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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工作制度 優選(參考10份)

【導語】

保密工作制度 優選(參考1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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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篇1:保密工作制度篇2:保密工作制度篇3:保密工作制度篇4:保密工作制度篇5:保密工作制度篇6:保密工作制度篇7:保密工作制度篇8:保密工作制度篇9:保密工作制度篇10:保密工作制度

【正文】

篇1:保密工作制度

一、加強辦案保密工作,嚴防失泄密事件發生

1、嚴格辦案保密紀律,認真執行紀檢監察機關辦案保密規定,進一步建立和落實辦案保密工作紀律及其職責制。加強對涉案材料、辦案用計算機、移動存儲設備(U盤、軟盤、移動硬盤等)、密碼傳真機、手機的管理。

2、對信訪舉報件由信訪室實行統一登記,集中管理。

3、切實加強對領導同志批示件的管理,個人不得保存領導同志的批示件。

4、嚴格遵守“四不準”。不準打聽、瞭解不屬於自我職責範圍內的信訪舉報情景和案件情景;不準傳播案情或者向案件當事人和其他涉案人員及其親友傳遞消息;不準泄露、擴散有關舉報材料、私自向被舉報人透露舉報人的情景和舉報材料的資料;不準未經批准,擅自在新聞媒體上披露正在查處的案件情景。

二、加強祕密文件印製、傳遞、借閱、歸檔管理

1、所有祕密文件、有關彙報材料的打印,都必須按照領導批准的發送範圍計算印刷份數,不得擅自多印多留。打印過程中構成的清樣、廢紙,應及時銷燬。複印、翻印、摘錄祕密文件必須經過批准,並將複印、翻印件同正本文件一樣保管。

2、對各個渠道收到的密件,由專人負責進行登記、簽收、傳閱、借閱、銷燬,無關人員不得拆封。由領導親啓的信訪件只能由領導本人拆閱。

3、祕密文件傳閱由專人傳遞,並嚴格限制在規定的範圍之內,不得擴大。文件傳閱夾內的文件不得拆散、取出。傳遞人員要隨時掌握其流向,傳閱完畢後及時清點收存。

4、嚴格祕密文件借閱登記,規定借閱時間,控制“密級”文件閱知範圍,異常是對標有“密級”文件的外借,須經分管機關的副書記批准。

5、下發、批轉祕密文件和涉案材料(領導批示件、批轉信訪件等),要嚴格登記制度,集中管理。

三、加強涉密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密管理

1、根據“上網不涉密、涉密不上網”的要求,各室用於文字處理的計算機必須做到專機專用,一律不準直接或間接與其他機關網、國際互聯網連接。非本委局機關工作人員嚴禁使用本單位計算機。嚴禁在上互聯網的計算機存儲、製作、傳遞、使用涉密文件、信息、數據以及內部資料。

2、便攜式計算機必須專人保管,不得橫傳或將其放置在未加保密措施的地方。使用人更換時必須做好交接手續。

3、不得在計算機硬盤中存貯機密級以上文件,祕密級文件必須採取加密措施。

4、在處理涉密文件、信息時,不得有無關人員在場。

5、處理有涉密信息的計算機必須設置開機密碼,涉密文件必須在文中標明密級,密級與正文不得分離。

6、存貯有涉密文件、信息的移動存貯設備(軟盤、U盤、移動硬盤等)必須標明密級,並按同級密件屬性進行保管和傳輸,同一移動存貯設備中存有不一樣密級文件的,按其存貯最高密級文件標密級;存貯過涉密文件的移動存貯設備,即使已刪除文件或格式化,仍需按其密級進行保管和傳輸,嚴禁將其帶出機關或辦案點。

7、信息網的公文傳輸(郵件)僅限於紀檢監察機關內部傳輸信息、文件、通知、報表、材料和數據等。

8、涉密載體、涉密設備或配件的維護、更換、維修由辦公室負責,事先必須進行消磁處理,嚴禁私自拿出單位維修。請外單位技術人員到機關維修或維護涉密計算機或網絡,必須登記並有專人監督。

9、涉密載體、涉密設備或配件(計算機、軟盤等)的報廢,需書面報請委局保密領導小組批准,由辦公室處理,不得隨意處置或丟棄。涉密存貯設備的銷燬由辦公室實施,在委局保密領導小組監督下實行不可恢復性銷燬。

四、加強密碼設備的管理

1、文印室屬委局機關保密重地,應控制進入文印室人員。室內工作人員要謹慎處理各類文件、材料,注意保存原件和安全保密工作。計算機、複印機、激光打印機、輕印刷設備維修人員進入文印室要進行嚴格監督。

2、密碼機發生故障或出現異常,要立即停止使用,並向分管領導和省紀委辦公廳總控室報告,由省紀委負責解決;與密碼機相接的計算機出現故障需維修時,必須要將密碼機取下,移出另存並刪除帶有國家機關和機關工作祕密的文件後,單獨請人維修。

3、非工作時間或機房內無人時,報警器要處在良好的工作狀態。密碼設備操作人員每一天下班、節假日要做好密碼設備的安全檢查工作,保證各種設施的完好、到位。

五、加強印章使用管理

委局所有印章必須明確專人管理,嚴格履行審批手續,按要求登記備案。紀委、監察局印章、紀委機關黨支部委員會印章由辦公室保管,使用由分管機關副書記審批。糾風辦印章由糾風室保管。縣紀委、監察局(含糾風辦)印章使用涉及重大事項的報書記籤批。各室印章使用管理由各室駐室負責。

篇2:保密工作制度

[由本站網友投稿]

一、總則

第一條:爲保守公司祕密,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保證公司正常經營管理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祕密是關係公司權利和權益,依照特定程序確定,在必須時間內只限必須範圍的人員知悉的事項。

第三條:公司所屬組織和分支機構以及全體員工都有保守公司祕密的義務。

第四條:公司保密工作,實行既確保祕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針。

第五條:對保守,保護公司祕密以及改善保密技術,措施等方面成績顯著的部門或職員實行獎勵。

二、保密範圍和密級確定

第六條:公司祕密包括本制度第二條規定的下列祕密事項:

1、公司財務預,決算報告及各類財務報表,統計報表;

2、公司尚未付諸實施的經營戰略,經營方向,經營規劃,經營項目及經營決策;

3、公司重大決策中的祕密事項;

4、公司所掌握的尚未進入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信息;

5、公司員工人事檔案,薪資待遇,勞務性收入及資料;

6、公司內部掌握的合同,協議,意向書及可行性報告,重要會議記錄;

7、其他經公司確定爲應保密的事項。

一般性決定,決策,通告,行政管理資料等內部文件不屬於保密範圍。

第七條:公司機密分爲絕密,機密,祕密三個等級。

1、絕密是最主要的公司祕密,一旦泄露會對公司的權益造成個性嚴重的損害。

2、機密的主要的公司祕密,一旦泄露會對公司的權益造成嚴懲嚴重的損害。

3、祕密是一般的公司祕密,泄露會對公司的權益造成損害。

第八條:公司祕級的確定

1、公司經營發展中,直接影響公司權益的重要決策文件資料爲絕祕級:

2、公司規劃,財務報表,統計資料,重要會議記錄,公司經營狀況爲機密級:

3、公司人事檔案,合同,協議,員工工資性收入,尚未進入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信息爲祕密級.

4、屬公司祕密事項但不能標明密級的,透過口頭通知,傳達接觸範圍的人員.

第九條:屬於公司祕密的文件,資料,應當依據本制度第七條,第八條之規定標明密級,並確定保密期限,

保密期限屆滿,自行解密.

三、保密措施

第十條:屬於公司祕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的製作,收發,傳遞,使用,複製,摘抄,保存和銷燬,由公司行政部或主管副總經理委託專人執行;採用電腦技術存取,處理,傳遞的公司祕密由電腦使用者負責保密.第十一條:對於密級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務必採取以下保密措施:

1、非經總經理或副總經理及個性授權人員批准,不得複製和摘抄.

2、收發,傳遞和外出攜帶,由指定人員負責,並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在設備完善的保險裝置中保存.

第十二條:屬於公司祕密的設備或商業機密,由公司指定的專門部門負責,並採取相應的保密措施。第十三條:在對外交往與合作中需要帶給公司祕密事項的,應當事先經總經理批准。

第十四條:具有屬於公司祕密資料的會議和其他活動,主辦方應採取下列保密措施:

1、選取具備保密條件的會議場所;

2、依照保密規定使用會議設備,管理會議文件;

3、根據工作需要,限定參加會議人員的範圍,對參加涉及密級事項會議的人員予以指定;

4、確定會議資料是否傳達及傳達範圍.

第十五條:不準在私人書信和通訊中泄露公司祕密,不準在公共場所談論-公司祕密,不準透過其他方式傳遞公司祕密.

第十六條:公司員工發現公司祕密已經泄露時,應當立即採取補救措施並及時報告總經理或相關領導,由其及時作來源理.

四、職責與處罰

第十七條: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給予警告並予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

1、泄露公司祕密,尚未造成嚴重後果或經濟損失的:

2、違反本制度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規定的:

3、已泄露公司祕密但採取補救措施的;

第十八條: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辭退並罰款五千元並酌情賠償公司所以受到的經濟損失直至追究其刑事職責:

1、違反本制度規定,爲他人窮取,出賣公司祕密的;

2、故意或過去泄露公司祕密,造成嚴重後果或重大經濟損失的;

3、利用職權強制他人違反保密規定的.

五、附則

第十九條:本制度規定的泄露是指下列行爲之一;

1、使公司祕密被不應知悉者知悉的;

2、使公司祕密超出限定的接觸範圍,而不能證明未被不應知悉者知悉的.

篇3:保密工作制度

後面還有多篇保密工作制度!

(一)對上級部門發來的祕密文件資料和機關制定的祕密文件,由專人負責收發和存檔,並在規定範圍內進行傳閱。傳閱密件應當使用專用文件夾,要有登記簽收手續,不得橫向傳閱,閱辦人閱後應及時將密件退回。

(二)借閱、查詢密件必須經主管領導批准後,在機要室內進行,查詢人要在登記本上簽字後方可查閱。絕密級文件、資料和密碼電報不得抄錄、複印、拍照、錄像等,因工作需摘抄的,要履行審批手續;摘抄時只能抄錄有關資料,不得抄錄日期和編號。

(三)機關各業務科室、職能部門領導幹部開會、學習帶回的文件,一律由本科室兼職保密員負責登記、整理,按時間要求歸檔。

(四)各科室印製密件必須嚴格遵守保密制度,確保密件及印製過程中的安全。印製密件,必須按批准份數印製,不得多印、私留,印製中的校樣、半成品、印板、廢品等應當按規定及時銷燬,需要保留的軟盤、光盤等應當按密件管理,妥善保管,密件印好後,應當及時送到交辦單位。

(五)絕密級文件不得複印,確因工作需要複印的,須經主管領導同意,並經制發機關批准。複印件要視同原件密級進行管理。絕密級文件不得經過傳真機傳輸。

(六)對絕密的機關祕密文件、資料或其它物品,必須採取以下保密措施:非經原確定密級的機關、單位或上級批准,不得複製和摘抄;收發、傳遞和外出攜帶,須由指定人員擔任,並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在設備完善的保險裝置中保存。

(七)不準在公共場所談論本人所掌握的國家、單位祕密,不準在私人交往中泄露國家、機關祕密。對外供給涉及本單位經濟、社會發展方面的祕密,批准人員應向本單位保密領導小組通報有關情景。嚴禁在無保密裝置的有線、無線電話及私人通信中涉及國家祕密。

(八)本機關涉及國家祕密的計算機信息系統不得直接或間接地與國際互聯網或其它公共信息網絡相連接,必須加強管理,並加強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國際互聯網保密管理規定》的學習。

(九)機關各科室購買軟盤、計算機及維修計算機須由黨政辦公室嚴格把關,存有保密數據和文件的軟盤一律不得帶回家或各科室相互借用。

(十)保密領導小組半年檢查一次全機關保密工作,年終進行保密工作總結,對查找出的不足,限期改正,對問題嚴重的科室或個人進行嚴肅處理。

(十一)嚴格控制各項國家祕密和知悉範圍,因工作需要擴大知悉範圍的,須經領導批准。

(十二)本制度由保密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篇4:保密工作制度

1總則

1、1爲保守公司祕密,維護公司權益,特制定本制度。

1、2公司祕密是關係公司權力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確定,在必須時間內只限必須範圍的人員知悉的事項,包括但不限於技術祕密和其他商業機密。技術祕密是指不爲公衆知悉、能爲企業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且企業採取保密措施的非專利技術和技術信息。技術祕密包括但不限於:技術方案、工程設計、電路設計、製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件、數據庫、研究開發記錄、技術報告、檢測報告、實驗數據、試驗結果、圖紙、樣品、樣機、模型、模具、操作手冊、技術文檔、相關的函電,等等。其他商業祕密,包括但不限於:客戶名單、行銷計劃、採購資料、定價政策、財務資料、進貨渠道等。

1、3公司全體職員都有保守公司祕密的義務。接觸到企業商業祕密的高級員工,例如:管理人員、技術人員、財務人員、銷售人員、祕書等對保守公司祕密負有個性的職責。

1、4公司保密工作,實行既確保祕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針。

2保密範圍和密級確定

2、1公司祕密包括本制度第1、2項規定的範圍以及下列祕密事項:

1)公司重大決策中的祕密事項。

2)公司尚未付諸實施的經營戰略、經營方向、經營規劃、經營項目及經營決策。

3)公司內部掌握的合同、協議、意見書及可行性報告、主要會議記錄。

4)公司財務預決算報告及各類財務報表、統計報表。

5)公司所掌握的尚未進入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信息。

6)公司職員人事檔案,工資性、勞務性收人及資料。

7)其他經公司確定應當保密的事項。

一般性決定、決議、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資料等內部文件不屬於保密範圍。

2、2公司祕密的密級分爲“絕密”、“機密”、“祕密”三級。

絕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祕密,泄露會使公司的權益和利益遭受個性嚴重的損害;

機密是重要的公司祕密,泄露會使公司權益和利益遭受到嚴重的損害;

祕密是一般的公司祕密,泄露會使公司的權益和利益遭受損害。

2、3公司祕級的確定:

1)公司經營發展中,直接影響公司權益和利益的重要決策文件、技術資料爲絕密級;

2)公司的規劃、財務報表、統計資料、重要會議記錄、公司經營狀況爲機密;

3)公司人事檔案、合同、協議、職員工資性收人、尚未進人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信息爲祕密級。

2、4屬於公司祕密的文件、資料,應當依據本制度規定標明密級,並確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分永久、長期、短期,一般與密級相對應,特殊狀況外標明。保密期限屆滿,自行解密。

3公司保密措施

3、1屬於公司祕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的製作、收發、傳遞、使用、複製、摘抄、保存和銷燬,由辦公室或主管副總經理委託專人執行;採用電腦技術存取、處理、傳遞的公司祕密由電腦部門負責保密。

3、2對於密級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務必採取以下保密措施:

1)非經總經理或主管副總公司批准,不得複製和摘抄;

2)收發、傳遞和外出攜帶,由指定人員擔任,並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在設備完善的保險裝置中保存。

3、3屬於公司祕密的設備或者產品的研製、生產、運輸、使用、保存、維修和銷燬,由公司指定專門部門負責執行,並採用相應的保密措施。

3、4在對外交往與合作中需要帶給公司祕密事項的,應當事先經總經理批准。

3、5具有屬於公司祕密資料的會議和其他活動,主辦部門應採取下列保密措施:

1)選取具備保密條件的會議場所;

2)根據工作需要,限定參加會議人員的範圍,對參加涉及密級事項會議的人員予以指定;

3)依照保密規定使用會議設備和管理會議文件;

4)確定會議資料是否傳達及傳達範圍。

3、6不準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祕密,不準在公共場所談論公司祕密,不準透過其他方式傳遞公司祕密。

3、7公司工作人員發現公司祕密已經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時,應當立即採取補救措施並及時報告綜合管理部;綜合管理部接到報告,應立即作來源理。

3、8出現下列狀況之一者,予以辭退並酌情賠償經濟損失:

1)故意或過失泄露公司祕密,造成嚴重後果或重大經濟損失的;

2)違反本保密制度規定,爲他人竊取、刺探、收買或違章帶給公司祕密的;

3)利用職權強制他人違反保密規定的。

3、9公司與全體員工簽訂《員工保守商業祕密協議書》,《員工保守商業祕密協議書》以書面形式簽訂,協議附後。

3、10在保密合同有效期限內,員工應履行下列義務:

1)嚴格遵守本企業保密制度,防止泄漏企業技術祕密;

2)不得向他人泄漏企業技術祕密;

3)非經公司書面同意,不得利用該技術祕密進行生產與經營活動,不得利用技術祕密進行新的研究和開發:

3、11對高級員工實行“競業限制”制度,限制管理人員、技術人員、財務人員、銷售人員、祕書等高級員工的以下行爲:

1)自行設立與本公司競爭的公司;

2)就職於本公司的競爭對手;

3)在競爭企業中兼職;

4)引誘企業中的其他員工辭職;

5)引誘企業的客戶脫離企業;

6)在離職後,與企業進行競爭的其他行爲。

3、12涉及公司商業祕密的合作、代理、交易合同或協議,均需設置“保密條款”,對合同對方增設保密義務。“保密條款”應當包含以下資料:

1)明示合同所涉及的需要保密的商業祕密範圍;

2)合同對方以及合同對方的任何員工、代理人均受保密條款的約束;

3)受約束的保密義務人在未經許可的狀況下,不可將商業祕密透露給任何第三方或用於合同目的以外的用途;

4)受約束的保密義務人不可將內含保密信息的資料、文件、實物等攜帶出保密區域;

5)保密義務人不可在對外理解訪間或者與任何第三方交流時涉及合同規定的商業祕密資料;

6)不相關的員工不可接觸或瞭解商業祕密;

7)保密信息應當在合同終止後交還;

8)保密期限在合同終止後仍然持續有效;

9)違反保密義務的,應當承擔明確的違約職責。

4附則

本制度的解釋權屬於綜合管理部。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篇5:保密工作制度

按照XX精神,我辦嚴格按文件要求對我辦的計算機保密工作進行了自查,特彙報如下:

一、加強組織領導,爲保密工作供給組織保障

作爲基層黨政機關,我辦長期把機關保密工作作爲一項重要工作常抓不懈。本着“控制源頭、加強檢查、明確職責、落實制度”的指導思想,成立了由街道紀檢書記任組長,辦公室主任等爲成員的安全保衛保密工作領導小組,黨政辦公室負責承辦日常保密工作。

二、辦事處計算機保密管理情景

我辦共有計算機9臺,其中涉密機算機1臺,非涉密機算機8臺。我辦所有電腦都配備了殺毒軟件,能定期殺毒與升級。對於涉密計算機的管理,明確了一名分管領導具體負責,並指定專人從事計算機保密管理工作。對於非涉密計算機的管理,都設置了開機密碼,並能作到定期更換,同時明確非涉密單機不得處理涉密信息。對於計算機磁介質(軟盤、U盤、移動硬盤等)的管理,採取專人保管、涉密文件單獨存放,嚴禁攜帶存有涉密資料的磁介質到上網的計算機上加工、貯存、傳遞處理文件。到目前爲止,我辦未發生一齊計算機泄密事故。

三、提高保密水平,進取落實保密工作

1、以宣傳教育爲主導,強化保密意識

爲加強計算機及其網絡的保密管理,防止計算機及其網絡泄密事件發生,確保國家祕密信息安全,在計算機網絡管理人員以及操作計算機的領導幹部、涉密人員中強化計算機保密安全意識,我辦結合工作實際,對幹部職工進行了業務培訓,學習並熟悉公文異常是“三密”(絕密、機密、祕密)文件處理保管規定及內務等工作要求,組織學習了《基層單位內勤崗位職責》,進一步規範了職責。

2、以制度建設爲保障,嚴格規範管理加強制度建設,是做好計算機保密管理的保障。

爲了構築科學嚴密的制度防範體系,不斷完善各項規章制度,規範計算機及其網絡的保密管理,我辦主要採取了以下幾項措施:一是認真貫徹執行上級保密部門文件的有關項規定和要求,不斷增強依法做好計算機保密管理的本事;二是制定《創新街道辦事處涉密計算機及網絡管理制度》;三是嚴格涉密信息流轉的規範性,彌補管理上存在的空擋;四是針對信息發佈中存在的不規範等問題,及時制定涉密信息發佈審查制度,要求對上網信息嚴格審查、嚴格控制、嚴格把關,從制度上杜絕泄密隱患,做到“上網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網”。

3、以督促檢查爲手段,堵塞管理漏洞

爲了確保計算機及其網絡保密管理工作各項規章制度的落實,及時發現計算機保密工作中存在的泄密隱患,堵塞管理漏洞,我辦十分重視對計算機及其網絡保密工作的督促檢查,採取自查與抽查相結合,常規檢查與重點檢查相結合,定期檢查與突擊檢查相結合等方式,對計算機及其網絡管理制度的落實情景、涉密網絡的建設和使用情景以及涉密計算機、涉密網絡採取的管理和防範措施的落實情景進行檢查。今年以來,我辦對全辦計算機及其網絡的情景進行了進行了一次全面檢查,經過檢查,查找計算機保密工作中存在的管理漏洞,並整改到位。經過自查,我辦的計算機保密工作能做到制度到位、管理到位、檢查到位,但也存在必須的問題,主要是計算機防範技術有待學習提高。

篇6:保密工作制度

保密委員會設置及職責要求

中央保密委員會是黨中央統一領導黨政軍保密工作的領導機構,地方各級黨的保密委員會是黨管保密的專門組織。區縣(市)和管理區均應按要求設置保密委員會,健全保密組織機構,明確職責權限,建立相應的保密規章制度,對本單位保密工作進行研究和部署。具體是:

1、在地方黨委政府的領導下,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保密工作的指導思想、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決定;貫徹執行上級保密委員會的有關保密工作指示、部署。

2、制定保密工作發展規劃和年度保密工作計劃,並認真組織實施。

3、研究決定單位保密工作的重大問題和審查審批保密管理有關事項。

4、組織開展保密宣傳教育,加強涉密人員管理的領導。

5、制定保密技術(含人防、物防、技防)發展規劃並指導、組織實施。

6、開展保密監督檢查工作,協助查處本單位發生的重大泄密事件。

7、向當地黨委政府和上級保密委員會報告工作,並提出加強和改善保密工作的意見、提議。

保密工作機構設置及職責要求

一、專職工作機構

保密工作專職機構即各級保密工作管理部門。目前,我市的保密工作專門機構爲市、區縣(市)兩級國家保密局。市、區縣(市)國家保密局與市、區縣(市)委保密委辦公室實行“一個機構、兩塊牌子”管理。市國家保密局下設保密法規宣傳科、保密技術監管科、保密技術檢查中心和涉密載體銷燬中心4個科(中心)。主要職責如下:

1、保密法規宣傳科。負責宣傳貫徹上級黨委和政府有關保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保密法律法規;制定全市保密宣傳教育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地方性保密規章制度和規範性文件的起草、修訂和報審工作;指導和監督全市依法確定國家祕密和保密期限工作;負責全市保密工作隊伍的培訓、保密業務指導、保密法規諮詢等工作。

2、保密技術監管科。負責制定全市保密技術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指導和協調全市各機關、單位的保密檢查;負責對全市國家祕密、工作祕密和商業祕密的保密進行指導、監督和管理,監督《保密法》及其他保密法規的實施;負責對涉密單位、涉密網絡及涉密事項進行審批、技術檢查和監督;負責對全市印刷、複印行業複製國家祕密載體定點單位的監督管理;負責對國家統一考試的保密監管工作;負責對外宣傳資料和境內公開出版物的保密審查,以及對全市郵寄、攜帶出境或向境外供給的文件資料進行保密審查監督和管理工作;負責對本市新組建的副處級以上單位受文條件審驗;負責組織全市保密新技術、設備的推廣應用工作。負責督促、指導失泄密案件的查處工作;負責對全市保密技術監管工作的調研。

3、保密技術檢查中心。負責涉密計算機信息系統的泄密漏洞檢測,並提出相應的技術防範方案;負責通信、辦公自動化和涉密計算機信息系統的電磁泄漏檢測,並提出相應的防護方案;負責對互聯網和其他公共網絡上網信息涉密情景進行保密檢查;負責爲黨政機關要害部門(部位)安全保密環境及重大涉密活動、重要涉密場所供給保密技術檢查服務;負責保密技術設備的研製、鑑定和推廣應用工作;負責保密技術培訓和諮詢服務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4、市涉密載體銷燬中心。負責全市紙介質、磁介質祕密載體和機關、單位內部工作資料的銷燬管理工作;負責承擔全市重大活動、重要會議涉密載體的銷燬工作;負責對全市涉密計算機、複印機、打印機和傳真機等辦公設備的定點維修服務工作;負責對市涉密載體銷燬基地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對全市涉密載體銷燬管理工作進行調研。

二、兼職機構

機關、單位應當成立保密工作領導小組,在各級保密委員會的領導下履行具體管理本機關、單位各類祕密的職責。機關、單位主要負責人爲保密領導小組組長,明確一名班子成員分管負責,選配專職保密幹部從事日常保密管理工作。保密工作領導小組的職責是:

1、經常研究單位的保密工作,提出加強和改善保密工作的具體意見。

2、組織本機關、本單位人員學習黨和國家有關保密工作的文件、保密法律法規,開展普及保密法知識教育及其他形式的保密教育。

3、根據保密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結合單位實際,有針對性的制定操作性強的保密制度,以及保密措施。

4、按照法定程序,確定定密職責人。按照本行業、本系統《國家祕密及其密級的具體範圍的規定》,確定本機關、本單位產生的國家祕密事項及其密級和保密期限,並在國家祕密載體上作出標識,明確國家祕密的知悉範圍。

5、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和保密標準等規定要求,對國家祕密載體,密件、密品,涉密信息系統,保密要害部門、部位採取技術防護措施。對國家祕密知悉範圍以外的人員接觸、使用國家祕密,進行嚴格管理和審批。

6、加強對涉密人員管理,明確涉密人員的權利、崗位職責和要求,經常開展教育培訓,不定期地進行保密檢查,及時消除隱患。

7、嚴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等規範性文件規定,配合有關機關開展泄密案件調查,對已發生的泄密案件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和同級保密部門報告情景,及時查處泄密案件當事人,及時採取補救措施等。

領導幹部保密工作職責制

機關、單位應當實行保密工作職責制,健全保密管理制度,完善保密防護措施,開展保密宣傳教育,加強保密檢查。機關單位實行保密工作職責制,主要是實行黨政領導幹部保密工作職責制。

1、各級黨政領導幹部必須自覺理解保密監督,模範遵守保密法律、法規和下列保密守則:

⑴不泄露黨和國家祕密。

⑵不在無保密保障的場所閱辦、存放密級文件、資料。

⑶不擅自或指使他人複製、摘抄、銷燬或私自留存帶有密級的文件、資料。確因工作需要複印的,經請示上級有關部門同意後,方可複印,複印件按同等密級文件管理。

⑷不在非保密筆記本或未採取保密措施的電子信息設備中記錄、傳輸和儲存黨和國家祕密事項。

⑸不攜帶密級文件、資料進入公共場所或進行社交活動,特殊情景下由本人或指定專人嚴格保管。

⑹不準用無保密措施的通信設施和普通郵政傳送黨和國家祕密。

⑺不準與親友和無關人員談論黨和國家祕密。

⑻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黨和國家祕密。

⑼不在涉外活動或理解記者採訪中涉及黨和國家祕密;確因工作需要涉及或供給黨和國家祕密的,應事先報經有相應權限的機關批准。

⑽不在出國訪問、考察等外事活動中攜帶涉及黨和國家祕密的文件、資料或物品;確因工作需要攜帶的,須按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並採取嚴格的保密措施。

2、各級黨政領導幹部對保密工作負有領導職責。在研究、部署涉及黨和國家祕密的工作時,要同時對保密工作提出要求,作出安排,做到業務工作管到哪裏,保密工作也要管到哪裏。

3、領導幹部保密工作職責制的資料。包括:

⑴自覺理解保密監督,模範遵守保密法律法規和各項保密制度,帶頭貫徹執行上級關於保密工作的方針、政策、指示、決定,及時瞭解保密工作情景,進行督促檢查,及時發現和解決存在問題。

⑵主要領導全面擔負保密工作的領導職責,分管保密工作的領導擔負具體組織領導保密工作的職責。

⑶結合實際,提出貫徹執行上級保密工作方針、政策、指示、決定的具體意見和措施,負責指導、協調和督促、檢查保密工作,及時處理保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和失泄密事件。

⑷及時組織傳達學習上級的保密工作文件和指示,有計劃地開展保密宣傳教育工作。

⑸貫徹執行保密法規,制定實施保密工作計劃。組織依法定密工作,健全各項保密規章制度,加強保密管理,進行督促檢查。

⑹對涉及黨和國家祕密的重要活動、會議或項目,組織制定保密工作方案,採取保密措施。

⑺認真總結本單位的保密工作,組織查處失泄密事件,表彰保密工作的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

⑻進取爲保密部門和保密幹部做好工作創造必要條件。

4、部門(科室)領導保密工作職責制資料。

⑴認真學習和貫徹執行國家關於保密工作的文件和規章制度,做好本部門(科室)的保密工作。

⑵不定期地組織本部門(科室)人員學習有關保密工作的文件,經常對主要崗位人員異常是涉密崗位人員進行保密教育。

⑶瞭解和掌握本部門(科室)業務工作中的保密範圍,把保密工作納入業務管理工作,經常進行督促和檢查。

⑷自覺遵守保密紀律,監督、檢查本部門(科室)保密工作落實情景,及時堵塞漏洞,防止各類失泄密事件的發生。一旦發生失泄密事件,必須逐級上報。

5、各級領導幹部落實保密工作職責制的情景,納入領導幹部考覈資料。對認真履行保密工作職責,爲保守黨和國家祕密做出顯著成績和突出貢獻的領導幹部,依照有關規定予以表彰或獎勵。對玩忽職守,不認真履行保密工作職責,造成嚴重失泄密的領導幹部,要依法追究其職責。

篇7:保密工作制度

1、總則

1.1、爲保守公司祕密,維護公司權益,特制定本制度。

1.2、公司祕密是關係公司權力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確定,在必須時間內只限必須範圍的人員知悉的事項,包括但不限於技術祕密和其他商業機密。技術祕密是指不爲公衆知悉、能爲企業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且企業採取保密措施的非專利技術和技術信息。技術祕密包括但不限於:技術方案、工程設計、電路設計、製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件、數據庫、研究開發記錄、技術報告、檢測報告、實驗數據、試驗結果、圖紙、樣品、樣機、模型、模具、操作手冊、技術文檔、相關的函電,等等。其他商業祕密,包括但不限於:客戶名單、行銷計劃、採購資料、定價政策、財務資料、進貨渠道等。

1.3、公司全體職員都有保守公司祕密的義務。接觸到企業商業祕密的高級員工,例如:管理人員、技術人員、財務人員、銷售人員、祕書等對保守公司祕密負有個性的職責。

1.4、公司保密工作,實行既確保祕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針。

2、保密範圍和密級確定

2.1、公司祕密包括本制度第1.2項規定的範圍以及下列祕密事項:

1)公司重大決策中的祕密事項。

2)公司財務預決算報告及各類財務報表、統計報表。

3)公司內部掌握的合同、協議、意見書及可行性報告、主要會議記錄。

4)公司尚未付諸實施的經營戰略、經營方向、經營規劃、經營項目及經營決策。

5)公司所掌握的尚未進入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信息。

6)公司職員人事檔案,工資性、勞務性收人及資料。

7)其他經公司確定應當保密的事項。一般性決定、決議、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資料等內部文件不屬於保密範圍。

2.2、公司祕密的密級分爲“絕密”、“機密”、“祕密”三級。絕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祕密,泄露會使公司的權益和利益遭受個性嚴重的損害;機密是重要的公司祕密,泄露會使公司權益和利益遭受到嚴重的損害;祕密是一般的公司祕密,泄露會使公司的權益和利益遭受損害。

2.3、公司祕級的確定:

1)公司經營發展中,直接影響公司權益和利益的重要決策文件、技術資料爲絕密級;

2)公司的規劃、財務報表、統計資料、重要會議記錄、公司經營狀況爲機密;

3)公司人事檔案、合同、協議、職員工資性收人、尚未進人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信息爲祕密級。

2.4、屬於公司祕密的文件、資料,應當依據本制度規定標明密級,並確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分永久、長期、短期,一般與密級相對應,特殊狀況外標明。保密期限屆滿,自行解密。

3、公司保密措施

3.1、屬於公司祕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的製作、收發、傳遞、使用、複製、摘抄、保存和銷燬,由辦公室或主管副總經理委託專人執行;採用電腦技術存取、處理、傳遞的公司祕密由電腦部門負責保密。

3.2、對於密級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務必採取以下保密措施:

1)非經總經理或主管副總公司批准,不得複製和摘抄;

2)收發、傳遞和外出攜帶,由指定人員擔任,並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在設備完善的保險裝置中保存。

3.3、屬於公司祕密的設備或者產品的研製、生產、運輸、使用、保存、維修和銷燬,由公司指定專門部門負責執行,並採用相應的保密措施。

3.4、在對外交往與合作中需要帶給公司祕密事項的,應當事先經總經理批准。

3.5、具有屬於公司祕密資料的會議和其他活動,主辦部門應採取下列保密措施:

1)選取具備保密條件的會議場所;

2)根據工作需要,限定參加會議人員的範圍,對參加涉及密級事項會議的人員予以指定;

3)依照保密規定使用會議設備和管理會議文件;

4)確定會議資料是否傳達及傳達範圍。

3.6、不準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祕密,不準在公共場所談論-公司祕密,不準透過其他方式傳遞公司祕密。

3.7、公司工作人員發現公司祕密已經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時,應當立即採取補救措施並及時報告綜合管理部;綜合管理部接到報告,應立即作來源理。

3.8、出現下列狀況之一者,予以辭退並酌情賠償經濟損失:

1)違反本保密制度規定,爲他人竊取、刺探、收買或違章帶給公司祕密的;

2)故意或過失泄露公司祕密,造成嚴重後果或重大經濟損失的;

3)利用職權強制他人違反保密規定的。

3.9、公司與全體員工簽訂《員工保守商業祕密協議書》,《員工保守商業祕密協議書》以書面形式簽訂,協議附後。

3.10、在保密合同有效期限內,員工應履行下列義務:

1)嚴格遵守本企業保密制度,防止泄漏企業技術祕密;

2)不得向他人泄漏企業技術祕密;

3)非經公司書面同意,不得利用該技術祕密進行生產與經營活動,不得利用技術祕密進行新的研究和開發:

3.11、對高級員工實行“競業限制”制度,限制管理人員、技術人員、財務人員、銷售人員、祕書等高級員工的以下行爲:

1)自行設立與本公司競爭的公司;

2)在競爭企業中兼職;

3)就職於本公司的競爭對手;

4)引誘企業中的其他員工辭職;

5)引誘企業的客戶脫離企業;

6)在離職後,與企業進行競爭的其他行爲。

3.12、涉及公司商業祕密的合作、代理、交易合同或協議,均需設置“保密條款”,對合同對方增設保密義務。“保密條款”應當包含以下資料:

1)明示合同所涉及的需要保密的商業祕密範圍;

2)合同對方以及合同對方的任何員工、代理人均受保密條款的約束;

3)受約束的保密義務人在未經許可的狀況下,不可將商業祕密透露給任何第三方或用於合同目的以外的用途;

4)受約束的保密義務人不可將內含保密信息的資料、文件、實物等攜帶出保密區域;

5)保密義務人不可在對外理解訪間或者與任何第三方交流時涉及合同規定的商業祕密資料;

6)不相關的員工不可接觸或瞭解商業祕密;

7)保密信息應當在合同終止後交還;

8)保密期限在合同終止後仍然持續有效;

9)違反保密義務的,應當承擔明確的違約職責。

4、附則本制度的解釋權屬於綜合管理部。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篇8:保密工作制度

檔案庫房保密管理制度

一、檔案管理人員和利用者均應樹立保密觀念,貫徹執行《檔案法》和《保密法》,共同保守檔案機密。

二、對各類檔案均應按規定的範圍進行查、借閱,並嚴格履行手續。查、借閱機密檔案要經主管領導批准。

三、對機密檔案要嚴格管理,不得將機密檔案私自帶出檔案室或外傳,對機密檔案資料不得自行摘抄、拍照、翻印或複製。

四、凡涉及檔案機密的人員一律不準在家庭、子女及無關人員面前談論有關檔案機密資料,不得在普通電話、明碼電報和私人通信中暴露檔案機密。

五、利用者對所借檔案文件、技術圖紙等務必妥善保管,及時歸還,不得轉借他人,不準攜帶公出、探親訪友、出入公共場所。

六、對保管期滿、失去保存價值的檔案文件要按規定銷燬,不得以廢紙出售。

七、發生失密、泄密和檔案被盜事件時,要立即報告主管領導、保密或保衛部門,當事者要寫出書面報告。對違反保密規定、造成失泄密和被盜密者,應按其性質及情節給予嚴肅處理。

xx市檔案局檔案庫房管理制度

一、檔案庫房是檔案資料保護和貯存的重要基地,是帶給利用檔案的中心,除領導批准外,非本室工作人員不得入內。

二、保管檔案務必有專用庫房,並設專人負責管理。庫房內應採取有效的防護措施,保證檔案安全。

三、檔案進出庫房,要建立嚴格的登記制度,包括檔案收進入庫,庫存檔案調出室外及日常的調閱、歸還。

四、檔案庫房應設有防盜、防火、防潮、防塵、防蟲、防鼠、防高溫、防強光的措施。

五、對新接收入庫檔案要嚴格檢查,對有蟲蛀、發黴及其它問題的檔案須經科學處理後方可入庫。

六、庫房內安置溫溼度計,每一天定時測記。庫房的溫度應控制在14-24℃之間,相對溼度應控制在45-60%之間。

七、庫房內應持續清潔,不得堆放與檔案無關的物品。

八、每學期結束前,要對案卷進行總清點,檢查帳、卡、物是否相符。

九、每一天下班前,應關掉庫房門窗,切斷水、電源,確保檔案安全。

十、定期打掃庫房衛生,持續庫房與檔案的清潔。

篇9:保密工作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保守國家祕密,維護國家的安全和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祕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祕密法實施辦法》,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嚴格遵守保密法規,確保國家祕密安全,是全體師生員工應盡的義務。對違反保密法規、泄密、竊取、出賣和非法供給國家祕密的行爲負有制止、舉報和進取採取補救措施的職責。

第三條:保守國家祕密的工作,實行依法管理,貫徹“進取防範、突出重點,既確保國家祕密又便利各項工作的方針”。

第四條:保守國家祕密的工作,實行“業務誰主管,保密誰負責”和“分級管理”的原則。各單位的主管領導對本單位的保密工作負有領導職責。

第二章:保密範圍

第五條:凡涉及下列資料的資料必須妥善加以保管:

(一)上級下發的祕密文件、電報、刊物、資料、統計報表等。未公開發表的中央、國務院領導同志和其他上級機關領導同志的講話批示。

(二)學校召開重要會議的會議文件和會議記錄,學校起草的重要活動預案和改革調整方案。校部機關及相關單位起草的文件、文稿、電報,編印的涉密級的刊物、資料、名冊、統計報表以及工作中構成的其他需保密的材料。

(三)尚未公佈的學校綜合統計報表,長遠規劃,年度計劃,工作報告和總結。

(四)文書、財會、基建、房產、採購標底和屬於保密範圍的科技資料。

(五)尚未公佈的人事任免、調動、升級、獎懲、職稱評聘等。

(六)涉及組織、宣傳、紀檢、統戰、教務、檔案、政保(穩定、安全及突發事件)等事項的人員情景、相關材料和工作預案。

(七)出國人員名冊,出國人員回校後的彙報材料,出國未歸人員情景;來校外國專家、留學生名冊及情景材料;對外交流合作項目及協議。

(八)學生的政審材料;各類考試在啓用之前的試題、參考答案和評分標準、參與命題工作人員的有關情景;尚未公佈的考試成績。

(九)學校科學研究項目屬下列情景之一者:

1.國家批准的發明(不包括公佈的專利),或可能成爲發明的階段性成果及其研究過程中未公開的資料。

2.國外雖有但系保密的其他科研成果及其研究過程中未公開的資料。

3.根據有關部門要求需要保密的科研成果、學術論文及其他不宜公開的科研項目。

(十)計算機中存儲的涉密資料及計算機信息網絡中需要保密的事項。

(十一)國家規定的其他需要保密的事宜。

第三章:保密工作中的密級確定

第六條:國家祕密的密級劃分爲“絕密”、“機密”、“祕密”三級。國家保密局會同各部委制定的《國家祕密及其密級具體範圍的規定》,是確定國家祕密及其密級的依據。不屬於國家祕密,在必須時間內又不宜公開的事項,定爲學校的內部祕密,包括工作祕密、商業祕密或技術祕密。

第七條:學校各單位對本單位所產生的國家祕密事項,必須依照國家規定的保密範圍和法定程序,提出確定密級或變更密級的意見,經業務主管部門審覈,報學校保密工作部門並報上級有關部門批准。在未獲批准前,產生單位應按原擬定的密級進行管理。承接校外依照國家規定確定爲國家祕密事項的項目,必須在簽訂合同時要求協作單位出示經對方保密部門備案且明確標有密級和保密期限的文書證明,明確雙方的保密職責和義務,納入學校的保密管理。上級下發的標有密級的文件、資料,按其標定的密級進行管理。

第八條:本單位產生的國家祕密文件、資料,應在文件、資料上標明密級和保密期限。國家祕密事項的保密期限和標誌,按國家保密局、國家技術監督局發佈的第2號令《國家祕密保密期限的規定》和第3號令《國家祕密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標誌的規定》執行。不屬於國家祕密的內部祕密則標明“內部”。

第九條:國家祕密事項的密級和保密期限,應根據情景變化及時變更。對需要變更密級、保密期限或解密的事項,由原確定密級和保密期限的部門、單位按密級、保密期限確定的程序辦理。保密期限未變更而屆滿的,自行解密;需要延長的,或在保密期限內不需要繼續保密的,由產生單位提出,報學校業務主管部門審覈,經學校保密工作部門批准後方爲有效。內部祕密一般到三年自動解密,有特殊情景或需繼續延長保密期限的,可註明具體內部保密時間。

第四章:保密文件資料的管理

第十條:一切祕密文件的擬稿、印刷、收發、傳遞、承辦、保管、借閱、移交、歸檔、銷燬均應辦理清點登記簽收手續,嚴格職責制。密級文件的打印、裝訂要嚴格管理,底稿要監毀。

第十一條:凡密級的文件、資料要有專人保管;機密級以上的文件、資料要經常覈對,及時清退;祕密級文件、資料要定期清理,不要求收回的,要由收文單位認真登記銷燬,要嚴格手續、制度。

第十二條:向校外傳遞密件應經過機要傳遞。特殊情景確因工作急需攜帶機密、祕密級文件、資料或密品時,須經文件、資料或密品管理部門領導批准,辦理登記手續,明確職責,採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對攜帶密件、密品的人員應加強教育,嚴明紀律,不準攜帶密件、密品出入公共場所和辦理私事。其中攜帶絕密級的或數量較多的機密、祕密件,須兩人以上同行,專車接送,必要時可派保衛保密幹部或申請武警押運。

第十三條:絕密級文件、資料原則上不準複製,確因工作需要,須經原發文機關批准。複製機密級須經校主管領導批准,複製祕密級,須經文件、資料管理部門的領導批准。複製件不得改變原件的密級和保密期限,並視同原件一樣管理。未公開的中央各種文稿和領導同志內部講話稿,未經發文機關或本人同意,嚴禁複製。

第十四條:凡出席各種涉密會議所帶回來的文件、資料,應及時到機要部門登記、保管,個人不得保存,如需要可到機要部門辦理借閱手續。

第十五條:學校召開會議時,印發的會議文件中有標明密級的,分發時要辦理簽收手續,會後需要收回的文件要及時收回。

第十六條:製作祕密載體,應當依照有關規定標明密級和保密期限,註明發放範圍及製作數量,絕密級、機密級的應當編排順序號。紙介質祕密載體應當在校機要室或保密工作部門審查批准的定點單位印製;磁介質、光盤等祕密載體應在本單位內或在保密工作部門審查批准的單位制作。

第五章:科學技術保密

第十七條:科技保密是科技管理工作的重要資料之一。我校科技保密工作由科研處負責,協調、指導、監督和檢查全校科技保密工作。各院、部、所、中心的領導負責本單位的科技保密工作。

第十八條:科研項目(課題)在開始立項時,項目(課題)負責人必須對照國家保密局會同中央國家機關有關部門制定的國家祕密及其密級的具體範圍、定密程序確定密級,並按所定密級進行管理。在科研項目(課題)結束進行成果鑑定時,必須按有關規定進行成果密級審定。在申報成果獎時須填寫密級審批結果。

第十九條:凡需在廣播、報紙、展覽、出版物公開宣傳報導科技成果時,須經技術成果的所在院、部和科研處同意。涉及保密的科技成果須由科研處進行保密審查。

第二十條:參加國(境)內外舉辦的國際展覽會、博覽會、技術表演等的科技項目,由科研處進行保密審查,並對涉密人員進行保密提醒。涉及保密的科技項目須由科研處進行保密審查。

第二十一條:向國(境)外投寄或攜帶論文、稿件以及其他物品,應按國家保密局、海關總署《關於國家祕密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出境的管理規定》的有關規定執行。禁止郵寄屬於國家祕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出境;禁止將絕密級祕密載體攜帶出境,因工作需要攜帶機密級、祕密級祕密載體出境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批准和攜帶手續。存有國家祕密信息的便攜式計算機同文件、資料等祕密載體一樣管理。

第二十二條:本校主辦的項目鑑定會、學術會議和畢業論文答辯會,涉及保密科研項目(課題)的,主辦單位應確定參加人員和文件資料發放範圍,並指定專人負責文件、資料的收發、登記和清退等工作。

第二十三條:參加校外學術會議所帶回有密級的文件、資料,應交有關資料室登記、保管使用,不得作爲個人私有。

第二十四條:承接重大科研項目(課題)的單位,要制定專門的保衛保密管理制度,並進行跟蹤管理,參研人員要簽訂保密協議。

第六章:涉外活動保密

第二十五條:接待國外、境外人員來校參觀、訪問、講學、學術交流、洽談商貿等涉外活動,均由國際合作與交流處統一歸口管理。未經國際合作與交流處同意,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私自接待。

第二十六條:各項涉外活動,應在批准的範圍內進行。對尚未批准對外開放的部位或項目確需對外開放時,應由國際合作與交流處(或業務部門)審覈同意後,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

第二十七條:在對外交往和合作中涉及國家祕密事項時,有關業務部門應事先擬訂安全保密方案,統一口徑,規定保密紀律。

第二十八條:涉密科研項目等,未經批准不得與境外人員交流和參觀。公開與境外進行學術、技術交流的資料論文、報告等不得涉及國家祕密事項。

第二十九條:參加外事活動不準攜帶密件、密品。確因工作需要攜帶時,須經校主管領導批准,並妥善保管,不得遺失。

第三十條:凡參與對外學術會議、科技合作等科技交流活動的人員,需經本單位有關領導或課題組長等進行保密審查,到科研處辦理有關手續。參加涉外活動的人員,由科研處負責對其進行外事紀律和保密教育。

第三十一條:涉密人員出境參加對外科技交流活動,應事先向科研處報告,簽訂《涉密人員對外科技交流保密義務承諾書》。國際合作與交流處辦理出境審批手續時,要求出境涉密人員出示《涉密人員對外科技交流保密義務承諾書》和科研處論文、合作項目等保密審查證明。

第三十二條:涉密人員在境內參加對外科技交流活動,應當事先向科研處報告,科研處提醒其遵守對外科技交流保密守則。

第三十三條:本校承辦對外科技交流活動的單位,應負責對參加活動的涉密人員進行保密提醒,告知其遵守對外科技交流保密守則。

第七章:辦公自動化設備和計算機信息系統保密

第三十四條:本規定所稱辦公自動化設備是指電子通信機、傳真機、電傳機、無線電話機、無線電通信專用網、涉密計算機、複印機等設備,以下簡稱辦公自動化設備。

第三十五條:各單位領導應加強對辦公自動化的管理。各類設備必須指定專人操作,專人管理,並制定崗位職責。

三十六條:未經加密的辦公自動化設備,均不得傳輸、儲存涉及國家祕密資料的信息、文件、資料。

第三十七條:未經制文單位或管理部門批准,不得擅自複印、翻印和打印密件。如確因工作需要,須經制文單位或管理部門領導批准後,才能複印、翻印和打印。複印、翻印和打印的密件按本規定第三章有關規定進行管理。

第三十八條:凡涉及國家祕密和內部不宜公開事項的計算機必須與國際互聯網、學校網以及其他公共網絡物理隔離。

第三十九條:存儲國家祕密信息的電子載體,應按所存儲信息的最高密級標明密級,並按相應密級的文件進行管理。存儲在計算機信息系統內的國家祕密信息應當採取保護措施。存儲涉密信息的便攜式計算機應同涉密文件一樣管理。

第四十條:計算機信息系統的保密管理應實行領導負責制,由使用單位的主管領導負責本單位的計算機信息系統的保密工作,並指定專人具體承辦。上網信息的保密管理堅持“誰上網誰負責”的原則。凡向國際互聯網的站點供給或發佈信息,必須經過本單位領導審覈批准。

第四十一條:涉密計算機信息系統在組建前,須將系統和保密設施組建方案、用途、結構及軟硬件配置的基本情景等報校信息建設管理與服務中心審查。

第四十二條存儲或存儲過國家祕密信息的計算機信息系統的維修應以不泄露國家祕密爲原則。當計算機出現故障,廠家上門維修時,管理人員必須在場監督。如需送出維修,必須對硬盤拆卸進行封存保管後,方可送出維修。對硬盤本身故障需送外維修的,應在管理人員監督下進行維修。

第四十三條:存儲過國家祕密信息的電子載體不能降低密級使用,不再使用的電子載體應及時銷燬;維修涉密計算機、製作涉密光盤、銷燬涉密電子載體必須在本單位內部進行或到省市國家保密局指定單位,非定點單位不得承擔上述三項工作。

第八章:宣傳報導和會議保密

第四十四條:擬公開宣傳報導、展出的事項,主(承)辦單位的領導負責保密審查。凡屬國家祕密事項,除經上級主管業務部門和保密工作部門批准外,不準利用公開的報刊、廣播、電影、電視、錄像、展覽等進行宣傳報導。

第四十五條:內部宣傳報導和展覽,不得涉及絕密、機密級事項,涉及祕密事項須經非密化處理後,才能宣傳和展出。

第四十六條:召開涉密的黨政、科研、生產及其他會議,主辦單位要根據會議的涉密情景,規定與會人員範圍,明確保密要求。

第四十七條:大型的和其他重要的涉密會議,主辦單位要做好安全保密工作。會議密件應有專人管理,會議結束時要認真清理清退。密件傳遞、攜帶按本規定第十二條辦理。

第四十八條:凡召開涉密會議,不準使用無線話筒,不準使用非保密本記錄涉密資料,不準將涉密資料向無關人員泄露或擅自擴大傳達範圍。涉密會議不得錄音,如需錄音,須經會議主管領導批准。大型涉密會議應使用保密會議移動通信干擾器。

第九章:保密教育和保密檢查

第四十九條:每年在“五一”、“十一”、“暑假”和“寒假”四大節假日前,各部門、單位要結合本部門、單位的實際情景進行保密教育和安全保密檢查。

第五十條:對新調入的人員,人事部門和錄用單位要進行保密教育,學習保密制度。對調出和出國人員,人事、外事部門和派出單位要進行保密紀律教育,並清退保密文件、資料和保密本。

第五十一條:全校師生員工應自覺遵守下列保密守則:

(一)不該說的國家祕密不說;

(二)不該看的國家祕密不看;

(三)不該帶的國家祕密不帶;

(四)不使用普通電話、傳真、計算機傳輸涉密信息;

(五)不在涉外賓館、飯店組織涉密會議;

(六)不在非保密場所閱辦、談論國家祕密;

(七)不使用涉密計算機上公衆網;

(八)不私自保存、複製和銷燬祕密載體;

(九)不私自理解國內外記者採訪;

(十)不帶涉密載體遊覽、探親訪友。

第十章:獎懲

第五十二條:違反保密法規和本規定,故意或過失泄露國家祕密的,對職責人視情節輕重和本人態度,給予批評教育、紀律處分或扣發崗位津貼;後果嚴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職責。

第五十三條:對違反學校內部祕密保密協議的各種行爲,依照協議的規定處理;有爭議的,報經有關機關或司法部門處理。

第五十四條:對保守、保護國家祕密以及在保密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十一章:附則

第五十五條:本辦法由黨政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六十六條:本辦法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篇10:保密工作制度

第一條:爲維護公司發展和利益,保守公司祕密,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在對外交往和合作中,須個性注意不泄漏公司祕密,更不準出賣公司的祕密。

第三條:全體員工都有保守公司祕密的義務。

第四條:公司祕密是關係公司發展和利益,在必須時間內只限必須範圍的員工知悉的事項。公司祕密包括下列祕密事項:

1、公司非向公衆公開的財務證券狀況銀行帳戶帳號;

2、專有生產技術及新生產技術;

3、公司經營發展決策中的祕密事項;

4、人事決策中的祕密事項;

5、招標項目的標底合作條件貿易條件;

6、重要的合同客戶和貿易渠道;

7、其他董事會或總經理確定應當保守的公司祕密事項。

第五條:非經批准,不準複印、摘抄祕密文件、資料。

第六條:公司祕密應根據需要,限於必須範圍的員工接觸。

第七條:屬於公司祕密的文件、資料,應標明“祕密”字樣,由專人負責印製、收發、傳遞、保管。

第八條:接觸公司祕密的員工,未經批准不準向他人泄露。非接觸公司祕密的員工,不準打聽、刺探公司祕密。

第九條:記載有公司祕密事項的工作筆記,持有人務必妥善保管。如有遺失,務必立即報告並採取補救措施。

第十條:對保守公司祕密或防止泄密有功的,予以表揚、獎勵。違反本規定故意或過失泄露公司祕密的,視情節及危害後果予以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直至予以除名。

第十一條:信息室、檔案室、計算機房等機要部門,非工作人員不得隨便進入,工作人員也不能隨便帶人進入

【小編簡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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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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