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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管理制度【通用多篇】

項目管理制度【通用多篇】

公司項目管理制度 篇一

1、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總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

2、服從領導,服從調配,努力完成上級交給的各項任務。

3、努力做好團隊建設,積極配合其它各部門開展工作。

4、領會、瞭解設計意圖和預算內容,認真執行,掌握工程各項細節要求,並做好客戶和工班的銜接工作,與客戶進行有效溝通,切實瞭解客戶要求,做好服務,樹立公司形象。

5、按照施工合同要求,合理安排人員,組織施工,確保按時、按質完成施工任務,並確保公司利潤的達成。

6、確保工班的人工費,並與工班簽定,交工程部備案,協調施工中各工種關係,掌握進度和質量狀況。

7、對施工班組實施有效管理,對有關項目(規章制度、工程質量、工期、施工工藝、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等)要詳細交待,嚴格按規範要求進行現場管理,認真做好現場材料驗收。

8、認真按質量體系要求,做好自檢、複檢,配合質檢部門做好工程的檢驗和客戶驗收工作,並要求客戶在驗收單上簽字。

9、及時準確傳達工程部指示,並向上級及時報告下屬工班的運作情況。

10、負責編制詳細的增減工程聯繫單,做好工程款的收取和決算工作。

11、在施工過程中不得私自同意客戶增減工程,若發生工程量增減,須有工作聯繫單,沒有工作聯繫單一律不得增加費用。

12、有責任和義務推薦一班及施工人員。

13、積極參加培訓,努力提高自己的業務水平和工作能力。

14、關心一線員工的工作和生活,做好新員工的安全教育。

15、施工過程中,要杜絕以任何藉口向客戶借款和索取財物行爲的發生,杜絕私自接單,杜絕各類事故的發生,確保安全運作。

16、每天堅持記好,認真填寫。

17、及時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

項目管理制度 篇二

一、資金風險防範

1、項目資金管理,嚴格執行請、撥款制度,實行項目資金專款專用,專戶管理,專帳覈算制度。

2、建立項目資金管理領導責任制和會計覈算制,並自覺接受財政、審計紀檢和上級財務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強化項目資金的管理和監督。對擅自變更項目預算、截留、挪用和坐支項目資金的,按法律法規的規定嚴肅查處。

3、領導小組辦公室按照事前審覈、事中監控、事後檢查的要求,建立健全項目資金跟蹤檢查制度和重大問題上的上報制度,定期不定期地開展項目資金專項檢查,全程跟蹤檢查各項項目資金的撥付、使用情況,對發現的資金管理方面的重大問題及時上報。

二、資金管理機構

資金管理組參與項目工程資金階段審計和年終審計,對項目資金撥付、使用情況定期進行審覈,全程進行監督,保證資金正常運行。

三、資金管理方式

每年年初和每季度初,由資金管理組分別填制項目請款書和季度項目分月用款計劃表、季度項目申請書,逐級上報國土資源部土地整理中心,申請年度和季度項目資金。

四、資金撥付方式

工程施工費採取分期付款的方式撥付。即工程開工前預付款 %;工程施工中,根據工程進度和質量,撥付 %;工程竣工後,根據驗收結果和工程竣工決算,撥付 %。

決策 篇三

項目管理時時有決策,快速得當的決策對於項目控制至關重要。即使項目領導掌握了控制權,完善的()集體決策流程仍然裨益頗多,因爲共同決策能獲得更多內部支持,效果自然會更好。

項目工作中的決策絕非易事,項目組內紛繁複雜的觀點讓決策更加困難。項目各方認同的問題解決流程可以簡化決策的過程,照顧各方要求。儘早和你的項目組一起設立決策流程,或採用現有流程,或對現有流程做適當的修改。好的決策流程能爲你的項目控制提供強有力的支持。該流程應該包括以下步驟: 清楚地陳述必須解決的問題。吸納所有需要參與決策或將會受該決策影響的成員參與決策過程,這樣可以爭取團隊支持。 與項目組一道重審項目陳述,必要時進行修正,讓每位成員獲得一致認識。

針對決策標準(如:成本、時間、有效性、完整性、可行性),開展頭腦風暴或討論。選擇那些與計劃目標關聯的、可執行、可供項目各方參考供決策之用的標準。 與項目組一道確定各標準的權重(所有標準的權重總和爲100個百分點)。

設定決策的時限,規定用於調查、分析、討論、最終決策的時間。

開展頭腦風暴,在規定時間內儘可能多地產生決策想法。多方發展整個項目組都能接受的想法。 通過集體投票的方法進行篩選,至多確定六個考慮項進行具體分析。分析其與決策標準的契合度。

理性對待討論中出現的異議。有必要的話,可增加決策標準。 根據評估和權重標準,將這些選項進行排序。 考慮採用首位選項的結果。如果沒有異議,則結束討論並開始實施決策。將決策寫入文件,並與團隊成員及項目相關方面溝通決策結果。

項目管理制度 篇四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了加強消防安全管理,保障國家和集體財產免受危害,保證公司的正常經營,根據有關消防法規和集團公司有關制度,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消防工作實行'預防爲主,防消結合'的原則,每個部門都應遵守國家消防法規和本公司《消防管理制度》,任何人發現火警,都有義務自救撲滅,並應立即向公司領導彙報,組織力量撲救。

第三條凡消防重點部門,要做到:防隱患清,防火責任落實,義務消防員落實,消防和管理制度落實,消防器材落實,滅火應急措施落實;

第二章 防火責任制

第一條在公司防火責任人領導下,擬訂消防工作計劃

第二條防火責任制部門爲公司保安部,熟悉本公司的服務性質、特點,掌握有關消防常識,做好火災預防工作。

第三條監督部門、管理處落實做好防火工作,開展防火宣傳教育。

第四條經常性進行防火檢查,對防火隱患提出整改意見。

第五條按生產性質配備必須的消防器材,組織義務消防隊開展工作,定期開展學習和訓練。

第六條對本部門的火災、火警等事故,積極組織員工自救,協助防火責任人查明火災原因。

第三章 崗位消防責任制

第一條擔任電工、電梯維護的工作人員,必須經有關部門考試合格後,取得操作證,方可獨立操作。

第二條嚴格執行《電工安全安裝規程》、《電工操作規程》、不準亂接亂拉臨時電線,隨意增設電器設備,未經有關部門審覈的供電設備和不符合規定的供電設備,電工有權拒絕安裝。

第三條經常檢查維護責任區內的各供電設備,設施不準帶病運行,發現電線絕緣層老化、超負荷、接觸電阻過大等隱患,應及時整改。

第四條在處理電器故障時,必須切斷電源,同時掛上警告牌,如必須帶電操作時,要在有人監護下進行。

第五條更換熔絲(保險絲)應根據額定容量計算安裝,不得任意加大。

第六條經常保持工作場所清潔,不得在配電房內進餐、堆放可燃物。配電盤下面、電動機周圍要保持清潔。

第六條懂得各種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和電氣火災的撲救知識。

第四章 消防管理知識

第一條火源管理制度

1、儲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場所,物資倉庫、配電房、機房等重要地點,一律禁止煙火,設置'嚴禁煙火'的標誌。

2、場地上的可燃物,每日要清除,集中處理,做到文明生產,夏令高溫季節,嚴禁在中午動裝、領發易爆品;

2、部門領用的危險品,必須由專人保管,嚴禁轉借,並有消耗記錄。

第二條電源管理制度

1、公司室內外電器線路、設備安裝,嚴禁非電工人員和無'電器安裝技術考試合格證'的電工拆裝,電工必須嚴格遵守'電工安全操作規程',實行分片包乾,責任到人,定期檢查、維修和保養;

2、嚴禁配電線路超負荷運行和電器設備帶病運轉,電器設備周圍要保持清潔、乾燥,不準堆放雜物,使用人員發現異常現象,要及時報告電工及領導,採取措施加以排除;

3、庫房的電器設備,必須符合倉庫防火安全要求,電線裝置在硬質套管內,線路燈具裝置在道路上方,開關應設在庫外,下班切斷電源。易燃易爆物品儲存使用的場所,應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4、各部門要安裝臨時線路,要改線、增容、減容,需經物管部批准,臨時路線要定人安裝,限期拆除;

5、集體宿舍宿舍一律不準用電爐、熱得快等電器,嚴禁用燈泡取暖。

第三條消防器材維修養護和保養制度

1、消防器材要實行專人保管,責任到人;

2、除搶險救災外,嚴禁消防器材挪作他用;

3、滅火器應經常檢查保養,按期換藥、充氣,要放在便於取用的規定地點,要防止陽光曝曬和雨淋酸鹼腐蝕,泡沫滅火器冬季注意保暖;

4、消防泵要經常檢修,保證隨時拉得出,用得上;

5、消防器材必須放置在醒目的地點,不得遮蓋或在上面掛搭其它物品;消防栓周圍不準堆放物品,並保持道路暢通。

第五章 獎罰條例

第一條在消防工作中有下列事蹟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100-500元。

1、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普及,預防措施落實,組織制度健全,火險隱患及時消除,消防器材設備完整好用,無火災事故工作成績突出的;

2、熱愛消防工作,積極參加消防活動,成績顯着的;

3、遵守消防法規,制止違章行爲,事蹟突出的;

4、及時發現和消除重大火險隱患、避免火災發生的;

5、積極提供合理化建議,改進防火工作獲得良好效果的;

6、對發現火警及時撲滅,避免事故發生的;

7、在消防工作其它方面做出顯着成績的。

第二條違反消防法規和本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有下列行爲之一者,根據情節輕重,分別給予罰款100-500元或行政處分,情節特別嚴重的,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1、違返消防管理規定或安全操作規程不聽勸阻的;

2、在明令禁止吸菸、用火的區域場所內吸菸、用火的;

3、違反用電管理規程,經提出仍不改正的;

4、對消防監督部門提出整改的意見,有條件而拒絕整改的;

5、損壞消防設施、器材、工具的;

6、擅自將消防器材、工具挪作他用的;

7、值班人員擅離職守或者失職的;

8、不按規定裝運、儲存、使用易燃易爆、劇毒化學危險物品的;

9、違反其它消防管理規定的。

第六章 防火責任網絡圖(略)

第七章 附則

第一條 本制度解釋修改權屬公司綜合部,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項目管理制度 篇五

爲加強項目管理,防止重特大事故發生,避免造成人員傷亡、職業危害和重大經濟損失,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適用於在存在危險因素場所工作的全體員工。

一、較大危險危害因素場所的確定。

根據國家標準《生產過程危險和有害因素分類與代碼(gb/t13861—1992)確定本項目具有較大危險危害因素場所。

二、安全規定

1、屬於具有較大危險危害因素的場所,在物業管理處必須進行登記建立檔案,具有較大危險危害因素的設備必須由具有相應安全技術資格的專人進行操作。

2、具有較大危險危害因素的設備必須按照有關安全技術要求進行定期檢測、檢驗。

3、長期處在具有較大危險危害因素場所工作的職工,必須按照職業安全衛生要求進行定期健康檢查,對不適合在該場所從事作業的人員,由行政人事部調離原崗位,安排適宜工作。員工健康體檢由行政人事部牽頭組織。

4、臨時出現的危險性場所,必須設置監護人,監護人必須具有相應的應急處置能力,且必須堅守崗位,待工作結束後方可離崗。

5、爲防止造成人員傷害設置的安全防護裝置必須齊全。

三、設備、設施安全保障

1、生產經營設備、設施應有配套的安全設備或安全警示裝置《安全生產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凡可產生危險、有害因素較大的場所、部位,都應設置相應的安全防護裝置,例如,設備的可動零部件是否設置有相應的安全防護裝置,凡人員易觸及的可動零部件,應儘可能封閉或隔離。對於操作人員在設備運行時可能觸及的可動零部件,必須配置必要的安全防護裝置。對於運行過程中可能超過極限位置的生產設備或零部件,應配置可靠的限位裝置。

2、安全設備、設施使用、維護、檢測的安全保障《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安全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使用、檢測、維修、改造和報廢,應當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對安全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並定期檢測,保證正常運轉。維護、保養、檢測應當作好記錄,並由有關人員簽字。”根據這條規定,安全設備使用安全保障應包括安裝使用方面的保障和維護、保養、檢測、管理方面的安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