予結算。

10.7.6從長豐公司調用民工不得用於職工本職工作或單位應乾的工作以及專業技術性強、危險性大的工作,更不得私用。

11、檢查與考覈

對違章違紀、發生事故及違反文明施工按有關規定處罰。

承包商管理制度 篇二

一、目的

爲加強公司對外包工程的規範管理,保障外包工程的施工質量、施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系統所有外包工程承包商的管理。

三、職責與分工

主管部門:項目實施單位。負責對承包商的確認,對施工過程全程監督管理,對施工質量、安全負責。

相關部門:安全管理部門協助主管部門做好施工過程的安全監督工作。

四、內容與要求

4.1承包商的資質預審和選擇

4.1.1承包方應具備合法的資格,具備承包工程(項目)的相應資質,並將相關的文件提報項目部門審查,存留複印件備案。審查項目應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和相關資質證書、業績表現;施工單位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和特殊工種人員資格證書;安全管理機構及人員配備情況(施工單位必須有專職安全員,設有二級機構的施工單位必須有專門的安全管理機構)。凡不具備條件的,不準與其簽訂合同。

4.1.2項目需要招投標時,由項目單位發佈含有安全要求的招標通知書,投標單位需要出具含有安全方案的投標書,作爲選取合格承包商的重要依據。

1 4.2承包商的進廠要求

4.2.1承包商進入公司施工須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和應當採取的安全措施,並指定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檢查與協調,明確雙方各自應承擔的責任,並由項目單位審查同意。

4.2.2進入公司的外來施工人員必須辦理相關手續,方可進入作業現場。進入場地必須按規定佩戴安全帽、工作服、安全鞋等勞動保護用品。

4.2.3外來施工單位要定期組織員工學習安全知識、安全操作規程,新來人員進公司要進行入廠安全教育,教育內容應結合本公司實際,講解公司的規章制度,對本公司的危險因素、危險源重點告知,以此來提高施工人員安全意識,保證施工安全。

4.3作業過程監督

4.3.1制定安全措施。每一項施工項目,外來施工單位必須制定切實可行的安全措施,經工程項目主管部門、項目所在單位、安全生產管理部門批准後,方可進行施工。施工所在單位也要制定相應的安全措施。

4.3.2嚴格持證上崗制度。外來施工單位的電工、焊工、架子工等特殊工種要做到持證上崗。所使用的各種工器具,要齊全完好,安全可靠。

4.3.3落實安全措施。外來施工單位進入現場必須按規定安全穿戴勞動保護用品,施工現場要設圍欄、防護網、安全標誌等。

2 4.3.4確定安全責任人。施工單位必須專人負責施工安全,安全責任人應及時與工程項目主管部門、項目所在單位、安全生產管理部門溝通,報告施工現場安全情況。

4.3.5嚴格票證辦理。外來施工單位必須嚴格遵守企業的各項安全規章制度及相關行業施工要求,按規定辦理各種作業票證。未經許可不準亂動企業的任何設備、管道、開關、閥門,不準擅自亂接水、電、風、汽等管線。

4.3.6在施工過程中除應按施工要求制定規範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外,並應遵守本公司的相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及要求,避免造成意外傷害。

4.3.7在承包工程中,不得將工程轉包和分包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或者相應資質的單位和個人。

4.3.8在承包工程期間,應按照公司管理制度,對施工單位進行安全施工考覈,並將相關考覈以書面形式告知承包商。

4.3.9施工過程中如發生意外事故時,承包商應聽從本公司的統一指揮,且外來施工單位負責人和安全員應對事故承擔主要責任。

4.3.10外來施工單位施工時,一定嚴格按照安全操作規程施工,確保施工質量、施工安全,嚴禁違章作業,做好文明施工。

4.3.11外來施工單位將本單位施工資質證明、特殊專業人員名單、特種專業資質證書複印件及本單位駐公司內人員名單、安全員、負責人等報工程項目主管部門備案。

4.4表現評價

3 4.4.1工程項目完工後,工程項目主管部門同相關部門對施工單位的施工進度、工程質量和安全執行情況進行評價,填寫《承包商表現評價表》,交施工單位抄送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備案,匯入承包商檔案。

4.4.2企業將爲合格的承包商造冊,建立《合格承包商名單》;

4.5續用

根據預審、選擇、評價等環節和施工過程評價結果,作爲承包商是否續用的依據。對於《合格承包商名單》中的承包商,企業以後在選擇時可以優先考慮。

4.6檔案

將確定合格的承包商進行造冊,形成承包商名錄。建立承包商檔案,包括承包商的資質證書複印件、最近3年的安全生產業績,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安全管理制度目錄、特殊作業人員證書複印件、安全生產表現評價報告及其他有關資料。

承包商管理制度(精 篇三

甲方: 中國電信集團北方電信有限公司 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聯繫人: 聯繫電話: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聯繫人: 聯繫電話:

爲了完善甲方食堂管理,提高職工膳食標準,爲甲方員工營造一個溫馨、衛生、整潔的就餐環境,甲方同意將職工食堂包由乙方經營、管理。爲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特訂立本合同。

一、承包方式

二、承包內容及經營範圍

乙方承包經營甲方職工食堂,負責供應甲方職工早、午兩餐。乙方必須確保上述就餐正常供應。同時,在甲方有特定需求的情況下,根據甲方指令提供接待餐業務。

三、承包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承包期爲: 年。期滿後,如甲方須繼續對外發包,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權。

四、場地使用及費用承擔

1、甲方承包給乙方經營的食堂位於辦公樓七樓(建築

面積平方米)。甲方無償向乙方提供食堂經管管理所必要的設施、場地和器物。甲方負責將基礎設施及廚房用品配齊,交付乙方使用。上述物品經清點(按清單雙方簽名)後,交乙方使用,承包期滿後,乙方應將上述物品交還甲方,如有遺失,損壞,乙方負責賠償(自然損耗除外)。

2、食堂經營管理中的各種經費的負擔劃分爲:

承包期內,食堂內的用具維修發生的一切費用,由方自行承擔。承包區內的設施維修、整改費用由甲方承擔。

食堂設施費、食堂備用品費、水、電和燃氣費,由甲方負擔。

食堂經營所產生的勞務費、材料費及相應雜費、保健衛生、交通費、電話費(限於長途電話)和營業費,由乙方負擔。

五、膳食供應及有關服務

1、甲方員工爲刷卡就餐。膳食供應時間:早餐:7:30 —9:00;午餐:11:20—13:00;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要求乙方變更就餐時間,乙方應於積極配合,並須準時開餐,做到飯熱菜香。

2、早餐膳食標準: 午餐膳食標準: 。乙方以周爲單位確定食譜。乙方應提前一週列出下週食譜,並報請甲方相關部門審覈同意。

六、衛生管理和環境、設施保護

1、承包期內,乙方應搞好承包區內的環境衛生工作,噪聲、污水、煙塵排放應符合相應國家標準。認真搞好廚房和食堂的清潔衛生,食堂內外必須保持衛生整潔。每餐供應結束後要將食堂的地面、桌椅、工作臺打掃、清理乾淨,並把用具擺放有序,每週進行一次食堂的清潔衛生大掃除。

2、垃圾污物應按指定地點放臵,不得隨意捨棄。

3、應按有關規定自覺接受衛生管理部門對轄區內工作檢查、監督。

4、廚房用品具應嚴格實行一洗、二過、三消毒的規程。

5、不得使用任何變質或受污染的食物。

6、乙方所有工作人員上崗前必須通過勞動部門指定醫院(或防疫站)的體檢,並領取飲食行業健康證。

7、乙方在實際操作中若違反上述規定,所導致的後果由乙方全部承擔。

8、甲方有權對乙方的供餐內容、服務態度和供餐業務進行監督,對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進行整改。

9、乙方應妥善管理各類設備設施。因乙方責任造成有關設施損壞時,乙方負責賠償損失。

七、制度的建立

1、承包期內,乙方應健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及有關崗位責任制和操作規程,並嚴格按照制度和操作規程工作。這些制度主要包括:放火、防毒、防盜、衛生管理、物流採購和供應等方面。食堂全天均應有員工值班。

2、乙方應切實做好防火、防盜及飯菜食品的衛生安全

工作,若發生責任事故,後果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甲方有權進行監督和檢查。

八、結算方式

九、違約責任

1、乙方在承包期內與外界發生的一切債權、債務等糾紛均與甲方無關。

2、除不可抗力事件外或由於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能按合同要求供應膳食,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及時或不充足供應職工膳食。

3、甲、乙雙方對應付對方的有關費用,補助等,應按合同規定要求按時計付,愈期未付的每天加罰1%滯納金,逾期最多不得超過十天,超過十天視作違約,違約方應向對方賠償一切損失。

4、甲方或乙方違反本合同或單方面無正當理由終止本合同者,應向對方賠償一切損失。

5、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在承包經營期間不得轉包、分包或以變相轉包、分包第三人。否則,甲方有權終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損害由乙方承擔。

十、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時,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提交有管轄權的法院。

十一、附則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通過補充協議明確,補充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作爲本協議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協議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雙方各持兩份。《 甲方關於食堂管理的規定或相關制度 》作爲本協議附件與本協議具同等效力。

甲方:中國電信集團北方電信有限

公司黑龍江省分公司

簽約代表人:

簽約時間:

承包商管理制度 篇四

1、爲加強公司對外包工程的規範管理,保障外包工程的施工質量、施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於對本公司外包工程承包商的安全管理。

3、安保部門負責對承包商的確認,對施工過程全程監督管理,對施工質量、安全負責。協助主管部門做好施工過程的安全監督工作。以及相應檔案的管理工作。

4、承包商的選擇

4.1承包方應具備合法的資格,具備承包工程(項目)的相應資質,並將相關的文件提報供銷部審查,存留複印件交總務部門備案。審查項目應包括:資質證書、安全管理機構、業績表現、安全管理人員持證情況、特種作業人員持證情況。

4.2項目需要招投標時,由安保部門發佈含有安全要求的招標通知書,投標單位需要出具含有安全方案的投標書,作爲選取合格承包商的重要依據。

5、承包商的進廠要求

5.1承包商進入公司施工須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和應當採取的安全措施,並指定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檢查與協調,明確雙方各自應承擔的責任。

5.2由安保部門協調生產部門對外來施工人員進行入廠安全教育,結合本公司實際,講解公司的規章制度,對本公司的危險因素、危險源重點告知。 5.3進入公司的外來施工人員必須在安保部門進行登記方可進入作業現場。

5.4施工人員進入作業現場,應由被施工部門對其進行作業現場的安全教育。

6、對承包商的施工監控

6.1在施工過程中除應按施工要求制定規範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外,並應遵守本公司的相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及要求,避免造成意外傷害。

6.2在承包工程中,不得將工程轉包和分包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或者相應資質的單位和個人。

6.3在承包工程期間,應按照公司管理制度,對施工人員進行考覈,並將相關考覈以書面形式告知承包商。

6.4施工過程中如發生意外事故時,承包商應聽從本公司的統一指揮。

7、採購人員應根據合同履行情況,建立合格承包商名錄和檔案。

承包商管理制度 篇五

1、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承包商的基本要求,承包商的確認、甲乙雙方合同簽訂、施工安全要求以及民工的招收及管理。

本標準適用於在xx煉油化工區、油品儲運裝卸區和公用工程等易燃易爆危險場所承擔新建、擴建、技改、檢修、維修、拆卸等工程項目及日常勞務工作的所有承包商。本公司有關單位使用的外來民工、臨時工的安全管理。

2、規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爲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後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標準。

3、承包商的基本要求及確認

3.1所有施工、檢修總承包、專業分包和勞務分包的承包商都必須實行安全、環境和健康(HSE)管理體系,編制完成HSE管理體系文件及運行程序文件,具有兩年以上良好的安全業績(安全業績包括近年內發生的重大安全事故、事故率、“三違”發生率和隱患治理等)。

3.2承包商持有關材料首先到公司安全環保處進行安全資格確認,經審查合格後由安環處頒發《安全施工作業許可證》,雙方簽定《長嶺分公司工程項目承包安全管理協議書》,由乙方(施工單位,下同)向分公司財務處交納一定數量的安全施工保證金後,甲方(工程主管部門,下同)方可與乙方簽定合同。進行安全資格確認的材料有:

3.2.1驗證乙方營業能力和經營範圍是否符合要求(營業執照)

3.2.2驗證乙方施工管理能力和隊伍素質能否滿足工程要求(資質等級證書)

3.2.3驗證乙方安全生產保證體系是否健全,安全措施是否落實(安全許可證)

3.2.4審覈乙方施工安全經歷(由施工單位在bàn zhèng時同時書面提供,主要爲施工中發生的各種事故情況和相關部門獎罰情況)。

3.2.5審覈施工單位安全負責人和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安全管理資格證。

3.3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工程主管部門(發包部門)負責對施工單位進行資質審查,對施工單位的合法性、適應性、可靠性、技術資質水平和安全保證條件進行確認,驗證如下證件。

3.3.1查驗安全資格審查情況,有無安環處簽發的《安全施工作業許可證》。

3.3.2確認施工單位營業能力和經營範圍。

3.3.3確認施工單位的施工管理能力和隊伍素質。

3.3.4審覈施工單位施工經歷。

3.3.5審覈施工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所持的特種作業證件。

3.3.6若存在工程分包,審查分包合同及分包隊伍的資質。

3.4工程主管部門和施工單位要按《合同法》的規定簽定合同書,合同書中必須有安全條款或安全作業協議書,合同書中的安全條款應包括以下內容:

3.4.1施工單位必須遵守國家、集團公司和我公司有關安全的規章、制度和規定,服從生產單位的安全監督管理。

3.4.2施工單位要爲承擔施工作業的人員提供必要的、安全的機械、工具和設備以及必要的合乎標準的勞保器具

3.4.3施工單位要根據國家、集團公司和企業的法令、制度和規定要求,爲承擔施工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

3.4.4施工單位要制定確保工程項目安全進行的安全技術措施,並交生產單位審覈。

3.4.5明確施工單位對施工作業中發生事故的責任。

3.4.6存在分包的施工單位要明確對分包單位所承擔的安全責任。

4、安全風險抵押金的管理

4.1施工單位審查合格後,必須向甲方交納一定數量的安全風險抵押金,交納順序是由安環處計帳填單,施工單位持單到財務處一次交清抵押金,然後返回一份給安環處,自己保存一份。

4.2第七條安全施工風險抵押保證金的數額,由工程主管部門和安環處根據工程投資額、施工危險程度、施工時間來確定,繳納安全風險抵押金的標準爲:項目投資費100萬元以下爲2.5%,100萬元~200萬元爲2%,200萬元~500萬元爲1.8%,500萬元以上爲1.5%。

4.3乙方違反甲方的禁菸、動火、用電、破土、用水、用風等安全管理規定,工程主管部門、施工所在生產單位和安環處等部門均可按我公司有關規定進行處罰,因乙方責任造成甲方事故的,由安全部門按規定加重處罰。甲方對乙方的罰款金額均從乙方交納的安全施工風險抵押保證金中扣除。

4.4抵押金數額不夠時,乙方應根據甲方的書面通知及時補交。

4.5工程項目施工完成後,由安環處對乙方的安全施工風險抵押保證金進行結算,安全風險抵押金的90%歸還乙方,10%作爲雙方施工安全管理費用,違章違紀及發生事故的罰款均從抵押金中扣除。退還抵押金的數額爲:抵押金x90%-罰款金,施工單位憑安環處填單,到財務處將剩餘抵押金一次性向乙方返回。

4.6安全風險抵押金額的10%安全管理費和罰款金額,統一由安環處掌握使用,用於安全施工的教育及獎勵雙方在施工中有突出貢獻的有關人員。

4.7各單位所有收支項目必須建立財務明細帳目,專款專用,符合財務手續。

4.8安環處收取安全風險抵押金後,其它單位不得以任何藉口再收取施工單位的費用。

5、人員安全教育

5.1凡進入分公司的施工人員(包括臨時工、民工等)施工前都必須接受入廠安全教育。

5.2對施工人員的入廠安全教育,由公司安環處負責組織進行。在關鍵裝置要害部位區域施工由所在的生產單位再進行一次安全教育。

5.3安環處負責統一建立安全教育臺帳,負責組織考試,實行安全承諾後,雙方簽字,發給“安全教育合格證”,“安全教育合格證”一年內有效。在施工中隨身攜帶,以備檢查。

5.4安全教育內容爲:

5.4.1國家、集團公司和我公司的安全生產法規、制度和規定,我公司安全生產特點、特殊危險部位及特殊要求等。

5.4.2與施工作業有關的車間(裝置、部位)的主要危險危害因素及安全事項、安全制度、安全設施和對勞保器具的特殊要求等。

5.4.3針對我公司生產的特點提出施工安全要求,以及施工作業的有關專業安全要求等。

5.4.4觀看安全教育錄像。

5.5安全教育時間不得少於8小時,經過書面考試合格,受教育者本人簽字。施工單位負責填寫外來施工人員統計表,安環處負責簽發考試成績,由安環處出具“入廠證辦理通知”,施工單位憑此通知到生產保衛科統一辦理入廠證。

5.6施工人員安全教育考試成績不及格者,不得辦理入廠證,施工單位不得與其簽訂勞動合同。

5.7生產保衛科根據安環處出具的通知,嚴格按人數和施工期限辦理入廠證。施工人員要嚴格遵守門衛制度,憑證進出現場施工。

5.8施工人員接受安全教育,由工程主管部門負責聯繫,同安環處商定教育時間,到安全教育室統一接受教育。

6、甲乙雙方安全職責和義務

6.1甲方負責對施工單位人員(包括民工、臨時工)進行入廠安全教育。

6.2甲方負責對乙方作業現場提供安全的作業環境,提出具體的安全要求,重點、關鍵部位應設專人監護,並根據乙方的合理要求給其創造施工作業的'安全條件,在施工過程中甲方有權查處、制止其違章作業行爲,並根據有關規章制度給予處罰。

6.3乙方應自覺接受甲方的安全教育,並以隊班建制,選配專(兼)職安全員,實行隊(班)長負責制,自覺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和要求,加強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6.4乙方負責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有權向甲方提出合理的安全要求,並得到落實,有義務遵守甲方的安全要求並落實在施工過程中。

6.5乙方在現場施工作業中遇有特殊情況以及危及安全生產的情況,應及時向甲方和有關主管部門報告,並落實應急措施防止事態擴大。

6.6由於乙方不服從甲方的安全管理規定,違章作業、違章操作所造成事故,致使人員傷、致殘、死亡,由乙方調查處理,所發生的費用均由乙方自理,甲方概不負責。乙方在上報其主管部門時,應同時抄送甲方主管部門和安環處,由安環處報集團公司備案。乙方應嚴格按事故處理“四不放過”的原則,認真進行處理。

6.7由於甲方強令乙方違章作業造成的事故,由於甲方不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條件所造成的事故,由於甲方人員失誤(過失)所造成的事故,由甲、乙雙方共同調查分析,由甲方承擔相應的責任。

6.8乙方人員與甲方人員混合作業時,由於甲方生產現場存在的安全隱患或無法預測的情況,又由乙方違規或行爲過失所造成的事故,由甲乙雙方負責調查處理,甲乙雙方按責負擔經濟損失。

6.9乙方單獨承包的施工項目,所發生的事故,由乙方負責調查處理及經濟損失,甲方概不負責。

6.10以上各條中由甲乙雙方負擔的經濟損失的計算方法,按國家及當地政府頒發的法規執行或雙方協商解決。

6.11遇雙方協議時有爭議,任何一方有權訴諸法律裁決。

6.12甲民工與乙民工之間發生的事故,應由民工隊自行解決。

6.13凡外來施工單位、勞務用工必須簽定並執行安全管理協議書,雙方簽字後生效。

7、施工前安全要求

7.1健全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網絡,明確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爲安全工作第一負責人。明確雙方現場安全管理的對口工作人員,並佩戴明顯標誌。

7.2乙方施工前,應根據施工圖向甲方提供施工方案,施工平面佈置圖和施工安全保證措施,做到定人員、定安全措施、定工程質量標準、定檢查制度,並經甲方工程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後方可進行施工。

7.3甲方工程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有關單位向乙方詳細介紹施工現場環境、地下工程(電纜、管線)的位置、走向、深度及廠規廠法和各項安全管理制度,現場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明確安全技術要求,進行技術方案交底,提高安全施工條件。

7.4甲方有關人員陪同乙方各級領導和安全管理人員熟悉作業現場及環境,一同落實安全措施,危及甲方安全生產的關鍵要害部位,必須設有明顯的警戒設施,且甲乙雙方必須派專人監護。

7.5乙方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作業,併到公司安環處備案。

7.6乙方必須對所有施工人員配備必要的勞保用品及安全裝備。

8、施工單位安全管理

8.1施工單位進入生產區施工作業,要嚴格執行國家、集團公司和廠方的各項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制度。

8.1.1施工作業人員進入廠區施工作業區必須持有安環處頒發的進入該區作業的《安全施工作業許可證》,只能到允許進入的作業區域進行施工,不準亂跑亂竄,嚴禁攜帶煙火等進廠。

8.1.2進入生產裝置的施工作業人員必須按規定着裝,佩戴符合國家標準的安全帽以及工作要求的勞保護具。

8.1.3嚴格執行《安全用火管理制度》,按制度的規定要求和程序辦理施工用火作業許可證,落實安全用火措施,做到“三不動火”,經監護人確認後方可動火,一張用火作業許可證只能用於一處。用火人要持特殊工種作業證上崗,實際用火人要與用火作業許可證上的人員相符,如臨時更換用火人要重新辦理手續。

8.1.4禁止用汽油或易揮發性溶劑洗刷機具、配件、衣物等。

8.1.5嚴格執行《進設備作業安全管理制度》。進設備作業必須按規定辦理進設備作業許可證,根據分析結果,選佩適用的防毒面具、空氣呼吸器等特殊防護用具,安全監護人到位後,方可進入設備內作業。

8.1.6廠內動土必須辦理動土作業許可證,落實安全措施,防止損壞地下電纜、管道。嚴禁在施工現場佔用、堵塞消防通道,施工結束後,必須及時清理平整。

8.1.7設立臨時電源必須符合安全規定。必須辦理用電作業許可證,持證作業。電工作業要嚴格執行“三票”制度,進入容器所使用的臨時照明,要採用安全電壓和防爆燈。移動式電器具要設漏電保護裝置。露天開閉設備要有防雨、防潮設施。嚴禁亂接亂設電源。

8.1.8嚴格執行高處作業安全規定。腳手架搭設要符合規定要求,高處作業必須繫好安全帶,施工現場必須設置安全護體或安全網等防護設施,必要時應設安全警戒區,由專人看管。禁止拋扔工具、物件和雜物等。

8.1.9嚴格執行起重吊裝作業的安全規定和該工種的安全規程,吊裝作業要有方案和安全措施,並經有關部門審批。

8.2嚴格車輛管理。

8.2.1進入生產區域施工作業的機動車輛,必須按規定辦理特別通行證,通行證必須具有時效性,標明行車路線並放在易檢查處。進入生產裝置及罐區還要到所屬單位辦理准入證。

8.2.2車輛阻火設施齊備、完好,符合國家標準。車輛要按指定線路限速行駛,按指定位置停放。

8.3施工單位必須做到文明施工,應做到:

8.3.1施工機具和施工材料擺放整齊有序,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和影響生產裝置人員的操作、巡檢。

8.3.2嚴禁觸動正在生產的管道、閥門、電線和設備等,禁止用生產設備、管道、管架及生產性建築物做起重吊裝錨點。

8.3.3施工臨時用水、用風,要辦理有關手續,嚴禁用消防栓供水。

8.3.4高處作業必須採取防止火花飛濺的遮擋措施,電焊機接地線規範,不得將地線裸露搭接在裝置設備或框架上。

8.3.5施工廢料要按規定地點分類堆放,嚴禁亂扔亂堆,要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

8.4運行中的生產裝置區域內的改擴建、檢修等施工動火作業,均爲一級動火,原則上節假日和夜間不得安排動火作業,有專項安全措施的工程建設項目,在五一節、國慶 節、元旦、春節等節假日前,由工程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報告,由安全、生產、機動部門檢查確認,共同會籤,報請主管領導批准後,按一級用火管理程序辦理,其它時間按正常管理程序進行管理。

9、安全監督管理

9.1爲確保施工全過程處於有序受控狀態,工程主管部門要負責組織施工單位編制施工進度網絡計劃與專項安全措施,負責與安全管理部門和生產裝置負責人進行銜接、交底。

9.2工程主管部門和施工所在生產單位要職責明確,對安全施工實行有效監督,並有安全否決權。

9.2.1做到組織落實,措施落實,特別要加強對邊生產、邊施工作業的安全監督和管理。

9.2.2嚴格按集團公司有關安全制度的規定和我公司有關要求,監督施工單位辦理作業許可證和各項施工作業票證。

9.2.3監督施工單位執行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紀律,只要現場有施工人員,就必須有安全監護人員。

9.3工程主管部門、安全部門和生產裝置要抓好施工隔離措施的落實和現場情況交底。

9.3.1審查、批准施工單位的施工區域隔離方案,組織對區域隔離措施完成後的驗收。

9.3.2凡與改擴建、檢維修等施工項目有關的工藝管線、下水井系統等,應採取有效的隔離措施。有毒有害及可燃介質的工藝管線隔離必須加盲板;通往下水系統的溝、井、漏斗等必須嚴密封堵;施工隔離區內凡與生產有關的工藝設備、閥門、管線等,均應有明顯的警示標誌。

9.3.3凡在運行的裝置區域內施工作業,而又無法實施區域隔離的,必須由有關單位和施工單位共同制定安全措施和施工方案,並逐條落實,檢查確認。

9.4生產單位必須加強邊生產、邊施工作業的安全管理。

9.4.1制訂邊生產、邊施工作業的事故處理預案,並組織職工進行學習和演練。

9.4.2制定精心操作、保持平穩的相應措施並認真執行。

9.4.3現場有施工作業時,嚴禁就地排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質;正常採樣、脫水等操作要預先通知施工單位暫停施工;遇有異常情況如緊急排放、泄漏、事故處理等,要及時報警,及時報告處理。

9.5在生產裝置改擴建、檢修等施工期間,工程主管部門、安全部門要會同施工單位有關人員,組織聯合檢查組對施工作業現場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對違反安全制度和規定的施工單位和個人進行處罰,對性質嚴重的要停工整頓,接受安全教育,情節特別嚴重的予以辭退。

10、民工、臨時工管理要求

10.1公司所屬各單位因生產、建設需招收民工,必須提出書面申請,經公司人教處審覈同意,通過民工所在地鄉級以上政府招收,民工隊伍應具備法人資格,組織健全,能承擔法律責任,不準對民工本人招收。

10.2所招收的民工,應符合國家《勞動法》的有關規定,且招收的民工勞務期限一次最長不得超過一年,且保持相對穩定,招收民工年齡應爲18至45歲,身強力壯、無疾病、無身體缺陷的男性。

10.3民工所在地政府必須按我公司的要求,提供民工身份證和體檢情況,經雙方確認合格後,廠方與所在地政府簽署合同,簽定合同的代表必須是雙方的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的委託人,並在合同中明確雙方的安全工作職責。

10.4民工、臨時工的安全教育,應經安環處考覈考試合格後發放《安全教育合格證》,憑《安全教育合格證》才能辦理入廠證方可進入施工現場。民工、臨時工的安全管理實行“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日常安全教育和管理由主管及使用單位負責,應組織民工、臨時工開展經常性的安全教育活動,加強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生產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生產施工過程中的安全由使用單位負責。

10.5使用民工、臨時工的單位在作業前應交清安全注意事項和安全措施,在施工(作業)中,使用單位要派專人(我公司職工)現場監督檢查,關鍵部位、要害崗位作業時,必須派專人盯在現場,不得擅自離開,以確保人身和設備安全,民工、臨時工從事特殊工種作業,必須取得勞動部門頒發的《特種作業操作證》方可獨立作業。

10.6民工、臨時工發生的人身傷亡事故或其它事故,由其使用單位會同主管部門(單位)組織調查處理,並報安環處備案。

10.7對民工、臨時工的要求:

10.7.1民工、臨時工應遵守國家有關安全法規、條例和安全操作規程和廠方的各項安全規定。

10.7.2民工、臨時工要備足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手套以及安全着裝等),制定好安全措施,進行事故預想。在施工過程中遇到安全隱患以及安全險情時應及時上報廠方採取措施後,方可繼續施工或工作,確保安全施工。

10.7.3民工、臨時工所持《安全教育合格證》、《入廠證》不得丟失或轉借他人,違者將予以除名。

10.7.4乙方未經許可不得隨意調換民工、臨時工,如確需調換時,應將原有《安全教育合格證》、《入廠證》上交甲方後,再按要求重新辦理。

10.7.5從長豐公司調用民工不得超過《民工使用申請單》上批准的人數、時間以及內容使用,確需超過時,必須另行補辦,否則不予結算。

10.7.6從長豐公司調用民工不得用於職工本職工作或單位應乾的工作以及專業技術性強、危險性大的工作,更不得私用。

11、檢查與考覈

對違章違紀、發生事故及違反文明施工按有關規定處罰。

承包商管理制度 篇六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爲進一步加強勞務承包商安全監管,有效防範勞務承包商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保障勞務承包商人員的安全健康,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勞務承包商,是指來自山東鋼鐵股份有限公司萊蕪分公司焦化廠以外進入山東鋼鐵股份有限公司萊蕪分公司焦化廠區域進行生產、操作、運輸、清理等勞務工作的單位和個人。

派工部門是指具體負責管理勞務承包商的引入、接洽、委派部門。

用工單位是指接受勞務承包商活動的單位,包括各車間、科室。

第三條

本規定適用於本制度適用於山東鋼鐵股份有限公司萊蕪分公司焦化廠。

第二章管理職責

第四條

勞務承包商安全管理堅持實行“誰引進誰主管,誰用工誰管理”的原則。實行資質審查、風險金抵押、危險作業審批、過程監控和竣工評價等管控措施。

第五條

勞務承包商所屬單位是安全生產工作的責任主體,其主要負責人是勞務承包商的安全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第六條

各單位必須高度重視對勞務承包商的安全監督管理,做到承包商人員與本單位職工同樣對待,同樣管理、同樣考覈,督促其遵守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落實安全生產管理責任和管理規定。

(一)派工部門、用工單位全面負責勞務承包商的安全生產工作,必須簽訂安全管理協議,將涉及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的事項納入本單位的安全管理體系。要求在焦化廠區域內組織生產的勞務承包商必須制訂施工或檢修方案,其安全技術措施和應急預案須經相關部門負責人審查同意。明確規定涉及的各項工作內容、各單位的任務、安全技術交底、職責等,未經重新確認不得更改。

(二)派工部門、用工單位要向勞務承包商進行作業現場安全交底,對在焦化廠區域內組織生產的勞務承包商安全作業規程、施工方案和應急預案進行審查,對勞務承包商的作業過程進行全過程監督。嚴格控制勞務分包,嚴禁違法分包、層層轉包。

(三)派工部門、用工單位要將勞務承包商人員,納入本單位全員安全培訓教育範圍,開展安全培訓教育。

第三章勞務承包商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第七條

勞務承包商必須具有法人資質。派工部門簽定《勞務承包合同》前,應當嚴格審查勞務承包商的法人資質、單位負責人的安全資格證書和單位人員特種作業資質,不符合勞務承包承包條件的,不得允許進入廠區作業,不得與其簽訂《勞務承包合同》。

第八條

派工部門應與有合法法人資質的勞務承包商簽定《勞務承包合同》後,到安全管理部門簽訂《相關方安全協議書》,並交納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

第九條

勞務承包商應按照國家有關安全管理規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規章制度,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具體負責現場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管理人員應當佩戴醒目的安全管理標識(如安全臂章)上崗,認真履行安全管理職責。

第十條

勞務承包商應制定施工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計劃,並按計劃組織教育培訓,建立培訓檔案。勞務承包商人員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合格,不得上崗作業。特殊工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並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後,方可上崗作業。

第十一條

派工部門、用工單位負責對勞務承包商施工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內容爲焦化廠及生產現場的安全生產狀況,存在或可能存在的危險及安全控制措施,安全施工要求等),安全技術交底的內容,要求勞務承包單位對所有入廠人員進行教育和考試,教育的內容和成績單(蓋章)交安全生產科存檔,辦公室(保衛科)按參加培訓的施工人員名單做好勞務承包商人員登記、發證和身份管理。

第十二條

用工單位與勞務承包商共同確認勞務工作性質、工作內容、工作範圍,進行作業危害辨識與評價。勞務承包商人員只能在用工單位規定的區域內進行作業,禁止無關人員進入作業現場。未經用工單位同意,嚴禁進入其它區域從事與工作範圍無關的作業及其他任何活動。勞務承包商不得擅自使用與勞務作業無關的用工單位設施、設備;不得擅自拆除、變更用工單位防護設施及標識;不得采用國家明令禁止的設備、工藝技術。

第十三條

勞務承包商需臨時用電、用氣、用水等作業,必須按焦化廠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要求辦理相應手續,由機動設備科指定管理單位(接電、氣、水單位),在聯繫確認管理單位及指定部位後,由管理單位具體安排和監護實施,並明確負責人、監護人。

第十四條

勞務承包商及各專業主管單位、部門加強作業現場和人員的安全管理,並確定作業現場安全負責人、監護人和聯繫方式,具體負責安全管理和協調。在作業過程中勞務承包商必須服從用工單位及上級主管部門或相關部門的安全監督管理,否則責令停工。

第十五條用工單位與勞務承包商加強對人員暫住工棚的安全管理,生活區域與作業區域應當分開設置並保持安全距離。若勞務承包商人員盜竊用工單位生產物資及個人財產的,依廠相關制度執行,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責任。第十六條

勞務承包費用結算,必須經派工部門、用工單位負責人簽字認可,方可進行結算。

第四章供貨、提貨、裝卸及其他服務商的安全監督管理。

第十七條

生產計劃科、機動設備科、業務接洽部門、單位負責對供貨、提貨、裝卸及其他服務商進行安全監督管理。上述人員進入工作或服務場所前,主管責任單位或用工單位要發給其《來客安全須知卡》或進行安全告知,使服務商明確工作或服務場所存在或可能存在的危險及其預防措施並嚴格遵照執行,工作或服務活動結束時將《來客安全須知卡》交回。

第十八條

服務商進入工作或服務現場,要穿戴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自覺服從現場人員的管理,活動範圍不得超出指定區域。

第五章勞務承包商事故報告及安全管理評價

第十九條

勞務承包商在山東鋼鐵股份有限公司萊蕪分公司焦化廠所轄區域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用工單位應立即報告分管廠領導、派工部門和安全管理部門,並協助進行應急處理,保護現場,參與事故調查與事故處理等事宜。

第二十條

派工單位應當建立、落實勞務承包商安全管理評價制度,對勞務承包商的安全管理狀況及其安全績效進行評價,建立勞務承包商安全管理檔案,並作爲其續用、合同簽訂的重要依據。

第六章檢查考覈與責任追究

第二十一條

對勞務承包商的安全監督管理納入廠安全薪酬和績效考覈。安全部門對用工單位、責任部門的責任履行情況實施監督與考覈。

第二十二條

勞務承包商管理納入廠及用工單位安全督察的範圍。對督察發現的不符合,要責令其限期糾正,並進行考覈、評價,同時在督察信息中通報。

第二十三條

未按規定認真履行職責,勞務承包商發生生產安全事故而對焦化廠生產經營造成較大影響或產生不良社會影響的,參照《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規定》遞減一級追究用工單位和責任部門有關人員的責任,並進行考覈。

(一)未按照第三章第七條規定,與沒有合法法人資格的工程承包單位簽定《勞務承包合同》或《相關方安全協議書》的,追究派工單位第一責任人的責任。

(二)派工部門未對勞務承包商合法法人資格、《相關方安全協議書》、特種作業資質等進行審查而與勞務承包商簽定《勞務承包合同》的,致使本單位與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勞務承包商簽定《勞務承包合同》的,追究其相關責任。

(三)派工部門、用工單位未按要求對勞務承包商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同時又未對其進行監督考覈的,追究其相關責任。

(四)勞務承包商根據工程量及合同款,綜合工作性質、工作內容及施工單位風險評價結果,向安全部門繳納1000--10000元不等的安全風險抵壓金。若勞務承包商未按照要求加強安全管理,按照如下規定對其風險抵押金進行扣罰:

1、勞務承包商因違反《勞務承包合同》或《相關方安全協議書》條款,造成生產安全事故,由勞務承包商自行負責,並由廠扣罰其繳納的年度安全風險抵押金。《勞務承包合同》有效期間,勞務承包商發生輕傷1人次(含險肇事故),扣罰1000元;發生重傷1人次(含重大人身險肇事故),扣罰5000元;發生工亡1人次扣罰10000元。

發生一起一般火災事故,扣罰1000~5000元;發生一起較大火災事故,扣罰5000~10000元;發生一起重大火災事故,扣除全部施工抵押金。因火災造成損失的按照火災損失價值的1~5倍賠償。

發生一次環境污染事故,罰款20xx元,發生一次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罰款10000元,造成特大污染事故,罰款20000----100000萬元。

2、經監督檢查,勞務承包商各類事故隱患和三違現象,每一項或人次罰款100元/分,不按期整改或重複性三違現象加倍扣罰。

3、勞務作業過程不遵守山東鋼鐵股份有限公司萊蕪分公司焦化廠有關安全作業規定而對山東鋼鐵股份有限公司萊蕪分公司焦化廠帶來新的風險或危害而不及時消除,發現一次扣罰1000元。

4、勞務承包商安全管理組織及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或沒有指定專人負責安全施工管理,發現一項扣罰500元。

5、廠安全部門或派工部門制定的其它扣罰條款。

(五)未按規定對供貨、提貨、裝卸及其他服務商進行安全監督管理,致使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或對焦化廠生產經營秩序造成損害的,追究用工單位及相關責任部門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由山東鋼鐵股份有限公司萊蕪分公司焦化廠安全生產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承包商管理制度 篇七

一、目的

爲了預防、控制和消除外來施工人員的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勞動者身體健康及其相關權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主要內容及適用範圍

1)本制度規定了的資質、教育、檢查及職業危害協議的簽訂。

2)本制度適用於山東xxxxxx有限公司工作場內所有外來施工單位及人員的職業危害管理。

三、依據

依據《職業病防治法》及《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申報管理辦法》等相關法規制定本制度。

四、術語

1)職業病危害:指對從事職業活動的勞動者可能導致職業病的各種危害。 2)職業病危害因素包括:職業活動中存在的各種有害的化學、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業過程中產生的其他職業有害因素

五、職責

1)公司安環部負責監督檢查承包、承租單位安全生產資質、條件的審覈工作,督促檢查承包、承租單位履行職業衛生管理職責;

2)公司安環部負責承包、承租單位入廠的職業衛生培訓教育,收集、整理承包商作業人員的查體、職業衛生監護資料(複印件)

3)施工項目所在部門負責承包、承租單位進入作業場所開工前的職業危害交底告知工作;

4)外來施工單位負責人是職業危害管理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職業危害管理工作負主要責任,並配備專(兼職)職業健康管理員,佩戴明顯標誌。承包商負責建立本施工隊的職業衛生管理機構,配備管理人員;建立健全本單位的職業衛管理制度和職業衛生操作規程;建立勞動者健康監護檔案和其他職業衛生的管理資料並報安全環保部備案。

5)各發包單位負責外來施工單位及人員職業病危害日常管理責任,公司安環部負責其監管責任。

六、工作程序

6.1資質要求

1)外來施工單位進入公司生產區域或作業場所從事施工作業,必須具有相應的資質證明材料,且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有有關部門核發合格有效的特種作業證。

2)外來施工單位進入現場前應組織本單位的職工進行職業健康體檢,體檢不合格以及老、弱、病、殘、童工堅決清退,嚴禁錄用。已註冊的人員不得隨意更換,冒名頂替。

6.2培訓教育

1)開工前,公司安環部組織外來施工人員進行有關職業健康的法律法規、職業健康管理規章制度教育。

2)開工前,發包單位組織外來施工人員進行作業現場存在有害因素的危險特性,預防措施,應急處理等方面知識教育。

3)培訓教育結束要進行考覈(包括臨時增補及調換人員),考覈結果報公司安環部備案,不合格人員嚴禁上崗操作。

6.3現場管理

1)外來施工人員只能進入指定現場,嚴格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沒有批准不得擅自進入其他生產作業場所,以免發生職業危害事故。

2)外來施工單位應保證施工需要的機械器具及職業健康防護設施、防護用品等齊全有效,並按規定正確使用。

3)外來施工單位在施工前,必須編制職業健康防護方案,職業健康操作規程。施工前對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全面職業健康防護技術交底,並在施工過程中嚴格執行,否則嚴禁施工。

4)發包單位有權對外來施工單位職業健康防護正確使用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規定的提出整改意見,不能及時整改的。按照公司規定給予罰款或停工處理。

5)發包單位對不服從管理,嚴重違章作業、野蠻施工、管理混亂、事故不斷的外來施工單位有權終止合同,限期退出現場,並嚴禁重新錄用。

6)嚴格控制承包範圍,外來施工單位不得擅自將承包項目分包或轉包他人,特別是不得分包或轉包給不具備相應生產條件的單位或個人,已經發現公司有權令其整改,同時追究外來施工單位的管理責任。

7)發包單位應指定專人負責外來施工單位的職業健康檢查管理,定期進行檢查,建立健全對外來施工單位職業健康檢查檔案,將檢查處理結果存檔備查。

七、簽訂協議

爲了明確雙方職業健康危害責任,確保施工人員人身健康,根據國家有關雙方簽訂施工職業健康危害管理協議,基本要求是:

7.1工程項目名稱;

7.2工程項目施工地點;

7.3雙方的職業健康危害管理責任;

7.4違約責任;

7.5協議有效期

7.6協議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