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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商管理制度新版多篇

承包商管理制度新版多篇

承包商管理制度 篇一

1範圍

爲加強承包商和人員的安全管理,確保公司良好的安全生產環境和秩序,保障外來施工人員的安全和健康,防止各類事故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於進入公司進行施工作業的外來承包商及人員的管理。

2職責

2.1工程管理部門及安全科負責對承包商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安全科負責與承包商簽訂施工安全責任協議書,有權對承包商發生的違章違紀行爲及生產安全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2.2工程管理部門負責審覈、批准承包商的施工方案,負責對承包商進行綜合管理,並建立合格承包商名錄和檔案。

2.3工程項目所在單位負責爲施工作業現場提供安全作業條件,負責辦理各種作業許可證,有權對承包商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監督檢查。

2.4保安員負責對承包商人員進出公司生產區門崗的管理。

3管理內容

3.1承包商資質審查

3.1.1承包商進入公司進行工程項目施工前,公司工程管理部門須對承包商的資格、資信、履約能力等進行審查,在確認滿足工程項目需要後,承包商才能進入公司施工:

1)企業營業執照及經營範圍是否符合要求。

2)企業相應的技術資質等級。

3)施工管理能力和隊伍素質、裝備能否滿足工程需要。

4)社會信譽。

3.1.2安全科負責對承包商的安全保證條件等進行確認和核查,對於安全資質審查不合格者,安全科有權予以否決。

1)安全生產許可證、安全保證體系和安全措施;

2)安全生產業績;

3)安全負責人和現場安全管理人員的上崗證件;

4)特種作業人員所持的特種作業證件;

5)若有工程轉包,要審查轉包合同及轉包隊伍的資質。

1 3.2施工前的安全要求

3.2.1公司和承包商必須簽訂《施工安全責任協議書》,施工安全責任協議書由安全科負責簽訂,條款至少應包括以下內容:

1)承包商要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和規定要求,對施工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必須遵守公司有關安全的規章、制度和規定,服從公司的安全監督管理。

2)承包商應向施工作業人員提供必要的、完好的、功能安全的機械、工具和設備;根據國家有關勞動保護法律法規的規定,爲施工作業人員提供符合標準要求的勞動保護用品。

3)承包商要制定確保工程項目安全進行的安全技術措施,並提交公司項目主管領導和安全科審查。

4)明確承包商對施工作業中發生事故的責任;存在分包的承包商要明確對轉包單位所承擔的安全責任。

3.2.2承包商在施工作業開始前,必須做到:

1)健全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網絡,明確安全工作第一負責人,明確雙方現場安全管理的對口工作人員,並佩戴明顯標誌。

2)落實施工項目“五定”即(定施工方案、定施工人員、定安全措施及事故預案、定進度和定工程質量標準),並經公司審查認可;

3)必須對所有施工人員配備必要的勞保用品及安全裝備。

4)公司工程項目管理部門負責組織有關單位向承包商詳細介紹施工現場環境、地下工程情況及公司內部各項安全管理制度。

5)現場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明確安全技術要求,進行技術方案交底,落實安全措施,且雙方必須派專人監護。

3.2.3承包商人員進入生產裝置施工現場前,必須接受工程項目管理部門及安全科組織的入廠安全教育,安全教育的主要內容爲:

1)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公司安全安全生產製度和紀律、安全生產特性、特殊危險部位及特殊要求等。

2)與施工作業有關的生產現場(裝置、部位)的主要危險危害因素及安全事項、安全制度、安全設施和對勞動保護器具的特殊要求等。

3)針對公司的生產特點提出施工安全注意事項和要求,以及施工作業的

2有關專業安全要求等。

3.2.4由工程項目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安全科和施工所在單位負責進行安全教育,嚴格按人數和施工期限辦理入廠臨時出入證。

3.3施工過程的安全要求

3.3.1承包商人員進入生產區施工作業,要嚴格遵守國家和雙方單位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

1)施工作業人員進入生產區施工作業,只能在規定的作業區域進行施工、活動,未經許可不得擅自進入其他危險區域和場所。

2)生產區內嚴禁攜帶危險品、嚴禁吸菸、嚴禁酒後上崗;進入生產區內的施工作業人員必須按規定正確佩戴符合國家標準的勞動保護用品。

3)禁止用汽油或易揮發性溶劑洗刷機具、配件、衣物等。

4)嚴格執行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和檢維修安全管理制度。進行動火作業、進入設備作業、臨時用電作業、高處作業、吊裝作業和動土作業必須辦理相應的作業安全許可證。

5)進入生產區域施工作業的機動車輛,執行本公司作業文件《車輛進出安全管理規定》,必須按規定辦理進出門崗手續,進入生產區,車輛要按指定線路限速行駛,按指定位置停放。

6)承包商必須做到文明施工,遵守本公司現場環境衛生規定,維護公共環境衛生。施工機具和施工材料擺放整齊有序,不得堵塞消防應急通道和影響生產裝置人員的操作、巡檢;施工廢料要按規定地點分類堆放,嚴禁亂扔亂堆,要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

3.3.2工程項目管理部門、施工所在單位及安全科必須加強邊生產、邊施工作業的安全管理:

1)制訂邊生產、邊施工作業的事故應急預案,並組織學習和演練。

2)制定精心操作、保持平穩的相應措施並認真執行。

3)現場有施工作業時,嚴禁就地排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質;若生產需要易燃易爆介質的採樣、放空和排料等操作必須預先通知承包商暫停施工;遇有異常情況如緊急排放、泄漏、事故處理等,要及時報告處理。

4)凡與新建、改建、擴建和檢維修等施工項目有關的工藝管線、下水井系統等,應採取有效的隔離措施,設置明顯的警示標誌。

3 5)工程項目管理部門及安全科要會同承包商有關人員,組織聯合檢查組,定期對施工作業現場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對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承包商單位和個人按公司相關制度進行處罰,對性質嚴重的要停工整頓,接受安全教育,情節特別嚴重的予以辭退。

3.3.3承包商在生產現場施工作業中遇有特殊情況以及危及安全生產的情況,應及時向公司生產科、施工所在單位、安全科和工程主管部門報告,並及時落實應急處置措施,防止事態擴大。

3.3.4由於承包商不遵守公司有關安全管理規定,違章作業造成自身或我公司生命和財產損失的,由承包商承擔經濟損失和處罰,直至法律責任。

3.3.5由於本公司強令承包商違章作業、不提供必要的安全生產條件或公司人員失誤所造成的事故,本公司和責任人承擔相應的經濟損失和處罰。

3.3.6除本規定外,施工中還要嚴格遵守國家及公司的有關安全技術規範和專業施工安全操作規程。

3.4承包商的評價

3.4.1工程項目施工結束後,由工程項目管理部門組織安全科、施工所在單位等對承包商的施工合同履行情況、安全管理、工程質量等進行評價。

3.4.2工程項目管理部門根據對承包商的評價情況,建立合格承包商名錄和檔案,檔案應主要包括:承包商的營業執照和資質證明覆印件、評價記錄、安全教育記錄、施工安全責任協議書、施工過程的安全檢查等。

3.4.3工程項目管理部門每年底應對合格承包商進行重新評定,編制、更新合格承包商名錄,公司工程項目的施工承包優先從合格承包商名錄中選擇。

4相關記錄、臺帳

《外包工安全培訓教育記錄》

《施工安全責任協議書》

承包商管理制度 篇二

1.目的:爲了選擇合格的承包商,確保施工、生產的安全,儘可能的避免和減少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2.範圍:本制度適合本企業承包商的管理。

3.職責:安全科和技術設備科負責承包商的預審、教育、施工監督檢查驗收;綜合辦公室負責後勤的保管和供給,車隊的供給;安全生產副廠長統籌管理,協調各科室配合幫助。

4.資格預審

4.1承包商需提供相應的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目錄、企業的經營能力和範圍、以往的業績及特種作業人員持證範圍等內容;

4.2安全科、技術設備科、生產計劃科、綜合辦公室會同其它各科室、車間針對承包商提供的內容進行審覈,確定承包商的安全生產作業能力,根據審覈結果選出適合的承包商,將審覈結果報廠長,經廠長批准後方可正式選用承包商;

4.3安全科彙總各科室意見,針對承包商的施工內容提出安全生產要求,簽訂《安全責任協議書》;

4.4承包商要根據企業提出的安全生產要求編制必要的生產計劃,配備相應的勞動保護用品,檢查與作業有關的安全設施、配備,接受企業安全培訓教育;

4.5教育合格後安全科出具“承包商一級教育合格證明”,承包商憑藉《承包商一級教育合格證明》及《安全責任協議書》方可進入廠區;

5.作業監督

5.1安全科對承包商的作業落實安全責任人,作業過程中,承包商有職責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企業施工作業的實際情況,落實安全措施;

5.2承包商人員涉及到用火、用電、登高、吊裝等作業時應到安全科申請,辦理相應的作業許可證,作業許可證的辦理須符合企業相關制度;

5.3安全科針對作業內容不定時的檢查監督承包商的施工作業和安全生產狀況,填寫《承包商作業安全檢查表》。

6.施工中的安全措施

6.1承包商主必須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方針,嚴格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法規和本企業的安全管理規定。廠區內嚴禁吸菸、嚴禁酗酒和酒後上班作業,嚴禁違章動火、違章作業等規定。不得將火種及香菸帶入廠區內。在施工作業時要按照規定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在廠區內不準有穿短褲、裙子、拖鞋和赤腳(背)、無袖背心、追逐打鬧以及將小孩帶入廠區內等現象。

6.2承包商要愛護廠內公物及所有設備、管道和消防設施(器材),未經安全科批准辦理許可證,嚴禁動用消防栓和其他消防器材。禁止無端爬越廠區內的各種機械裝置、建築物或在其上面做與本施工工作無關的事情。

6.3承包商所帶(開)施工車輛必須接受門衛檢查和登記,按照規定戴好防火帽,在廠區內限速行駛。未經安全科批准,嚴禁將非作業車輛駛入裝置區內以及將車輛停放裝置區內和消防通道上。

6.4承包商要按照所承擔的工作任務和允許的作業範圍,在指定的區域內從事施工作業。嚴禁在裝置區內隨意開啓機泵、動用、觸摸機器、儀表、閥門、電器設備等,更不準未經同意隨意拖用廠內、他人或外單位施工材料和建築等物品。在施工現場的設備、物資材料要有專人看管,發生竊盜案件時要及時向安全科報告,以便及時處理。

6.5承包商在施工作業過程中,要與相關科室做好聯繫工作,相互交代安全施工注意事項,防止因施工作業情況的變化和不注意安全而造成各類事故。在易燃、易爆場所作業,嚴禁使用撞擊易產生火花的工具和穿着能產生靜電火花的`服裝以及穿帶鐵釘的鞋。

6.6承包商應遵守企業的安全管理制度,在廠區內未經安全科批准,嚴禁使用電爐、電鍋、電壺等大負荷電器。

6.7承包商應安排具有資質和相應能力的專業人員對特殊作業和危險作業進行專業監護。

6.8在企業啓動安全應急程序時,承包商必須無條件服從總指揮的統一調度,不得自行其事。

6.9如施工項目有多個承包商的,執行以上規定外,由安全生產副廠長對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

6.10承包商凡在廠區內違反上述有關條款和廠內有關規定者,安全科將依照國家有關法規,企業有關安全管理文件中的處罰條款作出處理,視情節處以相應的經濟處罰。造成事故、險情或形成案件及造成惡劣影響時,視情節對責任者和責任單位進行賠償損失或交由司法部門處理。

7.表現評價和續用

7.1項目完工後,企業相關科室應對承包商的安全生產表現做出評價,填寫《承包商表現評價表》,匯入承包商檔案;

7.2企業將爲合格的承包商造冊,建立《合格承包商名單》;

7.3對於承包商名單中優秀的承包商,企業以後在選擇時可以優先考慮。

8.相關記錄

安全責任協議書

承包商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檢查表

承包商表現評價表

合格承包商名單

承包商管理制度 篇三

1目的

爲規範承包商管理,明確工程施工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業主等各主體方安全管理責任,確保公司內建築施工安全管理標準化,杜絕人員財產傷亡事故發生,結合國家建設部、地方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2.1公司轄區內新建、擴建、改建、維修項目。

2.2公司轄區內從事建設工程施工的地質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

3職責

由公司基建處經理安排供應部相關負責人將公司內所有承包商的管理、建檔。

4控制程序

4.1資格預審

4.1.1所有施工、檢修總承包、專業分包和勞務分包的承包商都必須具有三年以上的良好的安全業績(安全業績包括近年內發生的重大安全事故、事故率、“三違”發生率和隱患治理等)。

4.1.2承包商持有關材料進行安全資格確認;

a.營業能力和經營範圍是否符合要求(營業執照)

b.施工管理能力和隊伍素質能否滿足工程要求(資質等級證書)

c.安全生產保證體系是否健全,安全措施是否落實(安全許可證)

d.施工安全經歷(由施工單位在辦證同時書面提供,主要爲施工中發生的各種事故情況和相關部門獎懲情況)。

e.承包商安全負責人和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安全管理資格證。

f.特種作業人員所持的特種證件。

g.若存在工程分包,___分包合同及分包隊伍的資質。

4.2選用

4.2.1施工單位進入公司轄區內從事施工任務前必須參加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學習、化工生產危險源、安全控制措施、施工注意事項交底,經培訓教育考試合格後,相關部門發放入廠施工作業證,未取得建築施工單位入廠施工作業證的單位,不具備在我廠施工作業,不得選用。

4.2.2工程主管部門和承包商要按《合同法》的規定簽定合同書,合同書中必須有安全條款或安全作業協議書,合同書中的安全條款應包括以下內容:

a.承包商必須遵守國家和我公司的有關安全的規章、制度和規定,服從生產單位的安全監督管理。

b.承包商要爲承擔施工作業的人員提供必要的、安全的機械、工具和設備以及必要的合乎標準的勞保器具。

c.承包商要根據國家、集團公司和公司的法律、制度和規定要求,爲承擔施工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

d.承包商要制定確保工程項目安全進行的安全技術措施,並交公司安環部審覈。

e.明確承包商對施工作業中發生事故的責任。

f.存在分包的承包商要明確對分包單位所承擔的安全責任。

4.3開工前的準備

4.3.1職責和義務

a.安環部負責對施工單位人員(包括民工、臨時工)進行入廠安全教育。進入施工現場前,供應部也應對進入現場施工前施工單位人員(包括民工、臨時工)進行安全教育。

b.公司供應部負責對承包商作業現場提供安全的作業環境,提出具體的安全要求,重點、關鍵部位應設專人監護,並根據承包商的合理要求給其創造施工作業的安全條件,在施工過程中公司有權查處、制止其違章作業行爲,並根據有關規章制度給予處罰。c.承包商應自覺接受公司安環部、供應部的安全教育,並以隊班建制,選配專(兼)職安全員,實行隊(班)長負責制,自覺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和要求,加強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承包商管理制度 篇四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加強承包商和供應商的安全管理,使其嚴格遵守我公司的有關 安全生產 規章制度 ,避免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防止因爲承包商和供應商的責任而影響我公司的聲譽和效益,結合我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與我公司簽署有關尾礦庫經濟合同的供應商和承包商及負有管理職責的相關職能科室。

第二章細則

第三條本制度所稱的供應商和承包商,是指爲我公司完成某些工程或提供服務以及供應原材料。設備設施。配件的單位和個人。

第四條公司對供應商與承包商實施歸口管理,由相關部門負責規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廢止等起草工作,負責供應商和承包商的選擇審批及過程管理。

第五條供應商與承包商參與公司的承包活動前,必須由公司歸口管理部門按照規定進行資格預審,預審的主要內容有:承包商的資質證書。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經營範圍和能力。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持證。特種作業人員的持證情況等。

第三章供應商和承包商的選擇與調查

第六條供應商的選擇與調查

1.選擇程序

(1)供應商資料收集;

(2)供應商基本資料表填寫;

(3)供應商接洽;

(4)供應商問卷調查;

(5)提出供應商調查申請。

2.調查程序

(1)組成供應商調查小組;

(2)分別對供應商之質量。資質。信譽。服務管理作評覈;

(3)列入合格供應商名錄。

3.調查內容

(1)國家或行業辦法的有關許可資格證件;

(2)各種管理規章制度;

(3)遵守法律法規與其他要求的能力;

(4)滿足我公司安全生產要求的能力;

(5)物資產品的質量合格證。檢驗檢測報告;

(6)過去的安全表現及取得的績效等;

(7)供應商可能帶來的重大風險及危險因素。

第七條承包商的選擇與調查

1.選擇程序

(1)承包商資料收集;

(2)承包商基本資料表填寫;

(3)承包商接洽;

(4)承包商問卷調查;

(5)提出承包商調查申請。

2.調查程序

(1)組成承包商調查小組;

(2)分別對承包商之質量。資質。信譽。服務管理作評覈;

(3)列入合格承包商名錄。

3.調查內容

(1)資質證書;

(2)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及安全管理人員的配置;

(3)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4)經營範圍和能力;

(5)法人授權委託書。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資質條件;

(6)特種作業人員的持證情況;

(7)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繳納情況;

(8)公司所需的條件及要求;

(9)供應商和承包商預提供的產品及服務的能力;

(10)安全績效情況:如過去的。安全表現。遵守法律法規與其他要求的能力。滿足我公司安全生產要求的能力等;

(11)承包商可能帶來的重大風險及危險因素。

第四章供應商與承包商的管理

第八條供應商和承包商由公司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管理,建立供應商和承包商檔案。在供應商和承包商履行合同過程中,公司歸口管理部門要派專人及時進行溝通聯繫,解決和處理與供應商和承包商的爭端,做好批准過程和作業過程之中的各種相關記錄並保存。

第九條在供應商和承包商的選擇。調查。評價與作業現場等各項工作中,安全管理科全程參與。供應商和承包商在與我公司簽訂經濟合同並涉及到安全生產管理時,需經安全管理部門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條在許可供應商和承包商員工使用我公司設備設施或進入現場作業前,供應商和承包商必須認真學習我公司各項規章制度並服從管理。並進行以下方面的 培訓 :

1.操作規程;

2.緊急處置程序;

3.事故。事件報告程序;

4.員工安全。健康責任;

5.與任務相關風險;

6.法律法規要求;

7.防護設施與個體用品要求;

承包商管理制度 篇五

一、目的

爲加強公司對外包工程的規範管理,保障外包工程的施工質量、施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系統所有外包工程承包商的管理。

三、職責與分工

主管部門:項目實施單位。負責對承包商的確認,對施工過程全程監督管理,對施工質量、安全負責。

相關部門:安全管理部門協助主管部門做好施工過程的安全監督工作。

四、內容與要求

4.1承包商的資質預審和選擇

4.1.1承包方應具備合法的資格,具備承包工程(項目)的相應資質,並將相關的文件提報項目部門審查,存留複印件備案。審查項目應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和相關資質證書、業績表現;施工單位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和特殊工種人員資格證書;安全管理機構及人員配備情況(施工單位必須有專職安全員,設有二級機構的施工單位必須有專門的安全管理機構)。凡不具備條件的,不準與其簽訂合同。

4.1.2項目需要招投標時,由項目單位發佈含有安全要求的招標通知書,投標單位需要出具含有安全方案的投標書,作爲選取合格承包商的重要依據。

1 4.2承包商的進廠要求

4.2.1承包商進入公司施工須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和應當採取的安全措施,並指定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檢查與協調,明確雙方各自應承擔的責任,並由項目單位審查同意。

4.2.2進入公司的外來施工人員必須辦理相關手續,方可進入作業現場。進入場地必須按規定佩戴安全帽、工作服、安全鞋等勞動保護用品。

4.2.3外來施工單位要定期組織員工學習安全知識、安全操作規程,新來人員進公司要進行入廠安全教育,教育內容應結合本公司實際,講解公司的規章制度,對本公司的危險因素、危險源重點告知,以此來提高施工人員安全意識,保證施工安全。

4.3作業過程監督

4.3.1制定安全措施。每一項施工項目,外來施工單位必須制定切實可行的安全措施,經工程項目主管部門、項目所在單位、安全生產管理部門批准後,方可進行施工。施工所在單位也要制定相應的安全措施。

4.3.2嚴格持證上崗制度。外來施工單位的電工、焊工、架子工等特殊工種要做到持證上崗。所使用的各種工器具,要齊全完好,安全可靠。

4.3.3落實安全措施。外來施工單位進入現場必須按規定安全穿戴勞動保護用品,施工現場要設圍欄、防護網、安全標誌等。

2 4.3.4確定安全責任人。施工單位必須專人負責施工安全,安全責任人應及時與工程項目主管部門、項目所在單位、安全生產管理部門溝通,報告施工現場安全情況。

4.3.5嚴格票證辦理。外來施工單位必須嚴格遵守企業的各項安全規章制度及相關行業施工要求,按規定辦理各種作業票證。未經許可不準亂動企業的任何設備、管道、開關、閥門,不準擅自亂接水、電、風、汽等管線。

4.3.6在施工過程中除應按施工要求制定規範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外,並應遵守本公司的相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及要求,避免造成意外傷害。

4.3.7在承包工程中,不得將工程轉包和分包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或者相應資質的單位和個人。

4.3.8在承包工程期間,應按照公司管理制度,對施工單位進行安全施工考覈,並將相關考覈以書面形式告知承包商。

4.3.9施工過程中如發生意外事故時,承包商應聽從本公司的統一指揮,且外來施工單位負責人和安全員應對事故承擔主要責任。

4.3.10外來施工單位施工時,一定嚴格按照安全操作規程施工,確保施工質量、施工安全,嚴禁違章作業,做好文明施工。

4.3.11外來施工單位將本單位施工資質證明、特殊專業人員名單、特種專業資質證書複印件及本單位駐公司內人員名單、安全員、負責人等報工程項目主管部門備案。

4.4表現評價

3 4.4.1工程項目完工後,工程項目主管部門同相關部門對施工單位的施工進度、工程質量和安全執行情況進行評價,填寫《承包商表現評價表》,交施工單位抄送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備案,匯入承包商檔案。

4.4.2企業將爲合格的承包商造冊,建立《合格承包商名單》;

4.5續用

根據預審、選擇、評價等環節和施工過程評價結果,作爲承包商是否續用的依據。對於《合格承包商名單》中的承包商,企業以後在選擇時可以優先考慮。

4.6檔案

將確定合格的承包商進行造冊,形成承包商名錄。建立承包商檔案,包括承包商的資質證書複印件、最近3年的安全生產業績,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安全管理制度目錄、特殊作業人員證書複印件、安全生產表現評價報告及其他有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