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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人機有哪些飛行規定(通用多篇)

無人機有哪些飛行規定(通用多篇)

無人機陪同觀察員是指由無人機負責人指定的觀察者。 篇一

6、在指定某人作爲無人機陪同觀察員時,無人機負責人必須確保以下情況:

a)無人機觀察員瞭解第七段中所描述的內容。

b)無人機觀察員在執行任務時能夠按照第七段中所述要求做出反應。

c)無人機觀察員有能力對無人機進行觀察,能夠給予無人機操作員幫助,能夠給無人機操作員提供合理建議。

無人機操作員必須保證以下情形: 篇二

a)無人機觀察員對飛行計劃有大致的瞭解,明白飛行過程中可能遇到的情況。

b)無人機觀察員必須充分明白自己必須時刻與無人機操作員保持配合,確保操作員與無人機之間無視線遮擋,確保無人機在飛行時不妨礙其他飛行器,在起飛或降落時不會影響他人。

c)無人機觀察員應具備在視野中出現其他飛行器時評估風險的能力。

d)無人機觀察員明白他在無人機飛行偏離正常航線時或十分肯定有碰撞的風險將發生時有義務給無人機操作員提出合理的建議。

以上就是英國航空法第166條第3款例外情況下關於無人機的補充規定。

英國航空法第166條第3款規定: 篇三

小型無人機(SUA)操作員必須保持時時刻刻能看見無人機,對無人機能夠完全掌控,在飛行時爲其他飛行器、人羣、車輛以及建築保持一定的空間以免發生碰撞事故

在進行“第一人稱視角”遠程操控時,佩戴眼鏡進行“第一人稱視角”觀察的人員必須與操作無人機的人員不是同一個人。也就是說在任何時候都必須有單獨的一個人來負責無人機的飛行。

自2012年9月30日起,經過英國飛行協會(BMFA)以及其他組織與英國民航管理局(CAA)的協商,CAA放寬了使用“第一人稱視角”技術飛行時對陪同人員要求的限制,並以英國航空法第166條第3款例外情況的規定形式公之於衆。這一例外規定適用於3.5千克以下的固定翼飛行器以及3.5千克以下的螺旋翼飛行器,此外還有一些其他情況也得遵守該規定。

英國航空法第166條第3款例外情況的規定如下,從中可以看到針對3.5千克以下的小型無人機的陪同觀察員的要求:

操作小型無人機(SUA)的人員是該無人機的負責人 篇四

2、無人機操作員需要有一名觀察員陪同,觀察員負責保持操作員與無人機之間無視線阻礙,觀察無人機飛行路線並保證無人機爲其他飛行器、人羣、車輛以及建築保持一定的空間,從而免發生碰撞事故。陪同的觀察員應給無人機操作員提供合理的飛行建議。

無人機操作員在操作無人機時所需注意的事項如下: 篇五

a)除非經過航空交通管理部門的許可,無人機不得在A,C,D,E級別的航空高度中飛行。

b)除非經過航空交通管理部門的許可,無人機不得在航空交通管理人員進行觀察與通知的時刻飛進機場的交通區域。

c)無人機飛行高度不得超過1000英尺。

d)在擁擠的地段,無人機不得在距離擁擠物體150米以內的空間裏飛行。

e)在超過1000人的集會場景中,無人機不得在距離人羣150米以內的空間裏飛行。

f)無人機與任何不受無人機操作員控制的船隻、車輛或建築之間的距離不得小於50米。

g)除起飛與降落階段,無人機與除無人機觀察員與操作員以外的其他人的距離不得小於50米。

h)起飛與降落階段,無人機與除無人機觀察員與操作員以外的其他人的距離不得小於3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