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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氣設備日常管理制度(新版多篇)

電氣設備日常管理制度(新版多篇)

電氣設備管理制度 篇一

一、電氣設備實行統一安裝、定期檢查制度。

二、電氣設備的檢查由部門負責,具體由電工負責實施。

三、每年對建築物防雷設施、電氣接地裝置在雷雨季節前進行防雷接地檢測。

四、每年對所有電氣設施進行兩次消防安全檢測,及時發現和消除電氣安全隱患。

五、電氣日常運行過程中發生的故障,管理使用人要立即報告部,嚴禁帶病運行和私自修理。

電氣設備質量管理制度 篇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了加強電氣設備的點檢管理,保證設備的穩定運行,減緩設備劣化,防止發生突發性設備事故,將故障消滅在萌芽狀態,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鍊鋼廠在線生產電氣設備的點檢管理。

第三條設備點檢是一種科學的設備管理方法。它是在“五定”基礎上,利用人的五官或儀器工具,對設備進行定點、定期的檢查。

第四條點檢定義

1、日常點檢是在設備運行中或運行前後,由生產崗位操作工根據點檢標準,用人的五官(視、聽、嗅、摸、觸)和簡單的工具、儀器對設備運行狀態進行的檢查。

2、定期點檢由專業人員憑感官和專用檢測工具,定期對設備的技術狀態和安全狀況進行全面檢查和測定。

第五條點檢“五定”:定點即確定設備的檢測點,確定檢測點就是科學地分析設備,找準可能發生故障和老化的部位;定標即凡是點檢的設備都必須對每個維護點逐個制定標準,如間隙、溫度、壓力、流量等。定標是衡量或判別點檢部位是否正常的依據,也是判別該部位是否劣化的尺度;定期即根據點檢標準對故障易發部位、項目和內容應預先設定點檢時間、週期;定人即點檢作業要確定點檢人員所負責的點檢區域和設備;定法即規定檢查的方法是人工觀察、工具測量、普通儀器還是精密儀器。

第二章職責

第六條各生產車間負責所轄區域電氣設備的日常點檢,對點檢中發現的設備故障或隱患及時報電修車間處理。

第七條電修車間負責處理生產車間在點檢中發現的設備隱患或故障。

第八條崗位操作工職責

1、根據各車間制定的相關標準對所使用電氣設備進行點檢並做相關記錄。

2、當發現電氣設備有異常時,需緊急處理的要及時處理,不能處理時應儘快通知檢修人員進行處理,並記錄情況。

3、參加設備故障(事故)的分析與處理。

4、進行設備的清掃、緊固、調整、給油(脂)、防腐及生產工藝消耗零部件的更換等日常維護工作。

第九條電修車間職責

1、制訂電氣設備點檢標準。

2、編制各類電氣設備點檢計劃。

3、按計劃進行點檢作業並做相關記錄,對崗位操作工進行點檢維修業務指導、督促和檢查。

4、根據備件預期使用計劃和檢修計劃的需要,編制維修備件需用計劃及維修備件的領用等準備工作。

6、蒐集設備狀態信息,進行設備劣化傾向管理,定量分析,及時掌握設備的劣化程度。當發現設備異常時將情況記入點檢表中,並及時進行處理;在設備運轉時不能處理的,應及時報生產科,由生產科安排時間停機處理。

第三章點檢週期及區域劃分

第十條電修車間應將所轄區域電氣設備分區域承包給各班,各班按規定的區域和週期進行點檢。

1、定期點檢週期規定爲一週。

2、具體區域和點檢時間劃分如下:

週一,天車系統

週二,轉爐系統

週三,連鑄系統

週四,運行系統,包括汽化,除塵,水處理系統

週五,上料系統

週六,地面設備

週日,高低壓配電系統

以上系統的點檢內容包括系統所屬所有電氣設備和儀表、PLC系統、計算機等。

第四章附則

第十一條本辦法的附件有:

鍊鋼廠電氣設備點檢表

第十二條本辦法需貫徹到電修及各生產車間。

第十三條本辦法如與上級有關規定相牴觸,按上級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實施。

第十五條本辦法由電修車間負責解釋。

電氣設備管理制度 篇三

一、應按規定正確安裝、使用電器設備,相關人員必須經必要的培訓,獲得相關部門核發的有效證書方可操作。各類設備均需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有效合格證明並經維修部確認後方可投入使用。電氣設備應由持證人員定期進行檢查(至少每月一次)。

二、防雷、防靜電設施定期檢查、檢測,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每年至少檢測一次並記錄。

三、電氣設備負荷應嚴格按照標準執行,接頭牢固,絕緣良好,保險裝置合格、正常並具備良好的接地,接地電阻應嚴格按照電氣施工要求測試。

四、各類線路均應以套管加以隔絕,特殊情況下,亦應使用絕緣良好的鉛皮或膠皮電纜線。各類電氣設備及線路均應定期檢修,隨時排除因絕緣損壞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隱患。

五、未經批准,嚴禁擅自加長電線。各部門應積極配合安全小組、維修部人員檢查加長電線是否僅供緊急使用、外殼是否完好、是否有維修部人員檢測後投入使用。

六、電氣設備、開關箱線路附近按照本單位標準劃定黃色區域,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並定期檢查、排除隱患。

七、設備用畢應切斷電源。未經試驗正式通電的設備,安裝、維修人員離開現場時應切斷電源。

八、除已採取防範措施的部門外,工作場所內嚴禁使用明火。

九、使用明火的部門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規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離人、人離火滅。

十、場所內嚴禁吸菸並張貼禁菸標識,每一位員工均有義務提醒其他人員共同遵守公共場所禁菸的規定。

電氣設備質量管理制度 篇四

第一條:設備停用時間超過一個月,應進行檢查或試驗後方可重新投運,以便及時發現設備存在的問題,保證安全運行,站(所)的運行設備,備用設備及自動投切迴路等均應執行定期的預防性試驗和切換制度。

第二條:所有設備均應根據四項監督和反事故措施的要求,定期進行預防性試驗,和完成反措任務,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處理。

第三條:備用變壓器,一般每月應對控制、保護迴路傳動一次,並將變壓器投入運行,接帶負荷至少四小時。

第四條:運行中的斷路器退出運行,每次都應對控制保護迴路進行傳動檢查,以保證重新投運能可靠工作。處於備用的斷路器每季至少投切一次,投入時間不應少於一小時,如有條件帶負荷時,應接帶負荷,控制迴路,保護迴路傳動週期一般爲一季一次。

第五條:備用母線(包括旁母)每月應充電一次,隔離開關特別是室外的半年進行一次操作,鎖每月至少打開一次。公用保護及自動裝置如遇母線停電機會,須進行檢查或傳動試驗。凡屬保護傳動均應對可能聯動的其他開關的保護,制定防誤跳運行開關的措施。

第六條:變電站同一級電壓並列運行的母線上裝有兩臺變互感器時,且有一組處於備用,則每三個月應對備用電壓互感器及二次迴路進行一次切換,切換過程中應防止繼電保護誤動作。

第七條:站設備用電源切換應定期進行至少每月一次,事故照明檢查每天一次。

第八條:強油循環冷卻器,高頻通道,故障錄波器及所用膠捲,通訊通道裝置等現場運行中應明確規定,定期進行切換試驗。

第九條:屬調度管轄的設備,由調度下令執行。

電氣設備管理制度 篇五

第一條運行中的設備發生異常,雖能繼續使用,但影響安全運行,均稱爲設備缺陷,缺陷可分三大類:

(1)一類缺陷:性質嚴重、情況危急、必須立即處理,否則,即將發生人身傷亡、大面積停電、原設備損壞、通訊中斷。

(2)二類缺陷:性質嚴重、情況嚴重,雖尚可繼續運行,但已影響設備出力,不能滿足系統正常運行的需要,或短期內將可能發生事故,威脅安全運行,應當列入月的`計劃,作缺陷消除處理。

(3)三類缺陷;性質一般,情況輕微,對按去那運行影響不大,尚能堅持運行者。

第二條有關人員發現設備缺陷後,無論消除與否均應由發現人員作好記錄,並向有關領導彙報。嚴重缺陷設備單位負責人應及時組織消除或採取其它措施防止造成事故,需其他部門處理者,應及時上報並督促儘快辦理,對一般缺陷可列入計劃進行處理。

第三條設備所在單位領導應經常檢查設備缺陷消除情況,對未消除者應儘快處理。

第四條檢修人員消除缺陷後,應及時向有關人員交底,經有關人員驗收合格後作好記錄,註明缺陷已消除。

電氣設備質量管理制度 篇六

一、電氣維修人員必須持上崗證,嚴格按照國家建設部頒發的標準《電氣安裝工作規程》作業。

二、在進行電氣維修時維修人員應戴好安全防護用品,配備絕緣良好的電工工具。

三、維修和保養電氣設備時,應按要求做好保證安全的組織和技術措施。

四、維修班班長在分配工作的同時向維修人員說明工作中的安全注意事項,並在工作中檢查監督執行情況。

五、一般情況下,儘量避免帶電工作,若因特殊需要而必須帶電作業時,應裝設隔音擋板,並有專人監護。

六、在一經分閘即可送電到工作地點的形狀和刀閘的操作把手上,應懸掛“禁止合閘,有人作業”的標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